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信 通
(安顺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贵州 安顺 561000)
东周郡的若干问题再探讨
张 信 通
(安顺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贵州 安顺 561000)
郡源于三晋,并非产生于秦国,郡制是从三晋文化区传入秦国的。设郡主要是为了加强军事力量,诸侯国的争霸战争是推动郡产生的直接原因。春秋时期的郡已设郡守和属官治理;战国晚期,郡的军事职能更突出,郡的设置增多。战国后期的郡兼有行政职能,郡有独立的地方立法权和司法权,享有地方监察权。郡府通过文书来往、派郡府属吏巡察县道地方政府等措施,履行郡的行政职能。战国末期,各诸侯国建立了郡县制中央集权政治体制。
东周; 郡; 郡县制
关于东周郡的性质和特点,学者从明清至今论辩不休。郡是军管区还是行政区?郡负责军事,是否治民?还是军政合一,军事管理功能和治民功能兼而有之?还有一些问题:郡产生于何时?何地?这些问题学者虽早已有所关注,但至今仍没有形成定论。
文献关于春秋时期郡的记载偏少,战国时期记述已较多。关于郡产生的原因,有学者认为与军事有关,“郡县制就是诸侯兼并战争的产物”[1],“郡就由春秋时期的低级地方组织,变为一个能集合数县军事力量的军区性的军事组织”[2]。关于战国时期郡的职能,臧知非推测:“战国时期的郡,主要是作为军事守备区而存在的。”[3]其说没有区分“战国”和“战国后期”,有以偏概全之嫌。战国后期郡的性质,史家认识上还存有分歧,多数学者的共识是郡到战国后期已经是行政区划单位,兼有军事职能。少数学者坚持战国后期的郡只是军区,而不是政区,如陈长琦认为“但就性质来说,战国时期的郡还是军区而不是政区;是军事领导机关,而不是地方政府”[2]。并明确指出,郡的性质的转变是在秦统一六国后完成的,“郡县制确立的时代,应该是秦代”[2],陈先生后来的一篇文章仍然坚持这一认识,“在战国历史中,郡主要承担着军事职能,郡域是军区而不是政区;郡守是军事长官而不是地方行政首脑,郡县相辖的行政体制尚未形成”[4]。“在秦统一的过程中,秦郡的地方政府地位还未确定下来”[4]。随着秦简的不断公布,特别是湘西里耶秦简的相继公布,为我们探讨这一问题提供了权威资料,拙文拟对东周郡的性质再做探讨。在史料运用上,秦国秦王嬴政时期的郡与秦代的郡的职能相同,笔者认为秦代的史料可以作为秦国的文献使用。
郡的产生与基本特点,清代学者姚鼐有经典论述:
盖周法:中原侯服,疆以周索;国近蛮夷者,乃疆以戎索。故齐、鲁、卫、郑名同于周,而晋、秦、楚乃不同于周,不曰“都鄙”,而曰“县”。然始者有县而已,尚无郡名。吾意郡之称,盖始于秦、晋。以所得戎、翟地远,使人守之,为戎、翟民君长,故名曰郡。如所云:“阴地之命大夫”,盖即郡守之谓也。赵简子之誓曰:“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郡远而县近,县成聚富庶而郡荒陋,故以美恶异等,而非郡以县相统属也。《晋语》:“夷吾谓公子紫曰:‘君实有郡县。’”言晋地属秦,异于秦之近县,则谓之曰郡县,亦非云郡与县相统属也。及三卿分范、中行、智氏之县,其县与己故县隔绝,分人以守,略同昔者使人守远地之体,故率以郡名。然而郡乃大矣,所统有属县矣。其后秦、楚亦皆以得诸地名郡,惟齐无郡,齐用周制故也。[5]12-13
姚鼐的观点为今日多数学者所认同,有少数学者有不同认识。杨宽先生说:“等到战国时代,边地逐渐繁荣,也就在郡下分设若干县,产生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组织。这种县统于郡的制度,最初行于三晋。”[6]227-228韩连琪先生云:“郡县制设立最早和较普遍的是晋国和楚国。楚国设县最早。”[7]郡源于三晋笔者赞同,但为什么不是秦国,笔者试补充。秦立国晚,文化相对落后,郡并非产生于秦国,郡是从三晋法家文化区传入秦国的。西周末,“周避犬戎难,东徙洛邑,秦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周平王封秦襄公为诸侯,赐之岐以西之地。曰:‘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与誓,封爵之。秦襄公于是始国,与诸侯通使聘享之礼”[8]179。周王东迁,秦国才受周天子册封诸侯。秦封国之时,“岐、丰之地”还在戎狄之手,秦以武力夺取岐、丰,“秦文公以兵伐戎,戎败走。于是秦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8]179。秦国才真实拥有一定国土面积,成为政治经济实体。秦国最早设郡的时间为秦惠文王十年,《史记·秦本纪》:“魏纳上郡十五县。”[8]206时间在公元前328年。
那么,郡最早产生于何时?何地?多数学者主“春秋说”。韩连琪认为“晋国在春秋时除已设县外,到春秋后期并已有郡的设置”[9]。冉光荣说“西周时期所称的县与郡,乃是指距离国中悬远的采邑区和领主城堡,与春秋时期才萌芽的,作为地方行政机构的县与郡,性质上是完全不相同的”[10]。冉先生认为郡在西周已有其名,“郡正式见于春秋后期,但在春秋初年已经萌芽”[10]。阎铸则云“可以看出郡县制大约产生于春秋初期”[1]。陈长琦认为郡最早出现于晋国,“从目前材料来看,郡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的晋国”[2]。史料所见郡的设置最早在晋国,《国语·晋语二》:“亡人何国之与有,君实有郡县,且入河外列城五,岂谓君无有,亦为君之东游津梁之上,无有难急也。”[11]295-297流亡在秦国的夷吾为得到秦国公子絷的支持,卑声言晋国好比是秦国的郡县,许诺做了国君后割五城给秦。明晋国已有郡,如晋国那时没有设郡,夷吾不会这么说。夷吾流亡至秦国受到秦穆公的欢迎,秦穆公在位时间从公元前659年至公元前621年,文献所见秦国最早设郡的时间比晋国晚近三百年。《左传·哀公二年(公元前493年)》晋国大夫赵简子云:“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12]1614其时郡的地位不如县重要,此时晋国的郡比秦国的郡早165年。
姚鼐认为“郡远而县近”,并不准确。有的县同样也设在边地,《左传·昭公二十二年》:“晋籍谈、荀跞帅九州之戎及焦、瑕、温、原之师,以纳王于王城。”[12]1438此处“焦”,在今河南陕县,“瑕”在今山西芮城县,“温”在今河南温县,“原”在今河南济源,这四个地方距晋国国都并不远。晋国的郡一部分也不在边地,《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解狐举邢伯柳为上党守。邢伯柳往谢之,曰:‘子释罪,敢不再拜。’解狐曰:‘举子,公也怨子,私也。子往矣,怨子如初也。’”[13]229上党地区已有郡的设置,上党属晋国的中心区。由上所述,早期郡、县之别并非“郡远县近”。
郡产生的原因,我们结合春秋战国大变革时代特点做合理推论。设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加强军事防御力量,诸侯国的争霸战争是推动郡产生的直接原因。春秋早期,郡的设置为争夺霸主服务,诸侯国占领他国领土后将其作为该国的行政特区,单独设郡治理。源于春秋的郡,是新兴地主阶级在上层建筑领域政治要求的体现。西周的土地制度是以周天子为代表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周天子拥有国家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各诸侯通过周天子分封或恩赐获得土地,大小诸侯占有数量不等的土地。
时至春秋,铁器的使用使劳动工具不断革新,生产力快速发展,土地所有者剥削方式有所改变,地租出现,土地耕作者只要按照契约定期交纳地租,剩余劳动产品由劳动者自己支配。贵族坐享地租,贵族的身份开始转变,这种剥削方式不但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而且土地所有者也无需强迫劳动者劳动,新兴的地主阶级开始出现。随着新生地主阶级力量的不断壮大,他们要求取得更多的土地和人口。在西周的世卿世禄制度下,分封获得的土地禁止买卖。私田的出现使得土地的买卖成为可能,私田的数量不断增加,最终超越了公田, 世卿世禄制受到严重破坏。贵族制的瓦解过程同时也是封建制发展确立的过程, 新兴的地主阶级要想发展、强大, 就必须占有更多的土地和人口, 通过建立地主阶级政权保护新生的生产关系。 适应新兴地主阶级经济政治利益的地方行政制度是体现官僚制本质特征的郡县制,郡应运而生,并逐渐演变为高级政区,最终郡和基层行政组织县、乡、里结为一体, 上下行政统属体制形成。
春秋以降,各诸侯国之间的兼并战争愈演愈烈,为了获得更多人口和土地资源,诸侯国之间战争不断。春秋吴越争霸,越国挑拨吴国攻打齐国,《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于是吴王乃遂发九郡兵伐齐。”[8]2200吴国和齐国发生战事,吴王征发九郡的兵力攻打齐国,郡与军事关系密切。公元前248年,春申君为楚国的利益考虑,请求把自己的封地由淮北改置江东,他说:“淮北地边齐,其事急,请以为郡便。”[8]2394春申君明确指出,设郡是为了国防安全。
春秋时期的郡已设置郡守治理,《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解狐举邢伯柳为上党守。”[13]229《韩非子·外储说上》:“董阏于为赵上地守。”[13]165-166上党郡和上地郡设有郡守,此时的郡守是否兼有民政职能尚不能确定,负责郡的军事当无问题。战争是战国时期各国的主题,军事职责重要,郡守应当设有一定规模的属官系统。《韩非子·存韩》:“因令象(蒙)武发东郡之卒,窥兵于境上而未名所之,则齐人惧而从苏之计,是我兵未出而劲韩以威擒,强齐以义从矣。闻于诸侯也,赵氏破胆,荆人狐疑,必有忠计。”[14]11李斯向秦王献计,让蒙武率领东郡将士,既可解邻国之围,又可从韩国获取更大利益。东郡有明显的军事职能。
近期公布的湘西里耶秦简有部分简文显示,郡负责其下辖县的军事行动,同时有关军事问题直接和其他郡直接交涉。秦国县的军事行动受太守府的直接领导,湘西里耶秦简:“元年八月庚午朔朔日,迁陵守丞固Ⅰ之。守府书曰:上真见兵会九月朔日守府·今Ⅱ书者一牒,敢言之。/九月己亥朔己酉,迁陵□Ⅲ8-653敢言之。□□主□□□之。/赣手。Ⅰ赣Ⅱ8-653背。”[15]192军事管理系统的上下级对接,郡县之间是迁陵丞和太守府的直接往来,县廷听从郡府的军事行动安排。可以看出,郡尉接受郡守的领导,县尉接受县令(长)的领导,郡县两级军政最高决策权在郡府和县廷,不在尉府和尉曹。太守府的军事管理权限很大,郡府安排迁陵县负责,由司空曹调用人力资源、运输工具,运送军粮、兵器到内史,里耶秦简:“廿七年三月丙午朔己酉,库后敢言之:兵当输内史,在贰春□□□□Ⅰ五石一钧七斤,度用船六丈以上者四(艘)。谒令司空遣吏船徒取。敢言Ⅱ之。Ⅲ8-1510三月辛亥,迁陵守丞敦狐告司空主,以律令从事。/……Ⅰ昭行Ⅱ。三月己酉水下下九,佐趄以来。/釦半。Ⅲ8-1510背。”[15]341内史直接掌治京师,属郡级行政区划,显然洞庭郡受中央太尉的指令,把迁陵县的军用物资调送至内史。太尉统领全国军务,内史和洞庭郡的之间的来往表明,郡负责本郡和其他郡之间的军事来往。
郡府对军事的管理,细化到每一名士兵,里耶秦简记有士兵逃跑避役案例:“朔甲午,尉守傰敢言之:迁陵丞昌曰:屯戍士五(伍)桑唐赵归Ⅰ日已,以乃十一月戊寅遣之署。迁陵曰:赵不到,具为报,·问:审以卅Ⅱ【署】,不智(知)赵不到故,谒告迁陵以从事。敢言之。/六月甲午,Ⅲ临沮丞秃敢告迁陵丞主、令史,可以律令从事。敢告主。/胥手。Ⅳ九月庚戌朔丁卯,迁陵丞昌告尉主,以律令从事。/气手。/九月戊辰旦,守府快行。Ⅴ8-140俉手。8-140背。”[15]80这份文书由三部分构成,一是郡尉守陈述事实,言迁陵县并没有接收到屯戍卒赵,请临沮县查清这件事。二是临沮县丞查清后告知迁陵县,言不知道屯戍卒赵不到场服役的原因。三是迁陵县丞向郡尉守汇报结果,屯戍士兵赵属逃避兵役。“守府快行”,府是秦的专有名词,指郡府,知第三部分为上行文书,推知第一部分“尉守傰”指郡尉守官员傰,此处的尉守不是县尉守。临沮县属南郡,可见其时的屯戍士兵来自全国各地,士兵的管理训练、军事活动由郡和县具体负责。
《里耶发掘报告》亦见洞庭郡向内史输送兵器和其他军用物资简文,是关于县级部门运送军用物资,征发兵役、徭役的基本规定,这些规定由郡府负责制定下发给各县,为便于理解简文,摘录如下:
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卒史嘉、叚(假)卒史谷、属尉:令曰“传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责(债)。急事不可留,乃兴繇(徭)”。今洞庭兵输内史及巴、南郡、苍梧,输甲兵当传者多节(即)传之。必先悉行乘城卒、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居赀、赎责(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田时殹(也)不欲兴黔首。嘉、谷、尉各谨案所部县卒、徒隶、居赀赎责(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簿,有可令传甲兵,县弗令传之而兴黔首,〔兴黔首〕可省小弗省小而多兴者,辄劾移县,〔县〕亟以律令具论,当坐者言名史泰守府。嘉、谷、尉在所县上书,嘉、谷、尉令人日夜端行。它如律令。(以上正面)[16]192
洞庭郡的的兵器不仅运往内史,还运向附近的巴郡、南郡、苍梧郡。运送物资,先安排“乘城卒”等人,“乘城卒”属在籍服兵役人员,具体任务受县廷、郡府安排。关于“乘城卒”,里耶秦简有数处记载:
1.【廿六】年十二月癸丑朔己卯,仓守敬敢言之:出西廥稻五十Ⅰ□石六斗少半斗输;粢粟二石以廪乘城卒夷陵士五(伍)阳□Ⅱ□□□。今上出中辨券廿九。敢言之。□手。Ⅲ8-1452□申水十一刻刻下三,令走屈行。操手。8-1452背[15]330
2.廿六年十二癸丑朔庚申,迁陵守禄敢言之:沮守瘳言:课廿四年畜Ⅰ息子得钱殿。沮守周主。为新地吏,令县论言史(事)。·问之,周不在Ⅱ迁陵。敢言之。Ⅲ
·以荆山道丞印行。Ⅳ8-1516丙寅水下三刻,启陵乘城卒秭归□里士五(伍)顺行旁。壬手。8-1516背[15]343
从编号1简知乘城卒的口粮由政府提供,乘城卒的职业,陈伟校释曰:“乘城卒,守城卒。”[15]330遇到战事,乘城卒首先被征发“输甲兵”,运送盔甲和兵器,“今洞庭兵输内史及巴、南郡苍梧,输甲兵当传者多节传之。必先悉行乘城卒”所指明确。从编号2简知乘城卒在无战事时,参与政府文书信件的传送。战争爆发,乘城卒的任务是运送军事装备、作战物资,亦或参与守城防备敌人攻城。关于乘城卒的解释,张俊民《龙山里耶秦简二题》认为“乘城卒,从文义上讲是守城之人,即是实际意义上的士兵”[17]。马怡先生则说“‘县卒’,应即上文所谓‘乘城卒’,指正在本县服役的现役卒”[15]331。两人理解分歧较大,文献中没有见到乘城卒的记载,这一兵种秦简首次见到。
郡尉的权力很大,单独开府,但郡尉又接受郡守的制约。湘西里耶秦简:
琅邪守四百丗四里,卒可令县官有辟、吏卒衣用及卒有物故,当辟征还Ⅱ
告琅邪尉,毋告琅邪守。告琅邪守固留费,且辄却论吏当坐者。它如律令。敢□Ⅲ
□一书。·以苍梧尉印行事。/六月乙未,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听书从事,□Ⅳ
□军吏在县界中者各告之。新武陵别四道,以次传。别书写上洞庭Ⅴ8-657尉。皆勿留。/葆手。[15]193
琅邪郡的代理郡守发布文书,告知其同级军政机构内史、属邦、郡守,说明琅邪的郡尉办公场地迁往即默,与军事有关的事务由郡尉办理。这份文书从琅邪郡府下发,传至全国郡级军政机构。
战国晚期,郡的军事职能更突出,里耶秦简所载郡的军事职能和传世文献所载一致。随着战争愈演愈烈,郡在兵家必争之地的设置不断增多。各诸侯国历史文献所见三晋、秦国、楚国、吴国等最初所设的郡多在战略要地或边地,便于为军事行动服务,后因战争需要而设,不断推向内地。
由以上论述可知,郡的产生源于军事目的。在各诸侯国相互兼并的战争年代,上下统属的军政管理体制很大程度上是为军事服务的。从一定意义上说,郡制正是各诸侯国兼并战争的产物。郡管理军事的基本职能比较清楚:负责一郡下辖各县的军事武装力量;负责郡内、郡与郡之间的军需物资调送;负责来自各郡士兵的后勤管理;郡尉受郡守节制,听从郡府的安排。郡府的军事行动接受中央太尉的直接领导。在秦国的军事管理体系中,太尉、郡府、县廷的职责得到清晰的体现,上下统属,垂直管理。为了便于筹粮筹款,调动征发兵役徭役,战国后期的郡兼有的行政职能表现十分明显。
战国后期郡的行政职能完备,治民内容具体。笔者以为陈长崎先生没有注意到秦国后期郡的行政职能,这在历史文献、《睡虎地云梦秦简》中均有记述,或者说陈先生的研究法有问题。湘西里耶秦简部分内容的公布更充分证明,战国后期的郡已是行政区划单位,兼有军事和行政职能,以郡统县体制至迟到战国后期已经形成,而不是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
对于战国后期郡的性质,我们再作探讨。秦昭王时,蜀郡太守李冰治民,大力修建都江堰。《史记·河渠书》:“于蜀,蜀守冰凿离碓,辟沬水之害,穿二江成都之中。此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溉浸,百姓飨其利。”[8]1407《索隐》案《说文》云:“沬水出蜀西南徼外,与青衣合东南入海也。”《正义》引《括地志》云:“大江一名汶江,一名管桥水,一名清江,亦名水江,西南自温江县界流来。”又云:“郫江一名成都江,一名市桥江,亦名中日江,亦曰内江,西北自新繁县界流来。二江并在益州成都县界。任豫《益州记》云:‘二江者,郫江、流江也。’《风俗通》云:‘秦昭王使李冰为蜀守,开成都县两江,溉田万顷。神须取女二人以为妇,冰自以女与神婚。’《华阳国志》云:‘蜀时濯锦流江中,则鲜明也。’”[8]1407-1408司马迁经过蜀郡,亲眼所见李冰治水泽被后世的史实。笔者查阅今本《风俗通》,此段记述失载,幸好隋人虞世南转抄入类书:“秦昭王得田广之议,伐蜀郡。平之后,命李冰为守。开成都两江,兴迪溉田万项以上。到秋收,阅数百千里。”[18]716《华阳国志·蜀志》和太史公所载相合:“周灭后,秦孝文王以李冰为蜀守。冰能知天文、地理,谓汶山为天彭门;乃至湔氐县,见两山对如阙,因号天彭阙;仿佛若见神。”[19]132-134由以上记载可知李冰任蜀郡太守,重要职责是从事政府行政工作,可见秦昭王时期的郡已是一级行政区划。关于李冰任蜀郡太守的时间,“赵世退发表《李冰守蜀的年代问题》一文,指出李冰是在秦昭王晚年即公元前256年至公元前251年间为蜀守的”[20]。周九香还指出修建都江堰的时间上限,“我认为把李冰为蜀守之年定为公元前256年至公元前251年,把公元前256年定为都江堰兴修的时间上限是比较恰当的”[20]。
《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是秦王政二十年(公元前227年)南郡的郡守腾颁发给本郡各县、道的一篇文告,明示郡有关治吏、治民的内容。为全面解释郡的职能所在,录全文如下:
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古者,民各有乡俗, 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是以圣王作为法度,以矫端民心,去其邪避(僻),除其恶俗。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后有间令下者。凡法律令者,以教道(导)民,去其淫避(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殹(也)。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乡俗淫失(泆)之民不止,是即法(废)主之明法殹(也),而长邪避(僻)淫失(泆)之民,甚害于邦,不便于民。故腾为是而修法律令、田令及为间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令吏民皆明智(知)之,毋巨(歫)于罪。今法律令已布,闻吏民犯法为间私者不止,私好、乡俗之心不变,自从令、丞以下智(知)而弗举论,是即明避主之明法殹(也),而养匿邪避(僻)之民。如此,则为人臣亦不忠矣。若弗智(知),是即不胜任、不智殹(也);智(知)而弗敢论,是即不廉殹(也)。此皆大罪殹(也),而令、丞弗明智(知),甚不便。今且令人案行之,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论及令、丞。有(又)且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以次传;别书江陵布,以邮行。
凡良吏明法律令,事无不能殹(也);有(又)廉絮(洁)敦慤而好佐上;以一曹事不足独治殹(也),故有公心;有(又)能自端殹(也),而恶与人辨治,是以不争书。●恶吏不明法律令,不智(知)事,不廉絮(洁),毋(无)以佐上,(偷)随(惰)疾事,易口舌,不羞辱,轻恶言而易病人,毋(无)公端之心,而有冒柢(抵)之治,是以善斥(诉)事,喜争书。争书,因恙(佯)瞠目扼捾(腕)以视(示)力,评询疾言以视(示)治,丑言廉斫以视(示)险,阬阆强肮(伉)以视(示)强,而上犹智之殹(也)。故如此者不可不为罚。发书,移书曹,曹莫受,以告府,府令曹画之。其画最多者,当居曹奏令、丞,令、丞以为不直,志千里使有籍书之,以为恶吏。语书。[21]15-16
可知郡有以下职能:一、有独立的地方立法权,“修法律令、田令及为间私方”。“为间私方”大概指惩办有“奸私”行为者的法令。郡守可根据一郡实际情况,有权制定、修改地方法律。二、有较大的地方司法权,“发书,移书曹,曹莫受,以告府,府令曹画之。其画最多者,当居曹奏令、丞,令、丞以为不直,志千里使有籍书之,以为恶吏”。对于不遵守郡府法令的吏民,郡守有权责令其改过。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官吏,郡可依法定罪。又《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辞者辞廷。’●今郡守为廷不为?为殹(也)。”[21]192辞指诉讼,廷指太守府。简文大意是:“‘诉讼者向廷诉讼。’现在的郡守府算不算诉讼之所?算诉讼之处。”这时的郡已有地方司法权。三、享有地方监察权,“今且令人案行之,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论及令、丞。有(又)且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郡有权派属吏巡行视察县以下各级行政部门和居民单位,检举不法官吏和编户民。四、履行行政职能,郡主要通过文书的上传下达、派郡府属吏巡察县道以下各级行政机构等方法和措施,实施郡政管理,履行郡府各项行政职能。
里耶秦简也有不少反映郡职责的相关记载。《里耶发掘报告》简(6)2:“迁陵以邮行洞庭。”[16]181迁陵,县名。以邮行,《张家山汉简·行书律》:“诸狱辟书五百里以上,及郡县官相付受财物当校计者书,皆以邮行。”[22]171洞庭,郡名。迁陵县政府通过驿站把文书上送至郡守府,“以邮行”是一种快速的官方文书传递方式,“书不急,擅以邮行,罚金二两”[22]170。此迁陵县向洞庭郡发送的文书紧急,其内容应为“诸狱辟书、及郡县官相付受财物当校计者书”之类,当是司法、行政经济管理文书,这表明秦国后期的郡还有经济财政职能,郡县的上下行政统属关系已经建立。下文一件经济案件也反映了郡、县的上下统属关系。简文(8)134:
廿六年八月庚戌朔丙子,司空守樛敢言:前日竞(竟)陵蘯(荡)阴狼叚(假)迁陵公船一,袤三丈三尺,名曰柂(?),以求故荆积瓦,未归船。狼属司马昌官谒告,昌官令狼归船,报曰狼有律,在复狱已。卒史衰、义所,今写校券一牒上谒,言之卒史衰、义所,问狼船存所,其亡之。为责(债)券移迁陵,弗囗囗属谒报。敢言之。九月庚辰迁陵守丞敦狐郄(卸)之司空,自以二月叚(假)狼船,何故□□辟□,今而誧曰:谒问复狱卒史衰、义。[衰、义]事已不智(知)所居。其听书从事。庆手。即令□□行司空。(以上正面)十月戊寅□己巳以来。庆手。□手。(以上背面)[16]182
以上信息数处与郡府有关:司空守樛,本注认为“以郡司空、守为宜。”笔者认为“司空守樛”指代理郡司空。竟陵县在今湖北潜江县,应该属于秦36郡中的南郡,汉代属江夏郡,两郡皆属荆州。迁陵,已见“迁陵以邮行洞庭”,是洞庭郡下辖的县。卒史,秦汉中央和郡级军、政机构中的吏员专称之一。县廷不设“卒史”,只设“令史”。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对这则释文有所改动:“‘狼属司马昌官谒告,昌官令狼归船。’重新断句为‘狼属司马昌官,谒告昌官:令狼归船’;‘有律’改为‘有逮’;‘弗囗囗属’补充为‘弗亡,谁属’;‘何故□□辟□’补充为‘何故弗早辟报’;‘即令□□行司空’补充为‘即令佐壬行司空’;‘十月戊寅□己巳以来。庆手。□手’改动补充为‘八月戊寅,走己巳以来。庆手。?手’”[23]36
结合两处释文来理解,简文的大意是:秦始皇二十六年八月初七这天,代理郡司空樛说:“前日南郡竟陵县荡阴里狼借洞庭郡迁陵公船一只,船长三丈三尺,船名叫‘柂(?)’,为了运送原在荆地仓库的陶器,没有按时还送这只船。狼受县司马昌官所管。我(代理郡司空樛)谒告昌官,命令狼按期归还他所借的船只。昌官回报说狼已被逮捕,案件已经复审。狼在卒史衰、义的办公处受审。现书写一份校券上报,说明狼在卒史衰、义之处。审问狼所借的船在哪儿,狼说已丢失。现写债券一份递送迁陵县。假如船没有丢失,在哪儿?请做回复。敢言之。”九月庚辰,迁陵代理县丞敦狐把债券退还给代理郡司空,说自从今年二月把船借给狼,为什么不早审理决断?直到现在才谒问复审的卒史衰、义?衰和义两人复审此案完毕,不知道他们现在身居何处。其听书从事。庆手。即令佐壬行司空。
这起经济案件涉及两个郡和这两个郡的下辖县,代理郡司空,郡卒史,代理县丞,县司马等主要郡县级官员均参与办理此案,案情比较复杂,有的地方尚不能准确释义,但大意清楚。我们看得出,此时的郡已有司法权,行政上郡统辖县。
里耶简文(8)152也表明郡和县之间的统属关系:“卅二年四月丙午朔甲寅,少内守是敢言之,廷下御史书举事可为恒程者,洞庭上裙直(值)书到,言今书已到。敢言之。(以上正面)四月甲寅日中佐处以来。欣发。处手。(以上背面)。”[16]183少内守是县级官吏,可能负责文书的收发和汇报工作。御史属中央官员,监郡。简文大意是说,少内守向县主管官员汇报工作,说明中央御史的文书和洞庭郡的文书收到情况,以及文书的主要内容。另外《里耶秦简》(9)1简文:“司空腾敢言之:阳陵宜居士五(伍)毋死有赀,馀钱八千六十四。毋死戍洞庭郡,不智(知)何县署,今为钱校券一上谒,言洞庭尉令毋死署所县责(债)以受阳陵司空,〔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计年为报。已訾其家,〔家〕贫弗能入,乃移戍所,报,署主责发。敢言之。四月己酉阳陵守丞厨敢言之。写上谒报,〔报〕署金布发,敢言之。儋手。(以上正面)卅四年六月甲午朔戊午,阳陵守庆敢言之:未报,谒追。敢言之。堪手。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洞庭叚(假)尉觿谓迁陵丞:阳陵卒署迁陵,其以律令从事报之。当腾〔腾〕。嘉手。以洞庭司马印行事。敬手。(以上背面)。”[16]185简文涉及的主要职官包括郡司空、洞庭代理郡尉、洞庭司马郡级主要官吏,阳陵县司空、阳陵县代理县丞、迁陵县丞主要县级官吏,主要内容是郡吏通过县吏,向郡下辖的县讨回编户民的经济欠款。这说明郡还承担有经济职能。里耶秦简简文从(9)2到(9)12[16]187-190体例同(9)1简文,内容都相近,说明郡通过县吏讨回民众所欠政府的款项是普遍问题。
《里耶秦简》简文(16)5内容与郡负责征发劳役和农业生产有关:“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卒史嘉、叚(假)卒史谷、属尉:令曰‘传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责(债),急事不可留,乃兴繇(徭)。’今洞庭兵输内史及巴、南郡、苍梧,输甲兵当传者多节传之。必先悉行乘城卒、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居赀、赎责(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田时殹(也)不欲兴黔首。嘉、谷、尉各谨案所部县卒、徒隶、居赀、赎责(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簿,有可令传甲兵,县弗令传之而兴黔首,〔兴黔首〕可省小弗省小而多兴者,辄劾移县,〔县〕亟以律令具论,当坐者言名史泰守府。嘉、谷、尉在所县上书,嘉、谷、尉令人日夜端行。它如律令。(以上正面)三月丙辰迁陵丞欧敢告尉,告乡司空、仓主,前书已下,重听书从事。尉别都乡司空,〔司空〕传仓;都乡别启陵、贰春,皆勿留脱。它如律令。扣手。丙辰水下四刻隶臣尚行。三月癸丑水下尽□阳陵士□匃以来。邪手。七月癸卯水十一刻〔刻〕下九,求盗簪衰(袅)阳成辰以来。羽手。如手。(以上背面)。”[16]192此处简文不但表明郡吏有权向主要县吏下发征发劳役的具体政策文书,更重要的是,郡对农业生产负有重大责任,征发劳役的原则是征发罪人,和按照徭律应征发的践更者,不允许在农忙时节征发黔首。即便是征发黔首,也要尽量降低征发规模,以保证农业生产劳动力。如违反秦律,县级官吏负责,违法官吏名单需上报郡府。里耶秦简(16)6简文与(16)5体例相同,内容相近,说明负责农业生产是郡府的重要职责,由郡负责管理县廷落实国家的农业政策法令。以上所论郡府的职能充分表明,战国后期秦国的郡负有重要行政职能,郡的性质不仅是高级行政区划,而且还是承上启下的重要行政组织。
除秦国外,战国后期,兼具行政与军事职能的郡亦存在于东方诸国,杨宽指出:“在战国时代,只有齐国始终没有设郡,而设有都……都的长官称都大夫,既是都的行政长官,又是‘五都之兵’的主将。”[6]229都和郡名异但性质相近,兼地方行政、军政于一体。
综上,到战国末期,各诸侯国建立了中央集权制政治体制,基本上形成了郡(都)、县、(州)、乡、里上下统属的地方政治组织。此时的郡、县已完全具有行政区划意义,战国后期形成的郡县制兼有军事和民政的双重性质,是战争年代的特殊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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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 骥]
2017-03-15
2017-05-06
张信通(1974-),男,河南洛阳人,历史学博士,安顺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先秦秦汉史研究。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基金项目(14GZYB36)
K255
A
2096-4005(2017)03-007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