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兰
摘 要: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在长期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一种体育现象。保障残疾人体育权利的实现有助于残疾人恢复健康,重塑信心,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延安市近些年的发展突飞猛进,政治、经济、文化事业都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延安市的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比较缓慢,残疾人在进行体育活动时缺少特殊的照顾,相应的体育权利得不到保障。鉴于此,采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对延安地区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进行调查研究。结论表明,延安残疾人因身体原因,接受教育少于常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残疾人生活水平较低、经济收入偏低,对自身权利的保障意识淡薄。
关键词:延安市;残疾人;体育权利;现状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5-0045-02
残疾人体育既是残疾人康复健身、平等参与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弘扬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的重要推动力量,具有独特的魅力和感染力以及特殊的人文价值和社会使命。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事业和群众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残疾人体育取得了巨大成就,残疾人竞技体育举世瞩目,2010 年亚残会和2008 年残奥会,中国金牌总数均位居亚洲及世界第一。但我国的残疾人群众体育现状却不容乐观,目前,我国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相对能够得到保障的大多是一些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从事与体育有关的活动,无疑是现代残疾人一个基本的生存前提,为了生存,接受体育活动对于残疾人来说是最基本的要求,但受教育除了维持基本生活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为了人格的全面发展,为了残疾人更有尊严地活着。因此,在残疾人体育权利实现以后,应享有体育权利的观念会逐渐深入人心。本文以延安市残疾人的体育权利现状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体育权利失衡现象的研究,剖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有利于残疾人在体育活动中享有优先权和无障碍保障。
一、残疾人体育权利的概念
残疾人体育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残疾人在有关体育的各项活动中多获得的利益、资格、自由和权能等权利,享有法律对残疾人获得的这些权利的特殊保护。这是为了保障残疾人与生俱来的权利,而不是由政府和社会对残疾人进行的施舍。自从新中国建国初期,国家就将残疾人体育的发展和残疾人体育事业摆在与中国体育事业同步发展的位置上。1993年,中国残联和国际体委共同签发了《关于理顺中国残疾人体协工作关系,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磋商纪要》,《纪要》明确指出,国家体委將一如既往地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体育工作。
二、延安市残疾人体育权利失衡现状
体育运动市社会全体公民应有的权利,但当前的调查表明,2016年度,残疾人参与体育锻炼的状况不尽人意。这与延安市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表明残疾人还没有真正走出家门,从事体育锻炼和健身活动。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当前延安市还是没有形成支持、服务残疾人体育的氛围,人们从观念上、行动中仍没有把残疾人当作共同社会的一分子,说明残疾人在从事体育锻炼和体育运动中还存在着理想、物理、社会、自身心理的各种各样的壁垒。
三、延安市体育权利失衡现象产生的原因剖析
1.接受教育机会少,健身意识淡薄。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一个家庭一旦拥有一个残疾成员,无形中增加了生活的负担,所有的家庭成员也要承担很大的家庭压力。由于这种压力而产生心理上的自卑与缺陷,在参与健身的活动中比健全人不管是身体上还是精神上都要承担更大的困难,他们参与体育锻炼活动的动机也会受到制约与影响。尤其是一些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需要在家人的帮助下才能完成一些运动,为了不给家人增加更大的麻烦,尽量减少外出的机会。他们的生活圈子很小,仅限于家庭,社区附近。封闭的生活方式影响着残疾人的心理健康,不利于他们参与社会生活。接受教育的机会更少,其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 (下转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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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人群的社会偏见的错误引导。有一种偏见就是,残疾人似乎与体育无关,体育活动会给残疾人带来疼痛或者负担。一旦有残疾,就要限制其活动,对其进行充分的保护。这种偏见的结果是造成残疾人的体育权利意识淡薄。如肢体残疾人,他们的部分肢体受损后,由于长期的不运动导致受损肢体甚至是健全肢体肌肉萎缩功能丧失。长此以往,身体的不断残疾导致精神的压力,精神的压力又会导致身体机能的损伤,长期恶性循环下,残疾人的体质状况每况愈下。
3.残疾人体育服务人才匮乏,体育健身质量差。残疾人体育服务人才在我国非常匮乏,目前国内有些体育院校设立有特殊体育教育专业,但是对于庞大的残疾人群体来讲还是杯水车薪,尤其是经济收入有限,有时在基本生活都难于保障的基础下,很难有机会得到专业的健身指导员的指导。有的残疾人也有体育锻炼的意识与需要,但是由于没有专人指导,导致运动内容、训练方法的选择不够科学,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往往会导致参加的体育锻炼中断。
4.场地、器材等硬件设施条件不高,残疾人专用器材少。《全面健身计划纲要》中指出,各种国有体育场地设施都要向社会开放,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并且为老人、儿童和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近年来,政府在群众体育设施建设方面加大了投入,体育场馆设施的数量较之前有明显增加,但无障碍建设的力度远远不够,残疾人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受益程度不大。
四、延安市残疾人体育权利救济的对策与建议
1.保障残疾人的体育参与权,营造和改善教育环境。由于残疾人不能接受正常的学校体育教育,还有自身对体育意识的淡薄,以及怕麻烦家人等原因缺乏科学锻炼的方法。甚至由于怕别人笑话,想都不敢想残疾的身躯还可以进行体育运动。因此,应该充分利用媒体,如报纸、微信平台网络措施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利用互联网进行残疾人的体育知识普及专业教育,鼓励更多的残疾人参与到体育锻炼的队伍中来。不仅要完善对残疾人的教育,而且还要切实落实残疾人的体育教育,促进残疾学生体育教育的正规化、科学化。此外,引进专业社会指导员指导残疾人的体育健身技能。
2.保障残疾人体育财产占有权和使用权。残疾人要开展体育活动,需要有适合他们的场地和专用器材。希望相关部门为残疾人免费开放体育场地或残疾人活动中心的同时,还必须保障残疾人的体育财产占有权和使用权,让残疾人在健身使用器材等硬件设施与普通人享受同等待遇,甚至是优先照顾。
3.加强残疾人特殊体育器材设施与运动项目的开发。体育场地以及合适的健身器材的匮乏,也是影响残疾人体育锻炼的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要想让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到体育活动中来,就必须为残疾人提供一个适合健身和运动的环境。因此,建议在城市规划过程中,为社区安装健身器材时要考虑到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