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锐
解决“执行难”问题还须各方不遗余力
舒锐
不久前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可以说是直面当前政法领域的问题难题,并且积极回应。各级法院要攻坚克难,加大依法执行力度,提高有效执行率。各有关部门要支持法院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尚未与法院网络化执行查控体系对接的部门要尽快对接,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所谓执行难,指
的是在一些司法案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原因主要为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逃废债务;法院执行手段匮乏、执行措施不力或出现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以及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等。多年来,执行难一直是司法顽疾,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被执行财产难动。
如果判决得不到执行,法律无异于一纸空文,执行难不仅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从保障,也消耗了人们对法治的信任与信仰。正因此,近年来各级法院的一个重大议题便是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2016年,最高法院更明确表示,要用两到3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向执行难顽疾全面宣战。截至目前,这次面向执行难的战役已经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胜利。
首先,执行手段发生着重大变革。 一方面,覆盖全国地域和基本财产形式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正在形成,随着全国4级法院、法院与协助执行单位的互联互通,执行办案人员能够利用系统更为快速查找、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另一方面,各相关部门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合作机制正在生根发芽,失信人更加举步维艰。
其次,执行管理发生着重大变革。 最高人民法院密集出台了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充分有力的规范依据,通过不断强化规范化管理,将执行权关进了制度之笼。通过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生成、公开相关节点信息,强化了节点管控,逐步形成执行法院、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执行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功能,有效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等执行失范问题。
最后,执行机制发生着重大变革。 各级法院通过内部深挖潜力,理顺各种关系,建立并逐步完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机制、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立审执财产保全协调配合机制、异地执行协作机制、繁简分流办案机制等,执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在各地全面实现了司法网拍,极大压缩了财产变现成本与权力寻租空间,实现执行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当然,要解决执行难问题仅靠法院一家努力还远远不够,要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还需要各相关协助执行机构的配合。对此,各相关主管部门有必要树立全国法治一盘棋的理念,搁置部门利益、地方局部利益,就协助法院执行、落实法治权威,对下属部门与单位做出更为统一、严格的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说,给法院执行以不便就是给老赖创造方便。期待对于用两到3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个重大的民生、法治议题,各方能够一齐出力、不遗余力,真正让被执行财产无处逃遁,让老赖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