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舒
浅析营改增对我国银行业税负的影响
◇余 舒
随着我国营改增政策的逐步推行,众多领域都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而我国银行业在营改增政策的影响下,税负方面也在发生变化。为此,本文指出了我国银行业营改增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营改增;银行业;税负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逐步推进,营改增由于其涉及面广泛,受到各行各业的密切关注。2011年至2015年间,金融业等行业先后被纳入试点范围。继国务院于2016年3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明确规定了不同行业实施营改增的各项具体细则后,从2016年5月开始,包括金融业在内全面推行营改增,营业税彻底退出我国税制历史舞台。
金融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银行业是金融业的主要行业,因此本文主要分析实施营改增对银行业税负的影响。在营改增实施之前,我国银行业征收的是5%的营业税,并且基本以银行的收入全额征税,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因此,营改增有利于促进银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一)银行税基范围扩大
在我国银行业的日常运营中,许多收入来源于信贷业务。营改增政策的出台使银行各方面都发生了变动,在信贷业务方面,收入定义范围有所扩大,所有涉及资金占用、资金拆借等方面的收入均要全额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另外,银行其他主要业务的税基也在进一步扩大。虽然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改善了银行业务税负不公平的状况,但总的来说,我国银行业务整体要缴纳更多的增值税,纳税负担加重。
(二)税收中性未完全体现
我国进行营改增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对于营业税而言,增值税具有税收中性的特征,能够避免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但是银行业的营改增却未能完全体现增值税的这一优点。根据36号的规定,纳税人进行贷款相关业务交易产生的利息、手续费、佣金等支出均不得作为进项抵扣税额。换句话说,银行贷款相关业务大多只有销项税额却没有相对应的进项税额。另外,在将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后,具有贷款性质的利息收入包括了融资融券、金融商品持有收入、罚息收入等利息收入,纳税范围有所扩大。
除此之外,由于接受银行贷款服务的非金融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未能有效衔接,这些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还是存在双重征税问题,这实际上与在征收营业税时的税收状况并无差异,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这些企业参与金融活动的积极性。另外,在出口金融服务方面,银行金融服务免税范围有限,因此也面临着双重征税问题。而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对本国的出口金融服务实行免税或零税率政策,因此我国银行在出口金融服务方面略显劣势。
(三)银行系统改造困难
银行业属于系统化程度非常高的行业,在税务方面已经基本实现系统化自动收记。但是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计税规则千差万别,而银行业务范围广并且各业务计税依据有所不同,因此,如何有效区分各个类型的收入以及进行价税分离,是银行系统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难题。
对于银行来说,其财务系统并非单一的信息系统。一个中型银行就有二十多个系统并且它们相互关联。银行必须做好财务系统与纳税系统的有效对接,对现有的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才能适应营改增带来的变化,满足增值税纳税申报要求。而一个大型的银行业务系统可能有几百余种,系统改造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四)发票管理难度增加
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银行在从事金融活动时重要的商业依据,又是其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抵扣进项税额的重要凭证,增值税发票管理必须相当严格。而对于业务往来十分频繁的银行来说,其业务内容复杂、网点分布广泛、日常交易量巨大。营改增推行后,银行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其开票过程手续复杂,工作效率难以提升。由于银行业务规模逐渐扩大,跨区域的交易和自助交易往来频繁,如何开具和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一大难题。另外,税务机关需要核查银行进项税抵扣发票的真实性,因此增值税在银行业的推行也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
银行业推行营改增后,一方面部分解决了双重征税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因此需要银行和政府通力合作,面对这些问题采取一些积极的解决措施,尽量减小政策推行带来的负面影响,推进营改增的顺利进行,促进银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一)合理运用税收筹划
营改增推行之后,短期内银行税负可能会增加,但银行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也加大了。银行税务相关人员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态,充分利用相关政策优惠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工作。另外,银行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销项税额角度出发,适当调整产品价格进行税负转嫁;从进项税额角度出发,银行可以尽量考虑增值税进项抵扣这一条件,比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报价,选择合适的供应商。银行也可以将部分业务进项外包以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进项税额进行税负抵扣。
(二)规范营改增抵扣环节
银行业营改增后,现行的增值税试点政策与之前的营业税纳税政策相比,计算难度增加,各个抵扣环节的增值税计算方式有待规范统一,这需要政府运用战略性眼光对税收政策进行优化安排。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仍然以营业税征收时的毛利息作为纳税计算依据。为了不阻断增值税纳税链条,政府需要对这一计算依据进行重新修订,即将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后的净利息作为计税基础,并且同时准许接受贷款业务的企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这种方式能够打通银行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抵扣链条,符合增值税税收中性的原理,并且使得银行和非金融企业的税负均有所降低,才能真正减轻了税收负担。同时,在出口金融服务税收政策方面,我国应学习其他国家推行全面的零税率或免税政策以提高我国银行出口金融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三)稳步推进系统改造
银行系统改造具有时间长、涉及面广的特点,政府应该协助银行的系统改造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以促进银行财务系统与税务系统的流畅对接和价税分离的自动化进程。银行在系统改造过程中也要注意数据的备份和储存,对数据安全进行维护,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政府在银行系统改造过程中应对银行进行涉税风险方面的监督,并针对其中的税务风险问题,及时制定相关政策,确保银行营改增进程的顺利推进。
(四)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
由于银行业务量巨大,如果每发生一笔业务就开具一次增值税发票,银行和税务机关的工作量都会成倍增加。因此,银行应该与税务机关通力合作,采用电子发票的形式并提供交易明细账单,以此为依据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抵扣进项税额,这样既简化了银行的开票工作,又减轻了税务机关查验发票真实性的工作量,有利于营改增的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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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10.13999/j.cnki.scyj.2017.0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