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斌
摘要:光影图像是展示空间图形中可视的空间信息语言中的一种,是利用空间为其媒介进行展示信息传播的物质载体。人们通过五种感觉器官的全面调动来感受信息传递的过程,从而由体验引起共鸣。在任何的展示活动中,我们都要明确人、空间、展物三要素对光影及空间图像的构成作用。
关键词:展示 光影图像 空间语义
中图分类号:J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17)12-0178-02
一、光影图像在展示中的空间语义
(一)亮区的光与暗区的影
光影响着生命的存在,亦影响着人类的情感。光是视觉感知物的关键,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的双眼通过光的传导接受信号,并得以感知。在展示空间中,我们之所以可以感受到图像的变化,其来源也是光。
光可分为自然光和人工开发的光,后者也称人造光。自然光是以天光为光源所产生的光感,在不同的时间状态下,自然光是呈不断运动的状态,设计师常利用这种运动规律来设计光与影的图像形态变化。人造光是以人造灯具为基础产生的光感,俗称照明,二者在空间展示的构成中有完全不同的表达。
光的强度变化显示亮区和暗区,即光和影,那么光的复杂性则显示色彩。日本的设计大师安腾忠雄这样描述过光与影:“光照到物体的表面,勾勒出他们的轮廓,在物体的背后积聚的阴影,给予他们深度。”可见,光与影共同构造了物的形态,呈现着不同的视角。
在空间中,通常情况下,光的存在感往往大于影,我们常常利用光来展示物的形式、状态、质感、肌理,而往往忽视了影的存在,其实影的表达也是非常丰富的。影也是一种光缺失所获得的物象,当介质遮挡住光的去向时,缺失的部分就产生了影,因此,中介和影的形状也有密切的关系。在展示空间中,设计师常利用影丰富的层次和穿插交叠的关系来展现图像的丰富性。首先,影可以定义空间。我们常通过影来感受物形的空间状态;其次,影可以定义形状和位置。通过影的强弱、远近、形状来定义其主体的状态。如触物投影、离物投影或完全独立投影,其表达了截然不同的物的空间概念和位置关系。因此,在展示空间设计中,影既是“底”又是“图”,光的设计在一定概念上就是影的设计。
(二)视觉经验中的图与像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称,词语的意义在于其用法,那么“图像”的意义也就必须在其使用中寻找。图像在各学科中的用法大致划分为:“图形的”“视觉的”“感知的”“精神的”“词语的”“影像的”六类。这种家族相似的对于图像的事先引导,我们可以利用并寻求图像的出发点。在图像的构词法中“图”意为“图形”“形状”,“像”意为“相似”,那么图像其实就是一种对客观物形的一种相似性的描述,图像作为中介承载信息,并通过视觉传达。因此,所谓视觉经验中的图像,我们可以把它分为:日常经验中的图像、虚拟经验中的图像、拟像经验中的图像。
日常经验中的图像指人们通常对物形的认知依靠图像,图像的获取来源于日常,通过日常图像的经验理解世界,了解现实,日常图像诱发并形成人们的视觉立场与观念形态。
虚拟经验中的图像是利用二维空间制造三维效果甚至是四维向度,这时的图像已经跨越了经验中的图像,形成了一种非现实的图与像,我们在展示空间构成中常利用这种虚拟经验达到某种视幻效果。
拟像经验中的图像是指经过了设计师主观创造形成的人们观念中未曾亲见又似乎真实可信的图像经验,这是一种更具有创造性的展示设计手法。
那么,这一系列视觉经验中的图像,在展示空间构成中根据我们的展示主题利用光媒介赋予其新的意义。
(三)光影与图像的空间博弈
光、中介、影、图像在展示空间中既是主体又是手段。光通过“中介”产生了影,不同的“中介”会产生不同的“影”,也就产生了不同的图像。因此,“中介”即决定了图像的状态,也决定了展示的主体,有时中介和其所形成的图像就是展示主体,光仅仅成为了一种手段,反之亦然。
光影依附空间,或产生图像、或打破图像、或组织图像、或解构图像,其中空间是媒介,光影是道具,图像是信息载体,那么所有的元素都是为展示主题所服务。在展示空间设计中,光影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表现图像信息,图像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表现展示主题。光通过强弱对比产生影,光与影通过展示空间中的材料、肌理、质感、虚实、透明度、荧光度、反射等因素形成静态或动态的图像,因此图像表达着光影传递出的展示信息,光影辅助图像更好地完成视觉体验。
二、光影图像在空间展示中的“技术”
光是引起视觉的电磁波,物体在光的条件下被人所见。光在物理参数的作用下生成光源,光通量、光强、照度、亮度、色温、显色性、眩光、发光率,这些因素的技术发展共同作用于新的展示手段中。
新技术提供新的展示手段,技术的不断进步无疑给展示设计以巨大的释放空间,光影图像在艺术与技术的结合中展现了前所未有的魅力。光、影、图、像巧妙的有机结合,跨越了单纯从展示物的形象的阶段,发展成注重主题、环境、气氛、情节的综合展示活动,因此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光影图像在空间中调动观众的参与性成为了展示设计重要的支撑。如利用虚拟技术搭建的光影展示空间,图像不再是二维、三维或四维展示空间,而是确凿的发生场所,利用光影的模拟形成虚拟图像建构“现实”。
三、光影图像在空间展示中的“魔术”
魔法师可以用魔术引起人们的虚像知觉,用一连串的预测,造成类似经验中熟悉的情境,使观众的想象力跑在了事实的前头,主观自动的完成了整个过程,但根本不知道自己哪里受骗了。曾经有人做过这样一个实验,说明了在观看的过程中图像的经验与真实是难以区分的。即让受试者坐在漆黑一片的屏幕前,用以测试他们的光感度,实验者开始给光,并向屏幕投射微弱的光,并逐渐增加亮度,同时要求受试者记录开始感受到光的起止时间,结果发现,受试者记录下来的感受到光的时间时实验者并没有发出光的信号,这说明受试者对事件发生的顺序具有强烈的预判性并由此产生了“幻觉”。视觉中的图像和经验中的图像是有一种奇妙的相关性的,这种错觉的条件促使我们可以利用人的经验通过光影来制造一种空间中的魔术。这种视觉“魔术”通过光影图像在空间中的对比、交错、叠加等手法的复杂排列,或是利用时间空间维度的错视信息,使人们在观看中乐于接受这种视觉上的“蒙骗”,在寻求特殊的视觉刺激的同时,感受超越经验影像中的平衡界限而欣喜。
四、光影图像在空间展示中的“艺术”
光影已经逐渐成为一种独立构建图像艺术的强大中介。光影图像也常常以一种独立的艺术形态出现,并同时普遍存在于多种艺术门类中,如摄影艺术、装置艺术、公共环境艺术等。那么,在本文中,主要研究光影图像的展示空间艺术形态的构成。因此,光影图像的展示空间艺术是一种以空间为媒介研究光影图像在空间中的构成形式与其展物关系的综合艺术形式。我们在分析空间艺术语言时,常以解释能力来强调图像的作用力,观看者在空间中理解设计师构筑的光影图像时要和展示信息融为一体,解读展物。
五、结语
光影图像世界里的光影和图像都通过对方成为彼此的媒介而其功能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和转变。图像从最初的二维由于空间环境或形成了三维形态,当光影进入到图像世界时,图像不再是静态的、固定的,而是一種变化的、自由的。当由于空间光影共同作用于图像时,光、影、图、像共同作用在一种展示信息中,其图像的基本功能被大大的拓展和挖掘。
参考文献:
[1][日]朝仓直巳.艺术·设计的光构成[M].白文花译.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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