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生为中心法学专业案例教学应用研究

2017-10-23 21:40王箭
现代交际 2017年20期
关键词:教学反思案例教学

王箭

摘要:以“学生学习”为中心的教学方式就是要以培养学生的兴趣为主,让学生在兴趣的驱使下自主获取知识。本文立足于法学专业基础课和通识教育课的课程定位,注重法学经典案例的剖析,强调以“例”为出发点,以“案”为重心,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在通识教育课上,探索以尊重学生人格、人性和激发学生自主性、创新性为内核的案例教学,提升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法学概论 案例教学 教学反思

中图分类号:D9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20-0009-02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注重学生的“学”,强调教师的“导”,针对法学专业基础课和通识教育课进行改革,特色是强调教学过程中对案例的应用。法学案例教学法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教学方式。法学案例教学的重点是要经过事先周密的策划和组织,结合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通过“讲-析-问-剖-思”的教学方法,达到启示法学理论和启迪法律思维的目的。

一、以学生为中心法学专业案例教学的主要特点

与传统的课程教学模式不同,法学案例教学法通过法律事件提供的虚拟环境进行情景教学。这种教学方式的改革,始创于187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兰代尔(兰代尔出生于1826年,在他的努力下哈佛法学院完成了法学教育和法学院的现代化过渡,发展成为一座现代法学院,对传统教学方法的变革以及对法学图书数据的重视,体现在“案例教学法”与“法学图书馆”上)教授。传统的课程教学模式以教师讲授为主,属于单向的理论灌输。然而,法学原理和法律规范是死的,如果只记住原理和规范而不会运用,就是法学学习的失败。兰代尔教授运用法学案例代替以理论知识为核心的教材,促使学生运用演绎法,掌握案例中蕴含的法学理论。以学生为中心法学专业案例教学主要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一)促使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

法学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该培养学生的法学理论基础,以便学生在将来的法律实践中将理论知识迁移运用到法律实践中。传统的教学方式、理论与实践较为脱节,很难适应现代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学案例教学可以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更为重要的是,案例教学能使学生在法律争论的过程中体验到接近法律实践的操作思维。通过分析案例,不仅加深了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还能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众所周知,法学教育不仅是对学生理论修养的培养,更重要的是提高学生实际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法学案例情景教学,教会非法学专业学生在生活中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法学专业学生未来的法律执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促使教师“教”与学生“学”相互融合

“教”与“学”相互脱节,是当今法学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例教学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引导学生从注重法学知识转变为注重法律能力。法学案例教学可以实现教师“教”与学生“学”相互融合,双向交流。法学案例教学既能传授给学生法学的严谨逻辑,也能够丰富学生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经验。现代的法律教育不应该是教师满堂知识的传授,更多要强调学生的主动参与。法学案例教学有助于促使学生主动的“学”,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实现课堂的翻转。在案例教学中,教师通过不断的提问,启发学生思考,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与此同时,教师要完成“教”的任務,及时将讨论中偏离主题的学生拉回;教师的“教”主要体现在既要激励学生展开发散思维,又要牢牢掌握学生讨论案例的主线,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把教学进度控制好。法学案例教学中教师“教”与学生“学”的融合体现在,教师不是仅仅告诉学生应该怎么办,而是激励学生自己去思考、去创造,在法学案例教学的后期阶段,学生还要对案例的法律分析各抒己见。

(三)法学案例教学是“例”与“案”的结合

在法学案例教学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例”与“案”的结合。以“例”为出发点,以“案”为重点,将身边发生的具体事例,转化为可以供学生分析讨论的法律案例。在实际教学中,并不是所有的案例都适合案例教学。正如上文所述,法学案例教学有助于学生掌握所学法律规范出台的背景及其现实运用状况。但是,如果选择的案例过于复杂或者过于简单,都不能实现案例教学的应有效果。法学案例教学是“例”与“案”的结合,这种结合是社会生活的缩影,学生在分析身边发生的法律案例时,自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通过案例教学的反复训练,可以让学生学会围绕“例”与“案”进行法律分析,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法学案例教学要注意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引导学生运用相关法学理论解析实际法律问题。

二、法学案例教学中“讲-析-问-剖-思”的具体应用

法学案例教学是一种双向的教学形式,这种双向的教学形式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通过梳理法学案例教学的相关理论,结合案例教学的实践经验,将法学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细分为“讲-析-问-剖-思”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讲”,即法学教师精讲法学理论,“讲”是法学案例教学的前提和基础。在这一阶段,法学教师要结合法理学的基本内容选取最精华的内容,运用最精练的语言讲解和传授法学理论知识,这些法学理论是进行法学案例分析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这一阶段学生没有掌握相关的法学理论,就很难进行有效的法律分析,法学案例教学就会流于形式,变成辩论会,失去法学案例教学的真正意义。通常,教师应该选取最核心、最重要的法学理论,避免面面俱到。

第二阶段:“析”,即教师将准备好的经典法学案例展示给学生,供学生分析,“析”是法学案例教学的核心和关键。教师展示的方法可以形式多样,例如:视频、音频、纸质材料、PPT等,总的要求是便捷,以便学生能够集中注意力快速地了解案情。在这一阶段,学生注意力通常会非常集中,这是教师进行有效教学的最好时机。教师要充分利用这一宝贵时间,将法学经典案例展示给学生,在案例介绍的过程中,剖析案例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帮助学生进入法律思维方式。endprint

第三阶段:“问”,即教师根据案例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并层层深入地提出思考问题,“问”是法学案例教学的重点与难点。学生的创造性需要教师的引导和启发,教师提出问题,是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关键。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可以针对案例提出问题供全体学生讨论,也可以对个别学生进行提问。教师通过“问”的环节可以了解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法学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第四阶段:“剖”,即学生自主剖析案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分析案例中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剖”是法学案例教学的主要特色。在学生剖析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时,教师应最大限度鼓励学生提出不同的见解,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在这一阶段,教学可以呈现出“模拟法庭”的教学情景,学生在模拟角色的过程中,更容易进入角色,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的利益考虑。通过体会不同角色的利益诉求,深入理解法律所调整的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和多样化。在学生剖析案例后,教师要结合法学理论知识和学生的不同观点对案例进行总结性剖析。

第五阶段:“思”,即法学案例教学后的反思。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主要是学科教育,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主要是职业教育。因此,在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教学模式时,一定要结合本国教育的实际情况,不可以照搬照抄。案例教学后的反思,要将法律规则的抽象、法律体系的严密和法律结构的完整与案例相结合,做到无缝对接,只有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才能激发学生对法学理论的怀疑和批判精神。最终实现从初级目标(即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到高级目标(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社会矛盾)。

三、以学生为中心法学案例教学应用的难点与对策

正如上文所述,法学案例教学的引入有利于实现教学相长,案例教学的引入缩短了教学情境与实际生活情景之间的差距,有利于法学、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学理论的精髓。但是,即使是美國法学院的法学案例教学也存在一些弊端,因此,我们只有明确了法学案例教学的难点问题,正确使用法学案例教学,才能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笔者通过法学案例教学的一点经验,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法律案例分析,法学理论先行

我国本科教育的对象多数是高中起点的学生,这些刚刚经历高考的学生,没有社会生活经验,更谈不上具有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于这些学生来说,如果没有法学理论基础的铺垫,直接进入案例分析,是不会取得良好的案例教学效果的。所以,在案例教学之前,教师的理论教授非常重要。所谓案例分析,理论先行就是要求教师在案例教学的设计上下工夫,做到“法学理论与法律案例相结合”,这要求法学教师在授课之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教学案例。法学案例教学要求教师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案例讨论,也就是说,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更应该成为思想的引导者。

(二)实体与程序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

在进行法学案例教学前除设计一定课时的理论教学,还应设计庭审旁听的教学内容。法学案例教学强调把实体法律规定与法律程序运用相结合,把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案例相结合。学生通过庭审旁听学会法律的使用、操作的技能。例如,如何撰写法律文书,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开展法庭辩论等实体与程序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律问题。案例导入阶段,教师要求学生在分析基本案情后进入思辨性学习阶段,教师不应强加干预,而应予以鼓励和引导,教师在具体讲授法学理论内容时要注意把握教材,更要适当地把法学理论知识与案例进行有机结合,同时也要把法学理论中的争议问题和法学理论的发展动向告知学生。

(三)注意提问技巧,注意总结提升

法学案例教学的提问阶段,教师在案例分析前,要进行不定向提问,所有学生都要认真考虑教师在案例中设定的问题。在具体实践中,教师可以就案件中已设计好的问题进行提问。目的是使学生在这一阶段始终处于创造性的学习状态。根据笔者的法学案例教学实践,在这种学习状态中,学生已不局限于既有的教学内容,而是在创造性学习中体会新的认识和新的见解。与此同时,学生要把自己的分析与其他同学及老师的分析进行比对。法学案例教学的巩固阶段,教师布置作业主要围绕学生在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实践操作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法学案例教学的反思,通过反思,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升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法律案例的分析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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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国栋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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