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发生后,法律能帮到我们什么?

2017-09-25 00:03夜蝉
祝你幸福·午后版 2017年9期
关键词:加害人施暴者家暴

夜蝉

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严重的暴力行为,通常以捆绑、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使受害者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权益遭受侵害,造成精神伤害、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等严重后果。目前受理的家暴案件性质以民事侵权为主,部分案件升级为刑事犯罪,施暴者多以醉酒、工作生活压力大或配偶未尽责任作为理由,为自己的暴力行为辩护。在这里,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及潜在受害者提出以下建议:

1.及时求助。在遭受家暴后最短时间内,应尽可能报警,或者向司法机关、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或亲友进行求助。这样做的好处有二:初次暴力后的求助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再次暴力;在对簿公堂时,报警记录或其他求助事实能够成为遭受家暴的有力证据。

2.保存证据。除前述的求助记录外,邻居或知情人的证词、监控视频、录音录像等,都是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因此,在遭受家暴时及之后,都要有意识地收集、固定证据,作为日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在此特别指出,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家暴证明文件,其效力如何、能否被法庭采信,需要进行调查,不能一概而论,但有条件开具此证明的受害者不妨一试。

3.聘请律师。家暴案件一般以判决结案,极少数为调解结案,律师在家暴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通常起到重要作用,能够条理清晰地帮助受害方提交证据、提出诉求,特别是关于精神伤害的赔偿诉求。

4.申请“告诫书”和“保护令”

公安机关受理家暴案件后,可由受害人申请,向加害人出具告诫书。告诫书会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公安机关会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定期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如加害人继续施暴,将依法严惩。

同时,当事人如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最后提醒受害者,家庭暴力通常是长期行为,不要轻信施暴者的承诺,应时刻保持警惕、维护自身权利。在判决结束婚姻关系之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无过错方或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在财产分割上应当获得相应照顾。建议家暴受害者果断行动,勇敢对暴力行為说不,还自身及子女一个安全自由的生存环境。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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