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之国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2015年7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明确指出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的必然要求。
一、加强天津市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意义
1.加强天津市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畅通基层民主渠道,扩大基层群众有序参与。通过加强我市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可以促进村(居)民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实践中培育公共意识、参与意识,为扩大基层民主提供坚实的基础。在社区村(居)民自治过程中,通过构建利益平台,使村(居)民利益社区化。要让城乡社区村(居)民在一次又一次的讨论、沟通、协商等活动的参与中,真正树立起社区事务即是我的事务的理念。
2.加强天津市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广纳群言、广集民智,提高基层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民主化、科学化决策,需要决策者做到充分的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使决策充分反映群众的意愿。加强我市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群众的意见。在城乡社区事务决策过程中,通过社区的协商民主讨论,让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把矛盾化解在表决前。避免在社区事务表决程序中因议事协商不够,而出现矛盾和意见,甚至导致决策事项不科学、不民主现象的发生。通过社区的协商民主讨论,最大限度取得一致性,让决策方案被大多数群众所接受,提高对整个社区问题协商的公平、公正性。
3.加强天津市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当前,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更加多样。城乡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加强我市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群众工作和矛盾化解中发挥巨大作用。協商民主是使矛盾主体将对抗变为对话的重要手段。通过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当矛盾产生后,利用多种协商形式,将矛盾双方聚在一起,让他们平等对话,畅所欲言,并协调纠正双方的价值偏好,通过理智交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把对立关系通过对话来化解。
4.加强天津市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在基层群众中形成共识,汇聚力量,为加快天津美丽社区建设提供保障。中共天津市委十届三次全会讨论审议了《美丽天津建设纲要》,并作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决定。按照《美丽天津建设纲要》要求,天津市制定了《建设美丽社区实施方案》:通过美丽社区建设,到2020年天津社区建设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为把天津市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生态宜居、平安文明、人际和谐、持续发展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需要各社区将美丽社区创建中的大小事项纳入居民自治范畴,广泛调动居民参与协商。因此,只有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广泛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才能增强社区的凝聚力,为加快建设美丽社区提供保障。
二、天津市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基本情况
1.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机制逐渐建立起来。天津市部分区已经出台了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实施意见或通知,如宝坻区出台了《关于推行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意见》(2013年)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重大事务“六步决策法”的通知》(2013年),和平区出台了《关于推进社区协商民主“三会四形五重点、六支队伍为骨干”工作法的实施意见(试行)》(2015年)等。各地通过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规范议事规则和民主协商程序,普遍建立了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自治组织、城乡居民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了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协商议事会等议事制度,探索建立了群众参与利益调处机制、社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等。
2.城乡社区协商形式广泛多样、协商内容不断丰富。近年来,天津市各区普遍建立以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组织,不少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基本由村(居)民参与讨论决定。各地开展的城乡社区协商内容不断丰富,协商范围不断拓展。协商内容围绕生产生活中涉及城乡村(居)民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矛盾纠纷的化解事项等,开展协商活动。
3.城乡社区协商议事模式各具特色。宝坻区为了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将协商民主纳入“六步决策法”程序之中,以村级民主协商议事会为主要形式,根据协商内容,采取入户走访、对话恳谈等辅助方式。和平区在探索社区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形成了社区协商民主“三会四形五重点、六支队伍为骨干”工作法。以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基础,以对话形式协商、共建形式协商、联动形式协商和开放形式协商为载体,积极探索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河西区结合区情实际,在社区开展“兩评三会一公开”实践活动,做到了决策民主、重点公开、程序规范、群众满意,对加强基层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进行了积极探索。津南区根据村(居)实际,通过举行“说事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主议政日”等形式,加强干部和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进一步拓宽民情民意的反映渠道。在滨海新区部分社区推行的“五步工作法”中,第一步就是“民主协商法”,即社区干部通过对社区走访,面对面与群众交流,了解他们的困难、想法、意愿,激活大家投入社区创建的热情,使协商民主随时随处都能够体现出来。
三、天津市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顶层设计和统一的城乡社区协商规章制度。天津市各地城乡社区在开展协商民主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处于碎片化、以自发性为主的状态,使得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发展的定位和目标不够清晰。有些地方的协商民主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村(居)委会贯彻自身意志的桥梁,缺乏制度化的保障。
2.协商主体的作用尚需进一步发挥。一是协商主体对社区协商民主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些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等对协商民主工作存在认知上偏差和重视不够的问题。二是协商主体单一。在已经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民主活动的地区,驻社区(村)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非户籍居民代表、第三方机构等很少成为协商主体。
3.协商内容碎片化,协商效果欠佳。一是协商议题范围不确定,通常议题都是在遇到具体问题时临时确定;二是有选择性的协商,一些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在协商民主活动中,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避重就轻,或有选择性的协商;三是協商流于形式,协商结果不被采纳或没有得到有效运用,失去了解决现实问题的功效,导致群众不满甚至上访。
4.协商程序不规范,协商平台需进一步拓展。天津市城乡社区协商较为普遍地存在协商程序不完善的问题。如协商的议题和参与协商的主体由个别人来决定,一些村(社区)没有将初步协商的结果或实施方案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等社交平台予以公开,广泛听取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加强天津市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对策建议
1.抓好顶层设计,制定加强天津市城鄉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规章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精神,建议尽快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应明确天津市城乡社区协商的主要任务,强化城乡社区协商保障措施。建议根据天津市的具体情况,确定到2020年实现的总体目标:在全市普遍建立协商主体多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规范、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具有天津特色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2.积极发挥协商主体的重要作用。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首先需要明确“谁来议事”的问题。因此,一是要加强协商主体对社区协商民主重要性的认知。要通过政策引导、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等对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重视,消除其认知上的偏差,促进协商民主活动有效开展。二是要明确城乡社区协商主体,使社区协商主体多元化。城乡社区协商主体不仅要包括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而且也应包括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3.细化协商内容,用好协商结果。天津市在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时,要细化协商内容,充分用好协商结果。首先要建立协商事项目录,制定相应的协商议题范围。其次要细化协商内容,避免出现选择性的协商现象。再次要建立健全协商成果公开、采纳、落实机制,确保协商成果得到有效运用和落实。协商成果涉及群众矛盾纠纷的,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化解调处工作,必要时由乡镇(街道)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4.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创新协商平台。对需要城乡社区协商解决的事项,应研究确定协商的议题和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要将初步实施方案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等予以公开,广泛听取参与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在协商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强化已有的协商平台,如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联席会、对话会、恳谈会;二是以“互联网+”建立广泛的协商平台。将互联网与协商主体协调联动,开辟社情民意网络征集渠道,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网上协商、线上协商等。
作者系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科研处副处长、教授
责任编辑:朱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