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嘏辞中的易、害(割)释读补议*

2017-06-05 15:18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3期
关键词:训词金文中华书局

任 家 贤

金文嘏辞中的易、害(割)释读补议*

任 家 贤

金文嘏辞中易、害(割)的释读,学界存在不同意见,但均认为存在反训现象。通过引证过去学者未曾称引的金文语例,可知易、害(割)都应训予,且不存在反训的问题。此外,通过分析传世文献中的介、乞、匄被视为反训词的原因,认为它们亦均非反训词。

嘏辞; 易; 害(割); 乞; 匄

易、害在金文中都是常见字,但在嘏辞中有以下用法,颇引人注意:

用易眉寿。(应侯见工钟,集成108)

害或写作“割”:

用割眉寿。(无叀鼎,集成2814)

易、害还可以连用:

用易害眉寿。(伯家父簋,集成4156)*另新见曾伯克父甘娄簠(吴镇烽《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著录0518、0519号)亦有“易害眉寿”语。

这些文例,大意与句式都和常见的“用祈眉寿”、“用匄眉寿”、“祈匄眉寿”很一致;害(割)、匄又音近可通,故“害(割)”普遍都读为“匄”。然由于“易”有与之相近甚至连用的例子,问题就复杂起来了。围绕易、害的释读意见主要有两种:

杨树达、徐中舒认为“易”、“害”都训赐予,因“害”读为“匄”,故“匄”就是既可表“求”、亦可表“予”义的反训词*杨树达:《白家父簋跋》,《积微居金文说》(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徐中舒:《金文嘏辞释例》,《徐中舒历史论文选辑》,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唐钰明则认为“易”才是反训词,因为在嘏辞中称“易予眉寿”无法通读,故嘏辞中的“易”与祈匄同义,也当训求。唐先生除举出上述“易”与“祈”、“匄”文例相似的嘏辞外,特别提到同一器主的鄀公簠(集成4600)与鄀公鼎(集成2753),前者称“用易眉寿”,后者则云“用乞眉寿”,“尤为确证”*唐钰明:《异文在释读青铜器铭文中的作用》,《中山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收入《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唐钰明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张振林也认为“易”是反训词,所列文例与唐先生基本相同,不过具体意见则稍异,认为“易”在嘏辞中与“祈”、“匄”不完全等义,基本义是乞求,同时还有附加义易予*张振林:《金文易义商兑》,《古文字研究》第24辑。。

“易”与“祈”、“匄”确实有相近的文例,唐先生所举鄀公二器的例子尤为典型;但能否说明易、乞(包括祈、匄)的意思完全相同呢?似乎还可以讨论。因为我们还可以找到“易”和“受”亦有类似的语例,如微鼎(集成2790,唐先生有引)称“用易……永令”,伯康簋(集成4160)则称“它它受兹永命”,句子虽然不算特别一致,但分离出“易永令”与“受永命”两个短语当不致破坏其原意。然而我们似乎不能由此得出“易”与“受”同义的结论。在今语中,我们会说“某球队大胜对手”,也可以说“某球队大败对手”,大意不变,然亦未可说“胜”、“败”同义。因此,这些异文似乎不能论定“易”有“求”的意思。

张先生认为“易”与“祈”、“匄”不能完全等同,应较合理,但“易”以训“易予”为常,何以在嘏辞中基本义成了相反的“乞求”,常用义反成了附加义呢?而且两个相反的意思在同一个语境中出现,也比较难理解。那么称“用易眉寿”当如何解释?徐中舒谓“凡天或祖先以嘏与人者,在金文则曰锡”,“言锡者,祖先所锡”*徐中舒:《金文嘏辞释例》,《徐中舒历史论文选辑》,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513、514页。。窃以为当无大误,只是徐先生尚未申明这个解释如何落实到字词上。鄙意以为,这当是省略的说法。完整的说法见追尸簋(新收53):

用作朕皇祖宄仲尊簋,追尸用祈易眉寿、永命,子﹦孙﹦其万年永宝用。

这个例子,与其看成“祈”、“易”同义连用,似不如按常用义理解为祈求(祖先)易予眉寿,或祈求受易眉寿*张振林先生也指出,“祈求的对象,即能给祈求者带来福寿吉康的祖先或是天,在嘏辞中通常是省略的”(《金文‘易’义商兑》,《古文字研究》24辑,第191页);易字也可“独立具有受赐的含义”(同上,第190页)。。这个例子可以说明,事实上“祈求”的意思并不是由“易”字传达的。然则单用“易”的嘏辞就可以看成省了祈字。嘏辞中除了“易”可以用这种省略的句式表达祈求易予的意思外,类似的还有“受”字。如逆钟(集成60—64):

这里“受”当读为“授”,可以理解成祈求授予之意,其省略的情况与上述“易”字是接近的。

然而,害(包括割)训予,能否说明“匄”是反训词呢?窃以为不可。因为,金文嘏辞中表求时写作“匄”,表予时则写作“害(割)”,判然不混;“匄”与“害(割)”,应该代表不同的两个词;不能因为读音相近可通,就将二者等同起来,由“害(割)”训予,得出“匄”是反训词的结论。

在后世文献中,金文中的“匄”与“害(割)”,都写成了“介”。于是“介”也变成了一个既表求又表予的“反训词”。例如《七月》中的“为此春酒。以介眉寿”,“介”旧释“助”,以金文对读,实相当于金文中的“匄”,殆无疑义。另《既醉》“介尔景福”,《酌》“是用大介”,“介”旧亦释助,颇难通读。闻一多、陈梦家等则训为予,只是二位先生均将这些训予的“介”读为“匄”。以上揭文例验之,应相当于金文中的“害(割)”。

唐钰明还提到“乞”、“匄”二字演变到汉代亦成为兼求、予二义的反训词。这里或可一并考察。关于匄字,《汉书·景十三王传·广川惠王传》:“尽取善缯匄诸宫人。”*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429页。该句颜注云“匄,乞遗之也。”杨树达先生即以之作为伯家父簋“易害”当读“易匄”、训“予”的佐证。《后汉书·窦武传》:“是时羌蛮寇难,岁俭民饥,武得两宫赏赐,悉散与太学诸生,及载肴粮于路,匄施贫民。”*范晔:《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239页。这两例中的“匄”确实应训“予”,但鄙意以为仍是金文中“害(割)”的孓遗。因为无论是金文中的“害(割)”,还是《诗》、《书》中的“介”,表予义时均为假借;也就是说,金文与典籍始终都没有为这一“予”义造本字。那么传世先秦典籍中用“介”,汉代用“匄”,都只是借音,本质上并无差别。只是借“匄”为之的时候,就造成了它既表求又表予的假象。

关于乞字,在甲骨中即训为求。金文“乞”字的用法主要承继甲骨,但值得留意的是作册夨令簋(集成4300)的乞字:“公尹白(伯)丁父兄于戍=(戍,戍)冀,司乞。”唐兰读为氣,即后世的“餼”字。唐说并非所有学者都接受,但提醒我们,乞字后来同表求、予,有可能是它在使用常用义的同时,一度被借为“氣”所导致的。睡虎地秦简中确实有这样的例子,如《法律答问》:“何谓介人?不当气而误气之,是谓介人。”乞、气本一字,此处气即读为氣。氣指给予粮食,由之泛化为给予义,是比较自然的。钱大昕说:“乞之与乞一字也。取则入声,与则去声。”*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假借乞》,上海:上海书店,1983年,第76页。多音应是为了区别所记录的两个词,而读去声,正好是“氣”的读音,亦可为旁证。

古汉语中究竟是否存在反训,历来有争议。从理论上说,一个词若义兼相反,在交际过程中很容易引起歧义,因此义兼相反的情况,背后可能都有其特殊的原因。传统训诂上常举的反训例子,如亂之训治,有学者就指出乃由于、亂讹混所致。如本文所论,则“易”、“匄”、“乞”,包括传世典籍中的“介”,作为反训的例子恐怕也不能成立。因此,对于反训的例子,我们还是应作具体的分析研究。

【责任编辑:张慕华;责任校对:张慕华,李青果】

2016—11—30

任家贤,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广州 510006)。

10.13471/j.cnki.jsysusse.2017.0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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