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峰
摘 要:近年来,资源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在绿色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已实现了金融结构的全面优化与升级,而且发展的方式明显改变。但需要注意的是,绿色金融的风险管控问题始终存在,需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基于此,本文以绿色金融作为研究对象,阐述其存在的风险管控问题,并创新性地提出了混合治理模式,希望对绿色金融风险管控工作有所补益。
关键词:绿色金融 风险管控 混合治理模式 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9(a)-025-02
1 绿色金融风险问题原因解构
1.1 未正确研究判断绿色投资正外部性
引发绿色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下降的主要原因就是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对于环保领域中绿色产业的正外部性没有展开合理地评估,进而导致预判不正确,最终提高了资本的逐利性[1]。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产业的节能环保效率不高,就会被判定成低耗微排且具有理想发展前景的绿色环保项目,并获取资源过度配置。但是,溢出效应在改善环境方面的效果并不明显,严重的还会破坏生态环境。
正是因为绿色金融的正外部性研究判断严重缺失,所以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金融与环保深度融合的目标、技术路线以及相互关系模糊。其中,社会公众利益目标的判断相对容易,但是金融机构、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等利益目标在政策法规与绩效评估以及技术等多个方面的执行力不足,影响了步调的相互一致性,无法将合力效应充分发挥出来。
第二,绿色金融环境效益正外部性运行模式严重缺失。在落实绿色金融实践的过程中,生态环境效益的优化十分关键,而且实现经济与社会利益的相互统一是最终的运营目标[2]。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中的单一经济效益模式应当实现全面转型。但是,目前阶段,运行机理与联动机制始终没有构建,无法确保生态环境效益实现最大化,很难保证绿色金融项目的产出达到预期的收益效率。
第三,对绿色金融实践缺少支撑的动力。其中,问责机制与激励约束都十分匮乏。目前阶段,基于所实行的体制与政策环境,金融机构所开展的信贷活动具备了相对对立性,而且在特定条件之下更注重投资于具有良好营利性特征的非清洁产品。这样一来,对于生态环境就产生了负外部性影响,甚至对产业结构的优化不利。
1.2 市场主体的目标取向政策关联度与差异化偏低
以绿色金融發展所处政策环境为切入点分析,即便国内已经加大了绿色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在政策方面也给了帮扶,但是在部分产业政策、地方政府财政政策以及金融机构行业政策方面尚未构建配合机制以及执行机制。正是由于政策不同步且不兼容,所以也很容易引发冲抵消问题[3]。除此之外,对于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判断以及防范,特别是宏观审慎政策,同样无法保证和个体金融机构安全稳定的微观审慎监管工作有效匹配,并且同步性特征并不明显,尤其是时间差方面。受政策关联程度偏低的影响,在完善绿色金融风险管理控制机制方面难度相对较大,也为绿色金融系统风险以及个体金融机构风险的发生提供了契机。
以政府和不同市场主体目标取向为出发点,中央政府的目标更关注生态环境的保护,确保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且公众能够获取可观生态红利。作为企业,其主要的目标放在了资源配置效率以及投入产出比方面,对于所获得的最大化利润较为关注,因而很容易使得社会责任被弱化。对于金融机构来讲,即便实现了投资营利性以及安全性的有效兼顾,但始终将商业原则作为其运行的指标,受逐利性的影响,导致投资倾向于较高收益与较低风险的行业以及项目[4]。在这种情况下,目标取向差异化明显,绿色金融的生态环保项目投资社会效益明显,然而收益与风险不确定,所以,使得绿色金融项目宏观审慎监管的标准不高,而微观审慎监管的漏洞很多,也是形成绿色金融实践风险的关键性因素。
2 绿色金融风险管控的混合治理模式研究
2.1 明确界定风险管控目标
应正确认识,绿色金融风险具有双向作用。其中,风险危害生态保护项目作用的发挥能够有效地降低生态建设与保护治理的绩效水平,无法从根源解决处理生态环境危机带给公众的伤害。另外,风险的存在同样使得绿色投融资主体效益受到严重的损害。由此可见,直接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所以,一定要灵活地运用法律、经济以及行政手段,以保证金融投资风险以及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地管理与控制[5]。要想达到风险管控的双重目标,相关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自律,而金融机构要自强,积极构建处于良性循环的外部性调控体系以及内生化的监管体系。这样一来,才能够保证金融行为对于生态环境的建设形成正外部性的影响,实现非绿色投融资负外部性的有效消减,最终实现风险管控的标准要求。在实际治理的过程中,应以政府为主导,实现金融机构自律与第三方他律的多方协作治理模式。
2.2 积极构建混合治理模式
在绿色金融风险混合治理模式构建的过程中,应当对治理主体的权责分工进行有效地明确。而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占据主导性地位,所以一定要宏观地调控绿色金融产业,要在国家行业政策和激励措施上给予积极引导,以实现金融机制的全面创新与改革。在此基础上,在绿色金融实践方面给予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合理地组织并引导金融资源,使其向着绿色发展的领域流动,进一步优化配置绿色金融资源。
要想实现对绿色投资风险以及环境风险的良好控制,政府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可预见性风险以及潜在风险的预防作用[6]。在此过程中,对绿色金融机制的顶层设计予以不断地完善,将供给侧解决制度的缺失性问题作为出发点,对绿色金融多元主体的权利与责任进行合理地界定,积极构建绿色投融资的操作规范要求,并且形成公开公正的绿色金融市场策略。除此之外,要对财税工具进行合理地运用,以保证正确地引导并严格规范绿色金融的实践。可以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不断地鼓励,实现绿色金融产品的有效创新,同时合理地引导企业,在产品采购时选择适应绿色发展标准要求的产品。在此基础上,应以金融政策这一重要载体,对绿色投融资的行为予以有效地规范,以保证多种类型金融机构微观审慎监管效果得到不断完善。
对于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风险治理,第三方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通过第三方,不仅能够将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混合式治理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同时,在第三方认证以及风险评估等方面,还能够对绿色金融参与主体的职责履行效果进行有效地督导,使其能够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以免政府与市场作用的失灵,进一步增强市场信誉以及社会公信力度。
3 结语
综上所述,绿色金融属于金融机构的“情怀业务”,其公益性特征十分明显,而且备受企业认可与关注。但也同样为诸多投机分子提供了谋取私利的途径。贯彻并落实绿色金融机制以后,绿色金融的风险也逐渐增多,严重影响其运行的质量与效果。为此,本文针对绿色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了混合治理的风险管控模式,以期望可以为绿色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 王向南.绿色金融风险管控的混合治理模式分析[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2).
[2] 邓昂.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风险控制策略探析[J].商业时代, 2013(33).
[3] 辜胜阻,韩龙艳,郑超,等.绿色发展视角下的绿色金融探讨[J].社会科学家,2016(5).
[4] 李丽君.赤道原则对我国绿色金融建设的启示[J].管理现代化, 2015,35(6).
[5] 李建强,赵大伟.打造绿色金融体系路在何方[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7(2).
[6] 佘佳蔓.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与风险管控[J].时代报告(下半月),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