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媛
辽宁省财政扶贫资金运行中的问题及对策
◎张 媛
贫困是人类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贫困问题的长期存在,与当前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设想相抵触,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相违背。为了逐步消除贫困,财政扶贫资金的运行起了关键性作用。虽然辽宁省财政扶贫资金使得辽宁省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及社会事业有了很大进步,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但财政扶贫资金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问题。本文结合辽宁省财政扶贫资金运行情况,分析财政扶贫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发展建议。
财政扶贫 资金运行 审计监督 辽宁省
从2005年起,辽宁省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针对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实际情况,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2016年省财政预算安排扶贫专项资金29755万元,追加5000万元,中央财政预计拨付辽宁省扶贫专项资金1亿元(已到位5500万元),省以上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总额达到44755万元。资金投向首先是安排项目到户扶贫专项资金3亿元(含中央财政扶贫资金9929万元),扶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00073人。省财政共安排产业扶贫示范项目资金2500万元,扶持产业示范项目50个,同时安排移民扶贫专项资金9000万元,移民搬迁3501户;安排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专项资金2500万元,实名制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4.6万人,其中就业技能培训1.4万人、实用技术培训3.2万人,对4000名建档立卡贫困生参加中、高职教育给予补助试点;安排项目管理费560万元(含中央资金110万元),建档立卡和统计监测等专项资金210万元。此外,2010年以来,辽宁省大力实施“教育扶贫”计划。截至2016年末,已有超过12000名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获得政府资助,进入辽宁省各类技工院校学习技术。
(一)资金投入带有盲目性
近几年,辽宁省对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较多,希望以工业发展带动就业,拉动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然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盲目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有些工业项目在贫困地区不具备开展条件,政府在没有进行科学评估的情况下投入资金,造成资金利用效率不高,没有产生实际的扶贫效果,反而使贫困地区居民对于政府的信心下降。以铁岭地区为例,2014年工业建设投入达到2238万元,政府目的在于为农村贫困户提供工作岗位,而因资源条件与农村居民对工业认识程度不足,实际扶贫效果并不好,铁岭2014年新建的工业基地企业入住率不足20%,财政扶贫资金的利用效率不高。
(二)资金审计工作不到位
现阶段,辽宁省对财政扶贫资金的审计工作不到位。在审计工作不到位的前提下,辽宁省财政扶贫资金利用效率难以得到保证,也给政府与地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等行为创造了条件。如岫岩满族自治县作为辽宁省重点贫困县,2010年起就得到鞍山市政府的各项补贴,而该地区地方政府扶贫资金的利用因审计工作不到位,将资金使用至面子工程,资金扶贫效果较差。
(三)配套资金投入较低
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需要配套资金的支持,地方政府应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补充扶贫资金的不足。但是,辽宁省贫困地区的财政收入水平较低,无法提供扶贫资金所需要的配套资金。于是,贫困地区形成恶性循环,因配套资金的缺失使扶贫项目被迫停滞或难以持续发展,扶贫效果相对较差。同时,配套资金投入不足还体现在辽宁省扶贫贷款规模较小上。由于辽宁省的金融机构并没有具体的扶贫责任,扶贫贷款仅仅是在政府政策扶持下的一项银行业务,而因扶贫贷款风险相对较高,商业银行放贷的意愿不强,贷款规模难以满足区域扶贫资金的需求。如2015年铁岭县政府提出贫困地区亮化工程的建设,向盛京银行提出信托融资需求,而盛京银行以风险过高为由拒绝了项目融资,没有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辽宁省信贷扶贫资金的“造血”功能不强,无法使区域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进行相应的整改工作。
(一)优化资金投入结构,避免盲目性
辽宁省政府应当利用财政职能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实现扶贫资金投入结构的优化。如在阜新市财政扶贫时应该充分利用阜新农业资源的特色,实现果木、林木的交叉种植,推动优势产业发展,让专项扶贫资金能够落实到位,为扶贫效果的提高打好基础。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的基础上,政府应认识到自身“新能源示范市”的特色,利用光伏、光电水利项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与科技含量,由此形成试点,提高扶贫资金利用效率。此外,为实现扶贫资金结构的优化,辽宁省还应将扶贫资金转向公共服务领域。近几年,辽宁省农村生态旅游产业发展迅速,使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如铁岭等地的新农村经济建设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因此辽宁省应对该地区的交通、住宿、水利等内容进行优化,充分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同时扶贫资金也应投放于农村医疗、教育等行业,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保障。
(二)加强资金审计监督
对于所涉金额规模较大,专项资金倾向性比较明显的扶贫项目,应由审计工作部门牵头,协调扶贫资金所涉及的各部门及时提交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提高审计工作在扶贫项目中的影响力。除传统的事后审计以外,还应该保持事中监管模式。在财政扶贫资金计划与执行阶段,监管部门应对专项资金进行实时核查,对于扶贫资金中对区域经济发展影响不够明显或是扶贫项目暂时不具备发展条件的,监管小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使有限的财政扶贫资金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辽宁省财政厅与人民代表大会应该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任何部门都不能干涉审计工作的进行,审计报告直接提交给辽宁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公示,利用审计工作实现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省级财政进行配套资金投入,优化贷款管理程序
针对辽宁省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对于人口数量较多,扶贫资金总量无法满足需求的县域,省财政应提高扶贫资金的投入水平。现阶段,辽宁省部分地区农村经济差异明显,如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与附近地区人均生活水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差距较大,应通过由省级财政进行配套资金投入的模式,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帮助。由于配套资金投入对于扶贫资金整体利用效果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辽宁省还应加强对配套投入资金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指标的制定应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情况,避免“一刀切”的情况出现。此外,为实现扶贫资金的“造血”功能,辽宁省应对扶贫贷款管理程序进行优化,在投向上要注重效益性,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作用。同时,辽宁省需加强对贷款发放的评估工作,通过贷款偿还率、贷款风险率、贷款资金所发挥的社会效果等方面对贷款进行科学评估,找出现有贷款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保证贷款项目收益。如在朝阳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应在羊山、二十家子、七道岭、根德、大屯等五个乡镇进行电子商务的试点工作,如果电子商务能够在实际经营中对朝阳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帮助,再进行贷款的发放,使贷款管理效率提高,实现提升扶贫资金利用效率。
(作者单位: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责任编辑:司 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