我国中小学学生体质测试政策演进及政策完善研究

2017-11-01 23:24郑小凤刘新民
体育科学 2017年10期
关键词:督导体质评估

郑小凤,张 朋,刘新民

ZHENG Xiao-feng1,2,ZHANG Peng2,LIU Xin-min3

我国中小学学生体质测试政策演进及政策完善研究

郑小凤1,2,张 朋2,刘新民3

ZHENG Xiao-feng1,2,ZHANG Peng2,LIU Xin-min3

中小学学生体质测试政策发展经历了3个阶段:初步确立与受挫阶段、恢复与修正阶段和完善阶段。不同历史时期,学生体质测试政策不断变化和发展。学生体质测试标准不断修订和完善,实行了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制度,学生体质测试被纳入学校体育督导评估和体育工作评估,政策制度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和多元化。为完善学生体质测试政策,建议加强学生体质测试政策执行力度;完善第三方学生体质测试制度;推行问责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小学生;中学生;体质测试;政策

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体质健康事关国家民族的未来和亿万家庭的福祉。学生体质测试政策是政府全面、准确地了解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手段,也是指导监督和管理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养成锻炼习惯,树立正确的体质测试观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1949年后国家出台的政策法规视角,梳理有关中小学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体质测试方面的政策法规,厘清各个时期学生体质测试的发展特征、存在的问题,通过政策调整、修正,促进学生体质测试良性发展,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修订,为完善学生体质测试政策提供参考。

1 我国学生体质测试政策演进历程

我国学生体质测试制度经历了多次修改、修订(1954年、1964年、1975年、1982年、1990年、2002年、2007年 和2014年),修改修订目的是想通过体质测试关注学生健康,促进学生锻炼,养成运动习惯。根据我国不同时期社会发展状况、历史背景以及学生体质测试不同要求和体质健康水平,将我国中小学学生体质测试政策发展分为3个阶段:初步确立与受挫阶段、恢复与修正阶段和完善阶段。第1阶段(1949—1973年)是我国学生体质测试政策初步确立与受挫阶段。1949年后,因向苏联学习,学生体质测试实行“劳卫制”,标志着我国学生体质测试制度初步确立,1964年更名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测试内容没有明显变化,这一时期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影响,标准的实施困难重重。第2阶段(1974年—20世纪末)是学生体质测试政策恢复和修正阶段。1974年,根据我国学生体质的具体情况,当时的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重新研制学生体质测试标准,通过在一些地区重点试行,于1975年制定《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该标准与“劳卫制”和《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不同,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由本国制定的测试标准,并在1982年和1990年两次修订,使该标准更符合该时期学生体质发展需要。这一时期还建立了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制度和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制度。第3阶段是21世纪至今,学生体质测试标准发生了较大变化,并首次将学生和成人分开,制订了较多测试方面的政策法规,使学生体质测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1.1 初步确立与受挫阶段

1949 年10月,朱德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备会议的讲话中提出:“要学习苏联体育方面的好的经验。”[1]随后,中国派遣体育代表团赴苏学习,学习苏联的体育思想、体育理论、运动技术等,因此,当时苏联实行的“劳卫制”被引入中国。最初,“劳卫制”先在部分地区试行,直到1954年,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颁布《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暂行条例和项目标准》,规定了学生测试项目和成绩等级评价方法,1949年后,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学生体质测试由此开始。

1955年,教育部《关于改进中小学体育工作的联合指示》指出:“关于以劳卫制为中心改进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问题,中等学校体育的目的和劳卫制的目的是一致的。”[2]“劳卫制”纳入体育课,规定了上课时间、定期考核标准、测试等级以及评价标准,并提出勉励语:“努力锻炼身体,使自己成为优秀的祖国保卫者和社会主义建设者。”并规定大中学生按照“劳卫制”要求参加锻炼和测验,相当于是学校的一项政治任务。1954—1958年4年间,“劳卫制”在全国的推广。

这一时期的主要政策措施表现在:1)确立了学生体质测试制度;2)明确体质测试基本理念、目的和任务;3)规定了学生体质测试项目、方法和评价标准;4)将测试项目纳入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

1964年,“劳卫制”确定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随后,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颁发了《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条例和项目标准》草案,与“劳卫制”制定的内容、标准相同,只是取消条例中男子30岁以上、女子26岁以上的年龄组别[3]。文化大革命时期,《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受阻,之后中断试行。

1.2 恢复与修正阶段

1.2.1 学生体质测试标准演进和变化

1974年,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重新研制学生体质测试标准,在一些地区重点试行;1975年制定《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该标准的内容包括总则、年龄分组、测试项目、测试要求和达标等级,其年龄分组、测试项目和达标等级都不同于“劳卫制”的内容,对学生测试要求有所降低。自此后,学生体质测试步入正轨。1982年和1990年,对《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了2次修订,将该标准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这一时期注重传播“体质教育论”思想,强调运动素质和竞技水平(表1),这些政策法规对学生体质测试做出了相应规定,有助于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1.2.2 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

1979年,原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卫生部联合,首次针对我国16个省会城市的“青少年儿童身体形态、机能与素质”进行调查研究[4]。这是我国第一次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的学生体质调查,获得了青少年儿童体质方面较全面的基础资料,填补了体质调研空白。1985年,进行了大规模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此后,体质调研被确定为一项制度,基本上是每5年一次。体质与健康调研是由教育部牵头,六部委共同组建“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协调小组”及“协调小组办公室”宏观管理、组织协调调研工作,聘请专家成立“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组”负责具体调研工作。调研要求制定调研方案,明确调研目的,确定调研对象,随机抽取调研点校,统一调查项目,统筹调研管理,确保经费来源和统一检测器材。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完成体质调研,目前已经进行了8次(1979年、1985年、1991年、1995年、2000年、2005年、2010年和2015年),目的是掌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为制定学校体育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1.2.3 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

1999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工作方案(试行)》,旨在“建立与五年一次的大规模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相衔接的‘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经常性监测”。监测网络由检测点校、监测站、省级网站、中心网站构成,2002年精简成三级网络,分别是监测点校、监测站和监测中心。监测中心负责宏观指导与质量控制,汇总和统计分析数据,发布体质监测公告,分析学生体质健康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监测站与监测点校配合,完成本地区的体质测试,分析测试结果并上报数据;监测点学校负责学生体质监测。监测对象为7~22岁的在校学生,每2年开展一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5]。2002年在全国14个省建立了38个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后来又陆续扩大至17个省,设立了43个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6]。截止2013年,上海市管辖的17个区县均成立了学生体质测试监测中心,17个学生体质测试监测中心由上海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投入,总计3 000多万元,每年维护费用1 000多万元。当前,我国学生体质监测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表1 学生体质测试制度及其相关的政策法规 (20世纪70~90年代)Table 1 Student Physical Fitness Test System and Its Related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The 1970s~1990s)

1.3 完善阶段

1.3.1 学生体质测试标准演进和完善

2000年,全国体质与健康调研显示,学生体能素质明显下降,力量、耐力和柔韧下降,肥胖比例上升,肺活量下降,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因此,2002年制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与以前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所区别:2002年体质测试将学生和成人分开,专门针对学生人群制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注重对运动技术、技能的测评,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贯彻“健康第一”思想,开始关注学生身体全面发展,测试项目包括身体形态、机能和素质方面,并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新增身高、体重和肺活量3个指标,用于学生个体评价;测试项目为6项,包括3项必测项目和3项选测项目;实行“教测分离”,将测试项目和体育教学分开,避免测试什么上课就教什么的倾向;评价等级采用四等级,评价更加合理。同时,大、中、小学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被废止。

2007年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留了2002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价指标,特别是继承了反映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方面的指标,修订和完善了一些测试项目,并调整了评价指标所占的权重。2007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包括身体形态、身体素质、身体机能和运动能力的测试,在2002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础之上增加了多项选测项目,目的是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需要。虽然原则上规定每年选测项目不得重复,但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大。在此之前,实施学生体质测试并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要求学校进行体质测试,体育教师除了完成自己的日常工作外,额外增加了工作量,承担了繁重的测试工作和数据统计分析。2007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提出将学生体质测试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体质测试工作人员工作懈怠的问题。同时还提出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每2年组织一次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并公布结果,这有助于推动建立学生体质测试监督制度和监测制度。为了使学校、教师、学生重视学生体质测试,2007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提出实行学生体质测试结果公示制度。

2014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最大变化是取消了选测项目,只提供必测项目,对不同学校来说,方便操作,值得提倡。2014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取消运动技能评价指标,初中、高中男生1 000m和女生800m成为必测项目,而2007版只是选测项目,所以,2014版在耐力方面增加了一定的测试难度。2014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改变了身体形态的评价方法,采用国际上通用的 BMI指数作为评价人体胖瘦程度和是否健康的指标,既能有效评价学生体质,又能与国际接轨;肺活量代替肺活量体重指数,排除了青少年发育敏感期,由于体重增长过快而造成肺活量体重指数的数值变化过大而形成的偏差。2014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增加了“附加分”,与以往不同的是,“附加分”是建立在测试项目基础之上的,而2007版加分标准是以学生出勤率为依据,难以避免人为因素。2014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调整了评价等级,等级评分和项目评分都有变化,为了鼓励学生正确对待体质测试,对奖励及各种情况做了详细规定,包括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以及参加体育比赛等加分或不及格的情况,降低了及格标准和引体向上标准,鼓励学生积极锻炼,重塑信心。2014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指标设定更符合学生生长特点,更科学合理,也方便测试和收集数据。

1.3.2 学生体质测试纳入学校体育督导评估

为了强化教育管理,提高教学水平,2000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规定,2001年在全国进行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将学生体质健康纳入专项督导自查内容,包括两方面:1)规定在校学生的体质测试达标率平均在85%以上;2)每年有体质测试数据,健全学生体质健康卡。随后,2003年、2005年、2008年和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督导自查,虽然每次自查监督的内容有所不同,但主要还是集中在学生体质测试实施情况,公示学生体质测试测试结果等方面的监督检查。2011年,国家教育督导团对辽宁等8省(区)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对增强青少年体质提出了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实施路径,具有重要意义。文件提出: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7]。为贯彻落实中发〔2007〕7号文件精神,重视青少年体育,切实提高青少年体质,2008年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该督导评估体系结合2000年以来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要求,以及学校体育其他文件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有助于学校体育发展的多项督导评估指标,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次针对学校体育研制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该督导评估体系划分三级指标,从管理、机制、效果和过程进行评估(表2)。2012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提出:实行定期督导评估制度,每5年至少对中小学校实施一次综合督导评估[8]。可以看出,当前我国中小学督导评估已经形成制度,有助于学校体育督导评估的完善发展。

表2 我国学生体质测试督导评估相关政策法规及主要内容Table2 Student Physical Fitness Test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of the Contents of the Assessment

为促进学生体质测试持续、健康发展,引导学校、教师和学生树立正确的体质健康观,2017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在原有学生体质测试督导评估指标基础上,新增:1)建立学生体质测试抽查复核制度;2)分析和发布学生体质测试健康水平变化趋势;3)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4)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该评估办法还规定:每2~3年开展一次学校体育专项督导评估,形成省级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9]。该办法在以往的督导评估基础上有所发展:1)督导人员、督导方式、督导原则、督导职责、督导程序、督导内容等方面的规定更加详细具体;2)缩短了督导评估时间间隔;3)对于学生体质测试方面的督导评估,内容更详尽、具体。2017年实行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在2008年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调整,将原来的体质状况、评价机制、条件保障和教育管理4个方面督导评估内容重新构建,变更为体质健康、评价考试、条件保障、教育教学和统筹管理5个一级指标。通过随机抽取调查对象、随机确定督导人员,采取问卷调查、校园观察、访谈座谈、听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督导抽查。以督导评估为杠杆,推动学生体质测试发展。

1.3.3 学生体质测试纳入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为了提高学校体育教育水平,增强学生体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14年4月21日,教育部发出通知,颁布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3个规范性文件。其中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研制了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以评价指标为依据,评估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规定中小学校每年开展一次学校体育工作自评,评价内容包括学生体质、条件保障、教育教学、组织管理。学生体质占权重的20%,评估内容包括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测试结果和测试评价。具体评估指标包括:1)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部分细化为3个指标,分别是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存原始测试数据,上报测试数据,这3项指标共占比为5%;2)测试结果划分为“95%以上学生达到合格以上等级”和“40%以上学生达到良好以上等级”2个指标,2个指标共占比9%;3)测试评价包括在校内公布测试总体结果以及告知学生和家长,分析测试结果、把握学生体质发展趋势及学生体质健康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3个指标共占比6%。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第一次提出了具体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指标,并明确提出评估主体:由学校组建机构组织专人进行评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抽查复核;评估对象: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方式:学校按照评价指标自评;评估内容:学生体质、条件保障、教育教学、组织管理;评估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切实推动了学校体育发展。学生体质测试在评估体系中占比20%,可以促使学校重视学生体质测试。由于是首次将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化、具体化,因此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1.3.4 学生体质测试规范化和制度化

进入21世纪,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为了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不断制定政策法规和制度,极力扭转青少年体质下降的趋势。2006年,《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教体艺〔2006〕5号)提出:建立学生体质测试报告书制度;建立学生体质测试结果公告制度;建立新生(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入学体质测试制度;体育教师负责向家长、班级和学校报告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向家长发放“体质健康测试通知卡”或“学生体质健康手册”;提高学生体质健康在督导评估体系中的权重;确定校长作为学生体质健康的首要责任人。从体质测试结果公示、新生入学体测,到向家长通报体测情况,文件规定具体明确;从“提高学生体质健康在督导评估体系中的权重”,可以看出教育部高度重视学生体质测试;将校长确定为学生体质健康的首要负责人,将促使校长将学生体质测试提上议事日程,扭转以往学校领导不重视体质测试的局面。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再次强调:建立学生体质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体质测试制度;提高学生体质健康在督导评估体系中的权重,并首次提出“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一票否决”制,是学生体质测试实施以来最严厉的惩罚制度。201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针对学生体质测试又提出了以下要求:1)完善学生体质监测制度;2)做好学生体检、学生体质测试监测和学生体质测试的配套衔接;3)向家长通报学生体质测试情况,并公布体质测试结果;4)体质测试结果上报国家体质健康数据管理系统;5)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校领导干部、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6)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该文件既重申以往的制度,又提出更适合体质测试发展的新制度,并再次强调“一票否决”制,并明确时间限制为3年。

2014年,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3个规范性文件,针对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制定了明确的标准、规范,引导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健康地进行。3个文件的颁布,在以下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第一,注重制度建设。3个办法从整体上设计学生体质测试制度,推进建立一套系统规范、科学有效的学生体质测试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学校测试上报、部门逐级审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信息反馈公示、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11]。着力建立6项制度:1)实行全体学生测试制度;2)完善数据上报审查制度,数据审查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逐级审查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3)建立数据抽查复核制度,教育部委托第三方机构随机抽取部分学校进行抽查复核;4)建立体质健康研判制度,动态评价测试结果,预测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变化趋势;5)实行监测结果公示制度;6)有效应用监测评价结果。第二,提出奖惩措施。对于体质测试工作突出的个人或组织,实施奖励表彰,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学生体质连续3年下降的学校和地区,在教学工作评估中为不合格。第三,创新工作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体质测试,委托第三方机构分析、上报、发布测试数据,鼓励第三方成立研究机构,进行测试监督、抽查复核、数据分析、技术研究、人员培训等。第四,引入监督机制。3个办法明确提出公示学生体质测试结果,并将测试结果向家长通报,如此举措,学生和家长都能相互监督;鼓励第三方机构、社会以及公众共同监督体质测试;实行抽查复核制度,将抽检结果与学校自行测试结果对比,以此监督学校体质测试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教育部门逐级审查,也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

可以看出,2014年教育部颁布的这3个文件,是在前期制定制度规范的基础上,继承了教体艺〔2006〕5号文件、中发〔2007〕7号文件和国办发〔2012〕53号文件对学生体质测试的相应规定,系统整合,修改补充,形成了较完善的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使学生体质测试有章可循、有规可依。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再次突出强调了有关学生体质测试的相应规定。

1.3.5 学生体质测试政策多元化

为了让学校和学生重视体质测试,各省(区、市)出台了很多激励措施。北京市从2007年开始每年举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赛。测试赛随机抽取部分学生参加体质测试,2007年抽取了1 000多名学生参加体质测试,2015年抽取的学生人数已经增加到7 000多名。2014年,贵阳市举行首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赛,测试赛在贵阳市第十三中学进行,包括10个区(县)的360名中小学生参加。2015年,石家庄市教育局举办了首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赛,测试赛范围覆盖全市的22个区(县),涉及近100所中小学,随机抽取测试的中小学生有2 100多名。

2014年,江苏省推出“江苏学生体质健康评价与运动指导平台”,该平台由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研发,主要对学生体质测试数据进行诊断评价,将学生体质健康划分为不及格、及格、良好和优秀4个等级,根据体质健康状况,系统自动生成体质报告和运动指导方案,该系统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提供了1 050套运动指导方案。学生、家长和老师可以通过网站和手机APP查看学生体质测试相关情况,根据具体情况,督促孩子积极参加运动。

2 我国学生体质测试政策促进与完善的思考

我国中小学学生体质测试政策涉及面广,内容全面。在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下降的情况下,提出了学生体质测试的奋斗目标、行动原则、具体任务、测试方式和相关措施;在忽视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的特殊时期内,提出了限制措施、解决方案、操作规则、奖惩办法等制度规范。这些政策规范促进了学生体质测试的发展与完善。但是,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仍是学生素质的明显短板[12]。对于全世界面对的共同难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容乐观,这就要求政府还需做出更多努力,在政策方面,需要根据不同时期社会发展的特点和学生体质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目前,学生体质测试制度又将进入新的修订阶段,为弥补以往政策不足,结合社会发展和学生体质健康实际需要,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2.1 政策落实:加强学生体质测试政策执行力度

学生体质下降,受多种因素影响。全社会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教育观、传统以静养身的健康观、物质至上的价值观以及快节奏的生活方式等,使学校、教师和学生对体质测试的认识比较片面,学生体质测试不能被摆在应有的位置,体质测试的宣传教育、常规训练难以得到保证,所以,学生体质测试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学校不重视体测、监督检查不力、不按要求组织培训、操作不规范、工作懈怠等,影响了体质测试的正常开展,也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学生对体质测试的认识,最终影响青少年的体质健康。

通过上文政策梳理发现,我国有明确的政策法规限制这些体质测试违规行为,但实际执行却不理想。2012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但到今年已经近4年时间,却从未有公开信息披露有哪一所学校因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3年下降被“一票否决”[14]。当前,相关政策法规并不缺乏,只是在政策落实方面仍显不足。政策的生命在于落实。如果政策无法落实,其他的就是空中楼阁。学生体质测试关系亿万学生的体质健康,国家应严格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并采用强制手段来执行。通过行之有效的政策促进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既是政府要承担的责任,也是政府应履行的义务[1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体育局应通力合作,坚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贯彻执行学生体质测试政策作为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重要突破口。

2.2 政策激励:完善第三方学生体质测试制度

美国在19世纪60年代,开始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到20世纪末,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已经高度社会化。由于美国各州具有教育行政管理权,各州可采用不同的形式对学校教育工作进行管理。学校会将部分学生体质测试工作服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通常是企业或私人机构,由第三方提供专业化服务。如美国的Campell Soup公司实质上是美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服务供应商,该公司成立了Fitnessgram专家咨询委员会[20],提供科学的、专业化服务。Fitnessgram尤其重视对学生体质数据结果变化趋势的分析,并将不同阶段的学生体质水平及时汇报给学校、体育教师和家长,形成连贯的、系统的学生体质变化网络曲线图[21]。对于一些具体的测试项目,如果学校受到场地器材、专业测试人员等限制,也会外包给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专业化的体质测试、满足个性化需求、体质健康的评价等。以美国的 BMI 测试与AAPHERD 测试为例,不仅同时具备了政府的权威性、体质专家的专业性以及第三方机构的可操作性[22],而且还积极地迎合学生与家长的需求,将需求与供给的基本市场理性通过第三方机构的运营有效地融入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内容和评价标准的制定之中[23]。美国成功地将第三方机构引入学生体质测试,建立了完整的体质测试服务体系,在体质测试方法的科学性、测试结果的真实性、测试的安全性、测试成本低廉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值得我国借鉴。

我国提倡鼓励引导第三方参与学生体质测试的政策法规出台较晚,直到2014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3个文件,才多次提到第三方参与学生体质测试,如第三方监测学生体质、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复核、第三方机构分析发布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信息、鼓励第三方机构监督体质监测等。响应国家政策,已有部分地区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学生体质测试,2014年,青岛市市南区聘请第三方对全区中小学学生进行体质抽检,共7 000多名学生参加[16];2015年,北京市丰台区教委首次采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学生进行体质监测[17];2016年,北京市丰台区引入第三方机构——深圳共健体育,对丰台区134所公办学校的5万多名学生进行体质测试,此次测试的中小学生比例超过了全区总数的1/3;2016年,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聘请第三方机构——杭州少冲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组织学生体质测试,测试范围涉及全区30多所中小学的1 200多名学生。

我国将第三方引入学生体质测试目前已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但专门针对第三方测试的政策法规仍然缺乏,为了适应新时期出现的新变化,政策法规的制定需要探索这几方面:1)有效吸引第三方机构参与学生体质测试的激励政策、优惠政策;2)规定第三方的准入条件,包括企业资质、规模、专业化程度等;3)制定限制和监督第三方行为的政策;4)明确第三方的服务费用等。

2.3 制度供给:推行问责制度

推行问责制度,首先需确定对谁问责(责任主体)、谁来问责(问责主体)、如何问责(问责的形式)、问责什么(问责的范围和内容)等。对于责任主体的问题,国外有一些好的做法。俄罗斯“劳卫制”规定整个阶段实施的协调工作以及信息保障、项目测试、数据审核以及统计监督等都由体育部门负责,这便将组织工作的责任主体非常明确地确定了下来[18]。我国2002年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指出:“《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标准》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我国的学生体质测试由教育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一旦出现问题,责任主体就会出现推诿拖延、敷衍塞责、草率行事等行为。2006年,教体艺〔2006〕5号文件确定校长作为学生体质健康的首要责任人,校长成为责任主体,但是地方教育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是否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仍不明确。解决责任主体不明的问题,最好的方法是使责任主体单一化。目前,学生体质测试违规违法行为的问责主体是上级行政机关,主体单一,问责主体还应扩大到司法机关、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公众。问责形式应该包括质询和听证等,责任者应对受害群体负责。承担责任的方式应该是形式多样,不只是考核不合格,还应该扩大到造成重大事故的引咎辞职、公开道歉、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撤职等)。问责的范围需要扩大,以往问责限于重大的违法违规责任事故,对于决策错误造成的严重影响以及学生体质测试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应成为问责的内容。同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确定校长作为学生体质测试的首要负责人,就将校长的业绩同学生体质测试直接挂钩,有助于校长以及其他校领导强化责任意识。但上级行政主体权责不清、对象不明、程序粗疏等问题仍存在,需要中央与地方合理规划,明确权责。

2.4 外部约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通过上文制度梳理,从制度层面来看,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学校体育专项督导检查、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抽查复核制度等,都对学生体质测试有监督检查的作用。但学生体质调研5年进行一次,2年开展一次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也不是全覆盖的,且“教育部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全国学生体质测试抽测比例不到1.5%”[19],所以,无论是体质调研、体质监测,或者是抽查复核,都存在时间间隔长、测试比率小等问题,发挥监督作用有限,难以震慑道德失范行为。虽然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中有关学生体质测试的内容占20%,但学校体育专项督导评估指标设置有限,学校体育专项督导评估和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主要是关于测试结果性的督导检查,忽视过程性监督,对于测试结果的真实性就大打折扣。

所以,对于学生体质测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是必要的。在目前已经形成的监督检查制度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完善:1)2年一次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生人数少,测试结果缺乏代表性,可适当扩大监测学生人数;2)教育部委托第三方抽测的比例可扩大到5%或10%,考虑其他因素,甚至可以将抽测比例扩大到20%;3)在学校体育专项督导评估和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中增加体质测试过程性评价的指标,如学校是否统一组织体质测试,是否有具体的测试方案,是否专门安排监督人员,是否开通学生、家长和社会反映情况的监督渠道等;4)鼓励部分家长参与学生体质测试,既可让家长认识体质测试,又可监督体质测试;5)在引入第三方监督检查的同时,重视体质测试过程的监督。

3 结语

积极的政策可以引导人们对学生体质测试的看法、态度和行为,可以调节和控制体质测试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可以管制政策对象,通过约束政策对象“不做什么”来完成政策目标。所以,积极的学生体质测试政策能够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养成锻炼习惯,树立正确的体质测试观。通过对1949年后学生体质测试政策的梳理,根据我国不同时期社会发展状况和历史背景、学生体质测试不同要求以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将中小学学生体质测试政策发展划分为3个阶段,即初步确立与受挫阶段、恢复与修正阶段和完善阶段。1949年后,学生体质测试实行“劳卫制”,1964年更名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1975年制定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由本国制定的测试标准,并于1982年和1990年进行2次修订,这一时期还建立了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制度和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制度。进入21世纪,学生体质测试标准发生了较大变化,并首次将学生和成人分开,制订了较多测试方面的政策法规,使学生体质测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学生体质测试标准的不断修订和完善,使学生体质测试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和多元化。随着社会发展,还需从制度建设、制度完善、制度执行及制度监督等多方面不断完善学生体质测试政策,使这些政策更符合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和学生体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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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Evolution and Policy Perfection of the Physical Fitness Test Policy of Elementary and Middle School Students in China

By means of literature and logic analysis,this paper studies physical Fitness test policy of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 students in China after the founding of the PRC.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 physical fi tness test policy development has experienced three stages,student physical test policy establishment and frustration , policies and correction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In different historical periods,students’ physical testing policy has been constantly changing and developing. Physical test standard of students constantly revise and improve,implement the national student physical health survey and monitoring network system of physical health of students,student physical tests included in the school sports supervision evaluation and work evaluation,policy system of standardization,systematization and diversif i cation. In order to improve students’ physique test policy,a scientif i c approach is put forward.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strengthen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udents’ physique test policy;Policy incentive:improve the system of physical testing of third party students;System supply:implementation of accountability system;External constraint:increas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pupil;middle school student;physical fi tness test;policy

G80-05

A

1000-677X(2017)10-0013-08

10. 16469/j. css. 201710002

2017-09-05;

2017-10-1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4YJA890009);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AD15007)。

郑小凤,女,讲师,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学校体育,E-mail:zhengxiaofeng6686@163.com。

1.上海体育学院 休闲与艺术学院,上海 200438;2.红河学院,云南 蒙自 661199;3.西安体育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8

1. 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Shanghai 200438,China;2.Honghe University,Mengzi 661199,China; 3. Xi’an Physical Education University,Xi’an 710068,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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