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两个重要极限的应用型教学

2017-06-22 13:53孙芳菲
山西农经 2017年8期
关键词:底数陕西一致性

□孙芳菲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陕西 咸阳 712046)

浅谈两个重要极限的应用型教学

□孙芳菲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陕西 咸阳 712046)

两个重要极限在高等数学中占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不仅是函数求极限的一种方法,而且它的应用思想——凑形式,在以后的教学中将会被广泛应用。本文主要讲述这两个重要极限的推广型与应用性,对于第一个极限的应用(型)在凑形式时要保证变量的一致性和变量趋于零,对于第二个极限的应用(1∞型)在凑形式时要抓两点“:1+”和“互倒”。

重要极限;凑形式;型;1∞型

1 第一个重要极限

此极限公式的推导依据是应用极限存在第一准则——夹逼准则,各类高等数学教材上对于此推导过程都有详细的讲解[1],故此处不再详述。不过,在此推导过程中出现的相对重要的几个性质应不容忽视。分别是:

而在本篇文章里,主要是详细解说一下此极限公式的推广与应用。

1.1 形式的推广

从上例中不难看出,如果分子中三角函数sin后面的变量形式u(x)与分母的变量形式一致且u(x)→0,可采用变量代换思想转化为第一个重要极限从而求出其结果,即极限形式的推广形为:

上述推广形中一定要保证两点:u(x)的形式一致性、u(x)→0,尤其是最后一个,是一些学生容易忽略的。

1.2 形式的应用

分析:x→0时x2→0,cosx→1,1-cosx→0,故为型且含有三角函数,因此不妨应用半角公式转化为正弦类型,再凑推广形。

2 第二个重要极限

同样,此极限的推导依据是极限存在准则——单调有界准则[1],这里也同样不再详述,我们主要关注此极限公式的推广与应用。

2.1 形式的推广

首先,不难看出此极限类型:底数为1+无穷小量,幂次部分为无穷大量,简称1∞型。且底数形式中有“1+”,“1+”后的变量与幂次变量“互倒”,抓住这三点,就不难得出其推广形式。其推广形的抽象概括形式为:

在这里,学生易把此极限类型与其他相似型(如(1+无穷小量)α型)混淆,从而得出结果为1的错误答案,例如(α为任意常数)。总之,对此类极限一定要注意其型,然后根据相应的型来解决。

2.2 形式的应用

分析:为1∞型,在构造推广形时抓两点:“1+”与“互倒”。

从上面两个例子中可以看出,一旦凑出底数的“1+”和幂次部分满足与底数“1+”后面部分互为倒数,那么此种形式的极限值一定存在,且为自然对数e。而且不难发现,两个例子中最后凑出的最外部幂次部分为常数,利用极限的四则运算就可得到结果。

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不乏会出现最外部幂次部分为函数的形式,此时应该怎么办呢?这里,由函数的连续性我们可得到如下定理:

定理[1]:对于形如u(x)v(x)(u(x)>0,u(x)≠1)的函数(通常称为幂指函数),在同一自变量变化过程中,如果有

通俗来说,对幂指函数求极限,就是对底数和幂次分别求极限。但要注意底数的极限值必须大于零。

总之,无论什么样的形式,只要抓住三点,首先判定是1∞型,在应用第二个重要极限构造凑形式时一定要保证底数部分的“1+”以及幂次和“1+”后面量的“互倒”,然后应用幂指函数求极限或者幂次函数求极限,那么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对于两个重要极限的应用,凑形式是很有用的方法,不仅在本文这里,在后面导数的求解、积分的求解中应用性都非常广泛。对于型且含三角类型的,要保证变量一致性和变量趋于零,对于1∞型,要保证底数“1+”和底数和幂次变量“互倒”。

1004-7026(2017)08-0114-02

O13;G642

A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0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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