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小慎+田宇晶
摘 要:“互联网+”智慧城市的建设使多主体参与的智慧养老新模式成为可能。本文基于行为人理论,尝试构建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老年人为主要行为主体的智慧养老集体合作行为人模型。深入剖析了智慧养老集体合作的社会环境下各主体的合作条件及主体间博弈与互惠行为。在此基础上,从优化集体合作的决策环境、改进合作互动的空间结构、加强集体合作的社会规范等方面探索智慧养老模式合作机制的优化,以期提升智能科技介入养老服务过程的成效,促进智慧养老模式的推广和发展。
关键词:养老服务;行为人模型;智慧养老;合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5-0013-07
引言
自20世纪末以来,我国老龄人口快速增长,至2015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多达2.2亿人,占总人口的16.1%,[1]明显超出老龄化国际通行标准,由此,养老服务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随着养老服务需求量激增,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质量、供给效率和个性化需求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家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模式显得力不从心,养老模式亟待创新。在“互联网+公共服务”的背景下,智慧城市的建设使多主体参与的智慧养老新模式成为可能。智慧养老是利用互聯网、物联感知技术、移动通讯、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将老年人与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疗康复机构与政府管理部门联系起来,而构成的有机的多元养老服务网络。在新模式下,老年人和养老服务供给主体间形成广泛的信息集成、互动与共享,各类供给主体通过数据分析对老年人进行需求预测,从而精确调度社会资源,完成优化匹配的养老供需对接,为老年人提供快速、便捷、精准的养老服务。
目前,学界对智慧养老模式进行了诸多研究:首先,在概念界定方面,强调信息技术介入养老服务过程和多元主体合作供给,认为智慧养老围绕老年人的各项生活服务,通过现代技术实现与老年人及多元主体的智能交互,从而调动各种养老资源,协调各类养老相关方的行动,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的效率和老年人的生活质量。[2]其次,在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方面,从老年人有效照护、居家养老服务链等角度阐释了由政府、社区、老年人、社会组织和行业企业等构成的养老服务网络。[3]再次,在养老服务供给机制方面,认为养老服务供给机制包括行政计划机制、市场机制、社会或志愿机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技术成为解决养老服务困境的重要手段。但现有研究多集中于探讨智慧养老实现的技术路径,对智慧养老服务的多元供给主体及合作机制缺乏深度研究。事实上,技术只是为多元主体合作网络的实现提供了有效手段,然而技术与管理模式互动的核心在于管理的主体,即多元主体间高效持续的合作行动才是能真正实现智慧养老服务的解决方案。因此,本文基于行为人模式,着重关注智慧养老多主体间的合作行动模式。通过剖析各主体的利益追求,阐释各主体间的博弈与互惠关系,以期探寻智慧养老模式下促成多元主体高效合作的机制条件,从而提升多元主体的合作水平,提高科技介入养老服务过程的成效,促进智慧养老新模式的推广和发展。
一、智慧养老服务集体合作的行为人模型及其构建环境
1.智慧养老集体合作的行为人模型。行为人模型是基于行为人对周边环境的感知能力及其相互影响拓扑结构(网络)的假设的信息处理算法,通过分析说明集体合作中行为人的类型及其相互影响,演化出宏观层次模式的微观层次机制。[4]157根据智慧养老服务中各主体的决策和互动过程,本文构建出智慧养老多元合作的行为人模型(如图1所示)。
智慧养老多元合作行为人模型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老年人是主要的行为主体,他们在互动博弈中演化出集体合作供给养老服务的局面。这种集体合作的演化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合作的解释,要考虑行为人所在的宏观社会环境和个体环境。[4]157-200政策法律环境、市场行业环境、文化意识环境和信息技术环境构成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智慧养老服务主体的存在及互动过程依赖于社会环境,社会环境的优化反过来促进各主体增进互动,个人互动环境的具体特征也对集体合作的结果有重要影响,[5]因而各个主体的策略选择既是对宏观环境的把握,也是对自身偏好、动机和资源禀赋等个体行为环境的遵从。在与其他主体和环境的互动中,各个主体从彼此身上、环境反馈、经验知识的累积中逐步形成完整的行动策略,在实践中演变出合作与竞争并存的博弈格局。人是社会性动物,特定环境下的基本规范影响人们对互惠的态度,[6]69在自利或其他复杂目的驱动下逐渐形成的社会规范是合作网络的润滑剂,通过对集体环境中各主体的特定类型行为给予内部评价或矫正,[7]促使各主体持续调整行动策略,弱化分歧,增进共识,在增加合作收益的同时,将合作约束在法律和普适的社会情理范围内,促成各主体间持续高效的合作行动。
2.智慧养老服务集体合作的社会环境。一是政策法律环境。政等法律环境对行为主体的选择有深远影响。目前,我国已相继颁布《关于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民办函〔2014〕222号)《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等政策,明确提出“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并将智慧养老服务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国家层面的政策出台和对相关法律的完善体现了政府对智慧养老模式的认可和支持,也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投资、社区服务的发展及老年人的选择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政策保障。二是市场行业环境。市场行业环境通过影响智慧养老服务与智能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进而影响参与主体的积极性。目前,养老服务市场虽然提供有智能终端产品和智能化养老服务,但有效供给不足,表现为在产品价格定位与老年人收入层次错位,高比例的高价位产品市场使老年人不得不服从预算约束减少购买。智慧养老作为新兴产业,其市场秩序是否成熟,也影响其他投资主体的进入时间和投入水平。三是文化意识环境。文化意识环境对老年人养老方式的选择和其他主体的参与过程有深刻的影响。智慧养老是以开放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的多主体供给模式,需要老年人转变以子女照护为主要形式的传统家庭养老观念。同时智慧养老模式的突出特点是老年人社会支持关系的突然扩展和感触式智能设备的嵌入,这一定程度上给老年人造成隐私的公开和“强外界依赖”的心理暗示,进而影响老年人的行为选择。四是信息技术环境。与智慧养老密切相关的各种硬件环境和应用平台环境直接影响该模式的推广进程。目前,老年人风险识别、感应技术、信息平台建设已有相当的积累,智能家居技术应用也日渐成熟,新兴智能科技与电视、电话等现有终端设备的交互程度、与专业养老服务的深度对接程度,与社区、老年人、专业服务机构的参与度密切相关,进而影响合作模型中的行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