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辽宁 辽阳 110036)
[摘 要] 为了全面、客观地评价高职学生的综合素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高职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关 键 词] 高职学生;综合评价体系;综合素质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7)03-0154-01
为了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国家、社会和用人单位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一、学生综合评价体系的构建内容及意义
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内容包括学生德、智、体、美四个方面,分学期进行排名,学年累计,并以此作为学生综合评价、评优评先及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二、学生综合评价体系构建方案设计
(1)学生学期综合评价分数所占比例:学期学习成绩占60%,德育成绩占30%,体育成绩占5%,社团活动占5%。
(2)学生学期学习成绩用学分平均成绩衡量,计算方法为:∑单科成绩对应学分/学期课程总学分。
考试课成绩取期末考试实际得分计算(缓考及重修科目按缓考及重修考试成绩计算);考查课成绩:优秀记90分,良好记80分,中等记70分,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40分。
(3)德育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操行成绩满分24分,(优秀24分,良好21分,中19分,及格16分,不及格11分);学习态度4分(每个技能证加1分,2分封顶;每通过一科自学考试加0.5分,1分封顶;取得英语考试等级证书一个加0.5分,1分封顶);学生干部最高加2分(详见学生干部加分细则)。
(4)体育成绩达标的得5分,不达标者则为0分。
(5)社团活动最高加5分(详见社团成员加分细则)。
(6)毕业前综合评价分数为在校六个学期综合评价得分的平均分。
三、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实施要求
(1)学生综合排名,由各班导师主持,在学期末或下个学期开始时进行,并由各系(部)负责,统一交到招生与学生管理处存查。
(2)毕业或顶岗实习前,各系(部)要将综合排名情况公布给应届学生,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3)毕业或顶岗实习前的学生班级综合排名与推荐就业和推荐升学直接挂钩。
四、学生综合评价体系补充说明
(一)学生干部加分细则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鼓励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加入学生干部队伍中,经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学生干部加分细则如下:
(1)加分范围: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各系部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班级班委会、团支部成员。
(2)加分标准:①校级:院团委学生会主席2分,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1.8分,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1.6分;②系部级:系部团总支学生会主席1.8分,系部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1.6分,系部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干事1.4分;③班级:各班班长、团支书1.6分,班委会团支部其他成员1.4分。
(3)注意事项:①以上学生干部加分为上限加分,学生干部加分下限为0分;②班级学生干部加分实行系部签字制度,没有系部学生管理负责人签字无效;③兼职学生干部加分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加分。
(二)社团成员加分细则
为激发我院学生的兴趣爱好,丰富学生在校的课余文化生活,鼓励我院学生参与到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中来,依据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的赋分标准,对社团成员加分细则如下(满分5分):
(1)自愿加入自己感兴趣的社团并且在给分周期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赋予1分。
(2)积极响应团委和社团号召,在每次社团活动中表现活跃的学生赋予2分;视活动情况、影响面和效果也可以赋予3分。
(3)对于成立社团或在社团中担任社长和管理干部的学生赋予2分;对于社团发展较好,内部管理规范视情况可以赋予3分。
(4)积极响应团委和社团号召,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并有机会代表学院参与比赛的学生赋予3~4分,直接上场比赛的学生赋予4分,场下替补学生赋予3分。
(5)以社團形式代表学院外出比赛并获得名次赋予4~5分。直接上场比赛的学生赋予5分,场下替补学生赋予4分。
(6)参加并完成一次预备役活动的加1分,受到团级表彰的加3分,受到师部表彰的加5分。
加分情况要根据学生在社团中的具体表现,并参考每个社团的发展情况,由具体的院级社团、院社团联合会和院团委共同完成。
作者简介:岳君(1972—),男,辽宁沈阳人,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讲师,从事物流管理专业、物流管理方向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