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边社会的生计生态现象研究

2017-10-21 08:29耿远席
今日财富 2017年34期
关键词:五保户乞讨者流浪

改革开放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带来巨大变迁,但是即使在今天的社会,乞讨者仍然在底层社会群体中占有很大的比例,甚至有增无减。这种现象无疑对社会也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带来一系列的困境与问题。笔者在发现这个问题后想要从乞讨者本身出发,站在乞讨者的视角去看待乞讨原因、人们对其本身的态度、对社会救助政策的了解。

随着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国民经济在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城市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底层社会的成员,比如农民工,比如乞讨群体。我们或许不经意间就可以发现,城市虽然发展了,但是城市的乞讨群体却越来越多。客运站、天桥下、地铁地下通道里、景区口和校门外,处处可见乞讨者。 有越来越多的好逸恶劳者,他们化身为职业乞丐进行乞讨,越来越引起大家的不满,这也使真正的贫困者无法得到帮助。

一、南京市原生型乞讨者的实证分析

(一)夹缝中求生存。家庭贫困和福利的缺失是流浪乞讨者出来谋生的直接原因。在家无依无靠,年纪大劳动能力丧失,五保户补贴金额远不够生存所需,如此的种种皆直接导致老人出来乞讨过活。两位老人均来自安徽的农村。魏学同:“我没结过婚也没有子女是五保户,家里没有田地,被征走了,年紀大了也不能出来打工,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五保户的补贴每个月才二三十块钱,我也没有钱进养老院,不得已才出来要饭的。”王季兰:“我有两个女儿,俩女儿都有孙子了,都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状况也不好。我家有田地,给侄子种了,每年给我点收成,我侄子家有瘫痪的老母亲,我也不能让人家养我的老。我是五保户,但是每个月的补贴太少了,买油盐都不够用,不想连累子女,就决定来南京要饭了。”在访谈中笔者还了解到两位老人都年过六十,但都没有拿到过基础养老补贴,但是新农保的政策早已下达落实,由此可见,很多落后的农村地区福利的缺失还是很严重的。

(二)生活诉求较低。从两位老人的言谈中,笔者发现老人对自己乞讨后的生活还是比较满意的。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类需求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分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即人在其基本的生存需求满足之后,将会寻求更高层次的自我实现的需求。两位老人的情况现在是处在第一个层次,老人所做的也只是为了满足最基本的生活所需。但是老人现在的能力如果想跨越到更高的层次机会也是寥寥,所以老人比较安于现状。现在的乞讨者并不是我们想像中的可以通过乞讨就可以发家致富。在两位老人的描述中,老人对此还是比较满意的,都认为有人给他们钱,足够他们养活自己就很好了。魏学同:“我住在孝陵卫附近的一个小区里,每个月两百块钱的房租,也有水也有电的,挺好的。我虽然讨到的钱不多,但是一天讨到的跟我一个月的五保补贴差不多了,够吃够住能活就行了,”王季兰:“我现在住在评事街,是在外打工的老乡给搭了个小棚子,平时还好,就是不挡风不避雨,一到下雨天就漏水,唉。不过好歹我也有个歇脚的地方,也不用交钱,我觉得我比那些睡马路的人要强。”

(三)边缘化群体。而对于人们对本身的态度方面,两位老人均表示可以理解。魏学同:这边还好啊,没有人来管过我,也没有别人赶我,我都是在这儿,哪儿都不去。这边的人也都挺好的,对我也没有恶意。我觉得这个社会还是好人多,百分之八十都能是好人呢。”王季兰:“我当然被赶过啦,经常的。不过大家也是在做自己的工作嘛,没有什么好埋怨的。周围的人也对我挺好,看我年纪大了都愿意帮帮我,要是没有他们的帮助,我这个老太太肯定就饿死啦。“由此可见,对于仅仅谋生的原生型乞讨者来说,能够得到别人的帮助就已经很满足了。而且在访谈中笔者发现两位老人在家乡因为贫穷和势单力薄而被瞧不起,来到城市中也融不进城市生活,由此可见,他们的生活状态是边缘化的。

二、原生型流浪乞讨群体生存现状的调查结论

经过以上分析本文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在影响乞讨人员选择出来乞讨的因素中,经济贫困为最主要的原因。而经济贫困不仅仅是因为家庭经济条件差,还有社会福利落实方面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应有的社会补助达不达标,部分地区对于已经制定的福利政策没有落实。另一方面,对于乞讨者的救助政策治标不治本,不能改变乞讨者的现状,导致很多乞讨者不愿意接受救助。这与上诉文献中所提到的乞讨者多来自农村方面相对应。

在外出乞讨的人员里,很多职业乞讨多是帮派乞讨,恶意乞讨。但是很多原生型乞讨者他们却是“孤军奋战”,没有亲人朋友,没有陪伴,他们对于乞讨总是小心翼翼,只求能果腹,并无他想。好在原本要求就低,所以也容易满足,对他们来说尊严只是奢侈品,当第一个硬币投入到眼前的碗中,尊严也随之消散,在生存面前不堪一击。

笔者认为只有各项福利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到位,社会救助能真正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流浪乞讨者才会慢慢减少,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才能形成。

(一)流浪乞讨群体的收入较低。前文中也有说过,多数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入并不高,只能满足自己的食宿开支。不管是在热闹的市区还是在相对冷清的居民区附近,乞讨者每日的所得都是低水平的。这些原生型乞讨者不会恶意乞讨,不像职业乞讨者去主动索要钱物,而且由于被污名化,这使很多原本对乞讨者怀有怜悯之心的人也改变了自身的态度,不愿再对乞讨者进行所谓的帮助,以至于乞讨者的“行情”也越来越差,加之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原来还存在的靠乞讨结余的现象也越来越少了,也就是乞讨者的生活也越来越困难。这与李迎生(2007)在对北京市的流浪乞讨人员的调查相一致,多数原生型的流浪乞讨群体的收入还是比较低的。

(二)流浪乞讨群体自我效能感低。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原生型乞讨群体尤其是老人的自我效能感都很低。当面对生活中所发生的事情时,他们认为自己不能够去解决。从魏学同老人“生病等死”中便可以发现。他们认为自己都是没有明天的人,觉得过一天就是一天,自己没有能力更没有财力去解决发生的问题,只能去顺从。田地被征用自己就不种田,该有的补贴拿不到也没有想过去咨询,子女没法赡养自己就出来乞讨,从来没有想过为自己去争取该有的权利,只是一味的去顺从这个社会对自己的设定。这也与人们对他们的态度有关,即使是有些市民对他们还存在着怜悯之心,但是乞讨者被污名化之后,市民的态度也渐渐有了转变。在陌生的城市中这些流浪乞讨者缺乏社会支持系统,自我的效能感也相应低下。

(三)社会对流浪乞讨者的救助制度的缺失。笔者在查阅资料后发现,我国在政策层面对流浪乞讨者的救助并不完善,强制收容制度取消后,2003年制订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于2008年进行了一次修改,其他相关的政策却寥寥无几。许多救助站也形同虚设,很少有流浪乞讨者愿意被救助。认为笔者根本原因是短暂的救助队流浪乞讨者的生活丝毫没有改观。最多为期十天的救助也只能暂时对乞讨者提供吃住,救助期满便停止救助,要么把其遣送回家,要么出来继续流浪。这是制度层面的问题。但是笔者认为,无论是什么制度都社会其他方面的共同支持,比如美国,政府的对于流浪者救助的“十年计划”,“全国流浪者联盟”等民间组织的设立,还有为流浪者进行无常服务的律师。这些对于中国来说无疑是缺失的。前人的研究中也有提到,当自愿原则刚刚代替强制遣送时,学者对此是持支持态度的,因为这更加人性化。

三、对救助流浪乞讨群体的建议

(一)实行多元化的救助制度。一个合理的生态结构社会是允许富人和穷人共同存在的。一个不允许乞讨者存在的社会是一个没有人情的社會,我们能做的不是改变这个社会,而是改善这个社会。总结我国现存制度,不难发现以下漏洞:管理主体的单一和救助形式的单一。在我国,对乞讨者管理的主体仅仅是政府,管理的形式是在每区县设立救助站对流浪乞讨者进行短期救助。美国政府认为流浪乞讨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没有住房,在每年的联邦预算中,专门留出来一部分用于流浪乞讨者能够负担的长期住所的建设,而不是短期的救助。另外,社会上还成立了专门帮助流浪乞讨群体的民间组织,为帮助流浪者而奔走。我国可以对此进行借鉴,成立相关民间组织配合政府救助乞讨者,把救助站作为一个中转站,把符合救助条件的乞讨者转介给相关组织进行救助。

(二)制定新的救助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之后,实施过程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对救助群体的确认、救助的范围以及救助站的资源供给情况等等。新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可以从国外的法律中汲取经验。比如,美国有禁止人身或财产伤害、胁迫欺诈的立法;德国也有对无家可归人员实施救助的社会救济法。笔者建议我国在原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上升到“法”的高度。并重新对流浪乞讨的概念、种类、方式等进行定义,对不文明的乞讨方式进行禁止。

(三)完善覆盖城乡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本文的研究不难发现,多数乞讨者出来乞讨并不是为了发家致富,而是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温饱。如果家乡的社保制度真正落实到位,能够满足自己的温饱问题,这些人也不愿意出卖尊严来谋取生存。本文的案例中,两位老人均是五保户,但是五保户救助金的发放远远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水平,而且基础养老金也没有按时发放,应有的福利政策都没有落实到位。因此,要想减少城市中的流浪乞讨人员,还需要加大社会福利政策的落实力度,从根本上减少贫困人员的产生。(作者单位为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作者简介:耿远席(1991—),女,汉族,江苏省徐州人,南京理工大学公务学院2015级社会工作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福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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