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
煤炭的大量使用是影响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为了实现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减少煤炭使用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至关重要。太原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制订了一系列冬季大气综合治理的措施,在农村主要是以“煤改电”和“煤改气”两项措施为主,本文通过对农村能源消费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分析,针对规范农村能源消费的相应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一、農村能源消费调整的背景及现状
随着2017年冬季供暖的到来,太原市的重雾霾天气再度来临,在进入2017年10月以来,太原市人民政府已先后三次作出关于雾霾的预警公告。为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提高人们的生活环境质量,太原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太原市2017年散煤治理暨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并正式下发。
在该方案中,首先规定了“煤改电”、“煤改气”的具体方式和改造完成时间。10月底前,在清洁供热方面,太原市要完成48个农村和3个城中村,共计1.3万户的“煤改电”工程。同样,太原市还将完成221个农村和53个城中村,共计12.1万户的“煤改气”工程。其次明确了根据不同的改造方式,政府的补贴也不同。在“煤改电”供热改造中,根据不同的采暖方式,实施市区两级政府补贴。其中,采用空气源热泵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补贴93%,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7万元。采用蓄热式电暖气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补贴88%,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1.4万元。“煤改气”不执行阶梯气价。其中,对煤改管道燃气的,市、区两级政府补贴燃气企业1万元/户,对煤改液化天然气的,市、区两级政府补贴燃气企业0.6万元/户,含管网敷设、路面开挖恢复、燃气壁挂炉、燃气灶具和安装等费用。居民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每户0.19万元和燃气取暖用暖气片及户内水系统改造费用。特殊困难群体,另行制定补贴办法。
“煤改电”、“煤改气”的方式改变了太原市农村的原有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近些年,由于太原市农村能源使用存在很多问题,如能源利用率低、能源供应紧张、能源消费不合理、能源依存度高等,最主要的是由于能源消费不合理和能源利用率低而导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因此,太原市人民政府为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而提出“煤改电”、“煤改气”这一举措。
二、农村能源消费调整存在的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
(一)粗放式的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方式
能源使用,尤其是煤炭使用的过程是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减少煤炭使用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对改善环境质量尤为关键。面临冬季大面积的雾霾问题,只粗放式的采用“煤改电”、“煤改气”并不能够很好的治理雾霾、改善环境问题。就电而言,我国目前仍有75%以上的电能是有燃煤火电来提供的,其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的排放相对于清洁能源仍较高。因而,太原市农村整体采用“煤改电”、“煤改气”只能改善散煤使用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而并不能更好的治理雾霾天气。
(二)农村能源消费调整依据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能源相关政策法规涉及农村能源的法律条文较多,但规定较原则不能适应现阶段不断出现的农村能源消费调整新问题,不能很好地调整、保护和管理涉及农村能源消费调整的各类社会关系。因此,在许多方面尚待完善。如规范农村能源消费调整的法律制度缺乏。
三、农村能源消费调整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方式
不再单一的采用“煤改电”、“煤改气”模式。目前,我国农村清洁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沼气和生物质能。其中,太阳能是理想的清洁能源,其可以直接被利用,且不会对环境造成任何污染。从2009年开始,我国已经做出了一系列举措来加速太阳能的下乡速度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二)创新农村能源消费法律制度
应当确立农村能源消费统一管理的法律制度。即对农村能源消费按总体标准分类进行管理的制度,该制度是指国家将农村能源消费的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实行分类指导管理。通过法律制度规定政府履行对农村能源消费的领导、管理、监督、引导作用的职责。在不同区域制定相应的农村能源消费的分类管理制度。以立法形式确定农村能源消费的统一标准,包括:碳排放标准、能源利用效率标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标准、能源消费优化标准、节能减排的标准等,使农村能源消费管理工作法制化。(作者单位为山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