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宇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哈尔滨 150066)
音乐教学法课程改革方案初探
关 宇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哈尔滨 150066)
国家出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主要从课程目标方面、课程结构方面、课程内容方面、课程实施方面、课程评价方面、课程管理方面等六个方面对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三个阶段的基础教育、教学进行了改革。“教师为中心”已经改革为“学生为中心”,教师也由原来的知识灌输者变为学生学习知识的引导者,所以教师也就需要重新找到自己的角色定位,以适应新课改对教师提出的新要求。
音乐教学法;改革;师范教育;音乐教师
(1) 宏观讲,音乐可以陶冶人的性情、培养人的身心发展,音乐可以带给人快乐。音乐教育是审美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学生个体身心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小觑的。音乐教学法正是研究如何有效的进行音乐教育的方法。但在现如今我国学校音乐教育中出现了学生喜爱音乐,但不喜欢上音乐课;喜欢唱网络流行歌曲而对音乐教材的歌唱曲目感到厌烦的情况出现,可见我们国家的音乐教学法并不能很好的达到教学目的,仍然需要改革。
(2)微观讲,音乐教学法课程它有双重的育人功能。首先,音乐教学法应用于中小学,是普及的音乐教育,是为提升整个国家的整体面貌,提高国民音乐素质;其次,音乐教学法应用于高等学校,是为从事音乐普及教育的工作者,输出中小学专业音乐教育人才。
而我所要探讨的音乐教法课程,是应用于高等职业院校音乐教育专业的一门课程,这不得不从高职音乐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说起,高职院校音乐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简述为:
掌握音乐及其他艺术形式的综合实践基本技能,在小学、艺校、幼儿园及地方文化管站和地方文艺团体等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其中音乐教法课主要针对将要从事学前、小学音乐教师,是为学生掌握学前、小学学生音乐心理发展和小学音乐教学的一般规律而开设的一门基础理论课程。它是将教育学、心理学、声乐演唱、器乐演奏、音乐欣赏以及其他音乐专业基础知识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基础科目,因此高职音乐教学法是音乐教育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
(1)2010年,国家出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主要从课程目标方面、课程结构方面、课程内容方面、课程实施方面、课程评价方面、课程管理方面等六个方面对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三个阶段的基础教育、教学进行了改革。“教师为中心”已经改革为“学生为中心”,教师也由原来的知识灌输者变为学生学习知识的引导者,所以教师也就需要重新找到自己的角色定位,以适应新课改对教师提出的新要求。
(2)2012 年,在第八轮课程改革实施了 10 年之后,国家教育部根据这 10 年来在音乐基础教育中出现的问题、遇到的阻碍重新审定并出台了《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将音乐课程性质规定为人文性、审美性、实践性三个方面,肯定了义务教育阶段以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持久兴趣、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的总目标,以此来丰富学生情感体验,培养良好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使得以往的教学均是教师一味的灌输,学生被动接受,以“学科为中心、教材为中心”教学理念需要更改。
(3)通过与省内兄弟院校音乐教育专业的负责人访谈中了解到,由于教师对音乐本身特性的认识不足、对于教学内容的模糊认识、传统教学的理论繁杂实践偏少等因素,导致了大部分音乐教学法教学效率低下,教学效果不尽人意。未能够达到输送具备合格专业的音乐职业教师人才,不能很好的达到音乐教法课的教学目的。
同时,我希望通过我的调查研究与总结,找到造成高职音乐教学法课程效率低下、教学效果差强人意的深层次原因,保证最大程度、最高效率地利用音乐教学法提高职师范生的音乐教学技能和综合实践能力。
我系音乐教法课一共只开设两个学期(共6学期,第6学期为实习期),分别开设在第四和第五学期,第四学期课程主要课程设置主要为理论讲授,实践环节几乎没有,而在第四学期,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已经开始有校外见习观摩一周的时间,到了第五学期课程设置以实践为主,理论讲授几乎不涉及,音乐教育学生有校外实习一个月的时间,然而50多人一个班级的学生,校内实践课程只有16学时,由于时间有限,有的学生甚至还没有登过讲台,就要到外面的学校给别的小学生讲课了,可以想象,学生们会有多么的不自信。
(1) 通过以上课程设置与授课方式,我发现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1) 理论与实践教学严重脱节。
2)音乐教法课程重点还是让学生能够在三尺讲台发挥出讲课的本领,有点类似于表演,其需要的是更多的实践教学,然而,我们的课程却是理论大于实践,实践的还远远不够。
3)集体上课,每个人实践起来有困难,时间短人太多,但实践证明,哪怕只是在课堂上模拟过仅有一次的学生,当他走入真正的讲台时,他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语言表述能力都要高于从没有模拟演练过的学生好几倍,自信心明显高于没有模拟演练的学生。
4)音乐教法课程涉及的专业范围广,理论的讲授需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仅留下实践应用需要的理论部分,去掉不实用的死记硬背式不适应的部分,增加实践中涉及但未曾讲到的理论部分,如音乐心理学部分章节。
5)理论的讲授部分开设在已经开始见习的学期,会没有总结吸收的过程,而是应该将理论的讲解课程前置到第三或者第二学期。
6)总体说来,音乐教学法课程作为一门专业可新课程,它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只在有限的两学期内,培养出具有专业素质的职业音乐教师,是很牵强的,根本无法达到此门课程的教学目的。
(2)本学期我对本系音乐教育专业刚刚结束为期一个月实习的大三学生做了一份问卷调查,发出有效问卷53份,收回有效问卷50份。问卷显示结果:
表1 13级音乐班校外实习调查问卷
调查结果显示97%的学生,在实习中登上讲台独立讲授过一门课程,81%的学生同时讲授过不同年级的课程,94%的学生对当前改革后的教法可授课形式满意,88%的同学认为音乐教法课需要增加实践环节,55%的同学觉得需要两年时间可以掌握音乐教法课的全部技能,33%的同学则认为需要三年时间,73%的同学认为音乐教法课需要以小组课方式进行,此外大家普遍都反映自己的对课堂掌控能力,语言能力,应变能力没有得到锻炼,希望此门课程可以提早开课,并且多增加一些实践的环节。
针对于我系目前音乐教法课程的教学现状、问题以及问卷调查所显示的学生学习诉求,我对于音乐教法课程的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1)将本门课程开课学期前置。学习任何知识技能都需要有一个吸收、整理、反馈的过程,如果在学生外出见习的学期开设这门课程,势必不会得到很好的效果,还没有掌握这门课是做什么的,就要出去实操,不但影响外界对学生质量的质疑,也会打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增加此门课程的实践环节这虽是一门理论课,但所有的理论都是用于实践,尤其职业教师素质,更不是坐在课堂上面听讲、做笔记就可以掌握的一门技能,它需要经常的和真实的教学对象交流、感受不同年级学生心理的不同特点,根据学生的发展特点,才能设置与之相符合的教案及教学方法。
(3)理论课程适当缩减,增加更加实用、在教学实践中更具指导意义的理论知识有些理论知识只需做到了解,甚至是不需了解,过多繁重的理论非但不能起到很好的与实践相呼应的效果,反之会增加学生的负担,占用本该属于实践环节的课时。
(4)介于音乐教法课的核心地位以及技能的全面性掌握,建议将音乐教法课设立在每学年每学期均开设此门课程。就目前而言,音乐教法课的实践学时仅有16学时,40、50人的班级共同上课,一学期下来,去掉老师点评的时间,每个人上讲台模拟实操的时间10分钟不到,而且仅有一次,甚至有的一次都轮不上,而且10分钟只能展示某一项或两项技能,教师根本无法掌握学生真实的学习效果,可想而知这样的教学时间是远远不够的。
本学期我系的音乐教法课程,根据改革思路稍微进行了调整,增加了让学生实践的环节,虽然仅仅试用了有限的一个学期,但足见成效,学生的音乐教学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本学期的学生见习实习总结大会上,我系优秀实习生代表给在场的所有领导和同学做了一场公开课展示,实习校方的领导对于我校的实习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通过这次实习,李珊红同学由于突出的表现也被她所在的实习学校聘为代课音乐老师,就在前不久保国一校由于急缺音乐教师,校长主动联系我系,想要聘用我系的音乐毕业生去该校给学生上课,实习校方领导表示我校的实习生质量在逐步提高。以上是我对音乐教法课程一点不成熟的见解,研究音乐教学法的专家学者有很多,但是研究高职音乐教学法课程的却寥寥无几,把高职音乐教学法课程与项目化教学相结合,借鉴校研企思维创新模式,也是我大胆的一个假设,希望通过此次研究为我校高职音乐教学法课程的发展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1]曹理.中学音乐教学论新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音乐课程标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艺术课程标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2.
[4]尹爱青.外国儿童音乐教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
[5]李妲娜,修海林等编著.奥尔夫音乐教育思想与实践[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
[责任编辑 金学洙]
2017-03-07
关宇,1983年-,女,河北塘沽人,讲师,钢琴演奏与教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