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超
摘 要:传统武术保护对象相继出现了拳种、传承人及武术文化,对于三者在保护效果方面收效甚微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将“民间习武共同体”作为传统武术保护新对象的构想,并给出了相应的保护策略。研究认为:“保护的灵魂是传承”,传统武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下的项目之一,不应当为了保护而保护,即指对拳种、传承人以及武术文化的保护;而应当为了传承而保护,即指包括“继承人”在内的保护,进而指出传统武术的保护对象应该是“民间习武共同体”。基于民间习武共同体的视角,结合实地考察的经历,从其内外部环境探究为传承发展而保护的夙愿的实现途径。民间习武共同体内部环境的保护需要在保护好其内生机制的基础上,构建新型师徒传习模式、改变传统传习观念以适应当前时代的发展;外部环境要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民间习武共同体可持续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必要时应设立武术文化生态保护区和建设武术文化生态博物馆进行保护,从而实现传统武术代代相传发扬光大的宏愿。
关键词:传统武术;保护对象;保护方法;传承人;民间习武共同体;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图分类号:G 85 文章编号:1009-783X(2017)03-0239-05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The protection objects of traditional Wushu take the form of boxing, Wushu culture and heritage, the ineffective protection effect of which is analyzed on three aspects, and the idea of community of folk learning Wushu as traditional Wushu protection object is put forward, where some measurements are provided. 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 soul of the protection is to inherit. The traditional Wushu as one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list should not be to protect for protection (refers to boxing, martial arts and heritage protection), but in order to protect for passing on (refers to the protection including "successor"). Then the author points out that the object of protection should be the community of folk learning Wushu. From this perspective and combining personal fieldwork experience, the study explores how to protect for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both from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environment. On the aspect of the protection of internal environment, the community of folk learning Wushu should protect its internal mechanism, build a new teaching mode and change the traditional mentoring concepts to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current era; on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it needs to create a cultural-ecological environment which is conducive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community of folk learning Wushu. When necessary we should set up a Wushu cultural ecological protection area and Wushu cultural ecology museum, thus achieving the ambition that the traditional Wushu to be handed down from age to age.
Keywords: traditional Wushu; object of protection; protection methods; inheritors; the community of folk learning Wushu;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本文從以往传统武术保护中所出现的“拳种”→“传承人”→“武术文化”3个保护对象入手,分析它们各自作为保护对象失败的原因所在,在此基础上,提出传统武术的保护对象是“民间习武共同体”,并围绕民间习武共同体,结合观察到的现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为传统武术走出传承发展困境找到出路。
1 以往传统武术保护中所出现的保护对象之间的关系进行阐释及其失败原因分析
1.1 拳种是武术文化的载体和传统武术保护的核心内容
众所周知,20世纪80年代,在国家体委武术挖掘整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动员了 8 000多人,耗资100余万元,开展了一场史无前例、声势浩大的“普查武术家底、抢救武术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工作。经过3年的普查摸底,初步查明全国各地武术拳种共计129种(一说现已达131种),收集并保存了大量的与传统武术相关的文物史料。如此丰富而庞大的拳种系统自然不是凭借几个热爱武术的人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事业,而是依靠无数热爱武术的人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代代相传、点点积累的结果。正因为其“源远流长”的发展历史和“博大精深”的内容体系,才成就了“武术文化”一说,才具有了保护与研究的价值;因此,每个拳种都深深凝聚着祖先的创作心血和思想智慧,武术文化就凝聚在每个拳种套路的一招一式中,没有了拳种,也就没有了武术文化。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拳种是武术文化的载体,拳种里的每一个招式都是对武术文化的外在表达,也是从事武术文化研究的现实依据和价值意义所在,保护这些拳种成为传统武术保护工作的核心内容。endprint
这次对拳种的普查抢救工作虽然花费了巨大的人力和财力,但是仍未能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武术的发展困境。“此次工作以挖掘为主,只是保留了相应的书面记录、拳谱和录像,之后更多的是将这些资料束之高阁,没有进行系统的后续整理,导致大部分成果‘沉睡20余年。传统武术以‘口传身授‘师徒传承为特征,必须‘活态传播,而把‘非物质的武术进行‘物质化保存,不符合文化‘活态传承的规律,属于边缘性的保护。由于对传统武术传承认识上的不足,未能将挖掘工作的收益发挥到最大,导致对传统武术的保护流于表层,未能从根本上阻止传统武术的消亡之势”[1]。而“经过这么多年以后,我们再次审视这次大规模的武术挖掘整理时, 除了数字,我们看不到具体的挖掘整理成果,更看不到由于挖掘整理而带来的传统武术发展的新气象”[2]。由此可见,将传统武术拳种视为保护对象,进行“物质化”保存(静态保护)的保护路径显然是行不通的。
1.2 传承人是传统武术拳种之火种和传统武术薪火相传的关键
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为主旨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頒布,传统武术阵营中掀起了“申遗”热潮。根据《公约》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进行“活态”保护的要求,一时间,置于“非遗”语境下的关于传统武术“传承人”的保护研究成为武术学者们纷纷讨论与研究的对象,大家一致认为传统武术“传承人”符合“非遗”“活态”保护的要求,是非遗“活态”传承的主体和非遗保护工作的关键;于是,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逐渐成为传统武术保护工作的重点,不少学者围绕着传统武术传承人的保护发表了各自观点,提出了如“以人为本、活态传承”“‘物质化传承”“整体传承”“原真性传承”“自主化传承”“濒危遗产优先保护”“传承与发展并举”[3] 等许多有价值的方法策略。
“传承人是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沿袭的个人或群体(团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活态载体 ”[4] 。传统武术传承人是指“系统掌握某一拳种的技术和理论,并引导该拳种发展的代表人物”[1] 。“作为需要口传身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需要由人来展示和传承的文化,在某种程度上,‘人的因素比以前所传授的技术体系、理论体系、文字记载等更重要 ”[5] 。如果传统武术保护工作“没有传承人坚持非物质文化的生态延续,其保护与传承也就成了一句空话”[6] 。传承人是传统武术保护的“主角”和拳种技艺传承的“火种”,是保证薪火相传的关键。若是“传承人”的技艺缺少“继承人”接力,那么,当“传承人”过世时,该拳种技艺也会随之而去。可见,只考虑“传承人”的保护而不考虑“继承人”的因素,显然无法实现传统武术薪火相传的目的。
事实已经证明,在以竞技体育为主导的武术发展模式和大众对竞技武术入奥的期待下,尽管国家非遗管理部门对传统武术的积极申报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不少传统武术拳种进入了非遗保护的名录;但是,大多数传统武术拳种的发展依然备受冷落、少人问津,其传承发展困境仍未得以彻底改观。其原因是:一方面,来自于官方政策的导向因素作用;另一方面,则在于无论是在传统武术申报非遗保护时,还是在传统武术的实际保护工作中,大家只关注对“传承人”的保护,而忽略了“继承人”的感受。传统武术既然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它的生命力必须依靠人与人之间的“接力”才能延续;因此,仅考虑“传承人”而不考虑“继承人”的做法显然是不妥的。而这种做法,只是做到了“保护”,却忘却了最重要的,也是大家对传统武术保护的最终期许:为了“传承”的美好宿愿。
1.3 武术文化是传统武术拳种的内涵和传统武术保护的根本目的
2008年竞技武术入奥失败,在一定程度上宣告了中国武术过去几十年间寻求竞技化道路发展模式的失败。“面对这种现实,很多人在对过去几十年过度向体育化倾斜的武术发展模式倍感失望的同时,也开始反思以往武术在走向竞技化的过程中迷失了自己的文化身份,丧失了自身的文化特色 ”[7] 。这一反思,给了传统武术一个重返历史舞台的良机,很多学者在对竞技武术发展模式提出质疑和批判的同时,开始“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注到传统武术身上,希望能从它身上找到拯救武术于尴尬处境的钥匙。传统武术之所以被视为一种文化,归根结底得益于其在漫长的历史形成过程中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滋养,而形成丰富庞大的在世界上独一无二的130余种拳种体系,“文化就是通过某个民族的活动而表现出来的一种思维和行动方式,一种使这个民族不同于其他民族的方式。”[8] 传统武术中的每个拳种流派的文化内涵需要通过套路中的招式表达,保护传统武术也正是为了保护所蕴含其中的丰富文化,这是保护传统武术的根本目的所在。由此,“武术文化”成为传统武术保护的主要对象,出现了大量的以“武术文化”“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尊”“文化安全”“文化空间”“文化生态”等为研究视角或核心内容的文献著作,将对武术文化的保护提升至空前高度;然而,武术文化毕竟过于抽象,若是避开武术拳种技艺,空谈武术文化的保护,在实际保护工作中则不易操作。
2 传统武术保护的新对象:“民间习武共同体”的提出
所谓的“民间习武共同体”是指“通过拜师学拳而聚集在一起的民间习武共同体。它有别于松散的习武人群,与民间武术组织也有本质区别。这一共同体通常表现为以师傅为中心,以武德和内部自制规约为约束,以习练武术为主要内容,它具有很强的内在凝聚力,是民间武术传承的基本组织单位 ”[9] 。“民间习武共同体”概念界定中,因为有“师傅”这一“传承人”要素与“徒弟”这一“继承人”要素的同时“在场”,因而,满足了薪火相传的所有条件,构成传统武术延续必不可少的2大基本要素:其一,“由师父与徒弟结合而成的传习双方,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武术的主要传承载体 ”[10] ;其二,通过“习武”而结成的“具有很强内在凝聚力”的“共同体”组织,实际上是在历经数千年沉淀的,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宗法制度和以伦理纲常为核心的礼乐制度的农耕文明影响下,构成的具有模拟血缘性质的“师徒关系”组织。“师徒如父子”等尊师如父的传统思想观念,还必然信奉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不娶无子、绝先祖祀”等传统孝悌之道。它们反映在民间习武共同体中,不仅是孝敬师傅和团结友爱师兄弟这么简单,而是会自觉地将师傅所传技艺发扬光大、繁衍不息视之为“孝”,这种价值观和责任感必将为传统武术的传承延续提供道德伦理上的保障。endprint
民间习武共同体实际上是一个具有内生机制的门户,传统武术千百年来屡禁不止延绵至今的原因即源于此。这也正是不少武术学者提出极力“保存或加大传统武术的家族传承和师徒传承力度[10] ”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我们对传统武术的保护不能仅仅着眼于“传承人”,还应当考虑“继承人”因素,并将二者作为一个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来对待,以保护它的内生机制,创造一个有利于民间习武共同体可持续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不是为了保护而保护,而是为了传承而保护。保护的灵魂是传承,是为了继承和发扬,是让传承人的技艺作为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活在我们身边[11] 。 民间习武共同体组织中的每一个成员和拥有同一种武术拳种的其他民间习武共同体组织都是该拳种文化遗产的拥有者、贡献者和传承者,因而,民间习武共同体中的每一个成员、每一个民间习武共同体组织都理应受到同等的重视与尊重。
武术作为一种文化,本身就具有传递性特点,即便是作为一种频临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对人的依附性和人类的社会性,伴随着人们的社会交往,也必然会与社会发生关联,形成它的“文化圈”。另外,通过笔者对山东梁山、郓城等地的多个传统武术拳种的考察也印证了这一点。实际上,随着文化生态的巨大变迁,很多传统武术拳种并不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困境,而是后继有人;但是這些人因迫于生计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像前人或师傅那样醉心于传统武术,因此,当我们将非遗的保护对象只放在个别传承人身上时,不仅会忽略到占有大多数的“继承者”群体的感受,而且还会使同样拥有该拳种文化遗产的其他传承人对此感到不满,毕竟“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群体性拥有的,并非掌握在某一个人的手里”[12] 当“政府在确定代表性传承人时往往是一两个人,并提供经济资助,此举势必会影响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真正保护 ”[13] 。影响同门同派之间和师徒之间的社群关系,打消了众多传统武术习练者和爱好者的积极性。基于此,我们提出以“民间习武共同体”作为传统武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的最小单位,以此解决传统武术保护与传承的问题。
3 “民间习武共同体”的保护
传统武术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下的重要一项,之所以目前出现传承危机,归根结底在于:1)社会历史原因[11] 。传统武术生成、发展和成熟于农耕文明的社会历史背景下,自然会对现代全球化、信息化、城乡一体化、商业化等经济社会环境感到不适,从而逐渐走向消亡。2)外来文化影响,这在全球化进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11] 。外来体育文化的渗透改变了人们的运动健康理念,人们选择运动的方式更加丰富多样化,传统武术的运动价值功能因与很多外来体育运动项目的价值功能发生重叠,如论技击,拳击、跆拳道、柔道、击剑等外来体育项目也具备;论健身,跑步、游泳、羽毛球、乒乓球等体育项目也兼有;再论娱乐、教育、社交等功能价值,也都能够从其他外来体育项目中获得满足,况且外来体育项目的简单性、趣味性、竞技性、娱乐性、规范性等特点也是传统武术所无法企及的,因而,导致传统武术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3)传统文化自身的原因,例如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通过家族亲缘关系传承或师徒关系传承特点,加剧传统文化的生存危机[11] 。4)竞技武术的挤压。在官方的大力支持、推广及金牌利益的驱使下,竞技武术发展可谓“一枝独秀”,传统武术的生存空间受到前所未有的挤压,由此导致今日习练传统武术的人数骤减,许多民间传统武术艺人和传统武术爱好者因迫于现实无奈而不得不放弃对传统武术的坚守与热爱,纷纷弃武改投它业。
从民间习武共同体的视角出发,经过归纳发现,社会历史原因、外来文化的影响及竞技武术的挤压属于影响民间习武共同体发展的外部条件,传统文化自身存在的问题属于影响民间习武共同体发展的内部原因;因此,民间习武共同体的保护主要从以上“内”“外”2个向度进行。内部环境主要解决传统文化自身存在的问题,外部环境要构建一个有利于民间习武共同体可持续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方可起到保护的目的。
3.1 民间习武共同体内部:构建新型师徒传习模式,保护民间习武共同体内生机制
从概念的角度看,民间习武共同体是一个由师徒结成的“长老统治”(费孝通语)式的习武群体,它本身即是一个武术文化的传播载体。“历史上师傅与徒弟间的关系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可分2种,一种是带有亲缘关系,另外一种是非亲非故 ”[14] 。带有亲缘关系的师徒关系自不待言,非亲非故的师徒关系因为深受“家国同构”宗法制度观念的影响,其内部呈现出极其鲜明的模拟血缘关系的家族式结构特点,带有强烈的家族伦理色彩。在以模拟血缘关系为机制的传承关系中,形成了一种以师父为中心的模拟家庭结构。在这个结构中如以一个习武者为基本点的话,那么通过这个基本点就形成了纵横2个矢向的人伦关系网络。在纵的这个矢向上,可以分为具有明显父系血统特点的长辈和小辈,长辈如师祖、师父(师母)、师伯、师叔等,小辈如徒弟(儿)、徒孙、师侄等;在横的矢向上,则是指平辈之间的师兄、师姐、师弟、师妹等。这张错落有致、辈份有序的人伦关系网,把拳门中所有的人都团聚起来,使任何一位进了门的习武者,都可在这张网上寻找到自己具体的位置,以便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10] 。仅从以上称谓中我们就可以深深感受到民间习武共同体内部所具有的极其浓厚的“家”的色彩。这一模拟血缘关系的家族式结构模式虽然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弊端和缺陷。这在以家族亲缘关系的传承中表现得更加突出。
这种传承方式优越性体现在:1)在内部关系上,近似于亲情和辈分的等级鲜明的内部关系,既可以明确各自所扮演角色的责任和义务,不易产生内部矛盾分裂,又可以在拳种文化认同基础上给习武者以身份认同感和心理归属感,极大地增强了共同体的内部凝聚力。2)在拳种发展上,相对封闭的社会伦理关系,有利于拳种技理风格特点的形成、坚守与传承,保证门派拳种的正宗性与纯粹性,从而使该门派拳种技理向着精深方向发展,“‘亲师合一的师徒传承使得中国传统武术中的各种技艺都被推向了精深圆熟、登峰造极的高度”[15] ;而且,民间习武共同体的内生机制也体现在这样相对封闭保守的门户文化生产上,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技术空间对于流派与拳种的生产,社会空间对于武林的生产及“生万物”的空间对于门户的流动性和异质性[16] 。这是民间习武共同体或门户体制的优越之处。弊端和缺陷主要体现在例如排他性、封闭性、保守性等封建思想陋习所带来的“门派之争、门户之见”的现象、“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的传统保守传承观念、相对落后的训练体制、身心遭受师门门规的捆绑束缚等,这些都是阻碍拳种大规模推广、高层次发展和新领域探索的消极因素。 基于以上分析,对于民间习武共同体模拟血缘性的人际网络关系和传统师徒传承方式应当辩证看待,既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僵化固守,应当根据当前时代的需要对其进行革新,将弊转化为利,使民间习武共同体内部形态更适合当前发展的需要,构建新型的师徒传习模式:1)加强不同门户之间的交流,尝试体验不同门派的拳种;2)消除“男女内外”之别的思想,平等对待每位虔诚习武者; 3)善于利用现代的高科技手段,改进传统武术的训练体系; 4)徒弟拜师而不必受制于师,徒弟学拳而不必拘泥于拳; 5)师父要树立“拳兴我荣,拳亡我耻”的荣辱观,防止陷入财权交易的陷阱。endprint
3.2 民间习武共同体外部:创造和谐文化生态环境,设立武术文化生态保护区
民间习武共同体的外部环境极为复杂,既受自然环境因素的制约,例如地理位置、气候和物产资源等,又受人文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例如社会历史原因、外来文化的侵蚀及竞技武术的挤压等,这些因素大多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并不以人的意志或很难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相对于内部环境的改善,外部环境更多地是采取适应和调节的方法,努力为民间习武共同体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必要时,应采取设立“武术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方法进行全方位的保护。文化生态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广泛,其目的在于创造一个有利于文化健康而又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17]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提出的创新性尝试,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和整体保护的重要途径[18]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区域中,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例如古建筑、历史街区与乡镇、传统民居及历史遗迹等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技艺等相依相存,并与人们依存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和谐相处[19]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是根据同一性质的区域文化特点,选定传统文化保存得相对完整、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观念形态等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在价值观、民间信仰及诸多具体文化表现形式方面具有突出特点的人群聚居空间给予特别的关注,使这一特定地区传统的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健康的传承[17] 。这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重要意义,同时也给传统武术带来了新的启示。可以说,将文化生态学理论应用于传统武术保护的相关问题研究中并不陌生,设立“武术文化生态保护区”也不是本文首创。在2011年就已有学者曾提出设立“水浒武术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想,然而却并未引起过多人的重视。 据笔者调查,梁山、郓城等水浒文化发源地的大多数民间习武共同体组织实际上已“名存实亡”!不少优秀拳师,例如梁山17代梅花拳传人冯建设、迷踪拳宗师任有领等当地比较知名的拳师,每位师父门下都有少则数十名、多则数百名的徒弟;然而,处于不同人生阶段的徒弟都有着各自的忙碌, 跟师父练习传统武术,只有在业余闲暇时才能够一个人或几个人将其当作一项活动手脚的体育运动项目进行练习,他们平时和师傅一起练功的时间并不充裕,可见,民间习武共同体当前的发展形势极其严峻。
除了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之外,为了改变上述民间习武共同体的发展现状,还可采取以下办法:1)解决民间习武共同体徒弟生源问题。因地制宜,聘请当地知名的传统武术拳师入驻该地的各个大中小学,成为学校的在编武术教师,以获得同其他教师平等的待遇和尊重,让传统武术真正走入校园。目前,致力于本地武术进入中小学校方面,佛山市教育局已经先行一步,发布了推广中小学校园武术特色发展的方案,指出在2018年之前,将创建不少于20所具有佛山本地武术特色的学校,以此在中小学校园中推广佛山的武术文化[20]。2)解决民间习武共同体中师徒经济生活来源问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经济基础作为生活保障,再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没有人愿意去从事或能够长久地高质量地从事下去,更谈何传承与发展。民间习武共同体可通过集体申遗以获得对民间习武共同体所有成员的资金援助。毫无疑问,师父是非遗的重点保护对象,在对师父门下的徒弟进行资金援助时,可以师父及师兄弟之间对其的认可程度(可采用十分制,得分最高者认可程度最高)、相关部门的技能考核、和师父一起生活习武的时间多少,及其对拳种发展贡献的大小等方面作为考核指标,划分出等级,以根据考核情况给予相应的资金援助。在师傅和徒弟们之间认可度越高(得分越高)、技能越精湛、跟随师父习武的时间越久、对拳种的贡献越大,得到的资金援助也就越高,反之相反。这样既可以激励徒弟们的习武热情,又可以解决他们的生活来源问题,并将练习传统武术、传承和发扬传统武术作为一项终身的事业来对待,以便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其中,既能够保证传承的质量,又可以解决民间习武共同体的经济生活来源问题。3)解决民间习武共同体的社会存在价值问题。加大对传统武术的科研力度,尤其是加大传统武术对人体健康方面的自然科学研究,通过数据和事例验证传统武术的健身养生价值,同时做好大力宣传传统武术的工作,促进社会大众对传统武术的参与。
自2003年3月起,文化部已先后批准成立了几十个针对某一地区非遗文化保护的文化生态保护区,例如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等,而“传统武术文化生态保护区”目前仍是一片空白;因此,本文呼吁武术学者应当加大对区域性民间习武共同体所赖以生存的外部文化生态环境的科学研究力度,努力为各个地区的民间习武共同体创造一个有利于其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的外部文化生態环境,加快设立各个武术文化生态保护区及各地武术文化生态博物馆的建设,以物质(武术文化生态博物馆)和非物质(民间习武共同体)2种形态及通过对民间习武共同体内部环境的改善和外部环境的调节共同民间习武共同体的保护,使它们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共同致力于民间习武共同体的发展,从而实现对传统武术文化保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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