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图书馆读者自我隐私保护意识比较研究

2017-08-27 03:06吴雪敏
河北科技图苑 2017年4期
关键词:题项保护意识隐私权

吴雪敏

(陕西中医药大学图书馆 陕西咸阳 712046)

中日图书馆读者自我隐私保护意识比较研究

吴雪敏

(陕西中医药大学图书馆 陕西咸阳 712046)

为了全面比较中日两国图书馆读者隐私保护意识的不同,在构建读者隐私保护意识量表的基础上,设计中日读者隐私保护意识调查问卷,然后以日本岩手县盛岡市和我国陕西省西安市常住居民为对象展开调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比较分析,发现我国读者隐私保护意识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以期丰富与完善图书馆读者隐私保护理论与实践。

图书馆;隐私保护意识;中日;比较研究

1 引言

进入数字化时代,图书馆广泛采用信息技术,使得图书馆读者隐私的保护方式与领域发生巨变。伴随着读者隐私范畴的渐扩,图书馆需要保护的读者隐私也随之变得宽泛。大数据时代我国图书馆行业在提高用户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同时,如何有效保护读者隐私权,加强图书馆与读者之间信任感、读者阅读活动愉悦感和读者群忠诚度,成为值得探讨的课题[1]。我国图书馆读者隐私保护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三方面:“图书馆读者隐私”及“图书馆读者隐私权”等主题概念的探讨;侵权表现,即面向读者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隐私权问题研究;图书馆读者隐私保护机制的构建研究。

保护读者隐私是一种对他人独立存在的尊重,是不受他人侵犯自我支配的权利,是大力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的需要,是确保个人权益得到保障的需要,是图书馆社会功能得到最大限度释放的有力保证,是图书馆核心价值得以实现的需要[2]。保护读者在利用图书馆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个人信息或隐私,维护读者隐私权免受侵犯是图书馆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读者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后,最直接、最大的利益损害者便是图书馆读者本人。读者对其信息或隐私拥有最初始的控制权,因此读者隐私保护意识在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中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加强读者隐私保护意识才能从源头上预防读者隐私权遭侵犯的风险[3]。本研究从读者角度出发,在对中日图书馆读者隐私保护意识分别调查的基础上,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比较分析,把握我国读者隐私保护意识现状,找出我国读者隐私保护意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

2 读者隐私保护意识与变量构造

隐私保护意识是指社会成员对自我隐私利益和自由的认知、主张和要求[4]。基于图书馆界学者对读者隐私权保护意识的加强策略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在利用图书馆资源,享受图书馆服务的过程中,读者对隐私权的认知程度、隐私政策的知晓程度、对待个人信息的慎重程度、图书馆活动自由的感知程度、隐私权救济重视程度等多项内容可全方位反映读者隐私保护意识的程度。读者隐私保护意识这几方面是从读者自我保护行为的事前、事中及事后控制三个过程提炼归纳得出的。为测量读者隐私自我保护意识,笔者从读者角度出发,构建了图书馆读者隐私保护意识量表。该意识量表包括隐私权的认知程度、隐私政策的知晓程度、对待个人信息的慎重程度、图书馆活动自由的感知程度及隐私权救济重视程度五个维度,鉴于读者隐私权保护意识的五个维度较为抽象无法直接被测量,必须将其细化成可观测变量后对其进行估计,详见表1。

表1 读者隐私保护意识量表

3 中日图书馆读者隐私保护意识调查

3.1 调查问卷设计

笔者在以上量表支撑下设计“图书馆读者隐私保护意识调查问卷”,总共有23个题项,包括基本信息题项和意识测量题项两部分。1—4题是基本信息题项,主要针对调查对象基本情况予以调查。5-23题是意识测量题项,主要通过19个具体观测变量构建的题项对读者隐私权的认知程度、隐私政策的知晓程度、对待个人信息的慎重程度、图书馆活动自由的感知程度、隐私权救济重视程度予以调查。意识测量题项采用李克特5点式量表方式表达,要求被调查读者根据自己的态度对每个题项做出选择。1—5选项分别指完全不同意、基本不同意、不能确定、基本同意和完全同意。

3.2 读者问卷调查及统计方法

笔者在问卷星网站上分别构建了“图书馆读者隐私保护意识调查问卷”(中文和日文版各一份),日文版问卷译成符合日本人逻辑思维习惯的调查问卷。鉴于盛岡市与西安市两个城市在各自的国家所处的地理位置、政治地位、经济水平差不多,故选取日本岩手县盛岡市常住居民(152人)与我国陕西省西安市常住居民(150人)采用滚雪球的方法进行问卷试调研。然后将问卷预调研所获得的样本数据导入数据系统分析软件SPSS17.0,对问卷的信度予以检测。信度是指调查问卷测量结果的可靠性、稳定性和一致性,即精确度(precision)[5],通常用克朗巴赫α系数(Cronbach’s alpha)来表示信度,Cronbach’sα取值在0到1之间,其值越大,信度越高。学界认为Cronbach’s α>0.65,证明该调查问卷科学可行。本次预调研问卷信度的检验结果显示变量的Cronbach’sα均大于0.65,见表2,证明该份读者隐私保护意识调查问卷可行。然后对日本盛岡市和我国西安市常住居民分别进行正式的读者隐私保护意识问卷调查,最后剔除填写不完整、规律性及重复问卷,共获得290份(中国和日本各145份)有效填写问卷。

表2 读者隐私权保护意识调查问卷信度检验结果

笔者对所获调查问卷进行整理,并给读者隐私保护意识的5个潜在变量下的19个观测变量即意识测量题项赋值,以期测量中日读者隐私保护意识程度。笔者对具体计分方法给予相应阐述。问卷星对所得有效样本进行自动统计,得出了每个题项中分别选择“完全同意”“基本同意”“不确定”“基本不同意”“完全不同意”这5个选项的人所占总人数的百分比。“完全同意——基本同意——不确定——基本不同意——完全不同意”为递变选项,表示意识程度由高向低逐步递减。于是笔者给 “完全同意”“基本同意”“不确定”“基本不同意”“完全不同意”依次赋值为5分、4分、3分、2分和1分。每一题项最终意识程度值为:5×(选择“完全同意”的人数/总人数)+4×(选择“基本同意”的人数/总人数)+3×(选择“不确定”的人数/总人数)+2×(选择“基本不同意”的人数/总人数)+1×(选择“完全不同意”的人数/总人数),各题项意识取值范围为1-5,最佳状态为100%的调查对象选择“完全同意”,意识程度值为5,最差状态为100%的调查对象选择“完全不同意”,意识程度值为1。笔者根据调查数据,对读者隐私保护意识的5个维度进行分值计算。

3.3 中日图书馆读者调查结果比较研究

笔者在中日版问卷调查结果的基础上,按上述既定的计分方法为读者隐私保护意识的5个潜在变量的19个意识测量题项赋值,将中日两国图书馆读者隐私保护意识调查结果以图例形式进行比较。首先,对中日两国图书馆隐私保护意识按照意识类型进行微观比较。即分别对读者隐私保护意识的5个潜在变量中的19个观测变量(题项)进行细致比较;其次,计算各个潜在变量的平均值,对中日读者隐私保护意识类型,即隐私权认知程度、隐私政策知晓程度、对待个人信息的慎重程度、图书馆活动自由的感知度、权利救济的重视程度进行宏观比较。

3.3.1 微观层面比较

(1)隐私权的认知程度

图1 中日读者隐私权的认知程度比较

根据调查结果统计,中日两国读者在隐私权认知程度方面的意识程度普遍较高。由于信息技术、网络通讯技术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读者隐私权被侵犯事件频频发生,另外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公民法律保护意识也逐渐随之提升。大多数读者十分赞同隐私权是图书馆一项基本权利,并认为隐私权同肖像权、名誉权一样是图书馆读者的一项人格权。同时大部分读者也十分认同隐私权是一项不仅要求不受其他读者和图书馆侵犯,更要求政府权力不能随意侵犯的依法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另外,测量该潜在变量的3个题项的内容深度是逐渐递增的关系,通过调查结果可看出,伴随着隐私权概念加深,中日两国读者对其认知程度都呈逐渐递减趋势。

(2)隐私政策的知晓程度

图2 中日读者隐私政策的知晓程度比较

我国读者对图书馆隐私政策知晓程度与日本相比整体较高。近年,隐私权受侵犯事件频发,我国图书馆普遍重视隐私保护宣传。我国接受该调查的读者几乎所有都认为图书馆制定隐私政策十分必要,并且就读者隐私政策的应有内容表示十分赞成。但就自己经常去的图书馆是否制订了保护隐私权这一项,接受该调研的一半以上读者选择了不确定。笔者曾对选择不确定选项的读者进行访谈,得知他们关注利用的图书馆隐私政策,可是从未在图书馆网站或实体图书馆物理空间见到过成文文件,所以图书馆是否制订隐私权保护策略,他们也说不清楚。再此基础上稍加深入分析,读者选择不确定选项并不意味着读者隐私政策知晓意识程度低,只是因为我国时至今日已制订图书馆隐私保护政策的图书馆寥寥无几(除了港澳台地区图书馆),因此,读者才会选择暧昧的选项。

(3)对待个人信息的慎重程度

图3 中日读者对待个人信息的慎重程度比较

与日本相比,我国读者在个人信息提供慎重程度方面略胜一筹。在利用图书馆时我国大部分读者尤为担心个人隐私会被泄漏,若需提供的个人信息中包含自己不愿提供信息时,选择宁愿放弃该服务。另外,读者提交个人信息时,尤为在意图书馆收集个人信息的用途、目的等。但在接受图书馆信息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时,很多读者不会申请专门邮箱专用于该服务;还有相当一部分的被调查者在图书馆上完网后,没有及时删除浏览记录的习惯。

(4)图书馆活动自由的感知程度

图4 中日读者图书馆活动自由的感知程度比较

日本读者在图书馆自由的感知度方面远远不如我国读者。我国接受该调研的大部分读者介意在图书馆内安装摄像头对读者的一举一动进行监控;介意图书馆针对个人上网过程予以监测;在意图书馆能否为读者提供安全的物理阅读空间,以确保不被周围读者所窥视隐私。而日本读者对这些方面表现得不是很在意,图书馆自由的感知度不高。日本在读者自由的感知度方面较低,原因是日本早已出台隐私权保护相关法律,如1988年颁布了《行政机关计算机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2005年正式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另外,图书馆行业层面和单一图书馆层面都制定了读者隐私权保护政策,指出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侵权行为受法律约束,而我国大陆还未出台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政策。

(5)隐私权救济重视程度

图5 中日读者隐私救济重视程度的比较

我国读者在权利救济重视程度方面远远落后于日本。我国接受调研的近三分之一的读者表示,当他们隐私受到来自图书馆方面的侵犯时,他们不确定是否应该及时向图书馆投诉,要求其为不当行为予以纠正,承担相应责任。向图书馆投诉无效时,不确定是否应该向图书馆主管部门提请申诉,由其对侵犯读者隐私的图书馆的行为予以纠正。以上申诉方式皆无效时,超过一半的读者不确定是否有必要阅读相关法律政策, 借助法律手段救济个人权利。而日本接受调研的读者中多一半的人在自己的隐私权遭到侵犯时,会义无反顾地选择救济权利。两国出现这种差异的原因源于文化差异,日本人长时间受西方严重影响,权利意识较强,权利救济重视程度较强。

3.3.2 宏观层面比较

在中日读者隐私保护意识的隐私权认知程度、隐私政策知晓程度、对待个人信息的慎重程度、图书馆活动自由的感知度四个方面,我国读者隐私保护意识均强于日本读者;但在权利救济的重视程度方面意识日本读者明显强于我国读者,详见图6。

图6 中日读者隐私保护意识比较

可以说我国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意识水平整体比较高,但在权利救济重视程度方面,大多数人会选择息事宁人,放弃自我权利的救济,权利救济方面之隐私权保护意识相对较为薄弱。另外,在对待个人信息的慎重程度也有待提高。

4 强化读者隐私保护意识对策

综上所述,我国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意识整体水平较高,但权利救济意识相对较为弱。我国读者隐私权保护意识整体水平相对日本较高,从侧面反映了我国国家层面、图书馆行业层面隐私权保护相关法律政策缺失。日本关于读者隐私权保护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现状均好于我国,其诸多隐私权保护实践经验均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强化我国图书馆读者自我隐私保护意识。

第一,图书馆应提升我国读者隐私权的救济意识。我国图书馆有必要就读者隐私权保护开展法律维权等相关专业讲座,普及法律常识,强化读者隐私权保护意识,教育读者自我隐私权被侵犯之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个人正当权益。

第二,读者隐私权保护法是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政策得以有力运行的法律基础,应完善我国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结合世界范围内立法模式,我国更趋向采用保护隐私权方式来保护读者的隐私,即制定专门法——隐私法(或个人信息保护法)予以保护。目前,我国应加快作为隐私权专门法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与此同时,促成适合各行各业的个人隐私保护法律规范早日制定。为了使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有法可依,责任到人,图书馆行业应呼吁加快涉及读者个人隐私权保护内容的法律早日出台。

第三,充分发挥图书馆学会应有职能,将制定图书馆行业读者隐私权保护相关标准或规范提上日程[6]。中国图书馆学会章程规定图书馆学会有制定图书馆业务相关规范或标准的权力[7],我国图书馆界应采纳并借鉴日本图书馆行业协会成熟的经验,在目前我国读者隐私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的情况下,尽力发挥我国图书馆学会的行业主导作用,制定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政策相关标准或规范。确定各类图书馆及图书馆员在读者隐私权保护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并按照图书馆类型,就图书馆读者隐私保护方针、声明或政策所应该包含的具体内容分别予以规范[8]。

第四,制定读者隐私权保护政策可视为确保读者隐私权不受侵犯的一项切实可行的措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专门法在我国的缺失,造成图书馆在内的各行各业个人信息或隐私被侵犯现象屡屡发生,笔者认为,我国图书馆界应首先出台适合本馆的读者隐私保护方针政策等,通过政策、方针来限制图书馆行为,明确图书馆利用过程中读者与馆员隐私保护方面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1]马晓亭.大叔据时代图书馆个性化服务读者隐私保护研究[J].图书馆论坛,2014,(2):84-89.

[2]张玉娥.读者隐私权的价值与保护[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04,(2):24-25,29.

[3]藤倉恵一.図書館における個人情報保護:理論と実際[J].情報の科学と技術,2012,(62).342-347.

[4]易斌,方锦平,陈淑文.读者隐私的自我保护问题与对策探究[J].图书馆学研究,2012,(9):93-95.

[5]吕淑荣. 吸烟、饮酒和身体活动三类慢性病相关危险因素监测问卷信度、效度研究[D].北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

[6]図書館の自由に関する宣言[EB/OL].[2015-05-14].http://www.jla.or.jp/library/gudeline/tabid/232/Default.aspx.

[7]中国图书馆学会章程[EB/OL].[2015-05-14].http://www.lsc.org.cn/c/cn/ news/2009-12/25/news_4115.html.

[8]吴雪敏.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研究[J].图书馆,2015,(3):53-55.

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Privacy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of Chinese and Japanese Library Readers

Wu Xue-min

For the purpose of comparing the readers’ privacy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in China and Japan, the paper firstly designed the readers’ privacy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questionnaire based on building the readers’ privacy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scale. Then the author conducted surveys on some inhabitants in Morioka City, Iwate Prefecture, Japan and Xi’an City, Shaanxi Province, China. Finally, by analyzing library readers’ privacy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from both macroscopic and microscopic levels, the author found out some problems of readers’ privacy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in our country and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so as to enrich and improve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library readers’ privacy protection.

Library; Privacy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China and Japan; Comparative Study

G252

A

10.13897/j.cnki.hbkjty.2017.0073

吴雪敏 (1987-),女,硕士,陕西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助理馆员,研究方向:图书馆管理。

2017-05-16 责任编辑:张静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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