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时代”网络舆情引导策略

2017-06-03 00:06杜艳绥
中国市场 2017年13期
关键词:引导策略网络舆情微时代

[摘要]从Web 30到Web 40,标志着“微时代”的来临,网络的迅速发展带来了通信、沟通与新媒体的改变,我们每天都在感叹生活的快节奏,昨天还在闲聊谈论的“新闻”,今日就已“灰飞烟灭,沉入海底”,在 “微时代”之中,“微话语”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态度、“微格局”影响着我们的价值观,“微时代”的各种产物,确实为我们提供了自由发声和自由创作的平台,但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必须要对“微时代”之下的网络舆情进行引导,树立正确的“三观”,使个性化的交流与社会化的传播充满正能量。

[关键词]“微时代”;网络舆情;引导策略

1“微时代”的到来

以“微”字开头的信息传播方式及应用工具,近年来不断涌现,伴随着“微”风吹拂,微博、微信、微电影、微小说、微旅行、微时尚等各位“微”产品来到我们身边,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其中最为熟悉的便是微博与微信。

微博,是一种伴随着3G技术及互联网技术出现的新型网络应用形式,是用户之间可以进行信息传播与分享的平台。用户可以通过客户端进行文字、图片、视频以及链接等内容的发布,在线与其他人进行互动,用户之间可以达到人人、时时和处处都可以进行交流沟通,作为这样一种新空间、新载体,许多用户由于其言论的独特性或是超强的个性化,在微博之中,涌现出大量的 “网红”,并且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微信,是近些年来发展极为迅猛一种巨大舆论场所,其凭借私密、便捷、互动的这些优势吸引了众多用户,据Curiosity China发布的《2015年微信用户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第一季度末,微信用户群突破8亿个,每月活跃用户达到549亿个。庞大的用户数量、良好的用户体验以及活跃的社交关系都使得微信毋庸置疑地成为当前最受民众喜爱交流的舆情表达平台,微信舆情也就是通过个人微信朋友圈或微信公众账号等平台,将自己所关心关注的各种事件、情绪、想法、态度等的总和。

2“微时代”的网络舆情

21微博、微信等逐步成为网络舆情新载体

目前来说,许多事件的发生最初都是在微信和微博中传播,比如近期轰轰烈烈的王宝强离婚案、乔任梁自杀的事件等,均是最初在微博和微信中得到消息,进而不断地转发、传播,最终成为网络舆情事件,再如此前2012年11月出现的“雷政富接受贿赂与少女淫秽”的文章与视频传出的事件,短短几小时内便在微博之上蔓延开来,整个网络便迅速沸腾。微博和微信等载体也成功处理过一些反腐事件,对于处理结果,网友也表示大快人心。可见,对于一连串的网络事件,微博、微信等载体都为网络舆情的酝酿与发酵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平台。

22网民娱乐调侃折射出的无力感

网络中人们的言论是相对自由的,也正是由于网络的虚拟化,使得人们愿意畅所欲言甚至是娱乐调侃。比如,男子闯进幼儿园造成多名孩子死亡与受伤,最终认定男子为间歇性精神病;南京宝马飙车撞人案,出现的剧情大反转,原本已经认定为肇事司机,可是在第二天,居然对肇事司机排除了酒驾、排除了毒驾,原本的无证驾驶居然有了驾照,而且最后连肇事司机的姓名都发生了改变,网友只能通过娱乐调侃来发泄不满,其实这种调侃的背后极大地反映了网友们对于金钱和权力等的无力感,可能只有通过嘲讽的话语和评论才可以将心情得到呈现与发泄。

23网络问政已成大趋势

我国政府对于网友的民意越来越重视,网络发言人也不断地在全国各地进行推广,如江苏南京市委宣传部在中国南京网上开设了网络发言人论坛,全国各地政府都提倡政务公开,各地政府和公安部门也纷纷开设了微博以及微信公众账号,为老百姓创造开放的平台。尽管网络发言人在处理网络舆情事件时,有时候过于程序化与行政化,尤其面对突发事件或是负面网络舆情事件的时候,更是显现出能力的欠缺与不足。但是,不得不说,网络问政已经成为一大趋势,要积极地利用网络空间,保证事件的真实性与公开性,切勿将网络问政当成一种技术的炫耀和一种仪式,要行之有效地发展下去。

3“微时代”网络舆情引导策略

31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力度,健全引导机制

对于网络舆情的监管应当行之有效,组成专门的监管人员进行舆情信息的汇总与整理,实时监控,对信息进行及时的反馈,对事件具有主流价值的判断,不随波逐流,不趋炎附势,要遏制和避免谣言的传播与扩散,使网友的情绪可以得到合理的安抚。监管与引导就是当网友对某一舆情事件有不满情绪的时候,通过网络舆情的监管系统进行引导,使网友的激动情绪既可以得到表达,同时又可以得到缓解,适当的、适时的监管与引导对于社会的和谐氛围的营造,具有重大的作用,同时,也可以预防和避免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

32建立依法治理机制,加大法治力度

我国是法制社会,网络舆情也不例外要

依法治理。目前,关于网络法制条例可以追溯到《中国互联网网络版权自律公约》和《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等内容,到2014年8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对于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等进行规范,越来越多的条例法规不断地被颁布,对于保护公民、法人以及一些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重要的作用,对于网络舆情的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的工程,要持之以恒,以科学高效的法律进行引导和监管,对于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权等都要重视,构建合法有序的“微”环境。

33提高网民素质修养,构建平等沟通心态

“微”时代的信息极为迅速,可以说如今的信息传播已经进入到了“秒时代”,信息的传播者也从发布者蔓延到任意一个网民,队伍的不断壮大,使每个人在网络之中都是独立的新闻来源,传播者与读者之间是平等的、对等的状态。舆论的自由性让民众们具有了表达思想的自由性和随意性,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信息传播的不对等,在这样一个“微”时代之中,每个人都要对话语权把握住,在网络舆情发生的那一刻,全体网民应当把提高媒介素养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网民要不断地将自身对信息选择判断的能力、对事件的理解与质疑能力、评估和创造能力等不断地培养,对于对信息判断能力较差的如学生或是老人等,家人和老师要培养他们对信息的判断能力,对不良、虚假、恶意信息进行抵御,不随意转发、传播和散布。

34完善网络舆情监控机制,建立预警信息平台

“微”媒体中的网络舆情具有极大的黏性,因此一旦舆情点燃之后,其在网络中的传播速度及影响力都是成倍的增加,要建立权威的预警信息平台,一般来说,网络舆情主要包括:常规监测、特殊事件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三大类,这就要对舆论的热点进行有效的监测和预警,使网友和民众可以了解真实的信息,将事实真相进行还原,恶意信息或是虚假信息要进行遏制,避免造成人群恐慌等现象,通过信息平台的搭建,可以促使公众与事实之间的互动,使网络舆情向着积极的方向发展,网络信息的权威不断建立,因此,对网络舆情监控机制进行完善,建立预警信息平台是极为必要的。

4“微”总结

网络舆情正是具备了自由性、影响范围大、蔓延速度快等特点,使得“微”媒体自身也面临着极大的挑战,目前来说,网络舆情存在着监管难度大、负面信息多、管理主体不明确等众多问题,这就要求对网络舆情进行正确的引导已是大势所趋,迫在眉睫,必须要对网络舆情正确疏导,使“微”媒体价值导向的功能最大限度得以发挥,为众多网友提供更加健康、文明、和谐的交流沟通平台。

参考文献:

[1]缪志波浅析微博时代高校网络舆情的监测与引导[J].当代教育论坛,2012(1):118-121

[2]吴薇微时代下大学生网络舆情引导策略思考[J].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5):40-43

[3]宁莹莹“微时代”背景下高職学生网络舆情引导机制研究[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5(7):61-62

[作者简介]杜艳绥(1982—),女,满族,辽宁绥中人,硕士,副教授,辽宁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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