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中小物流企业的税负影响分析

2017-09-04 00:24朱斐雨韩娟美
物流技术 2017年8期
关键词:进项税额税负发票

朱斐雨,韩娟美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 广州 510006)

“营改增”对中小物流企业的税负影响分析

朱斐雨,韩娟美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 广州 510006)

“]营改增”全面实施以来,对整个物流行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总体上有效地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但“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不同。研究发现,部分物流企业税负不降反升,原因包括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足、企业获取进项税发票有困难、改革后税率偏高等。为此,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例如,通过转换纳税人身份降低税负、延伸上下游抵扣链条、更新固定资产等。“营改增”的阵痛期是短暂的,随着政策的完善和深入,长期将有利于提高社会的物流总需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营改增”;物流企业;税负

1 引言

物流一词最早来源于美国,是指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当今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趋势的加速发展,导致了现代物流这一货运流通领域全新理论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创新高新技术的突飞猛进和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日益普及,促使传统物流不断向现代意义上的物流转变。而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到新常态这样一个阶段,欲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形成全方位开放格局,必然对物流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近几年的发展现状看,我国物流行业运行总体发展较为平稳,物流需求规模逐渐扩大,物流业增加值平稳增长,但在经济运行中的物流成本占比依然较高。而随着“营改增”政策的不断深入,其对物流行业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是重大的,尤其对于中小物流企业而言,“营改增”政策的执行对其发展既是机遇亦是挑战。鉴于此,对“营改增”政策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总结政策的优缺点,从而找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有利于更好地促进这些企业的发展。

2“营改增”对中小物流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由于营业税是根据营业额征收的价内税,不看产品的增值部分,所以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计入营业收入总额中,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避免了重复征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标准,按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不同,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1“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局相关解释,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为: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营改增”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联合上述式(1)和(2),并代入征收率3%后得: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税销售额(/1+3%)×3%=应税销售额× 2.91%。亦即“营改增”后对应换算成营业税税率为 2.91%。显然,若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前对应的营业税税率大于2.91%,则“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应是普遍有所下降的。而改革前物流行业采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5%,亦即“营改增”能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2.2“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税负的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局相关解释,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采取凭票扣税办法,逐环节抵扣,允许扣除在上一环节中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已征税款。“营改增”后物流行业中对一般纳税人采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11%。其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为:

其中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方式为:可抵扣的进项税成本(/1+t)×(tt为取得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率)。显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不仅与当期应税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以及对应的增值税税率相关,还与其可抵扣的进项税成本在当期经营成本中所占比重有关。可抵扣部分的比重越大,承担的税负越低,反之,就有可能出现税负不降反增的情况。因此,“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更为复杂。

2.3 对企业税收征纳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只对增值部分征税,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有效地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但是,“营改增”也有局限之处。在“营改增”前,营业税的计税方式更为简便,便于征管。改革后,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核算难度大,计税复杂,增加了企业税收征纳的成本。

3“营改增”后部分物流企业税负反弹原因分析

“营改增”自2012年试点实施以来,在全国范围内的减税效果显著。2016年,上海、广东、北京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年“营改增”的减税总规模更是达到了5 225亿元。但是在2015年,却出现过部分行业税负不降反增的情况,尤其是物流行业。作为物流行业主营业态的交通运输业特别是从事货运业务的企业普遍反映税负有所上扬。究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足。在交通运输行业中,可抵扣的项目包括燃油费、维修费等,加强车辆固定资产改造和更新;购进的设备及自用车辆取得的进项税;办公费、水电费、仓储费、装卸搬运费、其他运输企业转运费、广告费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以及日常取得稳定的进项税额。但是人工费、保险费、路桥费、车辆折旧费和房屋租金这几类在经营成本中占比重较大的部分则不能抵扣。

(2)企业获取进项税发票有困难。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链条尚未完善,企业在可抵扣的油料费和修理费方面,可能由于对方无法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而无法抵扣。又或者企业在推行“营改增”前已经完成了设备和自用车辆的更新等,在“营改增”期间也无法获得足够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3)改革后税率偏高。交通运输服务业和邮政服务业由原来的3%的营业税率变为11%的增值税率,物流辅助服务业由原来的3%和5%的营业税率增加到6%的增值税率。显然,“营改增”后如果企业无法获得足够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就不得不承担较高税率的增值税,于是就会出现短期内税负上升的情况。发票真伪、合规与否的辨别,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积极主动索要发票。企业还要确保从事会计财务工作的员工具备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来处理税务问题,确保发票的合规性。因此,企业可通过提供专业培训,并制定相关内部政策和程序,明确岗位的分工和员工职责。企业还应该加强与财税部门的沟通,就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使用等问题寻求专业指导,减少或规避不合理的税务。

(5)慎重选择合作伙伴。正如前文提到,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不同点的增值税税率,所以对于物流企业而言,选择能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作为合作伙伴,有利于获得更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相比小规模纳税人有更高的进项税税率)。而对于不能独立开具,或是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合规的合作伙伴,可以适当降低合同价格。

4 企业针对“营改增”可采取的策略建议

推行“营改增”的最终目的旨在减轻企业税负,而要使“营改增”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需要政府逐步完善税制改革,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可抵扣项目、明确可抵扣范围和大小;实施一些引导性政策、简化精炼税收申报流程等。更需要物流企业自身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积极适应税制改革后的环境。

对于企业,尽可能降低应纳税负是其成本管理的战略导向。企业可从以下几方面出发应对“营改增”:

(1)通过转换纳税人身份降低税负。由于在物流行业中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3%,而一般纳税人适用6%、11%的增值税税率。所以企业可以通过合理拆分、成立分公司等手段,从一般纳税人身份向小规模纳税人转换,以获得3%的低增值税税率,一定程度上减轻税负。但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可能会出现因为无法给合作伙伴开具专业正规的增值税发票而丧失商机,所以需慎重选择。

(2)延伸上下游抵扣链条。企业通过变革现有的组织架构,将产业链上的各项服务提供进行细致、专业化分工,延伸上下游抵扣链条,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减轻企业税负。

(3)更新固定资产。购置固定资产的费用可抵扣,对于交通运输服务业和仓储服务业,合理计划购置和更新生产设备、车辆等,不仅有利于减轻税负,更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发展能力。

(4)企业重视员工相关培养,增强税法意识。“营改增”让企业面临着纳税流程的转换。这意味着,从登记、申报、发票管理、稽核分析和统计及风险管理等方面,企业要做全新的准备。企业要加强员工在获取增值税发票方面的培训,通过编写企业内部使用的增值税操作指南,让员工了解到其中的重要性及相关流程,加强其对

5“营改增”对物流行业的影响

全面推行“营改增”,进一步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这将对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重要作用。

(1)提高社会的总体物流需求。以往企业为了避免重复征税,更加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也就是生产服务的内部化)等生产经营形式。此外,物流外包多为低层次,即大部分为仅限于外包运输、仓储等的简单物流,或是仅限于销售环节的物流外包。很少有进行物流整体业务或整条产业链物流的外包。社会的总体物流需求不足,十分不利于物流企业的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之发展。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深化,增值税的抵扣链条逐步得到完善,企业外购商品和服务获得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会增加,促使中小企业将非核心的物流业务和资源外包,改变物流自营的生产经营模式。企业的物流外包战略将释放大量物流服务需求,社会物流总体需求增加。

(2)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于物流服务需求方,企业业务外包,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主要业务中,同时,辅业委托更便利、更专业的第三方物流服务,有利于实现主辅分离的精细化生产。“营改增”后购置固定资产的费用可抵扣,降低企业购进设备、技术改造与技术研发的成本,引导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升级改造生产技术,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

对于物流服务供给方,无论是因为“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可以通过变革内部组织架构、延伸上下游抵扣链条来获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降低成本;又或是因为物流外包,对于物流企业所能提供的服务必将予以更高的要求,需要提供更加专业的物流服务,物流企业都将细化仓储、装卸、运输、代理、信息咨询等业务,有利于实现企业间的专业化分工。对于日渐高层次的物流需求,物流企业间需要协作发展,构建物流信息平台,实现业务资源整合,形成相对完整的生产链,推动产业间的融合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利于中小企业集群的形成。

[1]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16年全国物流运行情况通报出炉[N].现代物流报,2017-03-15(A07).

[2]何登录.营改增对中小企业的影响与对策—以广西RY物流公司为例[J].会计之友,2017,(4):120-123.

[3]韩洁.为企业减负,为经济蓄能—财政部部长肖捷回应营改增热点问题[J].西部财会,2017,(1):2,81.

[4]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2015年1-11月全国物流运行情况通报[N].现代物流报,2016-01-01(A10).

[5]杨勇攀,张旭辉,何征.“营改增”对我国物流行业的影响研究[J].物流技术,2015,(1):61-63.

Analysis of Business-to-VAT Transformation on Tax Burden of Small-and-medium-sized Logistics Enterprises

Zhu Feiyu,Han Juanmei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Guangzhou 510006,China)

Since the overall implementation of the business-to-VAT transformation,a great change has come over the logistics industry,which,mostly significantly,has reduced the tax burden and in turn the operational cost of the logistics enterprises.However,the impact of the transformation is varied for the taxpayers in general and the taxpaying entities of a smaller scale.In this paper,through research, we found that,due to a variety of reasons,some logistics enterprises find themselves under heavier tax duties than before the transformation. To remedy this situation,we proposed a series of effective countermeasures and strategies to help th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the industry in the long run.

business-to-VAT;logistics enterprise;tax burden

F253.7

A

1005-152X(2017)08-0044-03

2017-04-10

2016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营改增’对我国物流行业的影响”(201611846010)

朱斐雨,女,广东肇庆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专业学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韩娟美,女,海南文昌人,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doi∶10.3969/j.issn.1005-152X.2017.0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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