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元源 胡海祥
摘 要 现代学徒制是政府引导、行业协会参与,依托校企深度合作,兼顧理论学习系统性和岗位实践育人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探讨现代学徒制的深层次内涵与必要性,分析现代学徒制实施存在的制约因素,包括国家顶层设计和法律法规制度不到位、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与教学标准不匹配、过度自由人才市场制约培养主体积极性、职业教育体系缺陷导致升学路径狭窄等。对此,提出相应制度对策,涉及制定主体职责清单,厘清政府、行业协会、企业、高校的主体职责;完善具体工作机制,明晰多方主体协作、校企合作育人和赋予行业协会更多职权的运行机制;建立详细标准体系,健全职业能力认证、关键能力培训、师傅资质认证、培训过程监管等标准体系。
关键词 现代学徒制;制约因素;制度对策;资格认证;专业教学标准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7)07-0032-05
2014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将“现代学徒制”列为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并提升为国家教育战略。同年6月,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同年8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明确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工作重点和要求。2015年1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2号),拉开了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序幕。经过申报、遴选,同年8月,教育部公布首批试点单位,包括试点地区(含计划单列市)(17个)、试点企业(8家)、试点高职院校(100所)和行业试点牵头单位(13家)。同时对“现代学徒制”的研究也紧锣密鼓地进行,随着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的不断深入,现代学徒制得到广泛认可,已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抓手。但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不尽如人意,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现代学徒制的内涵及实施的必要性
对比传统学徒制发现,传统学徒制又称手工学徒制,是传统手工作坊或店铺中通过师徒共同劳动,在一种高度情景性的环境中师傅指导徒弟学习知识和技能的一种技能传承方式。其特点在于没有系统的理论学习过程,强调学做结合、边学边用、全程指导等。而现代学徒制是相对传统学徒制而提出的,是它的发展和创新[1]。现代学徒制是政府引导、行业协会深度参与,依托校企深度合作由高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育人的一种现代人才培养模式,具体见图1。其强调边学边用,边生产边学习,学用融合、产学融合,学中做和做中学,强调职业能力为本位,以岗位技能培养为目标,既兼顾理论学习系统性,也要求岗位实践全程教育,是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工学交替、理实一体并在法律保障条件下的一种双元育人模式。
“现代学徒制”中的“现代”涵义是针对传统学徒制而言的,“现代”的内涵主要表现为:学习主体由单一的徒弟身份转变为学生和学徒的双重身份[2],既有学生的理论学习任务,也有徒弟的岗位实践任务,学生(学徒)两种角色的融合表明了学习过程势必是理实一体、工学交替的结合;地位从原来的从属于师傅,由师傅养活徒弟,转变为师徒平等并受法律保障;时间和空间上由单一的在作坊或店铺工作,转变为时间和空间上都“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时间上工和学交替进行,空间上在学校与企业间交替进行;考核方式发生重大转变,传统学徒制是由师傅进行单一实践考核,现代学徒制则由企业师傅和高校教师共同考核,学生(学徒)还可接受行业协会职业能力鉴定或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等。
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必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培养理实兼备人才的迫切需要。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是一个循序渐进、理实交替锻炼的育人模式,主要针对传统学校技能教育的缺陷,按照技能学习的内在规律,既强调理论学习重要性、适用性和针对性,更强调岗位能力锻炼的真实过程、实际情景和养成规律。因此,现代学徒制是培养学生(学徒)获取技能的有效途径,是培养理实兼备人才的迫切需要。二是精湛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出路。现代学徒制体系下,高技能人才培养不仅仅是停留在工作现场的单一培养,更强调在理论学习基础上,在真实场景中经历由反思到实践再到顿悟的质变过程,是经过理实反复训练后掌握的能力、技巧和诀窍。因此,现代学徒制就是培养掌握工作能力、技巧和诀窍并具有变通和创新能力的一种精湛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三是“工匠精神”人才培养的关键核心。现代学徒制模式有利于“工匠精神”传承和生产技能传递[3],在现代生产工具、工业生产设施、工艺流水操作等技能绝活体系的融合中,最终体现在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上。现代学徒制依托校企合作,跨越校企空间,学生(学徒)交替在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间揣摩和体悟,在学生与员工双重身份间磨合与认同,不仅培养了他们对知识和技能的理解与贯通,而且培养了他们执着、耐心、仔细、认真的工作态度,培养了崇尚劳动、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创新创造的“工匠精神”。
二、现代学徒制实施的制约因素
(一)国家顶层设计和法律法规制度不到位
从国家层面来看,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意见主要在国务院和部委的文件中,都是导向性和建议性的措施[4]。具体实施层面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的缺失:一是相关制度法规的缺失。现有《职业教育法》《劳动法》中条款对“现代学徒制”的阐述相对滞后,实施主导性意见主要存在于教育部门的政策性文件中,相关内容仅仅是“意见”,这些“意见”不同于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作用。如对双元育人主体职责、企业责任与义务、师傅职责和待遇等都是建议性的;对学生“学徒”身份,也缺乏明确规定,其社会地位、薪酬福利、保险安全等基本无法保障。二是缺乏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主要表现为缺少配套系统的实施条例和实施细则。如在校企深度合作的职权、义务、违约等方面,建议的多,规定的少;在调动企业参与意愿方面,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到位,鼓励的多,落地的少;在企业师傅的任职资格、职责范围、薪酬待遇、培训考核等方面,模糊的多,明确的少,制度基本处于空白。
(二)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与教学标准不匹配
建立科学、系统的专业教学标准以及相应的认证体系是至关重要的,西方发达国家如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之所以能大力推进现代学徒制,主要是因为他们的国家资格认证框架体系已经非常完善[5]。可以说国家认证体系与教学标准是职业教育的基石。2012年,我国颁布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制定了410个专业基本教学标准,对提升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数量和种类上还不够,还缺乏全覆盖的专业教学标准体系和监督体系。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据职业分类确定实行就业准入的66个职业目录,数量上与专业教学标准不对应,职业认证体系与专业教学标准分属两个不同的体系和范畴,职业培训、教学内容、考核方式、结果评价等各方面的衔接性都有待完善。
(三)过度自由人才市场制约各方的积极性
众所周知,用工需求是企业的最大利益点,对企业而言,参与“现代学徒制”培养主要是获取人力资源回报,如果可以不必花费太多成本就能从劳动力市场招聘到想要的人才,这种情况下,何必自己花力气去培养人才,实力强的企业大多提倡“天下人才尽用之”,这种观点更是现代学徒制实施的重大阻力,因此可以说,完全自由化的劳动力市场是现代学徒制实施的重大障碍。在完全自由的劳动力市场中,对师傅而言,最担心是所培养的学徒有可能和自己竞争就业[6]。在这种环境下,师傅不会心甘情愿地给学生(学徒)传授技术绝活,只会传授一些基本技能,很难达到现代学徒制培养的目的。对学生(学徒)而言,就业市场呈现高流动性,他们会对自己是否有必要积累精湛技能表示怀疑,也会对执着专研一项技能失去定力。
(四)职业教育体系缺陷导致升学路径狭窄
学生(学徒)毕业后一般获得中专或大专学历。国内还明显缺少职业层次的本科教育体系,导致学生的升学路径狭窄[7]。目前研究生学位主要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学术学位占主要位置,这与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并不适应,专业学位部分高校也是形同虚设,培养方式和评价方式依然按照学术体系培养模式,没有落实“专业学位”的真正意义。在面向职业高校的升学考试中,文化知识与专业理论仍占很大比例,专业技能考核比重仍较低,这种考试制度很难使学生(学徒)专注于职业技能的学习。职业教育应打通本硕博学历的职教体系,更大比重的考核专业技能,形成专门的技能型本硕博培养体系,与学术型培养体系分开或并行,同时建立技能型与学术性学历体系互认的“立交桥”。
三、现代学徒制实施的制度对策
(一)厘清主体的工作职责
实施主体的职责在法律法规、实施条例、实施细则和各种落实文件中都有体现,应加以明确,制定详细的职责清单。
政府的职责。完善法律法规,修订和制定《职业教育法》《劳动法》《现代学徒制实施条例》等法规,明确现代学徒制的法律地位,详细规定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学校、学生(学徒)在其中的责、权、利。颁发详细的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目录和职业标准,制定详细的课程框架体系、专业教学标准、职业资格认证等文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校企合作,从税收、场地、设备设施、经费、人员等方面制定激励企业参与的优惠政策;加强监督监管,促进现代学徒制的组织和实施。
行业协会的职责。积极参与职业资格标准建设,组织校企专家参与职业资格标准制定,组织和实施职业资格考试、职业能力鉴定等。代表行业内企业的利益诉求,包括调研行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状况,发布岗位信息,宏观上帮助企业与高校对接;制定本行业的企业师傅资格认证标准,加强师资考核、质量保障等。
企业或第三方培训机构的职责。设置专门机构或安排专门人员与政府机构、高校对接;主动承担校企合作职责,落实政府、行业协会的规定;把现有工作岗位更多地开发和设计成工作岗位—关键技能—课程体系对接的学习型岗位;参与高等院校教学研讨、专业认证、课程设置、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材编写等活动;落实企业师傅的遴选、培训、任务安排、资金等;组织实施现代学徒制实施条例规定的企方任务。
高校的职责。主动对接校企深入合作,以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来确定专业设置与招生规模,以生产岗位技能需求来确定教学标准与教学过程;依据行业岗位群能力要求,对课程体系优化设置和改革;主动与企业共同开发课程体系,共同开发具有延伸性、补充性和更新性的教材,根據岗位能力需求编写教辅资料,编写与职业资格考试相匹配的教材,实现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知识的紧密结合;组织实施现代学徒制实施条例规定的高校的任务。
(二)完善具体的工作机制
1.多方主体协作工作机制
校企合作不仅是校企层面的合作,政府层面应形成自上而下、层次分明的组织和运行体系。以立法形式加强政府、行业协会、高校、企业的责权利,明确统筹规划、组织管理、评估监督、具体实施的合作机制,明确失责的约束与惩罚措施。政府引导,建立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学校和学生(家长)四方参与的协作机制,对培养方案、教学过程、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认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保障各方利益。政府出台实施条例,对现代学徒制组织管理、企业与学校职责、激励与保障机制给予规定,激发企业参与积极性。建立政府为主导,教育部门、劳动部门、行业协会实施,企业与学校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8],对企业、学校的培养过程、教学标准、岗位设置、师徒指导等进行监督监管,保障教育质量。建立一个包括教育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在内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提供政策、制度、资金保障。
2.深化校企合作育人机制
开展现代学徒制的关键在于校企深度合作,校企合作利益根本点在于企业的需求。因此,在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上,应以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为根本点,招生计划应更多地满足岗位需求,推进高校和企业联合招生,实现“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根据岗位技能需求,校企共同研制培养方案、教学标准、计划安排,共同开发课程,编写教材,实施教学、组织考核等,做到校企融合的全程育人。校企合作根据所需探讨“工学交替”的最佳模式,采取弹性学制、学分管理,允许灵活多样的分时段、分阶段学习获得学分,建立严格的学分获得和认定制度,落实岗位训练过程中的表现“优秀”累计次数与学分转换制度。校企双方主动保障学生基本权益,落实校企共担的基本薪酬、保险、安全等事宜[9]。校企共同实施考核,创新评价方式和考核制度,将学生(学徒)的学习过程、关键技能掌握程度、职业素养、岗位职责、学习态度等全部纳入考核。校企共同组建由专业教师、企业师傅组成的“校企合作教研室”,共同制定课程标准和课程内容,落实理实训练过程的分工与职责。
3.赋予行业协会更多职权
政府应更多地简政放权,让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现代学徒制管理,完善行业协会工作机制[10]。政府应赋予行业协会一定的“实权”,允许其在法律法规制度内行使权利。明确行业协会在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能力鉴定上的角色,对于岗位需求量大的行业由政府组织职业资格认证,对于岗位需求量小且属于小行业的职业可由行业协会自行组织职业能力鉴定;建立行业协会对本行业内岗位需求量的统计年报制度,以掌握企业岗位数量与规模。行业协会有义务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现代学徒制,组织和实施职业资格考试与职业能力鉴定。在培养模式上,我国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主要是订单班或冠名班,一般适合于大企业或用工量大的企业,但对于经济规模小或用工量小的企业则不适合。小企业无法采取订单班培养,应发挥行业协会的工作职能,引导企业采取片区或同类型小企业联合与高校合作共同实施订单培养,这样有利于整体调控,增加岗位数量,节约培养成本。
(三)建立详细的标准体系
1.健全职业能力认证标准体系
出台国家职业资格能力标准体系,建立全覆盖的职业总类体系(目录),建立和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按职业总类目录颁发职业資格证书,对于人才需求量少的特定小职业,可以通过职业能力鉴定颁发职业能力证书或岗位技能证书。严格按照职业能力标准鉴定学徒职业能力,提高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和权威[11]。建立职业资格上岗制度,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在行业内自由流动,全行通用。建立普教与职教交叉融合、纵向流动、双向沟通的教育体系和“立交桥”,打通中职、专科、本科、专业硕博学位的培养通道,满足学徒多元化的学习需求。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互认制度,如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与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互认,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与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互认等。
2.制定关键能力培训标准
政府主导,由行业协会、企业(主管、师傅)、高校(领导、专业教师)共同参与制定培训标准。行业企业熟知岗位技能标准,应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主导作用,联合高校参与制定从理论体系到技能体系一体的培训标准,包括与职业资格相匹配的培训纲要、培训内容和技术规范以及岗位本身所需的特定技能标准和可迁移的基本技能。高校应结合职业能力标准把培训标准细化到课程体系中,把关键职业能力转换成核心课程内容,企业应结合职业能力标准把培训标准落实到岗位技能培训中,把关键职业技能嵌入岗位技能培训中。高校和企业应严格按照职业资格考试内容(职业能力鉴定内容)和培训标准实施现代学徒制培养目标。
3.建立企业师傅资质认证标准
企业作为现代学徒制培训的主体,其经济规模、信誉品质、岗位容量、师傅素质等都是影响现代学徒制实施的重要因素。经济规模、信誉品质、岗位容量是宏观的因素,可以通过政府或行业协会鉴定进行认证,只要通过认证,企业即可承担学徒制培养。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企业师傅的资质认证问题,政府或行业协会应出台不同职业的企业师傅认证标准,对企业师傅的技能、品德、学历、职称等各方面进行规范,实施认证上岗。获得认证上岗的企业师傅根据培养学生(学徒)的数量和质量可以到政府领取师傅津贴,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师傅进行物质和荣誉奖励[12]。
4.制定培训过程监管工作标准
出台各类职业教学培训和监管工作标准。教学培训标准主要是指政府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教学培训的纲领性文件,在这个纲领性文件下由校企共同制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学习岗位与生产岗位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教学过程标准[13]。明确学校和企业在培训过程中各自的职责,明确学生(学徒)理论学时与岗位学时,做到对参训时间、内容、要求等都有标准可依。培训过程监管是质量监管的关键环节,国家、行业协会、企业、学校都是监管主体,设立资格证书监管、学徒制运行监督、教学培训指导、技能实训督导的全覆盖监管制度,建立分层级、分职责立体式质量监管体系,采用各种方法对实训过程监管,健全“管理手册”和“跟踪单”制度,登记学徒身份、实训计划及实训过程等关键信息。
5.夯实能力为本过程评价标准
建立现代学徒制考核的学习过程、操作技能、工作环境的综合考核制度[14],完善和夯实崇尚一技之长、凭能力不唯学历的评价体系、以过程为评价点,客观评价学生(学徒)在真实场景中的职业能力,重点考核工作岗位中关键技能的嵌入能力,从技能水平、操作能力、熟练程度、应变技巧等方面把握。从评价方式、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过程健全评价标准,分类、分层制定不同岗位、不同层级的考核评价标准,尤其应确定岗位关键能力的评价标准。实施多元主体包括教师、师傅、企业在内的多主体评价体系,评价结果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层级。制定详细评价过程的跟踪体系,建立流水记录的“管理手册”和“跟踪单”。增加年度评价考核的次数,允许学生(学徒)无限次参加评价,直至达到合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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