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竹莲,刘茂锋,徐 清
强迫症患者行团体心理治疗的临床价值评析
张竹莲,刘茂锋,徐 清
(福建省龙岩市第三医院(临床心理科),福建 龙岩 364000)
目的 探讨强迫症患者行团体心理治疗的临床价值。方法 选取64例强迫症患者,均采用舍曲林50~200 mg/d治疗,其中32例患者采取团体心理治疗,设定为观察组,其余32例作为对照组进行临床对比,观察两组患者治疗前、治疗后8、12周末的耶鲁-布朗强迫症状量表(Y-BOCS)评分,观察两组治疗前、治疗12周末的生存质量量表(SF-36)评分。结果 两组患者经治疗后强迫症状、生活质量均得到改善,观察组改善效果均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结论 强迫症患者采用团体心理治疗能够有效缓解强迫症状缓解,提高生活质量,值得临床应用。
强迫症;团体心理治疗;耶鲁-布朗强迫症状量表;生存质量量表;舍曲林
强迫症也就是强迫性神经症,此疾病发生后主要症状为频繁而持续性的强迫动作或强迫观念[1]。大部分研究仍然此疾病采用药物治疗结合心理治疗可达到最佳治疗效果[2]。本文选取64例强迫症患者,探讨舍曲林治疗基础上予以团体心理治疗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1.1 临床资料 选取本院2014年2月~2015年8月64例强迫症患者,均采用舍曲林50~200 mg/d治疗,其中32例患者采取团体心理治疗,设定为观察组,其余32例作为对照组进行临床对比。观察组中有男17例,女15例;年龄16~60岁,平均年龄(35.4±3.6)岁。对照组中有男18例,女14例;年龄16~59岁,平均年龄(35.1±3.2)岁。两组基础治疗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可临床对比。
1.2 方法 两组患者均服用舍曲林50~200 mg/d,持续使用12周。在此基础上,观察组实施团体心理治疗,通过同质性开放式团体模式进行配合治疗,每组6~10名成员,需两名专职心理治疗师进行带领。治疗持续90 min/次,1次/周,共12次。在开始治疗前期,均需与患者开展单独交流工作,确定其病情程度。先实施3次团体心理辅助,以便患者对辅导师与队员产生信任感,使得交流过程可保持愉快。然后通过3次辅导促使团队中的患者可形成较为团结的整体,患者均可呈现日常生活状态,促使患者改变纠正非正常的思想。最后通过3次辅助使得患者可具有正确认知及思维方式,使之意识到团体治疗已完成,帮助患者进入正常生活状态及工作中。
1.3 临床疗效观察 强迫症状:通过Y-BOCS评分观察患者治疗前、治疗8、12周末时评分,包括10个项目,其中5个项目为强迫观念、5个为强迫行为[3]。生活质量:通过SF-36对治疗前、治疗12周末进行评分,此量表中有8个健康概念及1个健康变化的自评[4]。
1.4 统计学方法 数据均通过SPSS19.0分析,计量资料采用“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例数(n)表示,计数资料组间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强迫症状Y-BOCS评分比较 两组治疗前、治疗8周末的总分、强迫思维、强迫行为评分对比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观察组治疗12周末时强迫思维评分与对照组比较明显降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9.451,P<0.05);观察组总分、强迫思维、强迫行为评分在治疗8周末、12周末时与治疗前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且治疗后2个时间段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照组的强迫行为、强迫思维评分在治疗12周末、8周末时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其余时间段评分对比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Y-BOSC评分比较(x±s,分)
2.2 两组生活质量比较 两组治疗前SF-36各个因子评分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观察组12周末SF-36各个因子与治疗前对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照组治疗后GH、VT、SF、RE、MH与治疗前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治疗后RP、GH、MH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强迫症在临床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神经精神疾病,是焦虑障碍症状[5-6],主要表现为患者出现意识的反强迫及强迫,会做一些并无任何意义或是违背自身意愿的行为,但是并无法进行有效控制,使得患者及其家庭、社会均受到不利的影响。临床中通常予以药物治疗结合心理治疗,其效果显著[7-8]。
通过研究可知,观察组患者在治疗8、12周末时的强迫症Y-BOCS评分得到显著改善,与治疗前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且随着治疗时间的延长,其改善程度更为明显;观察组患者在治疗12周末时的生活质量SF-36评分得到显著改善,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总之,在舍曲林治疗基础上实施团体心理治疗对于强迫症患者具有明显效果,可显著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1] 杨磊,李幼辉,连楠,等.团体心理治疗对强迫症患者治疗的疗效因子研究[J].中国实用医刊,2012,39(8):28-31.
[2] 成晓洁,张荣,喻小念,等.团体认知行为心理治疗在慢性疼痛患者中的应用研究[J].江西医药,2011,46(6):495-497.
[3] 王纯,张亚林,张宁,等.团体归因治疗与5-羟色胺回收抑制剂对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患者的神经生物学作用比较[J].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2013,22(7):598-602.
[4] 连楠,李幼辉,宋学勤,等.强迫症患者行团体心理治疗的效果观察[J].山东医药,2013,53(7):59-61.
[5] 季锦毅,张毅蓉.音乐治疗和团体心理治疗对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精神症状及社会功能影响的研究[J].四川精神卫生,2013,26(1):19-23.
[6] 严叶良.团体心理治疗对缓解期精神分裂症认知功能的作用[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12,20(12):1847-1848.
[7] 陈德.首诊强迫症患者的临床特点、心理防御机制分析[J].健康之路,2014,13(10):168-169.
[8] 梁炜,长红梅,张迎黎,等.强迫症患者的执行功能特点[J].现代预防医学,2014,41(5):862-864,867.
10.3969/j.issn.1009-4393.2017.2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