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起,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部即推进、开展研学旅行试点工作。但一些地区在推进研学旅行工作过程中,“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协调机制不完善、责任机制不健全、安全保障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研学旅行有效开展”。在笔者看来,如何依法界定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研习旅行的安全责任,是推进研学旅行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根据《意见》,组织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性原则”,这无疑是正确的。可是,落实到现实,由于担心出安全事故,很多地方教育部门根本就不批准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而学校也考虑到一旦出事故,就要被追究責任,于是干脆放弃组织学生外出研学旅行。
《意见》提到,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可见,如果安全责任不明确,在分级备案制度之下,可能谁也不愿意承担责任,研学旅行的脚步就走不出校园。而明确安全责任,必须坚持依法治校,即依照法律法规来界定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在组织学生进行研学旅行中的责任。如果不顾事实,而把组织研学旅行的校长罢免,并追究刑责,那还有谁愿意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因为即便学校做好一切安全预案,也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在美国,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通常会购买学校责任保险,用于理赔在学校的教学活动中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学习活动中,由于校方及教职工的过失,使学生遭遇人身伤害,学校依法应承担对学生全部或部分的经济损失赔偿。发生意外事故之后,由保险公司理赔。
这又和地方政府部门处理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方式有关。本来,处理校园安全事故,应该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但如果有家长到学校去闹,政府部门为息事宁人会“快刀斩乱麻”,以为只要追究了学校责任,就可以平息事态。结果是,这样的处理方式让学校的责任边界模糊,变为“无限责任主体”,学校为规避自己的责任,能不开展的教育就尽量不开展,这是必须扭转的局面。
首先,应该以依法治校原则来界定学校在组织研学旅行中的责任。建立分级备案制度,不是为了“卡”研学旅行活动,而是为了完善活动方案,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做两件事,一是评估整体活动的安全,明确限制学校组织哪一类活动,而在允许的活动范围内,给学校更大的自主权;二是审查学校的安全保障方案,并为学校组织研学活动提供相应的安全服务,可建立教育部门、学校、家长三方签约制度。在加拿大,学区教育部门就会对学校在某一季节组织学生外出野营活动,提出安全预警,在野营中不得划艇、射箭等,学校一般情况下不得举行这类活动,组织这类活动必须提供充分的安全证据。在美国,学校组织校外活动,租用的车辆,是由学区统一提供的校车,而校车在美国的运行有优先权和很高的安全保障。
另外,在组织研学旅行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由家委会审议研学旅行方案,并参与委托机构招标、安全监督,这就要求学校进行民主管理,建立真正能发挥办学管理、监督作用的家委会。如果有这样的家委会,学校既可使研学旅游方案更科学、合理、周全,完善每个细节,同时引入家长委员会参与管理、监督,也可杜绝研学旅行中的利益输送,从而使活动的安全、品质有更大程度的保障。
(来源: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