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折旧制度落地办法的思考

2017-08-18 16:50施心怡孙敏张甫香
财会学习 2017年14期
关键词:补偿机制固定资产高校

施心怡+孙敏+张甫香

摘要:高校实施固定资产折旧制度面临的问题很多,至今难以落地,究其原因,主要有:折旧范围广,工作难度大;折旧年限活,横向对比难;折旧时点紧,核对任务重;折旧目的虚,计提动力弱。作者通过研究,相应的提出了应建立固定资产折旧补偿机制、应尽快出台折旧操作办法、应建立折旧补偿资金使用评估考核机制等建议,以促使高校折旧制度真正

落地。

关键词:高校;固定资产;折旧;补偿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自2014年1月1日实施以来,涉及固定资产折旧探讨的论题不绝于耳。有的谈及固定资产折旧意义;有的谈及固定资产折旧困难;有的谈及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有的谈及固定资产折旧补提;有的谈及固定资产折旧补偿;有的谈及固定资产折旧机制;有的谈及固定资产折旧实提;有的谈及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处理分录等等,不一而足。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核算制度下,如何将固定资产折旧制度落到实处,是我们关注研究的重点。本文拟从剖析当前固定资产折旧面临的困难入手,然后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二、高校固定资产折旧面临的困难

(一)折旧范围广,工作难度大

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持有的使用期间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会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具体类别包括凝固的房屋及构筑物、大量使用的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不易确定价值的文物及陈列品,价低量大的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以及生长性的动植物。其特点是种类繁多、用途多样、耗损方式不同、价值确认不一。而纳入折旧计提范围涵盖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不难看出,价值大、形态牢、易确认的房屋设备类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比较容易,而家具、用具、装具,则类杂、价低、易动、难辨、难管,首先是关于用具、装具的定义,就没有统一的界定,《现代汉语词典》上关于用具的解释:日常生活、生产等所使用的器具,如炊事用具;关于装具没有相关注释。百度一下,装具是指妇女梳妆时所用的镜匣等物。而南开大学则给出了用具、装具的具体明细。从其细目中,我们发现,用具和装具较家具更难管理,更难核算,如将家具、用具、装具都纳入不计提折旧范围则计提折旧工作难度大大降低。

(二)折旧年限活,横向对比难

最近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在其附件中给出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分类皆规定了折旧的最低年限,专用设备规定了弹性折旧年限。从弹性的幅度看,有的长短相差5年,有的相差7年,有的相差10年。文件要求主管部门在遵循应用指南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本行业固定资产的类别,具体规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此,高校还应待到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颁布,方可进行操作,而不应当结合固定资产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自行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很明显,折旧年限的确定,应由主管部门制定,如此各高校折旧口径方可一致,横向方可对比。

(三)折旧时点紧,核对任务重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以上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条款: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主旨相同,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未作时点上的明确规定,而各类教材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时点表述为: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显然,政府会计准则关于折旧时点的规定明确,但操作性不强。因为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包括当月最后一天入账的固定资产,势必要求计提折旧高校在当月最后一天,必须把计提折旧报表赶制出来,推迟最后一天急于报账的固定资产入账,且将折旧会计分录输入核算系统,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年末出现排队报账时。至于发票时间与入账时间错位,如何认定固定资产增加时间,本文不作延伸探讨。

(四)折旧目的虚,计提动力弱

企业计提折旧是将资本化的支出逐步费用化,部分通过制造费用分摊计入产品成本,部分通过期间费用相关科目归集成为业务收入的减项,最终实现回收固定资产投资,由于折旧费用是制度设计加之具有调节企业利得的作用,因而企业具备计提折旧的干勁和动力。而高校计提折旧目的有牵强附会之嫌,虽说是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资产的增值保值,但折旧计提工作是财会人员的职责,与实物管理还有一段距离,当然距离制度设计加强实物管理实现增值保值的目的还相差甚远,这是其一;其二,计提折旧意味着实物资产价值的摊薄,这是贷款银行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且对于高校来说,贷款受限不利于学校的发展;其三,高校领导没有抓手,无法重视起来,政策也无法落地;其四,高校为了完成虚提折旧任务,则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盘实各项资产,如此计提折旧不经济成了诟病的话题。因而高校缺乏计提折旧的动力和愿望。

三、高校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落地办法建议

据了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已在高校建立并运行多年,这是落实折旧计提政策的前提条件,但仅有它还远远不够。只所以新的折旧制度颁布了两年有余,各高校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工作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是因为尚不具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条件。笔者认为要想真正解决固定资产折旧难的问题,首先要关注折旧的实质与目的,其次才关心技术层面的操作问题。我们明白,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可以通过产品售卖实现价值补偿,而高校向国家、社会提供的是“准公共产品”,虽然“发生一定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耗费,同样存在成本的问题。”但出售“准公共产品”理论上是个禁区,无法实现教育成本的回收,更谈不上折旧费用的追偿,因此,高校折旧政策落地存在制度设计上的难题。我们经过研究、梳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财政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折旧补偿机制

国家是“准公共产品”主要受益者,应承担折旧费用的主要补偿责任。因此,财政部门在制度设计上,要明确补偿方式、补偿办法、补偿资金的用途等。笔者认为财政部门可视当年超预算收入的多少,年终参照不同资产折旧费用计提额度,一次性按一定比例拨付高校折旧补偿款。如此,高校折旧政策既能落地,又能激发高校加强资产管理的热情,继而把计提折旧的任务落到实处。

(二)高校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折旧操作办法

高校主管部门应视环境的变化、条件的成熟,结合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适时出台高校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操作指南。一是应组织技术专家讨论开发完善包含固定资产折旧模块的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二是应明确并细化折旧范围,对于价低量大难管的家具、用具、装具等资产,建议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但不纳入折旧范围。三是应明确规定计提折旧各类资产的折旧年限,统一口径,消除弹性区间,利于年度间纵横向对比。四是应明确折旧时点,针对高校年末入账固定资产较多现象,拟采用企业计提折旧办法:月份内入账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下账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五是应明确存量固定资产折旧补提办法,特别是对折旧基数确定要科学、规范、统一。要高度重视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诸多基础信息不全情况,要扫除折旧计提工作道路上障碍。

(三)高校上级部门应建立折旧补偿资金使用评估考核机制

补偿机制建立后,要确保补偿资金用在刀刃上,还应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建议教育、财政部门联合出台折旧补偿资金使用评估考核办法,成立相应的专家小组定期检查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重点是对资金专用率进行考核,以此推进、巩固折旧制度健康有序实施。评估考核中发现专用率不高滥用补偿资金的高校予以通报批评,或削减一定的补偿资金拨款;相应地对專用率高的高校予以一定幅度的奖励。

参考文献:

[1]张甫香.关于《高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理解与建议[J].教育财会研究,2009(12).

[2]刘海英,孔为民.高校教育成本补偿探析[J].财会通讯,2009(20).

[3]高滢.高校固定资产折旧:从“虚提”到“实提”[J].财会月刊,2014(05).

指导老师:张甫香(1963-),男,正高级会计师,南京林业大学财务处副处长

(作者单位: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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