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学生创业保障机制研究

2017-10-09 01:13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保障机制创业者民族

王 雯

(云南大学 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学生创业保障机制研究

王 雯

(云南大学 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高职院校学生创业作为“大众创业”背景下大学生创业的重要存在形式,具有创业热情较高、创业能力有限、创业失败率高和风险承受力弱等特征,缺乏完善的创业保障机制是制约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学生选择创业的重要因素。在分析现行大学生创业保障机制的基础上,根据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学生创业特征,提出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建立创业档案管理机制,强化创业教育保障机制,完善创业服务保障机制,健全创业失败保障机制等路径,优化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学生创业保障机制,促进民族地区创业活动持续发展。

创业保障机制;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大学生创业

一、引言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新引擎,然而当前我国各地区创业活动发展却不平衡,地处边疆的少数民族地区多属创业不活跃区或沉寂区,不利于民族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我国“双创”战略的提出引发大众创业热潮,在有利的政策刺激和良好的创业环境下,大学生创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但令人担忧的是,早在2009年,我国就有75%的高校毕业生渴望自主创业,而实际创业者却不足2%,与美国等发达国家30%左右的大学生创业比例相去甚远。[1]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2016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15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仅为3%,这一数据在2014届和2013届分别为2.9%和2.3%。我国大学生实际创业比例、渴望创业比例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大学生创业比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究其根本,缺乏完善的创业保障机制是制约当代大学生选择创业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不断扩张的高职院校占据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高职院校学生创业也成为“大众创业”背景下大学生创业的重要存在形式,同时具有区别于其他普通高校学生的显著特征,成为大学生创业研究的重要对象。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创业保障机制是促进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学生从“想创业”向“能创业”、“敢创业”过程转变的必然行为选择,对于推进“双创”战略实施,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

二、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学生创业的现状与特征

民族地区经济普遍欠发达,多属于要素驱动型经济,创新能力不足,创业的社会价值相对较低,在创业活动的类型、行业分布、创新性、国际化等方面具有显著不同于经济发达地区的特征。总体而言,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学生创业的现状和特征如下。

(一)创业热情较高

从麦可思研究院近年发布的《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告》有关数据中可以看出,相较于一般本科毕业生,高职院校学生毕业后选择自主创业的比例较高(见表1)。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多属机会型创业,有创业理想和有好的创业项目是创业的主要动因,高职院校学生在创业动机上与一般本科毕业生并无显著差异。基于此,笔者认为高职院校学生在创业选择上有着更高的热情。国内学者何海燕基于少数民族大学生的一项创业调查显示,60%左右的大学生希望就业后再创业,[3]热情高成为民族地区大学生创业的一大特征。

表1 中国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

数据来源:麦可思研究院2012—2016年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告

(二)创业能力不足

创业能力被视为创业者能够成功履行职责的整体能力,是一种由隐性知识和关键技能共同构成的智力资本,[4]对创业企业的绩效有着正向影响,也是个体是否选择创业的关键因素。由于高职院校侧重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这一培养目标决定了高职院校学生包括创业知识在内的综合理论知识相对薄弱,加之民族地区教育水平相对落后,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创业知识水平偏低,创业能力不足。这一特征也在创业领域选择上得到体现,高职院校学生最为集中的创业行业是技术含量不高的个人服务业和零售业。

但值得一提的是,正是由于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这一培养目标,高职院校在学生的培养方式中注重实践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得到较好的应用,实践实训课程为高职院校学生开展创业活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基础,成为相对于其他普通高校学生的创业优势。

(三)创业失败率高

初创企业失败率高的现象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存在,我国大学生创业成功率远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水平。我国大学生创业活动整体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在主观和客观上均存在诸多障碍,故而创业成功率较低。[5]这些障碍在以下三个方面表现突出。一是思想观念陈旧,大多数学生在就业选择时追求稳定,缺乏创新和冒险意识,没有形成良好的创业氛围;二是创业教育支持体系不够完善,前文所述的创业能力不足多是基于这一原因;三是创业环境和资源条件不能有效满足创业活动需要,如创业政策缺乏系统性、实用性或落实不到位,创业咨询、创业指导、创业评估服务缺失或专业性不足,创业资金短缺且来源单一等。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学生面临的上述问题更为严峻,创业失败率高的特征十分突出。

(四)风险承受力弱

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商业风险投资活动不够活跃,高职院校学生创业资金来源主要依托父母、亲友投资或借贷和个人储蓄,资金缺乏成为创业风险的重要来源。一旦创业失败,创业者将面临巨大的资金损失和心理压力。与此同时,创业者的创业热情可能备受打击,加之首次创业失败后资金短缺更为严重,创业者难以通过二次创业弥补先前创业损失,创业经验难以通过未来创业活动加以利用。基于上述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高职院校学生在缺乏足够的创业失败保障机制时对创业选择存在犹豫不决的心理障碍,或对创业活动敬而远之,成为“想创业”与“敢创业”比例间巨大差距的根本所在。

三、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学生创业保障机制的现状

随着创业活动的不断发展和“双创”战略的推进实施,大学生创业保障机制正逐步建立和完善,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学生创业保障机制基本与全国大学生创业保障机制相一致,并无过多独特做法,现有机制多处于“创业前”保障和“创业中”保障阶段,对“创业后”的保障机制尤为缺乏。从保障机制的内容来看,现行创业保障机制可概括为创业教育保障机制、创业服务保障机制、让渡收益补偿机制和其他创业保障机制。

(一)创业教育保障机制

创业教育保障机制通过学校开展创业教育活动培养大学生创业精神,提升其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进而为创业者提供知识和经验支持保障。创业教育开展形式呈多元化趋势,目前形成了创业理论课程、创新创业大赛、创业模拟实践和参观创业基地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育体系。但不可否认的是,现阶段创业教育依然存在诸多不足,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尚未得到有效融合,[6]创业教育的师资体系和课程体系并不完善,高校与政府间的协同联动机制还不健全,[7]区域间创业教育发展不均衡且民族地区相对滞后。

(二)创业服务保障机制

创业服务保障机制旨在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服务支持,现有创业服务保障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政府简政放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工商注册等行政审批手续。二是建立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服务支持,营造优质创业环境。三是提供创业咨询服务,通过创业导师等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四是通过政府政策,简化创业贷款审批程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创造良好投融资环境。五是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免费查询人才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总体来看,政府在创业服务保障机制建立上做出诸多积极尝试,但不可否认的是依然存在相关措施协同配套不够,政策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特性等方面的问题。

(三)让渡收益补偿机制

让渡收益补偿机制是指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减税降费、场租减免等多种途径让渡财税收益,让利于创业企业,从而促进创业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一种补偿机制。在财政补贴方面,我国对大学生创业企业的财政补贴主要包括带动就业创业补贴、创业比赛获奖项目资助、财政贴息贷款和二次创业补贴和会展补贴等。在减税降费方面,通过实施免征税费、减半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和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形式减轻创业企业负担。在场租减免方面,主要体现为建设创业孵化服务平台,供创业企业免费或优惠入住,或给予创业企业场租补贴等形式。

(四)其他创业保障机制

除创业教育保障、创业服务保障和让渡收益补偿机制外,政府正在积极探索确实可行的其他保障机制,如教育部要求高校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等,为学生降低创业风险,合理处理学业和创业的关系提供保障;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等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立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

四、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学生创业保障机制优化建议

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学生作为创新创业的重要群体,深刻影响着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行创业保障机制还不足以高效促进和全面支持这一群体“想创业”、“能创业”和“敢创业”,因此,以政府为主导,多路径结合优化创业保障机制对于支持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学生创业发展意义重大。

(一)建立创业档案管理机制

创业档案是创业保障机制得以高效运行的关键依据,是民族地区人才信息的重要载体。通过建立和完善创业档案,可以形成民族地区创新创业大数据库,从而有效支撑民族地区创业学术研究、企业信用管理、创业补贴管理、创业状况评估、创业制度安排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笔者所指的创业档案包括学生创业档案和创业企业档案两种类型。学生创业档案作为大学生人事档案的重要部分,其建立主体为学校,主要记录学生在校学习(包括保留学籍创业和休学创业)期间在创业愿景、创业课程、创业比赛、创业实践、创业资源,创业能力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创业企业档案是指由工商、税务、银行等涉企机构参与建立的以企业为单位的各类信息记录档案,反映创业企业在实缴资本、股权变动、生产经营、财政补贴、缴纳税费、违法失信、社保缴纳、融资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二)强化创业教育保障机制

创业教育作为提升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学生素质能力的重要手段,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能力保障,是大学生创业支持体系的重要部分。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学生普遍存在创业能力不足的问题,强化创业教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

1.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由于我国创业教育起步较晚,高职院校普遍面临创业教育师资短缺问题,在创业不活跃或沉寂的民族地区这一现象更为突出。强有力的师资队伍是创业教育得以正常开展的前提,可通过招聘专任教师,兼职聘请优秀创业家、风险评估专家、法律事务专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多种渠道引入创业教育人才,承担创业教育任务。

2.优化课程体系设置。完善的课程体系是创业教育能够有效提升学生创业能力的基本保证,课程体系的设置和完善要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促进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发展。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要科学设置课程内容,充分考虑学生的思维模式和接受能力,并利用多元化的创业教育课程,传播创业文化、营造创业氛围、培养创业精神、提升创业意愿。

3.开展创业教育评价。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的对象是学生个体,但对创业教育的评价不能只局限于学生的直观感受和简单的创业指标,而应从课程、教师、学生、环境等多方面科学构建评价体系。科学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评价可以系统、全面地掌握创业教育的发展程度及现状,适时反馈相关情况,以评促建,促进创业教育更好发展,切实提升创业者创业能力。

4.设立创业教育资金。应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充分考虑我国实际,通过财政专项拨款、社会资本投资、社会捐助、科研收入等多种渠道筹集创业教育专项资金,为创业教育提供资金保障,支持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发展。

5.支持学生创业实践。创业本身是一种实践行为,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应通过多种途径鼓励学生进行创业实践,例如,指导学生模拟创业、允许学生休学创业、促进学校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创业企业产品等。

(三)完善创业服务保障机制

健全的创业服务保障机制可以促进有关部门相互协作,共同维护和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促进创新创业发展。

1.完善创业服务监督机制。政府作为创业服务的提供主体,不仅是政策制度的制定者,也是执行者和监督者。监督机制本身是一种反馈机制,完善的创业服务监督机制能够有效促进相关政策不偏不倚落到实处,及时发现创业服务的缺陷和协同配套问题,动态作用于创业服务保障机制建设,切实服务创业企业。

2.搭建创业咨询专业平台。现阶段高职院校学生创业咨询主要依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和创业项目入驻的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目前,这两类咨询平台均还存在一定不足,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普遍缺乏专业咨询教师,咨询的系统性和专业性有待提升,且主要集中在创业前咨询,创业中实践指导的能力严重不足。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提供的咨询服务相对专业,但主要为已经入驻的创业项目提供服务,受众范围较小,许多具有创业意愿的学生难以享受到专业、全面的咨询服务。依托学校、政府、创业平台、企业等多方资源构建创业咨询专业平台对于完善创业服务保障机制,促进高职院校学生创业具有客观必要性。

3.探索其他服务保障机制。在现有创业服务保障机制外,结合我国实际积极探索其他服务保障机制。例如,建立全国创新创业专门网站,统一发布国家和地方创新创业信息,组织开展新创企业产品推介会,为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学生新创企业产品推广提供帮助,定期举办小微企业创业者交流会,促进创业者经验交流和创业企业间合作,为民族文化创业者提供专门指导等。

(四)健全创业失败保障机制

创业失败保障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界定为一种“创业后”保障机制,是对创业者创业失败后提供的一系列保障措施。但由于创业过程的连续性和创业失败后再次创业的可能,“创业前”、“创业中”和“创业后”保障机制只作为某一创业周期内的一种相对概念,而非绝对划定。当前,创业保障机制集中在创业前和创业中,创业失败后的保障机制较为缺乏,加之风险承受能力较弱,许多具有创业意愿的高职院校学生对创业活动望而却步,是现阶段大学生渴望创业人数与实际创业人数间存在巨大差距的客观原因。

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健全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学生创业失败保障机制,一方面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减轻创业者在面临创业选择时犹豫不决和望而却步的思想障碍,提高其创业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切实减轻创业者创业失败后的心理压力、生活压力和资金压力等,[8]避免因创业失败而诱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对于维护民族地区稳定意义重大。

1.制定创业失败认定办法。创业失败保障机制的有效运行要求对创业失败进行科学合理的认定,不同创业企业在资源投入、资金损失、社会贡献和经营年限等诸多方面各有差异,对创业失败认定要充分考虑这些差异因素,合理划定失败等级,便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级分类实施保障。

2.建立就业及返校保障机制。由政府出台政策,将在一定年限内创业失败并选择直接就业的创业者视为应届毕业生,享受相应就业政策,要求或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为创业者设置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对于选择返校学习的创业者,如就读创业项目所在学科的相关专业或工商管理类专业,在升学考试中给予适当加分照顾,返校后允许创业经历冲抵对应课程学分。

3.健全二次创业保障机制。创业者对风险的感知会因对事物的习惯和熟悉而减少,[9]经历创业失败的高职院校学生对创业过程更加了解和熟悉,创业风险感知明显下降,再次创业的期望较大,同时拥有更多的第一手创业经验,创业的成功率会更高。[10]因此,要建立健全二次创业保障机制,促进更大社会价值的创造。例如,昆明市对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失败并选择再次创业的大学生,按首次创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50%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给予二次创业补贴。

4.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发挥保险机制对创业保障的积极作用主要通过两个途径来实现,一是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大学生创业企业的险种,二是政府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购买企业财产保险和员工失业保险等,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5.探索其它创业失败保障机制。比如,通过企业缴纳、财政拨款、社会捐助、保险机构参与等途径设立创业失败保障金,为创业失败后的创业者提供创业补贴;给予创业失败企业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对有发展前景的但因其他原因失败的创业项目,通过政府购买企业产品、协调龙头企业带动等形式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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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Guarantee Mechanism of Student Entrepreneurship in Vocational Colleges in Minority Areas

WANG Wen

(Vocational and Continuing Education Institute,Yunnan University, Kunming Yunnan 650091, China)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public entrepreneurship”,vocational College Students’ entrepreneurship as an important business students form, it has some characteristics that with the high enthusiasm, the limited entrepreneurial ability, the high failure rate, the weak risk tolerance and so on. lacking of perfect guarantee mechanism of entrepreneurship is an important factor,whose restricts vocational college students to choose entrepreneurship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This paper i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China’s current entrepreneurship protection mechanism, taking full account of the entrepreneurial characteristics of Vocational College Students in minority areas. Therefore we put forward the government-led and establish entrepreneurial file management mechanism,strengthen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guarantee mechanism, improve the entrepreneurship service guarantee mechanism, improve the entrepreneurship failure safeguard mechanism and other mechanisms to perfect protection mechanism of Vocational Colleges Students’ entrepreneurship in minority areas .To promote the entrepreneurial activity towards the sustainable and good development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entrepreneurship guarantee mechanism; minority areas; vocational colleges; college students’ entrepreneurship

G719.2

: A

: 1008-6471 (2017) 03-0068-06

10.13983/j.cnki.jaechu.2017.03.012

(责任编辑:王释云)

2017-08-12

王雯(1973-),女,云南昆明人,云南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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