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薇
(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我国农业价值链融资中的贸易信贷问题研究
徐薇
(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在国内外农业的发展进程中,农业价值链融资已成为拓展农业融资方式,解决农业融资困难的有效方法。对农业价值链融资中的贸易信贷机理及现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农业价值链融资中的贸易信贷存在供需不平衡、固有特征导致贸易信贷体系开展和完善过程缓慢、自身利益驱动导致贸易信贷违约现象屡见不鲜以及价格差促使贸易信贷陷入僵局等问题,推进农业价值链融资中的贸易信贷发展可采用加强政府引导、完善相关法规、推行保护价收购等对策。
农业价值链;融资;贸易信贷;产业化
农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据基础性地位,农业经济发展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只有解决好农业发展问题,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才能得到强有力的保障。一直以来,制约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提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农村信贷发展不够成熟,农业融资难。在解决农业融资困难这一方面,农业价值链融资已经行之有效,但是我国贸易信贷融资发展较晚,还很不成熟,农业价值链融资中的贸易信贷问题日趋显现。
在农业价值链融资的研究方面,国外逐渐走向成熟,Fries Bob阐述了内部融资是降低经营风险、节约交易成本的有效方式,进而解决融资难问题[1];Miller C,Jones L运用农户订单农业和仓储融资的案例,证明了农业价值链融资的可行性,使得有关农业价值链融资的理论研究进一步完善[2];近些年,我国学者也在不断探索,张庆亮立足于交易成本的视角,阐述了农业价值链融资是解决小微农业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并且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3];丁宁、牛俊英通过对农业价值链融资四种商业模式的动因和运作机理进行分析,提出了“农资企业+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产品销售部门+金融机构”新模型[4];王刚贞以生猪养殖公司为例,从农户的视角对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进行了深入分析,得出农户通过参与价值链融资可以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收入水平的结论[5]。
在贸易信贷问题的研究方面,Ghate P早在1992年就提出信贷交易是发生在放贷人和借款人之间的,与其他市场(如产品、土地等)相互联系的一种交易形式[6];Pearce Douglas认为贸易信贷的期限横跨了整个生产季节,商家提供贸易信贷主要是为了获得合格和充足的农产品[7]。我国的刘杉认为小企业有效融资的方式之一是贸易信贷[8];邹恒通过对渣打银行金融业务的研究,证明商业银行中供应链融资模式的实战性[9];田皓天从缓解企业融资困境方面出发,认为供应链金融可以有效地化解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银行与企业合作的风险与成本[10]。
相比国外,我国有关贸易信贷的研究开始较晚,并且基本局限于对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研究。在农业价值链融资方面,关于贸易信贷的研究相对比较匮乏,因此在这一方面加强研究十分必要。
有关农业价值链融资的概念,张永升认为农业价值链融资是金融机构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这种服务存在于农业产业链上的不同主体之间[11];张庆亮指出农业价值链融资是指农业价值链内部的各参与者之间以及各参与者与农业价值链外部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之间基于市场交易等关系所发生的资金融通[12]。
目前贸易信贷的概念在学术界尚未统一。一些国际组织(如ILAD、FAO等)在工作报告中认为贸易信贷是指不是专职放贷的主体(如加工商、批发商、零售商等)向农户提供贷款,并且与农户进行商品交易。刘杉将贸易信贷定义为企业在国内贸易过程中的一种赊销行为,即参与企业间产品和服务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资金融通的过程都可以称为贸易信贷[8]。马九杰认为贸易信贷同时包含了生产性投资和技术服务中的资金和事物部分,即经济价值相对明晰可界定或测量的部分[13]。
农业价值链融资中的贸易信贷是涉农企业和农户双方面合作的事情,包含了信贷交易和农产品交易,二者缺一不可。以成熟期的农产品做抵押,获取一定数额的融资贷款,将融资贷款和农产品偿还联系在一起,经过农产品的较长生产周期完成商品交易,信贷贸易才算最终完成。如图1所示,本文将从涉农企业和农户的视角,对农业价值链融资中的贸易信贷机理进行分析。
图1 农业价值链融资中的贸易信贷融资机理
从资金供给者涉农企业角度来看,第一,农业价值链中的贸易信贷保证了企业原材料数量与质量,现代消费市场中,消费者不仅在意商品的价格,更加注重商品的质量,为了在市场中站住脚,企业需要及时提供产品,并且保证好质量;在贸易信贷中,企业可以要求农户在期末提供一定数量的高品质产品。第二,自己生产经营成本高,涉农企业既没有大量的土地,也没有种植(养殖)经验,如果涉农企业自身承包土地,建立种(养)植基地,从承包土地、购买设备、培训工人到日常管理生产等,企业需要自己承担这一切的工作、费用以及生产中的风险,这无疑会大大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第三,资金和原材料的优势有利于涉农企业扩大生产,涉农企业和农户进行贸易信贷大多会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可以以较低的利息获得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企业将这笔资金转贷给农户,可以从中获取一定的利息收入,并且通过商品交易扩大生产。第四,合格的农产品供应会为涉农企业带来高收益,从而进一步刺激作为贸易信贷供给方的涉农企业的资金供给。
从资金需求者农户角度来看,第一,在农业生产上,农户有着天然的优势,并且都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即便土地规模不够,农户也可以在村镇中发挥自己的人际关系优势,进行大规模承包合作,因此农户可以凭借这些优势向涉农企业寻求信贷资金支持。第二,农户的规模化、产业化生产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但在我国农村信贷市场中,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正规金融机构选择实行信贷配给,从而农户会被排挤出信贷市场。农户与企业进行贸易信贷融资合作,在很大程度上会解决农业价值链融资难问题,并且免去了正规金融机构的一整套烦琐流程,降低了农户的融资成本。第三,贸易信贷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农户规避风险的需求。农业生产是存在风险性的,一方面是生产中的“天灾”,另一方面是市场价格的风险,农户大多抵御风险能力弱,贸易信贷中,农户可以利用企业的技术支持、市场分析等,有效地进行风险防范与规避。
因此,贸易信贷可以满足企业与农户双方的需求,发挥双方的优势,解决融资与商品交易的问题,进而产生合作共赢的效果。
在贸易信贷新兴之前,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是农业价值链融资中的主要信贷方式,正规金融机构往往具有规模大、信用好、资金力量雄厚和政府政策支持等特点,因此成为人们心中“高大上”的贷款对象。但是正规金融机构由于信息不充分、谨慎性信贷供给等原因,往往导致农户和企业较难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贷款或者实际获得贷款量小于最初意愿贷款量。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放贷量少,信贷约束普遍,使得农户和涉农企业融资困难;另一方面,国家对农业结构调整逐渐重视,对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发展大力支持,积极引导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的拓展。在这些背景下,贸易信贷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并在农业价值链融资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在上述背景下,贸易信贷逐渐被人们所认知,越来越多的涉农企业和农户在价值链融资过程中运用贸易信贷方式。据农业部统计,至2012年2月,我国农业龙头企业已达到11万家[14]。至2015年底,全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达38.6万个,辐射带动农户1.26亿,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户均增收达3 380元,这些产业化组织通过与农户进行信贷融资和农产品交易,与农民形成了利益联结机制。在2015年一年里,农业部指导各地创建了60个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集聚各类龙头企业2 289家,带动农户502万户[15],这些示范基地引导价值链上下游的企业、合作社、农户进行贸易信贷联合合作,化解农业融资难,农产品价值低等一系列问题。在贸易信贷融资发展过程中,融资形式也在不断丰富。如温氏食品集团通过与农户合作,形成了典型的“龙头企业+家庭”模式,农户通过与温氏食品集团签订销售合同获得肉鸡养殖价值链上的融资;雀巢公司通过牛奶收集中心,为牛奶生产者提供免费技术和畜牧业支持以及免费兽医服务,通过“公司+家庭”的模式,在给予牛奶生产者融资贷款的同时,保证了本企业的牛奶质量。
近年来,我国农业发展较好,农业产值逐年增加,良好的市场前景促使农户和涉农企业都想要进一步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从下列数据中也可以看出此点:中国人民银行(2009)对20 040家农户进行调查问卷,汇总数据显示77.2%的农户通过非正规借贷方法借款过,并且借贷频率是普通正规借贷的3倍[16];娄振对四川某市调研,发放了1 400份问卷,统计出76.11%的农户有扩大生产经营的意向,且56.3%的农户有5万以下的资金缺口,43.17%的农户有5万以上的资金缺口[17]。靳淑平通过对五个省的五个县进行调研,在种养大户中收回111份问卷,68%的种养大户想要扩大生产规模,且其中的82%提出资金问题是他们面临的主要问题,80%的种养户存在资金短缺问题,平均每个户主资金短缺额度约为48万元[18]。
可见,我国农户有生产和扩大生产经营的热情,农业信贷需求强烈、资金缺口大,资金短缺成为他们扩大生产的瓶颈。
观察中国的农业发展历程,我们发现中国的农业生产一直受到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影响,长期分散化的农业经营使得我国的农户与涉农企业有着固有特征。我国的农户大多种(养)植规模较小、专业化生产程度低、参与市场竞争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弱,并且受教育程度不高、接受新技术和新生产模式速度较慢,对农业贸易信贷具有陌生感;中国多数的涉农企业生产链较短、科技投入不够、资本规模小,并且市场预测能力较差。农户与企业的这些固有特征使得价值链融资过程中“对接”情况较差,导致了我国贸易信贷体系开展和完善过程较为缓慢。
涉农企业和农户之间的贸易信贷是两者利益结合的结果。农户通过贸易信贷获得农业融资,以此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企业通过向农户提供贷款来保证农产品(原材料)的获得等。农业生产是一个具有长周期性和风险性特征的过程,因此虽然有合同的约束,但农业价值链融资中贸易信贷违约现象时常发生,严重的违约行为会进一步使得长远的合作不可能继续。
运用博弈模型可以对贸易信贷中农户违约现象进行分析。在融资的贸易信贷过程中,涉农企业的策略组合为(贷款,不贷款),农户的策略组合为(履约,违约)。设定涉农企业向农户提供的信贷资金为M,贷款利率为R,则农户期末应该偿还的信贷资金本利和为M(1+R),借贷双方为签订贸易信贷协议所花费的交易成本为C,信贷资金取得生产活动的回报率为V。由于涉农企业提供贷款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农户寻求贷款的必要条件是贷款投入农业生产后得到的收益足以抵补贷款的成本,所以涉农企业提供贷款的必要约束是:M(1+R)>C,农户自愿请求贷款的必要约束是:M(1+V)>M(1+R)+C。贸易信贷主体的信用行为博弈模型如以下图2所示:
图2 信用行为博弈模型
由模型可知,当涉农企业实施贷款策略时,由于M(1+V)-(1+R)-C<M(1+V)-C,故此时农户的最优决策是违约;当涉农企业不对农户进行贷款时,由-C<0可知,双方最优策略所带来的收益时(0,0)。从而对于农户而言,在农业价值链融资的信贷贸易过程中,选择违约是其内在利益的驱动。
一般而言,农户与涉农企业往往在达成贸易信贷合作的初期,就协定好了企业要向农户提供的生产资金、技术或原料的数量、规模等,农户需要在农产品收获后以初期签订的合约价格向涉农企业提供规定的数量与质量的农产品。
但是经过了农产品从播种、培育到收获这个较长的时间周期,农产品最终的市场价格与最初的合约收购价格有可能相差较大,此时,由于存在眼前利益的驱动,往往使得贸易信贷陷入僵局。设定合约中农产品单位收购价为P1,农产品成熟期的单位市场价为P2,签订的农产品成交数量为Q。当P1> P2时,为了减少(P1-P2)Q 价值的成本,企业便会借口农产品品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达到不向农户收购农产品,而是进行市场收的目的,或者是只愿意以较低的价格(低于初期合同签订的价格)收购农产品;反之,当 P1<P2时,为了多赚取(P2-P1)Q的利润,农户便会找各种借口指责企业的不合理之处,或者直接不在乎信用进而单方毁约,将农产品投入市场以赚取更多的利润。因此,在市场价格和合约收购价格不相同的时候,贸易信贷往往会进行得不理想,双方缺乏理性和忽视信用的自私行为会使得合同无法履行,合作方受到损失,贸易信贷陷入僵局。
农业贸易信贷发展的重要前提是涉农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向农户提供贷款和双方有意愿进行信贷合作,二者缺一不可。为了促进我国贸易信贷的完成,政府应该积极发挥“有形手”的作用,一方面政府应该积极支持正规金融机构对涉农企业进行放贷,让涉农企业有基本的资金基础可以与农户进行信贷贸易;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该积极解放农户的思想,让农户积极进行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积极寻求涉农企业的信贷资助,对于达成贸易信贷合作的农户和企业,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贸易信贷的实现需要涉农企业与农户的合作,为了更好地促进这种合作的达成,应该降低潜在的风险,让双方敢于合作、勇于合作,促进我国贸易信贷发展。因此,应该完善我国的农业保险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保险机制,为农业贸易信贷进行投保是分散风险的有效方式,反过来,风险的分散会进一步促进贸易信贷合作的达成与完善。在分散风险的同时,企业与农户应该学会降低和减少风险,将企业的资金优势和农户的经验优势结合起来,加大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投入,进行科学管理,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我国农业价值链融资过程中的贸易信贷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在贸易信贷初期,应当从法律层面规范合同的形式与内容,明确信贷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让双方懂得合同的法律效应;贸易信贷后期,要防范违约行为的发生,明确违约责任,制定对违约者的惩罚措施。违约事件一旦发生,要引导双方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先调节后诉讼。在整个贸易信贷过程中,还应注重对农民基本权益的保护,防止欺农、骗农事件的发生。
贸易信贷的推广和发展,保证履约率是基本条件之一,涉农企业与农户应该有基本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不能只顾自身眼前的利益,忽视毁约会带来的长期负面影响。为了避免价格差带来的毁约现象,应该推行保护价收购策略,企业与农户在最初签订贸易信贷合同时,不仅要考虑双方各方面的成本,还应该全方面观察市场走向,分析可能存在的生产经营风险,制定最基本的收购价。但是,在进行最后的收购时,并不能因为合同中既定的收购价就一棍子打死,可以在收购价的基础上根据实时的市场导向进行上下浮动,实行保护价收购,最大程度兼顾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让双方成为利益共同体,促进长期合作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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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惠fszhang99@163.com)
A Study on Trade Credit in Agricultural Value Chain Financing in China
XUWei
(School of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nomics,Anhui UniversityofFinance and Economics,Bengbu 233030,China)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agriculture at home and abroad,agricultural value chain financing has become an effective way to expand agricultural financing and solve agricultural financing difficulties.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analysis of the trade credit mechanism in the financing of agricultural value chain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It suggests that there have imbalance of supply and demand in the financing of agricultural value chain in China.The inherent characteristics lead to the slow and self-interest of the trade credit system.Leading to trade credit default phenomenon is common and the price difference make trade credit fall into a deadlock.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o improving the agricultural value chain financing system and solving the existing trade credit problem such as strengthening direction of government,improving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executing protection price acquisition.
agricultural value chain;financing;trade credit;industrialization
F304.4
A
1008-018X(2017)04-0061-06
2017-06-01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ACYC2016026)
徐 薇(1992-),女,安徽合肥人,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产业组织理论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