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宏飞,陈勇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北京100091)
中国输美木地板企业遭遇双反调查的影响实证分析
蒋宏飞,陈勇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北京100091)
采用GTAP模型对中国发展美国市场的复合木地板企业2010年起遭受双反调查的不利影响进行预测的结果表明:双反税的征收能使中国出口美国的木制品数量骤减。鉴于此,建议中国木地板企业提高产品竞争力的同时保持供应链的合法和可追溯性以应对类似的贸易调查。
双反调查;木地板;美国;GTAP模型
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以木家具、胶合板、多层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地板等产品为代表的中国木材加工行业均已遭受过贸易调查,调查国家广泛涉及美国、欧盟、韩国、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和阿根廷等国。2010年10月美国对中国复合地板发起的双反调查,指控中国复合地板存在100%以上的倾销和补贴幅度,波及中国上百家生产或出口贸易企业[1]。此次双反调查范围之广、涉及金额之多达历史之最,对中国发展美国市场的复合木地板企业造成了严重打击[2]。由于木地板具有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特性,所以中国木地板在出口方面占据很大优势。美国是中国地板行业的重要出口市场,据美国商务部统计,从2007年至2009年短短的3年内,美国进口原产自中国的多层木地板产品的数量增长了76%,2009年美国从中国进口多层木地板的金额约为1.197亿美元,引起美国当局的警觉[1]。美国地板企业认为,由于人民币价值被汇率问题所低估,中国出口商在双边贸易中获得了竞争优势,多层实木地板定价过低,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同时,美国希望通过限制中国地板的进口,实现其对本国木地板制造业的保护以及稳定国内就业的目的。此外,中国国内部分地板企业在美国确实有通过打价格战参与市场竞争的现象[3]。实证分析中国输美木地板企业遭遇双反调查的影响,可以为中国木地板企业提高产品竞争力并保持供应链的合法和可追溯性以应对类似的贸易调查提供参考。
1.1 倾销与补贴的界定
法律意义上的倾销和补贴:根据WTO协定ADA 2.1条,将倾销界定为一成员国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向另一国出售某种产品的不当竞争行为;根据SCM 1.1条,将补贴界定为由成员国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通过财政资助进行的一种对某种产品促进出口的贸易手段,并同时具备财政资助或者收入或收入支持、授予利益和专向性三要件才能构成名义上补贴[4]。
1.2 调查成员及涉及机构
2010年10月美国发起对中国复合地板的双反调查所涉及的美国相关机构为: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负责调查美国国内产业是否受到外来的倾销(或补贴)产品的损害;商务部(DOC),负责调查美国国外进口产品是否构成倾销和补贴;海关,负责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征收。调查成员为美国硬木平价联盟——美国生产多层实木地板的即席协会。
1.3 被调查产品
在2010年10月美国发起对中国复合地板的双反调查中,被调查的产品为多层实木复合地板(由两层以上面层和芯层结合组成,以下简称木地板)。涉案产品海关税则号(HTSUS)为4412、4418和4409[5]。
双反调查的法律程序包括起诉、立案调查、初裁、核查及终裁、行政复审(包括新出口商复审和情势变更复审)及日落审查。2010年10月美国发起对中国复合地板双反调查的具体进程、时间点、事件主体及美国法律规定为:⑴起诉。2010年10月21日,美国硬木平价联盟提交双反调查申请,起诉书必须由原告同时递交给DOC和ITC。⑵立案调查。2010年10月26日,ITC启动初步调查[6],ITC在开始调查时,要根据最近的一个财政年度的调查期进行问卷调查,在1~2周内要求收回问卷[7];2010年11月12日,DOC发起双反合并调查[8],DOC在接到申诉书后20天内要决定是否正式立案;在DOC宣布立案后,通常要在1至2周内向有关贸易商进行问卷调查,在30天内要求收回问卷[7]。⑶初裁。2010年12月3日,ITC公布产业损害调查的初裁结果,6名委员全票裁定造成实质损害[9],ITC依据问卷调查结果,在45天内要作出是否对美国国内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的初裁决定;在初裁决定作出之前,ITC按惯例要举办听证会和投票表决[7];2011年2月,DOC从应诉的70余家中国企业中选取了4家进行抽样调查[1];2011年3月22日,DOC做出肯定性反补贴初裁[10];2011年5月,DOC发放关于调查范围的备忘录及评论提交时限[11],而美国海关只根据DOC的初裁结果决定是否征收惩罚性关税。⑷核查及终裁。2011年10月13日,DOC公布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4.81%的双反总税率[12],DOC和ITC在收回调查问卷后,将进行实地核查,在核查和举办听证会的基础上分别作出最终裁决。⑸行政复审。2013年1月,DOC发起双反案年度行政复审立案调查[13],双反税征收满1年后,每年都要对上一年度的被征税商品的倾销和补贴幅度进行行政复审,DOC可再次确定双反税率及撤消双反税令;2014年5月和8月,DOC公告双反案复审终裁的结果,而年度复审的终裁结果会替代初裁结果,产生实质的法律效力并被正式执行[5];2015年1月和7月,DOC公告双反案第二次年度复审初裁和终裁的税率[14],第一次年度复审的终裁结果会被第二次年度复审终裁结果所替代;2016年1月、5月和7月,DOC公告双反案第三次年度复审初裁和终裁的税率[15-17];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间,DOC进行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立案调查,复审终裁结果包括年度复审、新出口商复审、情势变迁复审和日落审查;2014年8月、2014年11月及2015年1月,DOC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倾销幅度为0.00%~3.31%;2014年8月及2015年2月,DOC进行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立案调查[18];2014年9月及2015年7月,DOC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确定了公司的权利义务继承者[19];⑹日落审查。2016年11月启动日落审查[20],双反税令征收满5年的商品可以进行日落审查[6]。
涉及的双反税率如图1所示。自2015年7月以来的双反总税率[14]较之2011年10月公布的第一次终裁结果翻了两番,且还有上涨的趋势。
通过全球贸易分析(Global Trade Analysis Project,GTAP)可计算的一般均衡模型,模拟美国对中国木地板出口征收双反税后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由于拥有世界上最大规模且不定期更新的世界贸易数据库,所以GTAP已被广泛应用于贸易政策的分析,可以对政策变化引起的各国各部门的生产、贸易、价格、国内生产总值及社会福利水平等变量的变化进行模拟和讨论[21]。
研究数据来源于包括129个国家57个产品以及5种要素(土地、非熟练劳动力、熟练劳动力、资本和自然资源)2007年的双边贸易信息的GTAP 8数据库的数据。在数据库的部门划分里,与林业相关的部门有3个——“林业”,“木材制造业”和“造纸业”。其中“木材制造业”包括了木门、木家具、人造板、木地板等通常意义上的木材加工制品。因此,研究木地板的数据全部来源于其中的“木材制造业”的数据,在涉及到木地板进出口商品方面全部采用木制品来代替“木材制造业”部门产品。
通过税率增长带来的价格变动将会影响到中国木制品的生产和需求,而中美木制品贸易的变动在一定程度上会带动全球木制品的贸易变动。因此,根据美国对中国林产品2007年基期的征税情况,基于GTAP标准静态模型,模拟关税增长幅度为5%、10%、15%和20%的4种情况(即税率为4.22%~19.10%),判断税率变化对中国贸易和国内生产的影响。
图 1 2011~2016年美对华木地板双反调查的平均税率 Figure 1 The average total duties rates of CVD and AD investigations of Chinese wood flooring levied by U.S. governement in 2011-2016
模型初步模拟结果,和理论预期一致,关税会造成中国木制品对美出口的负面冲击(表1),表现为:中国木制品出口减少,形成贸易逆差,国内产出减少,本国木制品价格下降,并随着关税水平的增长,负面冲击依次加大。其中,模型利用关税增长后的中国木制品出口额减去进口额计算的中国贸易差额,得到中国木制品出口减少,且中国对美国的进口额大于出口额的贸易逆差结果,当中国出口美国的木制产品关税达到20%左右,中国出口减少约8%,总体贸易逆差约94亿美元,国内木制品生产减少约17%,木制品价格下降0.6%。而同时美国从中国的木制品进口减少约1.8%,全球木制品进出口减少2%左右。
根据GTAP模型的设置结构,中国木制品投入产出和贸易结构要受到行业技术水平、劳动生产率、生产规模等生产要素的影响。根据模拟结果,在同等关税增幅下,对中国产出下降的影响幅度要大于出口减少的幅度,表明中国对美国贸易的严重依赖程度。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木材加工、木制品生产基地和最主要的木制品加工出口国,加之木材加工业总体还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实际情况,对美国市场出口份额的下降势必影响中国国内企业的生产决策和资源配置水平。同时,中美两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也是除欧盟外世界最大的两个贸易体,两国生产和消费的变化对全球贸易也会产生较大冲击。
表 1 美国对中国木制品征税调查的GTAP模拟结果
利用GTAP模型的模拟结果,双反税的征收提高了中国木制品的生产成本和出口成本,能够使中国出口美国的木制品订单流失,达到美国政府贸易保护的目的。
此次双反调查的终裁结果,或是美国政府胜诉,或是中国企业上诉成功,争取到合理税率。如果按照双反税率征收,根据模拟结果,对应5%~20%的税率水平,中国木制品出口将减少2%~8%左右,中国一些木地板制造企业将面临转型。对此,对中国木地板企业发展提出3点建议。
4.1 保持供应链的合法和可追溯性
企业需要保留从原料采购到材料入库、生产、销售每一个流程的记录,并保证销售和生产的记录与财务凭证的一致性。建议出口企业建立自己的尽职调查体系,通过单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来保证供应链的合法和可追溯性,并作为回答双反调查问卷和顺利通过现场核查的有力证据。
4.2 避免陷入价格战
部分木地板企业的出口产品品牌知名度低、同类化问题严重,且部分企业缺乏持续盈利能力,利润增长依赖于出口退税等国家财政资助或价格支持,易成为贸易调查的针对目标或涉及对象。中国地板企业应注重产品附加值和品牌创新,改变企业在海外市场打成本和价格战的竞争格局,变被动竞争为主动竞争,提升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1]。中国地板企业在美国可通过超市、经销商和直营店等,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和真正的品牌。
4.3 提高国内市场以及欧洲、澳大利亚等其他国家和地区市场的开拓力度
如果最后美方裁定中方企业败诉,一些以委托加工为主的出口型地板企业将不得不退出美国市场。建议该种企业一方面开拓欧洲、澳大利亚等其他国家和地区市场,另一方面应适度将目标从出口转向内销,建立自主品牌及内销流程所配套的安装、售后等服务流程,通过在国内建立销售渠道降低企业出口遭遇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及代价。同时,中国企业应加强对贸易规则的了解,重视综合能力建设[1]。
[1]中华地板网.美商务部拟征反补贴税 中国地板或“受累”[EB/OL].(2011-03-25)[2015-12-20].http://www.chinafloor.cn/News/detail_newsID-88875.htm.
[2]南楠.应对美国反倾销反补贴合并措施的策略研究:以中国地板出口企业为视角[J].中国商贸,2011,9(25):20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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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平贸易局.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多层木地板启动反倾销反补贴损害初步调查[EB/OL].(2010-11-02)[2015-12-20].http://trb.mofcom.gov.cn/article/zt_mymcyd/subjectee/201011/20101107220971.shtml.
[7]新华网.美国反倾销立案程序[EB/OL].(2004-04-22)[2015-12-20].http://news.xinhuanet.com/stock/2004-04/22/content_1434018.htm.
[8]公平贸易局.美国商务部对华多层木地板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EB/OL].(2010-11-19)[2015-12-20].http://trb.mofcom.gov.cn/article/zt_mymcyd/subjectee/201011/20101107254472.shtml.
[9]公平贸易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步裁定中国输美多层木地板对美产业造成损害[EB/OL].(2010-12-08)[2015-12-20].http://trb.mofcom.gov.cn/article/zt_mymcyd/subjectee/201012/201012072928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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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美国对华复合木地板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EB/OL].(2015-07-14)[2015-12-20].http://trb.mofcom.gov.cn/article/zuixindt/201507/20150701044618.shtml.
[20]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美国:对华复合木地板启动双反日落复审立案调查[EB/OL].(2016-11-07)[2016-12-20].http://www.rcetfor.org/show_news.asp?id=3460.
[21]李昕.中美贸易摩擦:基于GTAP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12(11):50-65.
10.16832/j.cnki.1005-9709.2017.03.013
2016-12-27
蒋宏飞(1981-),女,河北,助理研究员,博士,从事林产品贸易方面的研究,(电话)010-62888772,(E-mail) jhfei0101225@163.com
陈勇(1975-),男,湖南,副研究员,博士,从事林产品贸易方面的研究,(电话)010-62888337,(E-mail) chenyong2000@vip.sina.com
F752.023
A
1005-9709(2017)03-007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