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始于家庭,成于学校
——家校合作的中国实践与国外经验
编者按:
英国学者赫胥黎有言:“欲造伟大之国民,必自家庭教育始。”
是的,教育,始于家庭。一个孩子的成长,与家庭环境、家庭教育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家长是学校教育的天然合作者,家校合作是家庭和学校对孩子成长的一种共同的责任认识。我们经常会听到有家长对老师说,孩子交给您,我就可以放心什么都不管了。这样的话既表达了家长对学校、教师的信任,同时也暴露了很多家长并没有正确认识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责。
2015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意见结合中国的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为学校深入开展家校合作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家校合作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它有利于提升学校教育教学的满意度,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家校关系、师生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功能,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有利于孩子与家长的共同成长,等等。
从许多国内外家校合作的教育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对于孩子教育所带来的巨大价值与力量。如何让家长在学校教育中从“幕后”走向“台前”,从“旁观者”转变为“合伙人”,从阻力转变为动力,从而改变学校教育的生态;如何在制度层面加强家校合作的法律规范、专业支持,厘清合作双方的权利和边界;如何让家校合作的内容与形式从同质化走向个性化,从而满足家校合作的深度需求……是未来家校合作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