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求爷爷告奶奶”到春风拂面

2017-09-19 06:39文/连
中国卫生 2017年12期
关键词:办医执业医疗机构

文/连 漪

新政新规:

2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决定》删除了原《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内容。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时配发的解读,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的条件,将重点围绕医疗质量和安全,注重审查申办者的办医条件和资质,充分发挥医师专业技术优势,调动医师自主创业积极性;促进民间投资、加快社会办医发展,推动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3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某一家医疗机构修改为某一行政区域,并探索实施电子注册管理。

在5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政府该松绑的必须要松绑,别再让社会办医四处求爷爷告奶奶!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社会办医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为社会办医发展进一步松绑。

8月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积极引入专业化、有实力的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有序规范参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重组改制,优先改制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办医发展渠道日渐拓宽。

“玻璃门”“弹簧门”的政策阻碍,公立医院虹吸现象造成的人才匮乏,是近年来社会办医机构面临的最主要难题。今年,从“一站受理”到“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从允许在职医务人员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到实行医师区域注册,横亘在社会办医面前的两大冰山正在逐步消融。

该松绑的都松绑

在5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瞄准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推进医疗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医疗服务,是深化医改、补上短板、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为此,会议为社会办医规划了更为清晰的发展路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和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康复护理等专业机构,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门诊部等跨省市连锁经营。吸引境外投资者合资合作兴办高水平的医疗机构。

同时,会议要求,对社会办医实行一站式受理、并联审批、网上审批。连锁经营医疗机构可由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社会办医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医师区域注册,促进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同时,要围绕提高社会办医服务质量,探索包容而有效的审慎监管方式。严厉打击租借执业证照开业、承包科室、虚假广告、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扫清了社会办医发展途中的政策壁垒。

潜力活力仍待进一步释放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有44.6万余家,占全国医疗机构总数的45%。社会办医机构有1.69万家,占医疗机构总数的57.7%。

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实施多个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文件,各地区各部门持续加大支持力度,社会办医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与健康需求新形势相比,社会办医整体水平仍不高,服务、技术、品牌存在较大差距,还存在放宽准入不彻底、扶持政策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潜力和活力有待进一步释放。

对此,在原来政策基础上,6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从人才、保险、技术、财税、投融资、土地等方面,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明确了鼓励社会办医的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探索发展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放宽市场准入,简化优化审批服务,促进投资与合作,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强化对社会办医的政策支持,加强人力资源保障,落实完善保险支持政策,推进医药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支持,合理加强用地保障。严格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全行业监管,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人才短缺是“最后一公里”

随着新文件新政策的出台,摆在社会办医面前的“玻璃门”正在逐渐被击碎,然而,我国社会办医机构虽然面广量大,但“虚胖”问题异常突出,这主要表现在虽然社会办医机构在数量上占优,但服务总量却不足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总量的1/5,这些机构又多以一级医院为主,三级医院数量很少。这说明,社会办医面临的瓶颈除了政策,更在于人才。

对于社会办医机构难以吸引人才这个老问题,业界人士已呼吁多年,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按“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让医疗卫生人才可以在基本原则框架内自由流动,自由执业。

今年,针对这个痼弊顽疾,国家卫生计生委接连出招,先是该委医政医管局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虽然只是删除了原来在职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规定,但文件一经发布,立即引起业界高度关注,并被广泛理解为“允许在职人员申办医疗机构”的信号。

3月2日,《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的形式正式发布。新规在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方面做出重大调整,尤其将执业地点由过去的某一家医疗机构修改为某一行政区域,这一修改也被理解为更加方便医师多点执业。

随着政策的风口越来越敞开,社会办医正迎来阵阵春风,而接下来对于释放人才活力政策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方案,更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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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医支撑政策一脉相承

第一阶段:初步放开

1980年8月,国务院批准原卫生部《关于允许个体开业行医问题的请示报告》,允许个体开业行医合法存在,以补充国家和集体力量的不足,并对其进行严格管理。1985年,国务院批准原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的若干规定的报告》,对个体开业行医作出具体政策规定。1989年,国务院《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允许有条件的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从事有偿业余服务。这些文件标志着社会办医已经正式成为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医疗服务市场已初步向社会资本开放。

第二阶段:提倡发展

随着20世纪9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产权制度改革逐渐延伸到医疗卫生行业,我国开始提倡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国家也陆续出台多项政策,为社会办医创造条件。1992年,允许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卫生建设,放宽卫生技术劳务政策,体现多劳多得。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卫生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将社会办医定位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补充力量。2000年,对外资及合资医疗机构的投资额、双方股权比例及举办年限进行量化规定。2002年提出了企业医院社会化改革的途径,鼓励部分原企业医院改制为民办医院。2007年~2008年,卫生部、商务部先后两次对港澳资本办医放宽投资额等限制,同时对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第三阶段:战略扶持

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引入社会资本,着力扩大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消费能力,将社会办医作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核心领域之一。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放宽准入,拓宽投资渠道,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优化发展环境。2017年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社会办医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为社会办医发展进一步“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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