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推定全损后续操作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2017-07-05 13:16任泽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稽核中心西部区域中心
上海保险 2017年6期
关键词:定损交强险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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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推定全损后续操作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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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推定全损是财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用于车险理赔的一种定损方式,车辆推定全损时会与客户约定终止保险合同,但在实务操作时对后续批改操作不统一,部分还出现了责任终止后继续报案理赔的现象,不仅给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也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误解,引发消费者投诉。本文在对车辆推定全损终止合同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

一、推定全损的内涵

推定全损指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其修复费用预计达到或超过出险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车辆)实际价值扣减残值价值后的金额时,按照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车辆)全部损失的规定进行的一种定损方式。在日常实务中,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故车辆往往会通过推定全损方式处理:

1.事故车辆估损达到该车实际价值的50%以上;

2.盗抢追回车辆(限已赔付结案且客户不愿接受的车辆);

3.虽不符合1、2条规定的范围,但通过推定全损方式处理有利于快速结案、提高事故车利用价值的车辆。

二、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引发的风险

行业内保险公司在采用上述方式进行车险案件理赔处理时,往往会与客户签订定损协议,约定终止保险合同。但实务操作中存在一些管理问题:

1.未明确终止合同险类

与客户签订的推定全损协议内容较为笼统,往往仅是约定终止保险合同并收回保单,但并没有明确告知客户只是收回商业险保单,及交强险保单是否继续有效。按照条款相关规定,在此情况下交强险保单是不能终止的,仍然继续有效直至保单终止日。

2.退保操作方式执行不统一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终止商业保险合同的退保方式不统一,没有明确的规定和依据,主要靠运营人员的经验判断和操作习惯,从而造成有的保单退保了除车损险以外的险别,有的退保了所有商业险(包括车损险类),有的保单并未进行任何退保操作。

3.无专门针对终止保险合同的批改类型

由于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保信”)的车险信息平台缺少相关字段,保险公司对推定全损案件保单的车损险及其附加险进行保险责任终止批改操作,无法将此信息交互至平台,导致平台记录与车辆实际保险信息不一致。也正由于此批改类型中尚未专门针对终止保险合同的批改类型,保险公司在日常操作中主要依靠经验判断,导致部分保单是按照全单退保进行批改,部分保单是按照批改险别信息进行批改。

4.公司业务系统未能实现自动提醒终止保险合同功能

在与客户达成协议约定推定全损后,理赔人员在业务系统定损界面操作推定全损时,并不会自动带出承保界面,即并不会自动提示将商业险保单锁定终止合同或在后期报案时自动提醒合同已经终止,而必须在批改界面进行手工操作。此情况下,意味着如果未进行退保操作,客户后期出险仍然可以在商业险保单项下正常报案,理赔人员仍会对案件进行查勘定损。

另外,如果未对推定全损的保单进行批改操作,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车辆过户后被保险人仍可以申请保单批改,也就意味着新的保单合同生效,如果在发生新的理赔案件(保险责任内)时,保险公司无法拒绝客户理赔诉求。

保险合同是从维护公司与客户双赢的角度出发、秉承自愿契约原则而订立的,在推定全损处理方式下,如果后续操作不当的话,会给保险公司和客户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第一,增加公司营运成本,影响公司形象。如果业务系统未能终止商业险合同,客户仍能报案,保险公司受理报案后还需采取查勘定损等一系列动作,而后期如果又无法给予客户理赔,将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第二,容易产生纠纷。按照《保险法》及车险条款规定,车辆推定全损后交强险并不能终止保险责任,即保险公司仍需继续承担客户在交强险项下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未能进行明确区分,以终止合同为由拒绝客户后期的交强险理赔诉求,会产生纠纷并引发诉讼。同时,在商业险项下未能终止合同,且进行了其他批改操作并加收了保费,表明保险公司认可合同有效的延续性,如果再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商业险项下的相关赔付责任。

第三,侵害消费者权益。没有告知客户交强险继续有效,没有明确商业险项下哪些险别可以退还保费,若后期客户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保险公司仅以合同终止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势必损害消费者的相关权益。

三、导致问题的原因分析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保险公司缺乏明确的操作规程,业务系统尚需优化,平台数据交互信息有待更新完善等。

首先,保险公司在实务中只是根据核损意见进行终止保险合同并收回保单的操作,但过于笼统,没有明确说明是针对交强险还是商业险;也没有终止合同收回保单后关于系统操作的明确要求。

其次,推定全损终止保单合同后,理赔系统尚无法自动关联到商业险保单,并提示进行退保处理,或在报案时提示该保单已终止。

再次,平台信息缺少相关字段,保险公司对推定全损案件保单的车损险及其附加险进行保险责任终止批改操作,无法将此信息交互至平台。

四、完善推定全损后续操作的对策及建议

1.修订相关文件要求

保险公司应及时修订相关文件要求,在定损协议中增加告知栏,明确告知客户保单终止是针对商业保险,交强险继续有效直至合同期限终止。

2.规范推定全损案件的后续操作

保险公司应根据相关条款规定,统一规定推定全损案件的后续操作:对于推定全损结案的商业险保单,保险公司应对车损险及其附加险进行保险责任终止批改,保费不予退还,其他险种继续有效;客户如果申请对其他险种进行退保,可以通过批改险别信息的方式,退还其未了责任期间的保费;标的车辆如果已灭失且进行注销的,可以根据投保人的申请办理交强险退保。

3.优化系统功能,实现终止保险合同的自动提醒

首先,优化业务系统,实现控制与自动提示功能,如保单历史案件进行过推定全损,则不允许其提交理算任务,并进行相应提示。

其次,对批改功能进行限制,不允许对车损险及其附加险做“全单退保”“车辆过户”“批改先别信息”等批改类型操作。

再次,在理算环节增加提示功能,对于推定全损案件,在理算环节进行操作时增加“该案件为推定全损案件,需通知客户和承保端进行相应批改操作”的提示,并要求理算人员与客户取得联系,通知其来公司进行后续批改操作。

4.积极与中国保信、行业协会进行沟通

针对目前保险公司对推定全损案件保单的车损险及其附加险进行保险责任终止批改操作的信息无法交互至平台的问题,保险公司应积极与行业协会、中国保信进行沟通,提出相应需求,增加针对推定全损批改选项的相关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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