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晓 赵宁 李晓宇
[摘要]简要分析了美国研究生导师制度的沿革脉络,重点介绍了有“公立常春藤”之称的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的研究生导师制度,详细分析了布法罗分校研究生导师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为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我国研究生教育学术声誉、加快双一流大学建设提供有益的思路。
[关键词]美国;研究生导师;聘任制度
[中图分类号]G6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549(2017)05-0049-03
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进入“质”提升关键阶段。如何有效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如何让广大研究生导师在保持“学术青春”的同时,仍愿饱含热情地投入到研究生培养工作中,是每个争创“双一流”高校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的研究生导师制度,为提升我国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提供有益的思路。
一、美国研究生制度简要沿革
美国研究生教育制度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这一百多年中,美国研究生教育经历了创立、成长、规模化发展和强化质量的变革过程,并最终发展成为当今世界最富吸引力的研究生教育强国。
哈佛大学于1826年开始招收、培养研究生,形成了导师“一对一”和“多对一”指导研究生的研究生培养模式,这被认为是美国最早的研究生教育。1861年耶鲁大学颁发了美国第一个博士学位,这通常被认为是美国最早的博士教育。也有观点认为:1876年霍普金斯大学的创立,才是真正的美国博士教育的开端。持有这个观点的学者们认为:是霍普金斯大学第一次明确提出把学术研究和研究生培养作为两项独立的大学任务,创造性将科学研究与大学紧密联系起来,将研究生教学与教师科学研究紧密联系起来。正是这些理念,确立了美国博士教育的基本教育方法。但在当时,导师仅仅是一种称呼,并没有现在研究生导师的明确职责和要求,各个大学的管理模式不尽相同,大家认同的导师管理规范尚未真正建立。导师聘任和解聘的过程不需要经过合理的程序和解释,解雇教师非常随意。导师制度的不规范和博士生人数的激增引发了研究生教育质量问题。
1900年,美国大学协会(简称AAU)成立。美国大学协会以提升大学的学术研究和教育水平为宗旨,是一个公认的世界一流大学群体。协会成立后,逐步确立了研究生教育模式,逐步建立了导师的遴选制度、导师聘任制和导师激励与评价制度。从此,美国研究生教育进入一个平稳发展期。
受到二战的影响,直到上世纪70年代,美国研究生教育才又迎来了一个大幅度增长期。与此同时,由增长引发的质量问题也再一次受到重视。为了遏制研究生教育质量下滑的趋势,美国开始对研究生教育制度进行改革。导师制度作为此次改革的重点,在过程中被不断创新和完善,从而发展形成了现在的美国研究生导师制度。
二、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的研究生导师制度
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sUNY Buffalo)成立于1846年,于1962年并入纽约州立大学(SUNY)系统,是纽约州藤之一。这所学校能长期保持顶尖研究水平和学术声誉,其制度保障是完善且值得我们学习的。
1.校级研究生导师评聘制度
布法罗分校导师分为两类:研究生导师(Member)和准研究生导师(Associate Member)。研究生导师相当于博士生导师,可指导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准研究生导师相当于硕士生导师,只可指导硕士研究生。终身教授(Tenured)或终身教职(TenureTrack)都有自动获得研究生导师的资格,非终身教授(Non-Tenured)或非终身教职(Non-Tenure Track)有研究生导师或准导师的提名资格。布法罗分校导师类型和获得途径见图1。获得研究生导师提名资格的基本条件较高,获得准研究生导师提名资格的基本条件较低,详见表1。
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校级管理机构,实行研究生导师备案制度。终身教授(Tenured)或終身教职(TenureTrack)有自动获得研究生导师的资格,在资格评定时,只需所在学院同意并向研究生院提交“研究生导师任命表”,研究生院备案即可;对于非终身教授(Non-Tenured)或非终身教职(Non-Tenure Track),首先应满足学校的基本提名要求,并满足学院、学科更高更细的附加要求,应获得雇佣学院的院长推荐,所在学科或项目组成员集体表决同意后向研究生院同时提交《研究生导师提名表》和履历表,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同意后方能确定其导师资格。
研究生院每年定期对研究生导师和准研究生导师名单进行备案更新。一般情况下,一个导师的聘期不少于5年,聘期结束时由学院、学科组织该领域内有威望的研究生导师团体对其进行水平评估,投票决定该导师是否可以续聘。具体流程和方式方法由各学院、学科自行决定,研究生院仅对调整进行备案名单结果管理。
2.以工程学院为例的学院研究生导师资格评聘制度
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的工程学院(School of Engineeringand Applied Sciences)是布法罗分校具有代表性的学院之一,其学科和研究领域包括:航空和航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化学、环境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和材料工程等13个学科。工程学院的导师资格分为两类,一类是资深导师(SeniorMembership),一类是准导师(Assoeiate Membership),分类名称不同,但基本与学校制定的分类一致。
除学校要求的终身教授(Tenured)或终身教职(Tenure Track)可获得资深导师资格外,荣誉退休教师可继续作为资深导师指导研究生。准导师资格除了要满足学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学术水平达到终身教职(TenureTrack)水平,有独立的研究课题,在本学院完整的参与过一届研究生培养工作。但这些要求都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
工程学院对导师实行5年聘任考核制度,要求各系每5年对现有导师进行考核一次。考核采用投票表决制,由资深导师担任审核专家进行审核并投票表决。表决通过的研究生导师可以继续获得导师资格,没有通过的,学院则不再续聘。考核内容广泛,不但包括研究生导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还包括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导师的日常教学、作为研究生委员会成员或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参加研究生资格考试工作以及发表论文、科研经费、学术报告等其他的科研活动。系主任把审议结果递交给分会进行评审和执行。
三、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的研究生导师制度带来的思考
目前我国正处于研究生教育由量向质转型的关键阶段,如何顺利转型,使得我国研究生教育再上一个新台阶,或许可以从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的研究生导师制度中获得思考和启迪并开启改革之路。
1.基于目标导向的分类管理模式
布法罗分校将受聘的教师和受聘的岗位分别按不同类别进行管理。按照受聘岗位对培养不同层次研究生的能力要求,确定导师的条件。
对于相当于我国博士生导师的研究生导师岗位,对受聘教师提出了较高的学术水平要求。但这种要求与我国传统的职称要求不同,他们兼顾了教师的学术发展潜力,将尚未取得终身教授称号但在终身教职评定制度下任职的教师等同于已经获得终身教授的教师。而对不在终身教职评定制度下的教师,则提出一系列要求,来保障他们具有与在终身教职评定制度下的教师拥有同等的学术水平和培养能力,可谓“不拘一格降人才”。
对于相当于我国硕士生导师的准研究生导师岗位,对受聘教师的要求相对较低。但降低的方面仅限于受聘教师的学历和学术水平,对教学和研究生辅导、学位论文或毕业课题的指导要求并没有任何降低。另外,学校虽然对受聘教师当下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要求相对不高,但要求受聘教师在学术上能不断提高、“与时俱进”。
分类管理对研究生导师和准研究生导师的聘任条件提出的不同要求,但最终所要实现的目标却是一致的,那就是必须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保障研究生利益的最大化。
2.审核内容广泛、量化指标少
布法罗分校对受聘教师的要求涉及很多方面:从学历、教育经验、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到培养工作的精力投入以及社会活动和创新活动的参与度。然而,在这些要求中,除了学历要求是明确而清晰的可量化指标,其他的要求都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在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的评定方面,主要通过学术同行评价和小范围学术共同体评价来保证受聘教师和续聘教师的学术水平。这种评价体系要求受聘教师珍视自己的学术声誉,要求受聘教师和已聘教师彼此了解对方的研究方向、大致进展程度甚至进展速度。这迫使同行之间的交流更加紧密,为未来开展各类合作和互助提供了先决条件,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学术不端发生。
3.学术成果多样性
布法罗分校认可的受聘研究生导师产出的学术成果并不以学术论文为主,学术报告、科研活动、创新性活动以及教学成绩都作为可影响学术同行评价的学术成果。不唯论文论的学术成果要求,使得受聘教师和预聘教师产生的学术成果更趋近自然。学术影响力也随着学术成果的多样性,在不同方面有着不同的影响。这种评价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聘到“学术投机者”的机率,有利于保持学术大环境的纯洁。
4.评价体系体现了对教学的重视
布法罗分校非常重视受聘导师教学和研究生教育的情况。表1“获得Member提名资格”基本条件中,4条中就有3条与研究生教学教育相关,具体要求涉及:教学成果、教学成绩、日常教学活动、研究生辅导、研究生管理、教学兴趣、教学意愿等方面,涵盖了研究生从入学到获得学位所需的所有环节。布法罗分校在研究生导致责任制度建设方面做到了极致,将导师的聘任、评价和要求与学生培养紧密结合,从制度上保障了研究生导师对学生培养的投入,充分体现了一所大学对教学工作的重视。
5.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有机结合
布法羅分校的导师聘任制度体现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有机结合。学校、学院、系三级机构各司其职:学校只负责受聘导师的基本信息管理,即导师基本信息的备案工作;学院具体负责导师聘任的流程合理性和规范化,即导师聘任工作的形式审查;系里的学术共同体是真正负责导师的教学能力是否满足本学科要求,导师的学术水平是否达到本学科同行水平,导师的科研方向是否与本学科现有研究方向或未来发展方向契合,以及导师的科研能力是否满足本学科要求等等。这种聘任制度一方面要求各学术共同体本身有足够的自律性,另一方面也要求管理机构充分的信任各学科学术共同体。一旦双方达到这样的互信,这种聘任制度就能充分发挥教授治学的治校理念,使得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进行有机结合,为实现学术自由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