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雅如 董娟娟
摘 要:近年来,常州市首创“众筹建桩”模式并成功解决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的难题。本文通过探讨“众筹建桩”的运行模式、业务模式及盈利模式,深入剖析了常州市“众筹建桩”存在的问题,包括市民知晓度不高、充电桩位置不合理、运营企业及合作者短期内难以盈利、充电桩自身存在的车位与电桩矛盾等。基于此,有针对性地提出扩大宣传影响力、改善建桩地点布局、发展延伸服务与深入挖掘其价值等对策建议,希望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贡献出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关键词:众筹建桩 充电桩 新能源汽车 常州市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4(b)-172-02
近年来,为满足改善全球能源和环境系统的客观需要,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在蓬勃向上发展,但其基础支持性设施——充电桩,由于建设难、盈利难,一直滞后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建成3.1万座充电桩,为超过12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约4∶1的车桩比,远未达到1∶1的標配,充电难现已成为制约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最大瓶颈之一。面对以上难题,常州市首创“众筹建桩”模式,通过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有效解决了新能源充电难的问题,仅仅五个月就已建设了1300多座充电桩,可谓“多、快、好、省”,成果显著。经过一年的推广与应用,为了解其后续的发展情况,找出“众筹建桩”新模式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给出建议,本文对常州市建桩发展的分析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1 “众筹建桩”模式现状分析
“众筹建桩”运行模式:以“只有场地没有桩、既有场地又有桩、没有场地没有桩”3种合作者为对象,通过招商、选商、上报、规划、建设充电桩五个步骤,建立起“场地众筹免费建桩”为主,“平台众筹”和“投资众筹”为辅的发展模式。具体来说,运营企业发布招商信息,由拥有五个以上自有停车位、富裕电容等符合条件的合作伙伴自行提出申请,经运营商收集信息、筛选后报政府规划部门,最终确定合理建桩地点。
“众筹建桩”业务模式:一是资源整合。发动社会力量建桩,可以有效解决以往成本高、规划不科学等问题。二是注重用户体验。选择市民经常出行的目的地建桩,有效提高充电桩使用效率,并且有专门的第三方服务应用,自助充电十分方便;三是共赢模式。实现业主、投资人和政府的三方共赢,相比以往自营模式极大地提升了办事效率。
“众筹建桩”盈利模式:整个过程申请者只需提供场地,由运营商承担建设成本和运营维护,且建成后申请者将会永久分得一半的充电服务费。对于运营商,前期投入以公益性为主,后期充电设施收益方式一般是收取充电服务费,平均约1.45元/度。
总的来说,“众筹建桩”已进驻武进汽车城、常州淹城、恐龙园、喜来登酒店、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南大街服务中心、道生中心、明都国际会议中心、江苏国际塑化城等极具代表性的地点。初步完成了在常州市“三模式一平台”的体系搭建,“三模式”即目的地、工作地、居住地的充电网络分布。“一平台”即借助物联网技术实现快速的找桩、取电、结算和远程维护。开发出星星充电APP,整合了三种模式下的所有充电桩运营群体,提供统一支付,交易管理、运营维护、增值服务等的互联网平台,实现向最终用户提供快捷搜索、线上预定、状态查询、车联网等服务。
2 “众筹建桩”模式存在的问题
“众筹建桩”模式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可和支持,将近四分之三的人都表示非常支持“众筹建桩”并愿意提供地方或者提供资金建桩。但通过访谈和问卷分析,发现“众筹建桩”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市民了解程度不够。据“众筹建桩”市民参与度数据显示,45.42%的人不了解自己生活中是否有人参与建设充电桩;50.85%的人没有参与众筹建桩;只有3.73%的人表示有参与众筹建桩活动。即“众筹建桩”仅依靠新闻、专题报道这种时效性差的推广模式,对市民的宣传力度不够,影响力度不足,知晓度很难扩大。
(2)充电桩位置难以满足市民需求。由于建桩尚处 于初步建设阶段,“众筹建桩”模式的建桩地点仅来自于申请合作人的要求,具有较大的随机性,虽然涵盖了常州主要行政区域、商业区、社区、交通枢纽及风景名胜区,但充电桩依然存在范围不够广,位置分布难以控制等问题,甚至近70%的市民表示充电桩的位置不合理。
(3)盈利模式不明朗,运营公司与合作者短期内难以盈利。场地提供方对是否参与“众筹建桩”犹豫不决,让充电桩建设企业面临巨大资金压力。即便免费投建,很多握有停车位的产权单位认为现阶段只有少量的新能源汽车,建设的充电桩出现闲置的现象,建桩短期内无法带来盈利,而且还存在着一种要求提高充电服务费的现象,无形中占用了原本用于投建充电桩的资金。
(4)充电桩安装困难重重。在充电桩安装方面,存在部分电网需要改造升级、物业刁难、足够的停车位、充电桩的安全管理等诸多细节问题,使社会资本虽跃跃欲试,但不敢轻易介入,还处于探索、尝试为主的阶段。
(5)充电桩出现车位矛盾、电桩矛盾、充电矛盾等诸多问题。例如,经常有完成充电后的车一直在充电地点停放导致出现充电完成后不挪车、车位被占用的车位矛盾问题。以及由于车主的操作不当,造成充电桩的损坏,同时由于电源模块配件紧缺,导致部分故障桩不能及时得到修理而引发的电桩矛盾问题等。其他问题如充电公共地点缺少,导致日间充电矛盾也时有发生。
3 对策建议
(1)政府不断完善扶持政策,保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充电桩企业的运营。充电桩的建设与投资是一个长期事业,企业短期内难以盈利,这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一方面,政府需要对充电桩运营公司进行适当补贴;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引导社会资本涌入充电桩市场,帮助企业解决实际运行中的困难。
(2)增加宣傳力度,“众筹建桩”模式是创新建设充电桩的形式,对于这种模式的不了解和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保守预测使目前大量的社会资本对其持迟疑、观望态度。因此,“众筹建桩”模式的推广不仅需要政府企业的引导,还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让更多市民积极看待“众筹建桩”,参与到充电桩投资建设中去,增加人们对新能源汽车的信心,使更多人选择新能源汽车,达到节能减排和低碳出行的效果。
(3)运营企业改善建桩地点规划,定期检查充电桩。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先根据城市规划和市民意见确定建桩的重点区域,并在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招揽合作伙伴,以此取得停车位进行建桩,满足市民需要。运营企业增加管理投入,定期检查和维护充电桩,确保充电设备、配电设备、线缆及保护装置、充电监控系统及运行管理平台的工作状态正常和可靠运行,合理解决充电桩引发的矛盾。
(4)发展延伸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形成网络以后至少具备三大商业价值:广告价值、大数据价值、汽车后市场或流量价值。所谓广告价值,就是每个充电桩都当做一个广告牌且受众群体较为固定,比如说充电桩显示屏的弹窗广告。大数据价值如行驶里程、充电次数、使用频率、电池状况等,可以帮助厂家对产品进行改良、升级。流量价值,可以把充电桩看做接入互联网的一个入口,这样在互联网思维下可操作的事情就会比较多,例如可以开发出社交功能,用以留存客户,接入汽车后市场,对车辆进行预约保养、维修等。
(5)鼓励业主挖掘建设充电桩的商业价值。随着车辆的增多,充电服务费的收入会非常可观,而且仅靠充电服务费盈利是一个方面,有许多增值服务,充电桩只是一个载体,可借此掌握很多信息和数据,进而挖掘车辆维修保养、生活消费等商机,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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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周路菡.互联网+:告别新能源汽车充电难[J].新经济导刊, 2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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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龚聪.电动汽车智能电桩系统商业化研究与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6(37).
①基金项目:2016年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0918301)《“众筹建桩”模式前景调查报告——以常州市为例》优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