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谱写财经纪律监督工作新篇章

2017-09-11 14:16:54王小龙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
财政监督 2017年17期
关键词:财经纪律财政监督预算法

●王小龙/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

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谱写财经纪律监督工作新篇章

●王小龙/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

编者按:6月12日—16日,全国财经纪律监督工作培训班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王小龙通报了近年来的财经纪律监督工作,并对做好新形势下的财经纪律监督工作提出要求。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有关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近200人参加培训。本期专题“新形势下财经纪律监督工作重点与实践”围绕今后一段时期财经纪律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部分地区开展财经纪律监督的实践经验展开报道,为推进新形势下财经纪律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提供参考。

近年来,各地专员办、财政厅(局)积极作为、上下联动,财政监督工作特别是财经纪律监督做得有声有色、成效显著,得到了中央领导和财政部党组的高度肯定。新形势下,财经纪律监督工作需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15年新《预算法》颁布实施以来预算法执法检查工作的成效,明确新形势下财经纪律监督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一、“三力”并发,财经纪律监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 《预算法》历时10年修改,于2014年8月31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预算法》对预算的约束更加收紧,对公开透明的要求更高,对监督和法律责任的规范更加严格,实现了从“帮助政府管钱袋子”的法律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的法律。在《预算法》颁布实施的同时,恰逢监督检查局职能调整和专员办转型,在经济和财政下行压力增大、增收节支和财税改革任务艰巨的大背景下,如何发挥好财政监督在加强财政管理和严肃财经纪律中的重要作用,维护《预算法》权威,保障《预算法》有效实施,这是摆在全国财政监督系统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和全国专员办、地方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勇于担当、抢抓机遇、集思广益、大胆探索,紧紧围绕推动《预算法》贯彻实施,开展了一系列重大检查,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财政监督检查新机制,在推动财税改革、规范预算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财政监督的威慑力、影响力、推动力显著增强,向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党组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加大对财政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提高了财经法纪的威慑力

为保障《预算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2015年以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以上下联动形式,组织开展了盘活地方财政存量资金、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地方预决算公开、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等一系列重大专项检查,累计查处了大量问题。

(二)建立典型案例动态曝光制度,扩大了财经纪律监督的影响力

财政部对于查处的违反《预算法》和财经纪律的问题不遮不掩,实行了典型案例动态曝光制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发了媒体和社会公众热议,对财政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严惩违法行为的做法纷纷点赞,树立了财政监督执法的权威性。2016年9月以来,财政部先后通报了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改善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及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检查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国内各大主流媒体多次重点报道,给予一致好评。检查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促进检查成果有效利用,增强了源头治本的推动力

在专项检查中注重举一反三,深入解剖财税政策执行中的深层次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充分发挥了“矫正器”作用,促进了财税政策顶层设计的不断完善。盘活地方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后,财政部印发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下达、拨付和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提出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由财政部门予以收回。根据2015年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暴露出的问题,财政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从2017年开始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搭建统一公开平台,将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工作考核体系。预决算公开情况通报、典型案例曝光、中央领导和省领导批示后,地方预决算公开的主动性大大提升,2015年与2016年预决算公开单位家数相比,降幅达98%,效果凸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结束后,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补助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工信部重新核准了补贴车型目录,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针对改善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地区和单位开展了全面自查,进一步推动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化。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也推动了《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出台。

在实践中,财经纪律监督领域不断拓展,内涵不断丰富,方式方法不断创新,作用成效日益彰显,财政监督机构的地位更加巩固。回顾近年来财经纪律监督工作实践,有以下几点深刻体会:

——财经纪律监督必须以维护 《预算法》权威为核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预算是财政工作的核心内容。只有坚持推进《预算法》贯彻实施,切实将监督检查的重心转移到加强《预算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来,转移到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监督检查上来,促进建立新《预算法》框架下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财政运行新机制,财经纪律监督的航船才不会偏离航道。

——财经纪律监督必须以保障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落实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财政监督的工作方针。坚持将财经纪律监督工作置于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大局之中,审时度势,积极作为是财政监督工作的长期目标。实践证明,财经纪律监督工作在保障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落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治财政乱象、防范财政风险、促进源头治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财经纪律监督必须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我国财政是公共财政,必须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首要位置,以人民的名义监督,为人民的利益执法,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实践证明,对涉农、扶贫、教育、医疗、环保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专项资金检查力度越大,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获得感才会越强。将监督检查结果公之于众,将预决算公开推向深入,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才会更加有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共财政的满意度才会上升。

——财经纪律监督必须以严格规范执法检查为基础。依法行政是财政监督检查的生命线。只有蕴含守土有责的家国情怀,只有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责任担当,只有坚持将财经纪律挺在前面,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反映不处理是渎职”的理念,只有筑牢依法依规依程序的自律意识,才能做好财政卫士,才能遏制财政违法违纪行为,才能切实发挥惩戒治本功效。

二、把握大局,充分认识财经纪律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正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世情、国情、财情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充分认识、深刻理解、深入研究、积极应对当前财经纪律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党组工作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财政监督工作,集中精力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财政监督长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财政监督提升了新高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人民梦寐以求的夙愿,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里程碑。财政监督部门服务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就必须进一步履职尽责,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推动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保护投入民生、环保、公共服务的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进一步增进人民福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

(二)全面深化改革为财政监督指明了新方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是党中央赋予财政工作的全新定位。财税政策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确保国家财税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有赖于良好的财经纪律和财经秩序。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大任务作出了全面规划部署。2014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严肃财经纪律是全面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七项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并强调财经纪律是财经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制度转型中最容易出现管理、执行等各种风险,尤其需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加以防范。财政监督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一环,就是要为这个大局服务,要为财税体制改革提供纪律保障。

(三)全面依法治国为财政监督提出了新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依法治国迈向历史的新高度。2016年,财政部依据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出台了《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财政部门作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必须适应依法治国和依法理财的新要求。必须提高认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监督工作。通过财政监督法制化建设,对财政监督工作的各项程序、处理处罚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增强规范性透明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全面从严治党为财政监督拓宽了新领域

全面从严治党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鲜明特征。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地推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将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布局当中的一个关键举措。财经纪律是党的纪律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使财经纪律成为高压线。如2014年1月20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源头治理的重要内容。2015年以来的多次专项检查后,都有党政干部被问责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开始主动介入财政专项检查乃至全程参与,无形中也提升了财政监督工作的震慑力、影响力,拓宽了监督检查工作新领域。

总之,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对财政监督工作更加有利,新的形势下财经纪律监督大有可为。与此同时,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仍然面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挑战,财经秩序有所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要求、与财政管理和财税改革的需要、与社会公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严肃财经纪律的高压态势初步形成,但部分地方、部门领导干部财经纪律意识淡薄,财政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在局部甚至乱象丛生;二是有的领导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摆的位置不高,重视程度不够,转型以来,部分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甚至出现了监督检查职能弱化的趋势;三是成果利用不够,监督检查队伍人少事多,忙于检查和处理,对于一些机制体制性问题和屡查屡犯的共性问题,没有深入思考和及时总结,没有为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四是监督检查方法手段落后,没有及时将“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发展的理念和技术引入检查工作,虽有一些尝试,但与审计等部门相比还有明显差距;五是地区间工作不平衡,部分地区检查不深入,不敢碰硬,雷声大、雨点小,处理问责不到位等。

三、锐意改革,充分发挥财经纪律监督职能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面对新的形势,只有不断进取、不断创新,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新一届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2017年初,在系统总结近年来财政执法检查所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由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起草,经财政部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出台了《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执法检查的意见》,为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规范执法检查指明了方向。必须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继续推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今后一个时期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维新战略,按照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适应建设法治政府、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需要,以推动《预算法》有效实施为核心,以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和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为目标,全面加强监督力度,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检查成效,在推动财税改革、规范预算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今后一个时期的财经纪律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高位思考,全面统筹财经纪律监督工作

财经纪律是财政管理的底线,财经纪律监督是财政监督的核心。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增强政治意识,紧紧围绕财税改革的重点领域,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中央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反映不处理是渎职”的理念,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坚决惩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税法规、财经纪律的行为,充分树立《预算法》的权威性和财经纪律的震慑力。要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财政部执法检查工作实行财政部党组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局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各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应比照执行。涉及重要检查项目组织安排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处罚、责任追究处分、检查结果运用等必须由党组审定,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定期向党组汇报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加强与预算管理机构的沟通协调,事关全局的重大检查项目,可会同相关业务管理机构共同开展,形成监管合力。

(二)依法监督,全面规范执法检查行为

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监督检查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积极推动完善财政监督检查法规体系,参与《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启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研究工作。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将实践中好的做法适时充实到相关制度中。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执法检查责任制,逐步实行财政执法检查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切实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逐步建立完善财政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对实行随机抽查的事项,从“两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审理、处理处罚等程序,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制度流程执行。严密复核审理,重大检查项目必须开展集中审理,做到每一份处理处罚决定都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规范,切实防范执法检查风险。各级财政部门和专员办要加强监督检查的内部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工作流程,防范监督检查业务风险和行政风险。

(三)惩防并举,完善财经纪律监督长效机制

财经纪律松弛的问题积重难返,仅靠有限的检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建立和完善惩防结合的财经纪律监督机制,重视监督效应的长效性和可持续性,充分利用检查成果,树立监管权威。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在严肃处理问责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曝光,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进一步增强财政法治观念和公信力。同时,还必须对恶意骗取、肆意侵吞挪用财政资金,严重违反有关财会法规以及屡查屡犯、整改不力的相关主体,将其列入财政违法违规失信当事人名单,规定期限内明确限制性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享受财政补贴资格,吊销有关资质。坚持将监督检查和管理提升相结合,利用专项检查的平台,深化政策调研,注重揭示违法违规问题所反映出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督促业务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四)创新手段,提升财政监督检查信息化水平

当今,信息技术已渗透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支付宝取代了银行网点,滴滴打车取代了出租公司,这样的变革每时每刻都在上演,不重视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就面临被时代淘汰的风险。可以说,财政监督的出路关键在信息化。必须充分研究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切实提升监督检查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加快实现 “金财工程”预算、执行、监督三大功能信息化平台一体化和数据贯通,促进执法检查向“互联网+”、“大数据监管”方向发展。推进信息化手段在检查工作中的运用,逐步实现检查动态监控、全程留痕、责任可溯。要善于借鉴审计等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丰富检查方法和手段,探索出一条适应财政监督工作需要的信息化建设道路。

(五)以人为本,加强财政监督队伍自身建设

打铁先要自身硬。财经纪律监督工作要迈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离不开整体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必须着力培养造就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精湛、能打胜仗的“铁军”。各地财政部门和专员办要切实采取措施,壮大监督检查队伍,选拔一批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到财政监督检查岗位上来。要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要严明纪律,财政监督队伍内部更应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党性教育、廉政教育不放松,绝不触碰纪律的“红线”,这是对广大监督干部的最好保护。需要强调的是,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民生财政建设力度的加大,财政资金的使用重心不断下移,必须强化基层财政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督意识,建立适应基层财政特色的行之有效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县乡财政监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财政政策执行效果和财政资金安全,而当前县乡两级恰恰是财政监督的薄弱环节。此次扶贫资金检查就暴露出县乡两级财政监督机构不强、人手不够、监督不力的问题。建议各财政厅局分管领导,结合扶贫资金检查整改落实,开展一次调研,就县乡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能调整、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等情况,专门向厅(局)党组做一次汇报,推进研究解决县乡财政监督工作的共性和个性问题,推动县乡监督机构职能充实完善。■

猜你喜欢
财经纪律财政监督预算法
直面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
山西财税(2021年4期)2021-07-15 08:40:32
“智慧教学+金课”育人平台的构建实践——以新疆财经纪律大学为例
新时期严肃财经纪律的研究
环球市场(2020年26期)2020-01-19 14:01:34
对行政事业单位财经纪律责任主体的几点思考
当代旅游(2019年6期)2019-12-09 02:01:11
加强财政监督探索创新之路
活力(2019年22期)2019-03-16 12:46:50
新预算法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思考
关于新预算法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对策的思考
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和解决途径
新预算法下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中国市场(2016年44期)2016-05-17 05:15:03
新面孔:为财政监督发展注入活力
——财政监督战线新人感言
财政监督(2014年1期)2014-03-28 1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