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秦儒家的审美范畴——“雅”

2017-10-29 18:35殷亚茹
牡丹 2017年30期
关键词:雅言雅乐涵义

“雅”是一个运用较为普遍的审美范畴,清雅、古雅、雅正等词汇更是频繁出现于古代诗文评中。以“雅”来品评文艺,早在先秦就已经出现,并且雅的内涵也经历了从一种观念到审美范畴的历史转变,其中儒家起最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文将从先秦典籍探析“雅”字涵义及其转变,分析“雅”与儒家思想的密切联系。

一、“雅”字的来源

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中对“雅”的解释为:“雅,楚鸟也。一名鸒,一名卑居。秦谓之雅。从隹牙声。五下切,鸟加切。”《诗经·小雅·小弁》有“弁彼鸒斯,归飞提提”之句,毛诗云:“鸒,卑居;卑居,雅乌也。”这说明“雅”即“鸦”也。

虽然这两处注解都来自于东汉,但是它们对“雅”的解释比较早,更接近历史原貌。根据许慎的说法,“雅”为秦地方言,而秦地又被普遍认为是周部落的发源地。故可以推论,“雅”字最初可能代表一种鸟,而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成为秦地方言的代名词。在周朝建立后,周的方言——雅言一跃成为当时的官方语言。周族的发展影响了其语言的地位,因此,“雅”即“鸦”这种说法是合情合理的。

在《尚书》和《诗经》中,人们经常可以看到周人自称为夏人,如“有肇造我区夏”“夏,中国也”。由此可见,当时夏作为地域概念已经形成。而《荀子·荣辱》篇中有提到“雅”,“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此句中“雅”与“越”“楚”相对,应该也是一个地域概念。《荀子·儒效》篇中又提到:“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间接证明“君子安雅”之“雅”即为夏,“雅”也可以作为地域概念。

这样看来,“雅”最先代指一种鸟类,后代表周人方言,又随着周朝的建立而具有地域性,可以指周朝所在地——中国,此意在先秦典籍中运用较少,但是词义已经接近于正。至于真正发展成为儒家中正之美的雅,人们就不得不考虑《诗经》中“雅”的内容及其在周文化中的重要作用。由于《诗经》对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是举足轻重的,因此《诗经》中“雅”的含义,在“雅”走向儒家审美范畴的过程中起过渡作用。

二、向审美范畴过渡

在先秦典籍中,“雅”字最常见的含义即是指《诗经》中风、雅、颂其中的“雅”。《墨子·公孟篇》中有“弦诗三百,歌诗三百”的说法,说明诗三百可以配乐歌唱,风、雅、颂便是根据不同音乐对诗三百的划分。目前学界基本上都将《诗经》中的“雅”,训为正的意思。根据之前对“雅”字涵义演变的梳理,将雅解释为正是符合逻辑的。雅由具有区域概念的雅言,转变成在周王朝直接统治地区的音乐——雅乐。

《诗经》中雅诗包括《小雅》七十四篇,《大雅》三十一篇,共一百零五篇,占全书的三分之一。《雅》诗主要由士大夫所作,反映统治阶级的生活,大部分被看作是西周时代的史诗。这说明周朝士大夫使用雅言,创作《雅》诗并以雅乐配之,人们可以将其称作雅人,他们是当时周朝雅文化的直接推动者。

《毛诗序》中有对雅诗的经典论述:“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兴废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这里讨论了“雅”与“风”的关系,很明显“雅”的地位高于“风”。孔颖达《正义》说:“言风雅之别,其大意如此也……诗人总天下之心,四方风俗,以为己意,而咏歌王政,故作诗道说天下之事,发见四方之风,所言者乃是天子之政,施其正于天下,故谓之雅,以其广故也。”这是说“雅”所表现的内容与天下正道有关,影响更加深远。这里有中央、中国与地方的对应,地方的诗歌表现地方之风俗,此处的“雅”虽没有和“俗”直接对立,但是已经有区别于风俗的倾向。

《诗经》中雅诗的表现内容是丰富的。《大雅》中《生民》《公刘》《緜》《皇矣》《大明》等诗,叙述了自周始祖后稷建国至武王灭商的全部历史,《大雅》对历史的重视、对先人的尊崇都深深影响了儒家的文艺观,并且也成为儒家审美范畴“雅”的内涵之一。《小雅》中《湛露》《鱼丽》《宾之初筵》等诗通过描绘贵族奢侈宴饮场面,揭露上层社会腐朽生活,具有讽刺效果。《十月之交》《正月》《巷伯》等诗,对现实有较为清醒的认识,批判当权者的昏庸腐朽,关心民生疾苦,抒情性浓厚,具有很强的感染力。《荀子·赋篇》中说:“天下不治,请陈佹诗。”诗歌的美刺功能在雅诗中得到体现,也最早体现了文人士大夫赋诗言志的传统。雅诗所表现的内容基本上都成为儒家“雅”的诗歌审美标准,《诗经》极大地丰富了“雅”的内涵。

三、儒家的审美范畴“雅”

在先秦典籍中,“雅”使用最普遍的含义即是指《诗经》中的雅诗和《尔雅》,根据检索统计,除却指大小雅和《尔雅》之外,《诗经》中雅出现1次。《左传》中出现7次,因“雅”与“夏”互通,故7处子雅均指子夏。《论语》中出现4次。《周礼》中出现1次,其中“雅”指一种乐器,不予讨论。《荀子》中出现12次。《礼记》中除去一处指《君雅》篇,出现4次。《韩非子》中出现1次。《楚辞》中出现1次。《尚书》《周易》等均未出现“雅”字。

《诗经·鼓钟》篇中有:“以雅以南,以龠不僭。”一句提到雅。郑玄笺云:“雅,万舞也。万也,南也,龠也,三舞。不僭,言进退之旅也。周乐尚武,故谓万舞为雅。雅,正也。龠舞,文乐也。”雅在这句中应该是指雅乐,雅乐即正乐,与南乐相对,表现音乐之谐美。

《论语》中4处出现“雅”字,两处指雅言。《述而》中:“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何晏注:“孔曰雅言,正言矣。”这里的雅言仍旧是指周王朝京畿之地所使用的官方语言,区别于孔子平常所使用的鲁国方言。这说明雅言是有一定使用标准的,只有文人士大夫才会使用,并且只有在诵读《诗》、《书》、礼赞时才会使用。雅言作为周王朝的官话,已经具有身份以及使用环境等的限制,说明“雅”是具有等级性的。

《论语·子罕》中孔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论语·阳货》又有:“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中提到雅。这两处的雅均是指配合《诗经》中雅诗的雅乐。第一句中孔子说他整理乐曲篇章,将雅乐与颂乐各得其所。第二句的雅也是指《诗经》的雅乐,子曰:“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他将雅乐与郑声对立起来,认为郑声淫邪、過度的,雅乐则是典正的、合度的,而且郑声迷惑人心,扰乱雅乐教化人心,孔子对郑声与雅乐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可见雅乐在他看来是十分重要的,亦说明“雅”是儒家推崇的审美标准。endprint

《孟子》中并没有直接提到“雅”,但孟子引用了孔子的话“恶郑声,恐其乱乐也。”这里的乐即是孔子所说的雅乐,间接证明孟子同样认为雅乐才是正乐、正道。“雅”字在《荀子》中出现最多,涵义也较为丰富。除却指大小雅之外,“雅”即夏上文已经提到,此处不多赘述,“雅”还指雅乐、“有礼”。《荀子·王制》中提到:“修宪命,审诗商,禁淫声,以时顺修,使夷俗邪音不敢乱雅,大师之事也。”注曰:“夷俗,谓蛮夷之乐。雅,正声也。”这句话表明孔子、孟子、荀子对雅乐的态度都十分鲜明且是一脉相承的,在荀子这里雅乐不仅区别于郑声,同时也不同于其他蛮夷之乐,儒家要求树立正统音乐,“雅”的审美倾向再一次得到巩固。

在《荀子·修身》篇中,“雅”的涵义更加走向儒家化。“凡用血气、志意、知虑,由礼则治通,不由礼则勃乱提僈;食饮,衣服、居处、动静,由礼则和节,不由礼则触陷生疾;容貌、态度、进退、趋行,由礼则雅,不由礼则夷固、僻违、庸众而野。”这句话在讨论礼的作用时,涉及了礼与雅的关系,认为只有符合礼,容貌、态度、进退、趋行等行为举止才是“雅”的。即荀子认为雅的达成,礼是必不可少的,这无疑显示了儒家“雅”的涵义中,是包含礼的成分的。这里将“雅”与邪僻粗野相对,“雅”从雅言、雅乐逐渐发展到雅行,“雅”的涵义逐渐扩大,开始具有道德成分。

《礼记》虽成书在秦汉之际,但它汇集了先秦儒家思想,其中《乐记》篇,“雅”也指乐器名,“治乱以相,讯疾以雅。”郑玄注:“雅,亦乐器名也。状如漆筒,中有椎。”孔颖达疏云:“讯疾以雅,雅谓乐器名,舞者讯疾,奏此雅器以节之,故云。”“雅”作为一种乐器,可以调和舞蹈节奏,也体现了儒家节制中和之美。《礼记》中有三处用作“雅、颂之声”,指雅乐,兼有正的意思。即《乐记》篇“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气得接放焉”“故听其雅、颂之声,志意得广焉”;《经解》篇“其在朝廷,则道仁圣礼义之序;燕处,则听雅、颂之音”。这三处都强调了雅乐的作用,可以治乱正民、感化人心,使邪淫的感情得到节制。乐因为能够“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使音乐的教化作用得到重视,因此雅乐与德、善联系起来,“雅”的道德内涵得到提升。雅乐能够推行圣王的“志意”,说明诗歌要“言志”才可以称作“雅”,这是与《尚书》和《诗经》传统相一致的。

法家的代表作《韩非子》也有提到孔子论及“雅”:“宰予之辞,雅而文也,仲尼几而取之,与处而智不充辩。”在这句中,雅已经直接用来评价人物言辞,说明“雅”已经逐渐脱离雅乐、雅言中限定成分的身份,而成为独立的审美评价标准。

《楚辞·大招》中也有“雅”字出现:“容则秀雅,稚朱颜只。”王逸注曰:“言美女仪容闲雅,动则法则,秀异于人。”这说明“雅”已经单独用于形容女子容貌、服饰、仪态之美。“雅”作为审美范畴内涵不断扩大,运用也更加广泛。

因此,“雅”频繁出现于先秦儒家经典中,而且在使用过程中逐渐儒家化。《毛诗序》中很全面地概括了诗歌的社会政治功用:“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由此可以看出,雅诗的表现内容、作用转移到“雅”的内涵之中,儒家文艺观抽象升华了雅言、雅乐、雅器、雅人、雅行,形成了“雅”这一审美范畴,它以雅言、雅乐为标准,以继承传统为宗旨,尊崇正统,而且要符合儒家礼教规范。“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这说明孔子的诗歌审美标准是尽善尽美,而“雅”正是包含了善又包含了美,可以说是儒家的审美理想。后世之古雅、典雅、文雅等诗文评无不受到先秦儒家“雅”审美范畴的影响,并且雅的涵义也有新的变迁。

四、结语

“雅”作为审美范畴,它的内涵是多元的,在使用过程中,雅言、雅乐、雅诗因受到儒家的推崇,“雅”也逐渐脱离具体的限定意义,而成为独立的审美范畴。儒家的文艺观将诗歌特征与社会作用结合起来,强调文艺对整个社会、国家、天下安危治乱的直接影响,“雅”自然而然也拥有了尊古重史、道德伦理、礼乐教化、政治引导等方面的涵义。“雅”即是儒家所追求的中正平和之美,代表了儒家最高的审美追求,为后世的诗文评论奠定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在先秦典籍中,“雅”与“俗”并没有直接对立,但是区分已经比较明显。例如,《孟子·梁惠王》曰;“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先王之乐”必定是雅乐,此处与俗乐相区别,雅俗概念呼之欲出,后来成为中国古代重要的美学论点。

(四川大學文学与新闻学院)

作者简介:殷亚茹(1994-),女,山西高平人,文学硕士,研究方向:文艺美学。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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