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众
摘要: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出现小幅而稳定的下降,财产分配差距呈现收益极化的趋势。自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指在保护弱势群体、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今后,我国应坚持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调节高收入群体的收入以缩小收入差距,规范收入秩序,坚持对房地产价格进行调控,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对收入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关键词:收入分配;财产分配;社会稳定;高收入群体;土地财政;按劳分配
中图分类号:F2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7)04-0019-06
一、我国近年来收入分配的基本情况
从全国居民收入差距情况来看,一些研究者分别对最近这些年来的基尼系数进行了估算,北京师范大学的李实团队计算得到2007年全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483(李实、罗楚亮,2012),而西南财经大学的甘犁团队(甘犁,2013)则基于自己的调查得出2010年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61,在受到关注的同时当然也遭遇了来自各方的质疑。国家统计局近几年连续公布了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见表1)。但无论是不同研究团队的估计值,还是统计局的估计值来看,自1980年以来直到2009年中國居民收入差距总体呈较为快速的上升趋势。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估计,从2010年开始,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开始出现小幅而稳定的下降。
对于2009年以后收入差距是否缩小,目前研究者之间还存在不同的认识;此外,即便认可统计局基尼系数估计的学者中,对于这几年基尼系数缩小究竟是暂时性的还是趋势性的,也仍存在一定的争论。但大体而言,全国居民收入差距在近几年没有出现之前的持续较快的扩大趋势基本上应该说是符合事实的。
我们知道,一种较为简单和直接的分解收入差距的方法是分组分解法,即收入差距由组间差距和组内差距构成,而组内差距占比不仅受到组内差距的影响,也受到各组别人口占比的影响。常用的对国内收入差距的分解主要包括城乡分组、地区分组、行业分组等。
就最为常用的城乡分组来看,最近十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先扩大再缩小的态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2009年达到峰值,相应地我们会看到2009年全国基尼系数也达到峰值(见表2)。有关研究显示,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曾经解释了全部差距的约60%。而就组内差距而言,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有微弱的缩小趋势,这也基本上是收入分配研究者的共识。而城市居民内部收入差距则不然,尽管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结果显示,城市内部收入差距也在缩小,但这一点并未得到研究者的赞同,因为该样本中高收入者的样本可能存在样本不足和低报瞒报的情况。一般认为,城市内部收入差距还是在扩大的。
因为城乡差距占比较高,且近几年差距缩小较明显,2014年底城乡居民收入比仅比1994年的当时峰值略高,因而造就了全国收入差距保持稳定乃至降低的态势。
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是考察组间差距的另外一个常用指标。从图1中可以看到,我国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最近十年基本上处于下降趋势,与此前先下降再上升的过程不一样。2002年开始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施是对20世纪90年代沿海开发战略的一个修正和补充,从此以后,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逐渐提升,因而区域间收入差距自2004年开始缩小,这一趋势一直延续至今。
说到近些年地区间收入差距缩小的趋势,不得不提的是国家的一系列地区发展战略的实施,比如西部大开发战略、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计划、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的战略规划,以及提高地区间财政转移支付比例等政策措施的落实,这些政策措施对于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缩小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而值得期盼的是,一带一路的战略对于中西部的经济发展会有进一步的带动作用。
行业差距也是一种组间差距,即行业之间和行业内部收入差距的分解。计划经济时代乃是改革初期的20世纪80年代,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小,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行业之间工资差距不断扩大。这种行业工资差距的扩大与垄断行业工资增长速度过快有相当重要的关系。垄断行业与竞争性行业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人均工资比率均在1.1∶1以内,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则逐步扩大到1.1~1.3∶1的幅度范围内,新世纪以来,这一比率超过了1.3∶1。种种证据说明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行业收入出现了向垄断性行业倾斜的情况,并因而造成行业差距的逐步扩大。
关于垄断行业和竞争性行业工资差别问题,目前也有一些研究。总体的研究发现,垄断行业工资高于竞争性行业,而且差距在不断扩大。垄断行业的高工资往往还伴随着高福利,其福利部分对收入差距的影响总体超过工资的影响,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垄断行业与竞争性行业的收入差距。前几年开始实施的针对大型国有垄断企业的限薪令预计会对减缓行业收入差距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政策的效果预计有一个滞后期。
二、近十年财产分配的基本状况
居民家庭财产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主要依据,而财产分配也是反映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指标。所谓的贫富差距应该就是基于财产分配做出的判断,但只是因为财产分配数据难于获得,所以大多以年度的收入分配作为替代。
目前大部分关于财产分配的讨论基本上是基于观察而非数据基础上的。根据李实和万海远(Li & Wan,2015)基于2002年数据和2010年数据进行的研究,2010年家庭人均净财产为143 030元人民币,为2002年的4.5倍;而从财产分配来看,2010年我国财产差距基尼系数从2002年的0.537迅速扩大到2010年的0.758,这一数值和欧美发达国家较高的财产基尼系数已经相距不远,财产差距呈现出日益极化的趋势。
就财产结构来看,2002年房产占财产总额的57%,2010年则占到了74%,财产结构严重畸形;房产泡沫对居民财富的吸附效应非常大。不仅如此,财产分配中房产价值的差距也在迅速扩大。因而,我国目前的财富分配无论从权重还是差异程度,房产均为重中之重。而此前长期占据财产差距主要因素的金融资产则退居影响因素的第二位,且其影响完全无法和房产相提并论。
三、为什么警戒线以上却没有造成社会动乱
一直以来有一种说法,即基尼系数超过0.4就会出现社会动荡。但我国全国基尼系数超过0.4的状况已经持续大约20余年了,却并没有发生明显的社会动荡。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城乡的相对分割,收入相对较低的农村居民对城市居民的收入及二者之间的差距了解不足,从而减缓了他们对城乡收入差距的不满。二是因为我国这些年的经济快速增长。经济快速增长中,即便最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也在提高,只不过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增长得更为迅猛。所以,尽管中低收入群体对收入差距扩大牢骚满腹,但毕竟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也从经济增长中获益,故而没有造成社会动荡。
另外一个方面则是近十年来党和政府对低收入群体实行的有关制度措施比较得当。如一系列扶助农业的政策措施、覆盖城乡的低保制度、覆盖城乡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制度建设和政策措施对于缓解社会不满情绪有一定的正向作用。
四、有助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回顾
自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党和政府对收入分配问题非常重视,为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五统筹”的指导方针,并基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理念,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弱势群体、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措施。
(一)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为目标的制度和发展战略
这方面的制度和政策措施包括: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制度、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精准扶贫脱贫战略。这些制度建设和政策措施的标准也在不断提高,这对于提低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于保持社会稳定、防止社会动荡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各种惠农政策
如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收入的实际增长起到了保障性作用。这些政策对于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公共服务均等化
这方面的制度和政策包括:覆盖城乡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整合城乡的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农村和城镇居民養老保险制度、财政的转移支付、实施西部大开发等面向中西部的区域发展战略。
(四)调节高收入者收入
这方面的措施主要是在最近几年推出的,如2009年推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2014年推出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及主要面向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上述政策措施已经或者正在对缩小收入差距发挥作用。
五、国际比较以及对未来趋势的判断
从国际比较的视角来看,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状况在全球范围内处于比较高的水平上。我国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在亚洲属于比较高的,且明显高于经济发展程度较好的亚洲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这一指标显著高于所有的OECD国家;与转型国家相比,除去中亚等少数相对欠发达的转型国家外,我国的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超过了包括俄罗斯在内的多数东欧转型国家。与收入差距较大的拉美及加勒比海地区国家相比,大致我国处在该地区的中等水平,但较为明显地低于巴西的居民收入差距。
随着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农村人口占比预计会进一步下降,其对全国基尼系数的贡献会有所减弱。但因为农民工收入会有一部分转移到农村,从而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也会有所减小。同样的背景下,城镇居民人口占比上升,其对全国基尼系数的贡献会增强。此外,因为城市化的原因,大量城市郊区的居民会转为城市居民,他们的收入短期内会造成城市居民低收入阶层数量的增加,从而扩大城镇内部收入差距。
基于前面的分析,我们认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刘易斯拐点已经出现,农民工收入增长趋势强劲,对弥合城乡差距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全国范围内的收入差距在随后几年会有一个缓慢的下降趋势。但如果目前的收入分配政策不做调整,一旦城乡差距缩小到一定范围且难以继续缩小时,城市内部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将成为主要驱动因素,从而会令收入差距再度出现扩大的趋势。
从国际经验看,拉丁美洲收入差距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拉美国家在分配关系问题上多向大资产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倾斜,而我们现行的工资和奖金制度则较为明显地向垄断企业和国有企业倾斜。尽管社会制度存在差异,倾斜原因有别,但其对收入差距扩大的作用方向还是比较一致的。在当前面对中等收入陷阱的情况下,我国要想突破中等收入陷阱,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变是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在这方面拉美一些国家再收入分配方面的教训就是前车之鉴。
六、调节收入分配和财产分配的政策建议
结合之前笔者对我国收入分配和财产分配的分析不难发现,我国应对低收入群体的有关政策措施是比较得当的,避免了收入差距过大带来的社会动荡。但之前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调节措施不足,所以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扩大。最近几年收入差距没有继续扩大,主要是城乡差距缩小导致的,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调节还是没有能够发挥显著的作用。此外,在财产分配方面,对财产分配的调节手段不足,财产性收入的渠道不畅,使得财产分配仍处于持续扩大的趋势之中。我国应在这样几个方面对收入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1. 继续坚持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及时扩大覆盖面和提高相应标准,构筑社会稳定的基石。
既然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为目标的制度和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那么这些政策方向仍需坚持和发展,从而铸成社会稳定的基石。巴西在社会救助方面的一些做法可资借鉴。巴西曾经是世界上最为不平等的国家之一,在左派政府执政之后,巴西显著地扩大了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其结果就是巴西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大幅度下降了。我国经济还处在中高速增长阶段,经济增长带来的减贫效果还存在,所以暂时无需那么大规模地扩大低保等政策和制度的覆盖面和救助强度。但考虑到我国正在进行的供给侧改革以及经济增长方式转型,这些有助于中国经济长期发展的改革措施却可能在短期造成一定的就业压力和社会问题,因而需要适当扩面和增强社会救助来应对。
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减少贫困发生率,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一定程度上保證低收入群体能够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另一方面,最低工资标准、惠农政策等一系列涉及劳动收入的相应制度的完善,还会有助于提升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劳动占比。
2. 调节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具体分为三个方面:反垄断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反腐败以规范收入秩序,加强税收监管调节高收入者收入。
高收入群体收入增长之所以会超过一般民众,除了一部分市场因素以外,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是更为重要的因素。有些强大的利益集团会破坏社会均衡和市场效率以获得自己的最大收益,从而挤占了其他相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这是下一步收入分配政策设计需要特别注意的。这些利益集团中,最值得注意并应与消解的有两个:一个是行政垄断利益集团,另一个是权力腐败集团。因此,反垄断和反腐败将决定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未来走向。
首先是反垄断。中国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的垄断,具有行政性垄断的特征。垄断性部门往往借助行政权力,设置行业进入壁垒,扭曲价格体系,获取垄断收益。垄断性企业的高管薪酬水平,既非职业经理人那样由市场决定,又与公司绩效无显著关系。其“过高收入”同样来自于垄断。虽然税收制度有调节收入分配之效,但破除垄断则既能改善财产和收入分配,又能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应该在现有国有企业限薪令的基础上,设法打破行政性垄断,引入市场竞争,进而拓展公平竞争机会、激励发明创造和技术进步、促进创业和就业。
其次是反腐败。在市场经济中,不受监督的权力不仅会导致腐败,也会造成很多的设租和寻租行为。腐败或者集团腐败引来的黑色和灰色收入,是收入分配领域最为普通民众所痛恨的。而设租和寻租则可能以集团获益方式存在,比如某些企业与高工资伴随的高福利。这些都是行业差距扩大的原因,进而造成收入差距的拉大。因而,反腐败能够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痛恨权力腐败导致的收入差距是一个重要原因。因而,继续推进反腐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形成以工资为主体的收入机制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有助于防范腐败和设租、寻租行为的发生。
最后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监管。再分配力度弱是我国收入差距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一些资料显示,OECD很多国家初次分配之后的基尼系数都还是比较高的,但通过较强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实现了将收入差距总体控制在较低的范围里。我国目前收入再分配对于收入差距的调整功能有限。就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来看,提高税率只怕很难。但实际税收不仅取决于税基和税率,同样取决于税收监管的力度。我国目前已实行了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以后应循着加强税收监管力度的方向进行制度创新,从而实现较强的税收调节效应。
3. 坚持对房地产价格调控,应对财产分配迅速扩大和居民财产性收入来源相对单一问题。
自分税制实施以来,地方政府一直在寻找主体税种以弥补地方经济建设和财政赤字所需资金。2003年以来,地方政府被赋予的事权越来越多,造成地方财政支出的大幅度提高。但地方政府并没有很多的税收权力以弥补支出增加造成的赤字,开发新的税源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
当时正值我国住房体制改革,土地出让金迅猛增长,很快就形成了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其中,2011年土地出让金达到了3.11万亿元人民币,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达到了39%。尽管国家对土地市场及房地产市场实施了从严从紧的调控政策,但2013年地方土地出让金依然达到了3.9万亿元人民币的资金规模,这就是“土地财政”(见图2)。
土地出让金快速增加有效地补充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为地方政府开展持续性地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但与此同时,由于土地出让的增幅过快,致使房价出现了非理性的增长,资产泡沫不断加大,经济运行的风险正在不断显现出来。这就是我国居民财产收入增长过快的大背景。
房地产价格过快增长的另外一方面因素则是中国居民投资渠道相对单一。在中国居民收入不断增长、居民储蓄持续增加的情况下,投资成为我国居民获取财产性收入更为重要的选择。“房股期汇”成为居民主要投资渠道,但前两者占据了绝对重要的地位。在房地产市场价格预期不断被拉升的情况下,居民也同样非理性地将投资更多放在房地产购置上,从而造成财产分配中房地产占比一支独大的局面。
我们知道,资本税是调节财产分配的主要政策工具。所以,要抑制房地产价格的过快上涨,必须设法让居民的投资渠道更为多元化;此外,就是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不动产全国登记制度,为征收房地产税做好事前的制度建设。除房地产价格调控之外,可以对财产分配的预期产生影响的就是遗产税。即先开始对遗产税的征收工作进行调查研究,适时推出遗产税,抑制财产分配的代际传递。
4.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适度降低社会保障缴费,为实体经济中长期发展以及劳动者报酬同步增长留好空间。
首先,按劳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而我国政府进一步提出的“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对按劳分配原则的发展创新。
“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一指导方针,从理论上对马克思主义的分配原则进行了发展,并有助于理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分配关系,这无疑是必要的。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对于这些要素如何分配、在分配中应占有什么样的比例等较为细致的问题认识不足。我们认为,需要正确认识当前的收入分配指导方针,对于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既要承认其合理性合法性,但又要适当抑制其在分配中的比例,即仍应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作为我国收入分配的首要原则,并强调其重要地位。
其次,应建立健全以工资为主体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我国多年来的工资实际增长率呈现较为明显的波动现象,与GDP增长率的相对稳定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因而在以国有经济为主的正规部门,需要建立稳定的工资增长机制,稳定劳动者的收入预期,同时也有助于解决劳动者报酬比重偏低问题。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资稳定增长机制的建立还可能会对非国有部门的薪酬制度建立产生影响,从而最终有助于缩小全社会的收入分配。
最后,应适当降低社会保障“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为企业劳动者报酬增长留下空间。这也符合结构性减税的精神,从而为我国企业减轻负担,为我国实体经济的中长期发展提供动力。
根据相关制度,我国“五险一金”的企业缴纳相当于劳动者工资的44%,这远远高过了很多国家,如匈牙利将企业劳工成本高主要归结于社会保障缴费比例过高,但其缴纳比例也只有31%。过高的缴费比例对企业发展动力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2015年提出的养老金投入资本市场的规定,为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提供了可能。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乃至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往往大多存在不同程度的盈余,因而,适度降低“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必须的。而且我们注意到,我国目前已制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办法,这正是降低社会保障缴费比例的契机。
参考文献:
[1]Li Shi, Wan Haiyuan. Evolution of wealth inequality in China[J].China Economic Journal,2015,(3):264-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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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实,罗楚亮.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短期变动与长期趋势[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4).
责任编辑:艾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