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金成,曹斯蔚
精准扶贫视角的“保险+期货”模式风险管理研究
■唐金成,曹斯蔚
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对转移农产品市场风险,实现农业和农民稳定增收,特别是对贫困农民转移市场风险,实现“十三五”扶贫攻坚和精准脱贫目标作用重大。而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的创新,“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在实操过程中也衍生出新的风险因素。论文从“保险+期货”模式助力精准扶贫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其面临的定价倒挂、操作困难、基差严重、流动性弱、违约可能性高、系统性波动、流程断裂七大风险,借鉴了美国农业保险与期货市场发展的先进经验,从精准扶贫视角提出了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
农产品;“保险+期货”;市场风险;精准扶贫;风险管理
唐金成(1963-),陕西蒲城人,广西大学商学院教授,保险研究所所长,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保险理论与实践;曹斯蔚(1991-),湖南郴州人,广西大学商学院保险硕士,研究方向为保险理论与实践。
(广西南宁530004)
“保险+期货”模式全名为“价格保险+场外期权+场内期货”模式。其主要操作流程是以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品种期货价格数据为基础,保险公司及期货公司对价格保险及场外期权产品进行设计研发;农户或农业合作社向保险公司购买农产品价格保险,保险公司利用保费向期货公司购买看跌期权,期货公司用复制期权的方式,在期货市场对冲。当价格下跌时,保险公司向农户或合作社赔付,期货公司向保险公司赔付。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相对脆弱、成本高、收益低,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大、季节集中性程度高、调整周期长,“谷贱伤农”事件时有发生。“保险+期货”模式对于农业生产经营者化解市场风险、实施攻坚脱贫、实现精准扶贫的作用显著。做好两类新型金融工具的打包组合与风险管理,实现紧密衔接、创新结合方式,对于建立贫困户脱贫长效机制,实现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保险+期货”扶贫模式的国家政策支持状况
2012年10月,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印发了《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为保险资金参与金融期货市场交易、助力农产品转移市场风险提供了政策依据,开辟了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先河。金融衍生品是指“价值取决于某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指数或特定事件的金融合约,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及掉期(互换)”。在《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中,对其风险管理提出了“应当建立动态风险管理机制,制定衍生品交易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与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实时监测、评估和处置风险的信息系统,完善应急机制和管理预案”;“应当制定量化的风险指标,采用适当的计量模型与测评分析技术,及时评估衍生品交易风险”①。自2015年大连商品期货交易试点“保险+期货”项目以来,“保险+期货”已经连续两年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利用期货、期权管理市场风险”,“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因此,加大其风险防控已势在必行②。2016年11月和2017年3月,中国期货业协会相继发布《期货行业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行动倡议书》、《关于期货行业履行脱贫攻坚社会责任的意见》两个重要文件,提出了“深化协同配合”,“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加强与保险及农村电商的合作”,“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场外期权等工具的联动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优先开展‘保险+期货’试点”;“一司一产”精准帮扶,“一司一结对,精准抓帮扶”,通过一对一的专项对口帮扶、形成长效机制①《期货行业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行动倡议书》.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http://www.cfachina.org/ggxw/XHGG/ 201611/t20161102_2086832.html,2016年11月2日.关于发布实施《关于期货行业履行脱贫攻坚社会责任的意见》的通知.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http://www.cfachina.org/ggxw/XHGG/201703/t20170329_2150070.html,2017年3月29日.。详情如表1所示。
表1 主要期货公司结对帮扶贫困地区情况汇总表
资料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数据整理。
注:更新截至日前为2017年3月24日。
(二)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助力精准扶贫的现状
目前,国内已有十多家期货公司的“保险+期货”扶贫对接模式试点项目获批立项。中国人保财险、华安财险、阳光财险、国元财险、大地财险等近十家财产保险公司参与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号召,截至2016年12月初,郑州商品交易所已有来自10家会员单位、涉及8省区的10个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项目进入实操阶段,覆盖了云南、新疆和湖北3省区的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支持会员单位在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建设3个“保险+期货”试点,即中粮期货白糖、南华期货棉花和国元期货棉花项目②郑交所:10个“保险+期货”试点进入实操阶段.中证网;http://www.cs.com.cn/sylm/jsbd/201612/t20161204_ 5110346.html,2016年12月4日.。
截至2017年2月,郑州商品交易所通过手续费减免形式,对农产品“保险+期货”扶贫模式支持资金合计425.2万元,华信万达期货等的5个棉花试点和1个白糖试点顺利完成全部流程。郑交所试点时效上,均在1个月内迅速完成了结算及赔付工作。在社会效益方面,针对南疆喀什贫困县各族棉农履行扶贫社会责任、支农惠农,提高了扶贫的精准性和指导性。九州期货公司的“保险+期货”精准扶贫试点更凸显了三大特色创新:一是将“保险+期货”升级到了“保险+期货+互联网”模式。引入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采集汇总承保、理赔数据,将在线投保出单和线下理赔相结合,使保户保单信息可随时随地查阅,极大地提高了效率,实现了数据精准。二是引入母公司、证券公司降低信用风险。九州期货的“保险+期货”扶贫试点项目,通过其母公司九州证券公司进行期权定价和风险对冲,提高了其业务承载规模、信用等级、抗风险和履约能力,丰富了项目参与主体。三是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运用期货价格来设定保险产品中的保障价格,运用期货市场、场外期权进行价格保险的“再保险”。
大连商品交易所2016年联合12家期货公司和7家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和安徽共同开展了12个农产品“保险+期货”扶贫试点项目,包括9个玉米试点和3个大豆试点。要求每个玉米试点项目现货量不少于1.5万吨,每个大豆试点项目现货量不少于1万吨,涉及玉米16.32万吨、大豆3.5万吨。2017年3月27日,经过项目汇报及专家评审等环节,该所2016年的12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全部验收合格,部分试点项目的创新发展得到了业界好评。其中,中粮期货公司与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在内蒙古兴安盟试点的玉米“保险+期货”扶贫项目,探索了与农业贷款结合的可能性,与期货工具结合进行交割等形成产业链闭环;以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收购部分农产品,随行就市并解决农业生产经营者“卖粮难”的问题,实现向农业的持续“输血”和农户持续增收,达到农业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目标的有效模式。
(一)定价不合理,存在前端保险与后端期权价格“倒挂”的风险
在“保险+期货”模式中,依据损失补偿原则,保险采取的是基于纯损失率的定价方法,而场外期权采取基于标的合约价格实时变化的定价方式,这就极易产生“保险+期货”模式前端保险价格与后端期权价格的“倒挂”,即作为“保险+期货”链条上游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往往低于下游其支付给期货公司的期权费支出。并且,由于期货公司在国内金融市场与国民经济中的弱势地位,其能够获得支持的资金来源渠道相当有限,在现有“保险+期货”模式下,将原有的农产品临时仓储与托市收购财政支持费用一分为二,由农业部对保险公司的保费进行补贴,而交易所则对期货公司进行费用补贴。如图1所示,补贴主体体量的不对等,在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体量不对等的基础上,又进一步造成了结构上更深层次的“保险+期货”模式的定价风险。
(二)期货交割结算与保险理赔存在时间差,操作风险大,专业人才缺乏
一是在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的运作过程中,为保证现金流的不断裂,要求作为中介的保险公司大规模操作期权交易,但由于期货交割结算和保险理赔的操作存在时间差,资金存在迟迟无法到位的操作风险。二是保险公司缺乏大量擅长做期权交易的专业人才。目前期权交易的开户条件极为严格,且要求有一定时长的期权仿真模拟交易经历,人才资质要求高。三是贫困地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涉农仓储企业严重不足,进一步造成交割仓库网点少,难以按时为涉农主体提供满意的合作套保、仓单抵押、仓单回购等专业服务,很难对接好精准扶贫工作。
图1 “保险+期货”模式流程一览
(三)实际损益、保险赔付与期货价格波动背离,基差风险严重
基差风险最初是指期货与标的之间的不完成对应偏离,后泛指一般的标准化合约与不标准标的之间的偏差与背离。“保险+期货”模式的基差风险,即农户的生产经营实际价格与期货价格波动产生偏差,保险赔付与实际损益背离,不能全面覆盖单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单个农户和单个个体面临的实际风险。该模式三方主体造成的三元偏离,使新体制无法全方位转换,公共财政不好衔接,农产品价格风险难以分散于资本市场,无法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也无法引导贫困农户实现农业产业的稳定增收、脱贫致富。
(四)我国期货市场“盘子小”,交易成本比较高,流动性风险大
根据《中国保险年鉴》(2016)统计,2015年全国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374.9亿元,已经发展成为了财产险中的第二大险种,而我国期货市场的容量相对较小,期货公司可能没有办法在市场上找到足够多的“风险追求者”来接盘交易、对冲并承担风险。国内的农产品期货目前只有十几种,且都集中在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如表2所示)。农产品期权更是一直处在漫长的空白期,直到2017年3月31日,我国首个商品期权——豆粕期权才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加上即将上市的郑商所白糖期权,场内期权工具还远远不足。2017年是中国的期权元年,在场外对冲,流动性弱,期货公司利用期货复制期权进行交易,合约的总容量和交割月流动性不足,一系列操作使交易成本提高了近30%,流动性风险非常严重。
表22016 年我国农产品期货种类汇总
资料来源: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网站收集整理。
(五)双方主体体量不对称,违约风险大
“保险+期货”的委托套保主要依靠期货公司,是否能成功形成风险闭环,取决于期货方的履约能力和业务的可承载程度。而在金融市场乃至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保险公司的体量大、更强势,且“话语权”大。而期货公司体量小,在合作合约谈判中地位弱、违约风险高,较难达成一致,且容易造成保险公司和本身资金实力对其盈利空间的双重挤压。若完全由政府牵头“诱导”项目试点,则行政干预违反市场经济规律而造成的低效率,又恐为人所诟病。我国目前共有安徽安粮期货有限公司等151家期货公司,2016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将期货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类11个级别,其中AAA级空缺,AA级有永安期货等10家,A级有华泰期货等20家。由此可见,对应“保险+期货”模式中,期货公司必须发挥风险管理的主导作用。资质良好、能力充分、信用评级优良的期货公司并不多。此外,国内还缺乏专门针对“保险+期货”模式的期货公司信用评级与信息披露方式,潜伏的违约风险比较严重。
(六)期货市场带来的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使价格反常异动
“保险+期货”在引入期货市场对冲、消化风险的同时,也因为期货市场的资本市场属性扩大了系统风险。资本市场上的反常交易行为而带来的价格异动、市场反应与实际情况脱节现象,扩大了项目的市场系统性风险。跟国外期货市场的强套期保值、以长期买卖服务与实体经济不同,我国的商品期货市场投机性极强,甚至被称为“关起门的赌场”。其中,螺纹钢单日成交量相当于全球股市当天总成交的两倍、豆粕单日成交量超过美国一年的消费量。在“T+0”制度下,一日内可多次进行交易,“以小博大”的保证金交易制度,无限放大了商品期货市场的成交量,也放大了随投机交易带来的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七)混合型金融工具组合与分业监管的矛盾,造成流程断裂风险
“保险+期货”是一种将一揽子金融工具打包组合的混合型金融产品。“保险+期货”项目中,“保险”部分的交易行为由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及其地方直属机构负责监管,“期货”部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期货部负责监管。金融混业与分业监管存在一定矛盾与“盲区”,监管权力责任清单不完整,即跨行业融合创新面临分业监管规则限制,使其逻辑思路与模式的实际运行流程断裂,链条中的流程风险无法得到有效遏制。
(一)美国农业保险与期货发展的经验
美国作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拥有全球最大、最成熟、最完善的农业保险市场,且依托于包括期货市场在内的发达资本市场,其农业保险与期货发展的良好结合,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目前,美国已从单纯的农产品价格保险,成功过渡到以农业收入保险为主导,以收入低于预期水平为赔付条件,且收入是产量和价格的乘积,存在一个内生的对冲机制,并在农业保险与期货市场的对接经验上,集中凸显了以下五大特色:
一是其核心在于预期价格(ProjectedPrice)和收获期价格(HarvestPrice)的设置上,两者均参考了期货市场,并由美国风险管理局(RMA)专门出台了“商品交易所价格条款”(CEPP)来规范两个价格的选取,涵盖了占美国农业保险保费总收入80%以上的十余种农作物及四种主要收入保险(RP、RPHPE、ARP、ARPHP)。预期价格和收获期价格两种价格的确定,选择其标的对应的活跃期期货合约品种(日持仓量大于或等于25手)结算价进行平均;若没有对应的期货品种或合约不活跃,则由RMA指定一个相关性高且活跃的期货合约作为参照来转换计算,RMA根据作物生长期、所在州以及参与险种,来选取适用的合约月份和价格发现期。
二是在农业保险的险种结构上,其主要险种有20多种,全面覆盖了124种牲畜和农作物,以收入或收益等农业市场风险为基础的险种日益受到重视、市场份额占比不断提高。截至2013年,美国收入或收益类保险的保费收入是产量保险的3.9倍,达到98.7亿美元;在保险保障水平上,收入或收益类保险是产量保险的2.6倍,达到964.7亿美元。这样的险种结构,给保险公司将农产品市场风险转移到期货市场上提供了基本的需求条件;以标准化农险产品为依托,使实现农业保险和期货两个“标准化”产品的对接成为可能。
三是相关金融创新交易工具的开发层出不穷。收入或收益类农业保险具体可分为作物收益保险、收益保证保险、团体收益保险、收入保护保险、农场总收入保险和多样性的定制化特定作物保险六个大类。最常见的是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农产品套期保值的方式,有延迟定价合同、最低卖价合同、远期交易合同三种。丰富而活跃的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给保险与期货的对接提供了极大的选择便利。
四是在法律保障依据方面,以美国《2014年农业法案》为中心,以补充保障选择计划(SCO)、陆地棉叠加收入保护计划(STAX)等增加条款为辅助,构建了一个自上而下的法律体系。而且涉及农业保险的条款在农业法案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几乎全部都独立成章。政策和预算上的支持及倾斜力度也很大,与其他政策的配合也非常紧密,与期货市场的政策进行融合搭配,以便发挥国家的宏观引导,其对接非常有效。
五是期货市场对保险机构的引入机制好、开放程度高、不必要的限制少。美国有全球最大的粮食期货市场——芝加哥期货交易市场,整个市场由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负责监管,程序化、电子化与国际监管的合作程度都很高,市场参与者的风险意识也很强。
(二)美国经验对我国的借鉴
对我国“保险+期货”模式的风险管理而言,可供借鉴的美国经验有以下五方面:
一是要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通过期权期货端参考定价,以便减少其定价风险。
二是以价格为基础,加快研发农业收入、收益保险,全方位控制农产品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不断提高收入或收益类农险险种的市场份额。
三是对我国农产品期货的现有品种要做深、做细,提高其合约的活跃度、连续性。加快推出农产品期货的新品种,积极研发推出农产品期权、天气指数、农产品指数等衍生品工具,加强相关金融工具创新,不断丰富期货市场品种。
四是着力推动农业保险立法和农产品“保险+期货”细化政策的落地,对接精准扶贫,尽快推出具体而细致的政策配套细则,提供明文的法律依据与有力的政策支持。
五是为相关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入市参与期货交易,可以开辟资格权限“绿色通道”,投入增量资金以提升期货合约的活跃度和规模,有效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
(一)建立实施期权期货定价、中央财政补贴向期货方倾斜的机制
一是借鉴美国“保险+期货”模式的经验,加速推进农产品期权的上市。拓宽农产品期货种类,为市场提供充分的相应农产品价格数据,为保险公司设计开发农产品价格保险提供参考价格,并将价格保险的定价方式从前端引导到后端。以价格波动的历史数据为定价依据,把长期的、历史的理念运用到期权定价上,建立保险机构与期货机构之间的动态利益调整机制来消除定价风险。二是调整中央财政补贴结构。向相对弱势、体量小的期货方倾斜,大力支持对期货公司期权费的补贴,从而逆转保费与期权费的倒挂现象,使资金链、现金流结构合理化,并形成长效的发展机制。
(二)鼓励设仓建库、支持订单式人才培养,重点发展“保险+期货+互联网”
一是“保险+期货”模式重点推广由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收购农产品,并与期货工具结合交割,先行垫付给贫困农户,促进其增收,消除期货交割与保险理赔的“时间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偏远贫困地区的涉农仓储企业申请设立交割仓库,构建“粮食银行”,并结合约定回购、抵押融资、限定信用额度等方式支农惠农,有效助力农户的攻坚脱贫。
二是以期货公司联合高校开展“期权期货仿真交易大赛”、“实习夏令营”等为主要形式,实行“订单式”培养农产品期货、期权交易员,为扩大相关试点项目规模提供重要人才储备。
三是鼓励将农产品“保险+期货”尽快升级到“保险+期货+互联网”模式,将线上投保与线下理赔相结合,以第三网络平台建立“保险+期货”模式的“O2O”升级版,使保单数据精准、透明、可随时随地线上查阅,从而有效提高“保险+期货”模式的承保、理赔效率。
(三)加快“历史基差+参考价格”、“阶梯型”、“现货互联网大数据+期货”模式发展
基差风险需要加强数据收集与模型设计来解决。在进行数据统计时,应注意空间、时间、产品三者带来的基差风险,细分地区并有规划地进行相同或不同的模型试验,积累经验后修改模型和分区,寻求更精确的损失“近似”。
为此,一是要依托现在建档立卡的金融扶贫大数据平台,建立模型,搜集、测算并量化数据信息。通过设置个性化、合理的参考价格,形成“历史基差+参考价格”模式,根据历史基差走向调整参考价格等方式来弱化基差风险。二是设置不同情景对应不同个性化的参考价格,避免农户“保险+期货”选择体系单一化、同质化;提供阶梯型的多重价格选择体系。三是细化保障模式。跟进农村农业大数据和农业互联网,采集现货价格和期货市场价格,形成“现货互联网大数据+期货”模式,调整和优化贫困农户“保险+期货”保障模式,早日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四)加快农产品期权上市、加速农产品期货品种的创新步伐
一是大力支持贫困地区的特色农产品期权上市,将农产品“价格保险+场外期权+场内期货”的半标准化、不完全精准对接的“保险+期货”模式1.0,升级到农产品“价格保险+场内期权+场内期货”的“保险+期货”模式2.0,努力降低交易成本。
二是大力推进贫困地区的特色农产品期货品种创新,并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结算、交割、财务和税务等制度,并使交易所的规则随着期货交易量和规模的扩大,以及根据农产品生产的周期而进行灵活调整。
(五)建立中央清算平台、实施“一对多”、“亲戚公司”介入措施,全面提高履约和抗风险能力
一是联合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全面精准对接联网,建立统一的标准化农产品“保险+期货”中央精算平台,进行“保险+期货”模式下的期货公司信用评级,进行动态风险评估,使资金头寸和准备金余额可以随时透明化查看,对不符合资格的期货方,要求其尽快增资整改。
二是促使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采取1家保险公司精准对接多家期货公司的“一对多”方式,以便有效分散风险。也可采取由多家期货公司成立“保险+期货”项目共同体,适时进行信用增级。
三是加大贫困地区政府的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支持期货公司引入与子公司有“血亲关系”且实力雄厚的“亲戚公司”参与农产品“保险+期货”项目,提供隐性的担保行为,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及履约的能力。
(六)尽快设立大灾准备基金、量化建模、实施严格监管
一是尽快设立农产品“保险+期货”的大灾准备基金。在“保险+期货”模式下,从保费、期权费及相关手续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大灾准备资金,并单独开户、独立建账、专项托管、逐年滚存,增加层次,提高系统风险的防范能力。
二是开展相关调研和课题研究,对影响期货市场系统风险的因素进行量化建模分析,分析剔除反常数据,采取ABS(资产证券化)的形式打包转换成巨灾证券,并转移到国际市场。也要积极探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
三是交易所对“保险+期货”模式涉及的相关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实行重点关注,执行更加严格的监管政策,采取提高保证金、手续费等限制措施,抑制期货市场的投机氛围,为市场不理性的狂热投机降温。
(七)设立项目小组、成立“保险+期货”政府监管组织,严格流程管理
对于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在市场一端,整合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的相关从业人员,整合联网农业、期货、保险等相关行业的数据信息和系统,专门常设一个项目组或子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引导与农业相关的保险和期货品种的开发设计,以及与相关部门和上层部门及时进行协调沟通,建立专门的农产品“保险+期货”扶贫金融工作研究小组。同时,建议由贫困地区当地政府的扶贫办牵头,统筹和联合保险监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成立专门的“保险+期货”扶贫模式工作小组,进行统一综合监管,使农产品市场风险的保障落到实处,最终实现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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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4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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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于印发《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irc. gov.cn/web/site0/tab5225/info224691.htm,2012年10月23日.
②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13处提到保险!搜孤财经网站;http://mt.sohu.com/20170208/n480177228.shtml,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