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思鸣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国际交流学院,上海,201209)
摘 要:在对外汉语教学中,介词“为”是《汉语水平考试词汇与汉字等级大纲》中的甲级常用词汇,在对外汉语教学中是一大难点,偏误率相当高。因此,很有必要对大纲和现行教材中出现的“为”字句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查和分析,从而找到有效教学对策。
关键词:“为”字句 教材现状 教学对策
一、相关材料中对“为”字句的处理现状
(一)《新汉语水平考试大纲》中第一级没有涉及介词“为”,第二级出现相关词语“为什么”,第三级出现介词“为”,并没有对其不同的义项和用法进行介绍和说明。
(二)《新实用汉语课本》(第2版)
1.课文中的介词“为”
在《新实用汉语课本》(第2版)中仅出现了表引进受益对象、引进目的的“为”字句,并不全面。
2.“为”的阐释和语法讲解
《新实用汉语课本》对“为”字句的类型和用法安排得过于集中,学生很容易对其意义和用法进行混淆。课后注释中,较为简单地描述了“为”字句可以介绍某个行为的接受者和表示原因或目的。但“为+Pr/N”(Pr.pronoun,代词N. noun,名词)究竟引进的是什么样的接受者或对象却没有细说,这很容易造成学生把“为”和对象类介词中的其他介词混用。
3.练习设计情况
课后练习中,仅有一道题涉及到“为”字句的练习,题型为句型替换。同样,该练习题把“为”字句的类型和用法安排得过于集中,不利于学生准确掌握其用法。
(三)《拾级汉语》
1.课文中的介词“为”
《拾级汉语》中出现了表引进目的、引进受益对象以及含有固定格式“为……而”的“为”字句,复现率较高。
2.“为”的阐释和语法讲解
“为”的阐释和语法讲解较少,虽然在“为”字句的类型和复现上安排得较为合理,但其类型和用法均没有作为语言点来进行解释和说明。课文中出现的类型和用法,课后没有相关的格式、注释和操练。
3.练习设计情况
第二、三级中没有涉及“为”字句的相关练习,在之后出现了选词填空和巩固练习等。这是在课文中出现过、讲解过之后的课后练习,对于中高级阶段的留学生来说,这样的练习是必要而合适的。
(四)现状小结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新实用汉语课本》涉及了“为”字句最主要的用法,并对其进行了举例、注释和操练。《拾级汉语》根据学生水平循序渐进,拾级而上,且复现率较高。但是,它们都没有全方位涵盖“为”字句的类型、讲解和操练。
其次,两种教材均缺乏对“为”字句中不同类型或与“为”字句相关句式的近义用法的对比和比较。教材中也均未提到“为”字句所引进的接受对象是表示受益的,而不能是受损的。
最后,“为”字句在课文里设有语言点的现象也非常少见。即便出现该语言点,也没有对其义项和用法进行详细的解释。另外,“为”字句的不同类型在各个教材中的出现顺序并不一样。我们需要调查分析并确定一个相对适合学生学习、理解、掌握的教学顺序。
二、“为”字句的教学对策
根据留学生的“为”字句偏误情况和新汉语水平考试大纲以及对外汉语教材的现状分析,我们在教学对策方面提出如下建议。
(一)由易到难,突出重点
在对外汉语教材编写方面,应该遵循“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原则。“为”字句的类型较多,意义和用法较难在同一时间掌握。赵金铭(1994)提到“在外国人学汉语的过程中进行的是语法教学,而不是语法体系的教学,不是理论的教学,而是用法的教学”。因此,我们建议把不同的类型和用法分散在对外汉语教学的课堂中,在一篇课文里出现一个“为”字句类型,课后加上适当的讲解和操练。并在之后的课文学习中,提高复现率。
在对外汉语教学过程中,也应做到突出重点。表示引进目的的“为”字句是初级留学生学习“为”字句的重点之一,表示引进受益对象和表示引进关涉对象的“为”字句是中级留学生学习“为”字句的重难点。其他用法不应作为教学重点,让学生了解即可。
(二)加强语义上的教学
建议以数单元或一册书为单位,像词汇表一样,把课文中出现過的重要虚词单独罗列出来,并附上用法和例句,让学生记住常用的、关键的意义和用法,由此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同时,在编排时注重对近义虚词的对比和辨析。这样能加深不同虚词的不同用法在学生脑海中的印象,并且起到帮助学生课后查阅、复习备考的作用。
另外,在对“为”字句的教学过程中,还应适当提示语体特点。如“为”字句通常用在书面语语体中,较为正式。
总之,在教学中不宜孤立地教介词“为”,而应把它放在具体格式中教,放在句子中教。不仅要突出“为”字句的句法结构,更要适当地增加语义和语用方面的介绍。将句法、语义、语用三个平面有机地结合起来,多角度、多侧面地分析具体实际的问题,减少留学生的偏误数量,提高留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充分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
教师应该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补充理论知识,提高对语言现象的理解和解释能力,学会利用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深入浅出地将它们运用到教学之中,尽量引导学生正确地表达和运用汉语。在有关“为”字句的教材中,大多数对“为”的翻译为“for”,有的把“为了”也译为“for”。教师可以提前准备好如何结合课文中出现的用法进行进一步更为细致的讲解和举例,来弥补现行教材中对翻译方面的不足之处,尽量减少学生对该语言点的目的语泛化或母语负迁移。
另外,教师在讲授“为”字句的用法时,也同样可以用举例或提问的方法引导学生掌握。例如在教“为”字句引进受益对象和引进关涉对象的时候,可以用举例子的方法引导学生注意观察谓词性成分的特点,即哪些谓词可以进入该格式表示该用法;在教“为”字句引进目的的时候,可以用提问的方式引导学生对“为”和“为了”的异同点进行考察,等等。
参考文献
[1]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新汉语水平考试大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2]吴中伟.怎样教语法——语法教学理论与实践[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3]赵金铭.教外国人汉语语法的一些原则问题[J].语言教学与研究,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