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珊珊
(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 巴南 400054)
简析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胡珊珊
(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 巴南 400054)
目前我国政府的财政权力都是分级制的,这样有利于对各级政府进行财权和事权的划分。中央政府在初始分配中掌握的财力远远超过了其行事所需要的,而下级政府所拥有的财力却不够满足其行使事权的需要。在这种体制下,我们建立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来弥补地方财力的不足。慢慢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深入到各省各市,其对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就会出现很多问题。那么,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研究,对我国的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转移支付;分税制
现阶段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赋税收入几乎全被中央政府掌控,而主要由地方政府负担公共产品的支出,从而造成了各级政府收入与支出不对等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即便是经济发展好、财力积累颇好的地区,其收入也很难满足需要。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由财政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财政转移支付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从中央到地方的纵向转移,二是从地方到地方的横向转移,三是纵向与横向转移的混合。专项转移支付,顾名思义,就是中央按照计划要实施的特定项目所拨付的资金,这些资金必须按照计划与规定投入到相应的地区与项目中。本文主要分析的是财政转移支付。
我国现行转移支付类型表
首先,我国尚未为财政转移支付作出特定的法律规定,现今仅仅制定了一些规范性的一般法规,在法律上未能彰显财政转移支付的严肃性;其次,由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稳定性较差,还缺乏法律的支撑和保障。
实践中,要想顺利地运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首先要准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而我国各级政府在事权、财权的划分上存在很严重的问题。在财政转移支付实施过程中,因为事权划分模糊,直接导致财政体制的混乱,间接地,导致转移支付难以找准目标。
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十分繁琐,几乎涵盖了地方政府所有的预算支出科目,项目接受对象涉及各行各业。制度涉及范围广,但是监督手段却没有跟上来。每笔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未能跟踪到位,这种漏洞导致很多地方与单位肆意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同时,如果一个项目被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就会出现分散管理、责任分担不到位的情况。
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是一项政策能够顺利、有效实施的理论基础。我们应从其他国家的成功案例中提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消化吸收,进一步制定专门的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法律地位。另外,还要建立配套的监督机制,严格监督资金的来龙去脉,使有心之人无机可乘。
实施过程中要将政府间相互交错的事权划分清楚,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对政府间的共同事务,应当按照支出责任和收益程度的大小确定负担的比例,并以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将资金归集到具体事务的承担政府。同时,可以建立专门执行财政转移支付任务的部门,一方面负责转移支付方案的设计、修订、相关数据的收集和计算;另一方面,统筹管理中央对下的各项转移支付,避免资金安排的随意、交叉和浪费。
对财政转移支付中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应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方面评价。各项资金使用的评价体系的侧重点应该不同,根据每项资金的主要目的,在统一的评价体系下,做出特定的评价体系,可以使得评价机制更加灵活、准确。
[1]李伟,燕星池.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J].经济纵横,2014(02).
[2]安世杰.浅析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35).
1004-7026(2017)17-0062-01
F812.45
A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17.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