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猛
博弈论视角下罗马共和制创建研究
刘猛
罗马共和制度是继古希腊后的又一古典共和传统的典型,为近现代共和制度实践奠定了基础。罗马共和制的创建经过了一个长期的博弈过程,大体分为2个阶段:即斗鸡博弈中的转型和智猪博弈中的确立。转型阶段是国王与元老贵族、平民的非合作博弈,其结果是王政时期的君主制向共和国的贵族制转变;确立阶段是元老贵族与平民的合作博弈,融入了民主成分,共和制度得以创建。
政治制度;罗马共和制;博弈论
公元前7世纪末期至公元前367年,古罗马国家制度从“王政”转变为贵族政治,而后创建共和制度。罗马共和制的创立并非偶然,而是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国王、元老贵族和平民)长期博弈的结果。国外关于罗马共和制度的研究可追溯到波里比阿的《历史》和西塞罗的《国家篇》与《法律篇》,近代以来,相关研究则主要集中于史学和法学方面,如特奥多尔·蒙森的《罗马史》[1]和朱塞佩·格罗索的《罗马法史》[2]等等。国内关于罗马共和制度的研究不多,其中较全面的是杨俊明的《古罗马政体与官制史》和陈可风的《罗马共和宪制研究》[3],而更多的是在共和主义研究中有所述及,如刘军宁的《共和·民主·宪政》等。以下从博弈论视角,根据参与主体力量强弱以及博弈的过程,利用斗鸡博弈模型和智猪博弈模型分析罗马共和制的创建。
斗鸡博弈模型分析了2个实力相当的参与主体在冲突斗争中追求最大利益的策略选择[4]131。在古罗马共和制确立前的转型阶段,国王与元老贵族、平民的冲突斗争可以用该模型进行分析。国王作为利益诉求方实力强大,元老贵族与平民作为利益的直接相关方势均力敌,由此形成2个博弈参与的主体。他们各有2种策略选择,合作或不合作(见表1支付矩阵)。矩阵反映出由于参与主体采取不同的策略,博弈主体双方利益改进和恶化的情况。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对于任何一方的博弈主体来说,自己不合作而对方实行合作是最优的策略选择。
古罗马王政时代,国王作为博弈主体之一出现,成为了国家的行政首脑、最高统帅和主祭祀,在民事、军事、司法、宗教等方面具有最高权力。当时,这种最高权力已被称作统治权[3]24,以跟随国王的12名侍从为标志[3]18。国王只有一个,且神圣不可侵犯,任期终身,国王的核心权力是军事权,统领、指挥城邦军队。国王虽然拥有极大的权力,但却受习惯法的制约。国王违背习惯法的行为须经元老院许可,否则将被认定为暴政行为,并可能引发元老贵族的反抗。在宗教活动方面,国王也会受到国内宗教团体的限制。在王政初期,选举出来的国王是理性机智又公正的人[5]39。这些人作为博弈主体之一,会按照王政中设计好的制度来规范自己,使自己的行为具有可预期性和确定性。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他会对自身的利益进行理性计算,采取合作策略。王政初期,国王为维护自己的地位和利益,会在既定的君主制规范下沿袭自古以来的习俗、传统与法律,有效治理罗马城,对诉诸自身的权力限制予以遵从。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古罗马最初的3任国王:罗穆路斯、努马和图鲁斯。罗穆路斯和图鲁斯所发动的战争不仅使平民因战功有机会进入库里亚等机构参与政治,还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平衡了元老贵族的势力。
表1 支付矩阵
然而,国王在政治实践中未能使合作策略得以延续。一方面,正如阿克顿所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6]5,后来的国王利欲熏心,追求特权;另一方面,王政后期,国王所受到的权力限制被元老贵族用以维护甚至增加元老贵族自身利益。随着权力欲望的滋生,为摆脱权力限制,国王在追求利益方面发生扭曲,忽视自己的职责,意图取得永久的绝对利益。因此,国王采取不合作策略。例如,古罗马的塞尔维乌斯实行了按财产划分等级的改革措施。打破了元老贵族的权力限制,特别是将库里亚大会的职能转归百人团会议,使权力中心逐步向国王靠拢。此次改革伤害了收入低微及无产平民的参政权利,最终使国王与贵族、平民的矛盾激化。随后,古罗马第七王塔昆践踏法律并施行暴力,企图实现专制统治,剥夺了以元老贵族为主的元老院的所有职权,独自揽权,与众元老为敌,以低贱的事情操劳平民[5]311。
王政时期,国王最初从元老贵族中选举产生,元老贵族的势力强大。元老贵族的主要来源是当时家庭和氏族组织中有威望的人,这些人大都被选进元老院和库里亚。在元老院,元老贵族主要充当国王的咨议,而在库里亚,他们则是配合国王处理宗教和氏族事务。拥有大量元老贵族的元老院、库里亚是制约国王权力膨胀、预防专制、维护既定君主制规范的重要机构。王政初期,元老贵族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基础上与国王保持合作,双方在既定的君主制规范下行使职责。而当时平民的财产权、公民权等基本权利没有得到重视,平民若要参与政治生活,只能通过参与战争并建立功绩。因此,对于政治生活,平民力量不足以独当一面,其意见不占主导,平民对于参与政治生活也往往表现得冷漠和被动。随着古罗马战争发展的需要,平民参与城邦政治的机会相应增加,他们慢慢意识到自身利益的缺失。王政后期,国王的不合作,尤其是第七王塔昆独揽大权、专制独裁,严重侵犯了元老贵族和平民的利益,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平衡。元老贵族和平民作为直接利益方,做出了理性的、不合作的策略选择。元老贵族联合平民于公元前509年武装暴动,驱逐外族王塔昆,为防范专制政权,将国家管理权交给了两位最高行政长官(后为执政官),建立了共和国,实行贵族政治。
王政后期,国王权力逐步扩大并追求专制独裁,元老贵族与正在觉醒的平民进行联合,使得国王与贵族和平民组成的直接利益方与国王势均力敌,构成博弈的两方。博弈的最终结果是双方都不愿妥协进行合作。根据斗鸡博弈矩阵,若双方不合作,其结果是极差的,即国家出现战争,社会动乱,民不聊生。但事实上,事态却向着好的方向发展,最为重要的是历史潮流不允许古罗马国王专制独裁。正是由于双方的不合作,古罗马“因祸得福”,完成了国家制度的转型,保留了君主制中的行政长官(执政官),建立了共和国,其中实行的贵族政治为共和制的最终创建奠定了基础。
智猪博弈是强弱冲突中博弈分析的模型,分析的是2个实力不相当的参与主体在斗争冲突时,弱的一方力争达到自己最大收益的行为选择[7]23。智猪博弈模型表明,在参与主体力量不对等的前提下,过度竞争对双方不利,妥协合作才是智慧之道;力量强的博弈主体正确的策略是妥协合作,通过中和冲突实现合作的盈余[4]133。在古罗马共和制确立阶段,贵族政治下的元老贵族与平民的冲突斗争可以用智猪博弈来呈现。在这个阶段,平民作为利益诉求方与元老贵族的实力不相当,因此应主要采取合作的、非过激的行为选择。在这种局势下,元老贵族与平民也会有合作或不合作2种策略选择(见表2支付矩阵)。该矩阵模型的结果显示,利益诉求方没有最佳的策略选择,而元老贵族应该主动选择与利益诉求方妥协合作,才能获得较好的博弈结果,合理的策略选择都是合作。
表2 支付矩阵
王政时代结束后,元老贵族掌握了国家的实际政权,其势力得以巩固并不断壮大。元老贵族分为了大族和小族,大族包括艾米力家族、克鲁狄家族、菲比家族等;小族数量众多,并且地位高低变化、不太稳定[3]44。自共和国建立到公元前367年,元老贵族大族间对权力和利益的争夺不断。菲比家族在激烈的斗争中于公元前485年到479年连续7年获得行政长官之职[3]44。虽然平民可以进入百人团大会等机构,但当时古罗马实行贵族政治,元老贵族控制着元老院的构成、行政长官的选任以及公民大会的选举。即使在百人团大会,元老贵族凭借按财产等级划分的优势也占据了大会的多数席位,他们可以控制会议,使其有利于自身利益。元老贵族作为利益的直接相关方,因经历过了国王的夺权和独裁,十分重视对国家权力的掌控。
王政时期,平民逐渐意识到自身利益的缺失,权利意识逐步觉醒。在元老贵族与国王的斗鸡博弈中,平民基于自身利益需要站到了贵族一方。共和国建立后,平民迫切需要真正融入到国家政治生活中,因此,他们对当政的元老贵族期望值很高。然而,元老贵族没有考虑平民的政治诉求,而是维护现有的贵族制规范。共和国所实行的贵族制使平民大失所望,因为平民的权利不仅得不到保障,而且还要背负沉重的兵源义务以及经济债务。因此,在古罗马共和制中,平民为争取自身权益,与元老贵族展开了长期的博弈。在博弈中,元老贵族掌握实权,平民人数虽然众多,但作为利益的诉求方与元老贵族相比处于弱势,于是,平民采用了非暴力手段进行斗争。平民从自身最直接、现实、紧迫的实际利益方面展开斗争。在经济权益方面,债务的奴役与公地的使用成为平民与元老贵族斗争的中心;在政治权利方面,平民积极要求国家官职的开放、平民大会的决议效力以及贵族与平民间的通婚[3]45-46。
在元老贵族中出现了2种态度,代表了2种不同的策略选择。一是不合作,如公元前492年,元老贵族马尔基乌斯试图以闹饥荒为名,建议元老院用停止发粮食来威胁平民放弃创设保民官;二是合作,如公元前486年,执政官斯普里乌斯建议将获取的土地加上一部分国有土地分配给平民[3]50。纵观整个贵族政治时期,面对平民的斗争,元老贵族没有针锋相对,而是循序渐进地、有选择地采纳民意,总体上采取的是合作策略,使贵族政治逐渐增加了民主的成分。但这些改进措施没有从整体上触及到元老贵族的根本利益。公元前494年左右,平民利用当时战争危机离开军队集会,以退出战争相威胁,要求设立自己的组织和官员,元老贵族为此被迫妥协,设立了平民大会和平民保民官。公元前5世纪中叶,平民为制定限制最高行政长官权力的相关法律,与元老贵族斗争(克劳狄乌斯为首的第2届10人委员会),达成协议并以成文法形式确定下来,这就是闻名后世的《十二表法》。经过数年的冲突与合作,公元前367年,平民的3项法律提案(公元前376年保民官李基尼乌斯和赛克斯提乌斯分别就债务问题、土地问题和平民取得国家最高官职问题提出3项提案)得以通过[8]87。古罗马共和制度确立的标志是李基尼乌斯获准担任国家的最高官职,这预示着元老贵族对国家政权的垄断被打破,宣告了罗马进入了共和制时期。
在贵族政治中,元老贵族与平民是2个不同实力的参与主体。在斗争冲突中,元老贵族强而平民弱。面对元老贵族对国家政权的强力控制和垄断,平民作为处于弱势的利益诉求方通过理性的、非过激的行为使元老贵族逐步妥协合作,从而让贵族政治中加入了民主成分,确立了古罗马的共和制度。从自身利益出发,古罗马元老贵族通常不会主动与平民合作,然而在参与主体不对等的前提下,不合作策略对各方都不利,妥协合作才能获得较好的博弈结果。正是由于平民有理有节的斗争,加上实力强大的元老贵族理性地选择合作策略,才使得罗马共和制得以创建。
罗马共和制度是继古希腊以来古典共和传统的又一个典型,为近现代共和制度实践奠定了基础。罗马共和制的创建并非偶然,而是国王、元老贵族和平民作为利益参与主体长期博弈的选择。从古罗马共和制创建的过程来看,各个参与主体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做出了相应的策略选择,并希望得到恒久的利益。博弈参与主体所做出的策略选择,都是一种彼此渗入的情形,不同的博弈参与主体可以选择不同的行为,然而由于作用是相互的,参与主体的利益获得与否既取决于自身的行为选择,也取决于其他参与主体所做出的策略选择。各参与主体尽管选择的策略可能是多项的,但最终的策略却只能在合作与不合作中选择其一。因此,古罗马共和制的创建大体分为2个阶段:转型和确立。转型阶段是国王与元老贵族、平民的非合作博弈,各参与主体都追求自身利益,力图实现最优,其结果是王政时期的君主制向共和国的贵族制转变。确立阶段是元老贵族与平民的合作博弈,参与者从理性出发合作维护彼此利益,使民主成分进而增加,最终实现共和制。
必须说明的是,罗马共和制度的创建只是开始。之后,平民与元老贵族的博弈仍在继续,并且多以合作的策略选择完善共和制度,特别是公元前287年《霍尔腾西亚法》的通过,使平民大会的决议(公民投票)对民众具有约束力,从而结束了所谓的等级冲突[9]406。随着新贵族登上历史舞台,古罗马共和制度逐步走向成熟。
[1]蒙森.罗马史:第2卷[M].李稼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2]朱佩塞·格罗索.罗马法史(校订本)[M].黄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3]陈可风.罗马共和宪政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4]罗维.政治妥协的若干模型:以博弈论为分析方法[J].浙江学刊,2009(1).
[5]马基雅维里.论李维罗马史[M].吕健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6]潘小娟,张辰龙.当代西方政治学新词典[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7]黄杜.博弈论视角下的群体性事件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0:23.
[8]施雪华,孔凡义.西方民主形态的演进及其动因[J].新视野,2012(2).
[9]布林格曼.罗马共和国史[M].刘智,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
(编辑:王苑岭)
D521
A
1673-1999(2017)02-0012-03
刘猛(1991—),男,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政治。
2016-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