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阐述了“互联网+”对城市贫困治理的重要现实价值,提出了基于“互联网+”的城市精准扶贫的路径转向:促进“以人为中心”的城市贫困治理理念的转向;推动以“多元参与”为特点的城市贫困治理主体的转向;深化以“精准扶贫”为核心的城市贫困治理方式的转向。
【关键词】 “互联网+”;城市贫困;现实价值;路径转向
一、“互联网+”与城市贫困治理
“互联网+”精准扶贫,是贫困治理的新思路、新方式,凭借互联网,将扶贫资源有效整合,提高扶贫成效。”[1]“互联网+”对于城市贫困治理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1、“互联网+”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难题
互联网使解决城市贫困治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成为可能。第一,依托互联网技术,可以实现对城市贫困群体的空间分布特点进行描述。在互联网时代,可以通过互联网收集城市贫困群体的消费记录、低保领取记录等判断贫困群体的贫困程度;依靠互联网社区、社交网站、政府公共服务记录等了解城市贫困群体的具体需求。互联网为城市贫困治理提供详细的行动路线图。第二,依托大数据技术,对现有的城市贫困信息进行深度分析。通过对城市贫困群体建档信息的数据化,建立规模庞大的城市贫困治理的大数据集群并进行大数据分析,解析影响城市贫困的关键因子,并确定不同城市贫困致贫因子的致贫效应,以构建涵盖经济、文化、社会等多维因素的城市贫困测定指标体系。
2、“互联网+”有助于促进城市贫困治理的社会参与度
城市反贫困应在尊重贫困者不同需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实行多元化的策略。[2]互联网+有助于解决城市贫困治理主体单一的问题。第一,依托城市贫困大数据平台,搭建城市贫困治理参与群体之间的贫困信息沟通与交流渠道,通过有限范围内的城市贫困信息共享,使具有扶贫能力的社会组织能够及时了解城市贫困群体的脱贫需求,实现扶贫需求与扶贫资源的有效对接;第二,借助互联网,政府可以依托政府网站,搭建城市贫困政策平台广泛宣传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贫困治理的各类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城市贫困治理,形成城市精准扶贫的合力。
3、“互联网+”为城市贫困治理提供新路径
城市贫困治理仍然存在识别难,决策适应性水平低、管理过程粗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城市贫困治理的“老大难”问题。“互联网+”出现及普及,为解决城市贫困治理的精准识别、精准管理与精准帮扶开辟了新的治理路径。第一,通过对城市贫困大数据的分析,对比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准确测定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第二,借助互联网技术可以对城市贫困群体的收入状况进行即时性的动态检测,精确测定贫困户的脱贫情况,为实现贫困群体脱貧信息的动态化管理以及贫困帮扶退出机制的建立提供了技术支持;第三,互联网技术为城市贫困治理提供了互联网精准金融、互联网精准营销以及互联网社会参与等新的技术手段,使城市贫困治理由粗放走向精准。
二、基于“互联网+”的城市精准扶贫的路径转向
1、依托“互联网+”,促进“以人为中心”的城市贫困治理理念的转向
唐丽萍等强调“从微观上来看,竞争优势不足是个人或家庭陷入贫困的主要原因。”[3]因此,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必须要关注城市贫困群体个人能力的提升。“互联网+”与城市贫困治理的深度融合将在提升城市贫困群体个人创造收入的能力以及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因此在“互联网+”时代,推动城市贫困治理,必须转变治理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扶贫理念。树立这一理念,必须抓好两大方面。第一,借助“互联网+”,强化城市贫困群体获得信息的能力。在互联网社会,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个人电脑、移动终端等在网页、社交社区以及APP等渠道获得各种知识、各类新闻。城市贫困群体同样可以在此过程获得知识结构与人文素养的提升,这为提升城市贫困群体的个人能力奠定了素质基础;第二,借助“互联网+”,促进脱贫信息资源的广泛传播。一方面,政府应借助互联网广泛宣传政府关于城市贫困治理的相关优惠性政策、扶植性政策,使城市贫困群体能够更好的了解这些政策,并发挥政策在个人脱贫、个人发展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扶贫主体应当积极运用互联网发布的各类政府、社会组织扶贫项目,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使城市贫困群体能把握发展机会,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2、依托“互联网+”,推动以“多元参与”为特点的城市贫困治理主体的转向
互联网促进了公共参与理念的传播,也为破解城市贫困治理主体单一的难题提供了充分的可能性。蔡科云曾提出,政府单向度的扶贫模式无法满足大扶贫的客观需要,社会组织则能够弥补这一缺失,“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扶贫既符合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需要,又深受民间认同。”[4]具体而言,就是应当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城市贫困治理的主体体系。首先,要建立政府主导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城市贫困群体参与的城市贫困治理决策体系,借助互联网,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与个人参与贫困治理政策的讨论,吸纳有益的网络建议与意见,不断提升公共决策的公共性、回应性;其次,依托互联网平台,建立多元化的城市贫困治理监督体系。多元化的监督体系、强有力的监督力量将有助于规范政府行为、提升政府行动的效率性。政府应当建立透明公开的城市贫困行动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各类社会组织、个人的监督,积极发挥非政府组织与个人在城市贫困治理行为与政策实施中的监督作用。第三,依托互联网平台,建立多元化的城市贫困治理绩效评价体系。这一评价体系应当由第三方机构主导,对政府的城市贫困治理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实效性,以及社会组织参与城市贫困治理的积极性与贡献率、城市贫困群体脱贫率等进行客观评价,为进一步修订公共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城市贫困治理等提供有益的参考依据。
3、依托“互联网+”,深化以“精准扶贫”为核心的城市贫困治理方式的转向
互联网技术尤其是大数据技术为管理的精准化奠定了技术基础。与粗放式的管理模式相比,精准化管理更加有利于提升管理的效率。“政府的管理决策和管理过程越来越取决于大数据和数据分析,而不再是经验和直觉。”[5]在互联网时代,城市贫困治理也应当由粗放化管理转向精准化治理。依托“互联网+”,构建以“精准扶贫”为核心的城市贫困治理模式是城市贫困治理的现实要求与未来趋势。推动“互联网+”时代的城市精准扶贫模式,必须坚持做好两项工作:第一,构建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精准管理机制。城市贫困治理的精准管理机制应当包括城市贫困对象的精确识别机制、贫困治理过程动态监测机制、贫困治理绩效的精确评价机制。第二,运用基于互联网的扶贫工具。在“互联网+”时代,城市贫困治理的工具选择不再局限于政策性扶贫与制度性扶贫,可以用于城市贫困治理的工具日益多元化。第一,政府可以借助互联网金融工具,为城市贫困群体提供小额的创业资金。这种基于互联网的小额信贷不仅申请程序相对简单,而且能够持续监测资金申请、使用以及还贷情况;第二,政府可以依托互联网电商,为城市贫困群体提供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政府通过电子商务的教育培训以及优惠政策的引导,帮助城市贫困群体在互联网平台上开办网店,以网络交易的方式达到增加收入、解决就业岗位、缓解贫困等问题。
【参考文献】
[1] 同春芬,张浩.“互联网+”精准扶贫:贫困治理的新模式[J]. 世界农业,2016(08)50-56.
[2] 魏后凯,王宁. 参与式反贫困:中国城市贫困治理的方向[J]. 江淮论坛,2013(05)9-17.
[3] 唐丽萍、曹君君.城市化背景下我国城市贫困问题研究[J].甘肃理论学刊,2015(05).
[4] 蔡科云.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扶贫的权力模式与推进方式[J]. 中国行政管理,2014(09)45-49.
[5] 陈之常.应用大数据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北京市东城区为例[J].中国行政管理,2015(02)38-42.
【作者简介】
谭晓旭(1991-)女,重庆巫溪人,西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精准扶贫与贫困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