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构建及运行探析

2017-05-30 10:31徐莉
中国商论 2017年32期
关键词: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互联网金融

徐莉

摘 要:基于供给端视角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构建和运行,需要从供给端的参与者来考虑,从平台建设、管理服务、功能定位、监督服务和中介保障措施等方面来分析。结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实现供给方的服务更加全面、规范和效率服务。据此,构建一个政府引导、互联网金融服务方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服务平台,不断完善服务平台的内在功能服务和外在辅助服务,实现更好地平台服务。

关键词:科技金融 服务平台 供给端 互联网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11(b)-042-02

目前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发展,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比如科技金融信贷体系的构建和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速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有所补充,人才的培养和输出等。相对于这些成果,科技金融发展的不足还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在认知上科技金融及服务平台的重视和推动程度存在严重不足,科技金融的有效利益驱动模式还无法确定,科技发展短期利益见效慢导致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力度不足,乃至整个科技金融的外部环境都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等常规问题也困扰科技金融发展。本文主要基于供需理论,来分析科技金融之间的平台构建问题,从供给端来考虑,主要是现阶段的需求端,即融资方的需求已经很明确,资金短缺、融资渠道少、金融环境差等需求很明确,因此,从供给端来丰富融资渠道,供给端来服务需求方,推动科技与金融的相互结合。

1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有关定义和参与方体系框架

1.1 科技金融

“科技金融”的内涵是随着科技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而不断演化,从1993年到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间的一段时间,科技金融的名称认识度严重不够,2006年科技金融的地位上升到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科技与金融结合才开始有了较多的磨合和发展。随着科技的发展,金融服务科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金融与科技的相互推动是当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确立了科技金融在科技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已经成为推动当今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2015年以来,全球经济都遇到重大的挑战,但是科技与金融的原动力是整个经济发展的纽带和支撑,从科技金融的内容看,包括了科技资源整合、金融市场服务、风险投资、科技金融风险和环境等,参与方包括政府、银行、个人、科技企业和研究机构、中介服务公司等。整个科技金融的发展目标就是实现科技金融产业高度配合与发展,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源的优化利用。与此同时,科技创新与发展在初级阶段是很难看见成效的,需要金融有更大的支持力度,科技金融参与主体的多元化,资源渠道层次多样化,也决定了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构建的重要性。

1.2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1.2.1 科技金融需求主体

需求主体主要是从事科技产业的企业、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个人以及政府。(1)从事科技产业的企业是金融需求的主体,也是金融服务的主要对象,这种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特点也就决定了金融服务的特点,首先是政府的扶持,财政性科技投入作为早期引导资金,随后创业风险投资支持初创期和扩展期,成熟后的市场化资本支持是主要渠道,所有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都是科技金融服务的对象,这些企业在传统金融服务中很难提供抵押品,因此,传统金融服务也一直难以深入支持科技产业,需要引进风险投资,互联网金融等服务渠道,提供企业、担保公司担保或保险等辅助增信措施,未来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金融越来越深入,对此类需求者的支持也就越来越大。(2)科研机构(包括大学)是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对象,也是此类资金需求者。(3)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与高科技人才不可分离,因此,从事高新技术的个人也是科技金融服务的对象之一,此类需求方作为科技企业创业者,不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都与整个科技金融环境息息相关。(4)最后政府的需求主要是表现在支持科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或基础建设方面的时候,比如发行国债、信托等资本市场来实现资金支持科技金融。

1.2.2 科技金融供给主体

科技金融的供给方为科技金融机构、政府、个人和互联网金融机构。(1)科技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市场主要的金融资源供给方,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包含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保险机构和资本市场运作的投资机构。(2)政府作为特殊的供给方,主要通过弥补金融市场失灵,引导金融市场发展的角度,对科技金融的初期资金注入和后期的跟进,强化科技金融市场的完善有重要影响作用。同时,政府制定相关的金融政策,进一步规范市场的发展,推动发展,从引导市场到规范市场,让市场发挥资源配资的优化作用,是政府供给方的主要目的。(3)个人是科技金融的重要参与方,随着现阶段的个人借贷越來越频繁,国家也出台个人借贷的政策,个人信用在科技金融初创期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天使投资参与前多数与个人投资密切相关。(4)众筹模式和P2P模式下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方,目前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服务规模越来越大,随着国家对互联网服务的规范出台,互联网金融提供方将越来越深入地参与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之中,而且将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之一。

1.2.3 科技金融中介机构

科技金融中介机构是服务于需求方和供给方的参与者,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分。非营利性的机构,多数与政府背景相关,如有关协会、事业单位等,目的是为了在某区域范围的科技金融市场,提供服务,创造更加适合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例如科技发展促进会、中小企业担保协会、高科技推介会等服务团队和组织。营利性的中介机构如担保机构、法律、会计、评估、评级等这种服务类的中介机构。专业的服务中介,有利于弥补市场信息不对称,减少交易成本。

1.2.4 政府,特殊的参与主体

政府作为比较特殊的参与方,又是供给方,又是需求方,政府对科技金融市场的引导和调控也是主要职责,但是在认定政府的重要参与性的同时,需要提高政府的职能服务水平,不能因此而过多干预市场的发展,需要政府有很强的管理能力。

2 基于供给端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构建和运行分析

2.1 服务平台的构建方

从现有的金融服务发展看,政府引导和互联网金融服务主导来构建,是比较好的出发点。从后续管理的方式看,要依托于互联网金融攻击方提供的平台服务来构建,该方是主要的构建者和管理者,而政府是引导者和监督者,主要考虑到互联网金融服务方,能够较好地从降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减少中间的融资成本和服务成本。构建方和管理方的盈利,可以市场化运作,也需要政府在审计中提供一定的补贴,有利于提供平台构建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政府监督。政府引导、互联网金融服务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有利于规避政府主导初期发展快速,后期动力不足,服务范围局限的问题,也可以弥补企业或金融机构主导单方面融资平台公平性差、平台透明度低的不足。

2.2 服务平台的功能定位和服务内容构建

从参与视角看,供给方主要有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保险服务机构和科技资本市场投资机构等。这些供给方需要平台来整合,通过网站的方式,将供给方的供给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登记,将服务信息进行推广,让需求方更好地接受和参与其中。从供给平台来看,主要体现如下服务平台。

(1)中介平台。科技金融的发展比较难,主要是企业的融资难,可复制性低,中介平台的服务内容,可以让供给方和需求方成为良好沟通的中心点,纽带作用体现在企业、银行、风投机构之间建立的良好沟通平台,信息共享、风险揭示、求真务实的中心,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信用水平,同时整合各种专业资源,服务与企业,解决融资和投资的难题。

(2)担保平台。担保平台的作用,主要是为了增信,科技金融中的企业往往比较多融资条件无法满足金融机构或投资者的时候,需要担保平台来提高信用水平,担保企业需要收费,从而增加了融资企业的融资成本,据此,担保平台的优化,目标是让企业融资更加方便,同时尽量避免费用增加。科技金融市场中的担保平台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真实情况,在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也需要提高风险控制水平,避免引起担保信用危机事件。

(3)信用平台。信用平台是以企业信用评级、担保信用评级、融资网信息等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将科技金融体系中的需求方、供给方以及中介金融结构紧密联系,通过各类信息数据的建立统筹,在金融经济交易中使信息数据的传递更加快速准确、融资申请流程中的审批环节更加便捷,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科技金融大环境的改善,便于高新科技产业更好地融资与发展。

(4)建立共享数据库平台。通过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构建体系内部共享的信息资源数据库,将企业的基本信息、信用评级、信贷额度以及发展状况导入数据库中,尤其针对有融资需求的高新科技企业,自发地完善企业信息以及历次的评级证明报告等;对于中介机构、担保公司的基本信息以及历次评级结果与报告同时也需要构建相关联的数据库。以上通过数据库的构建,数据信息的共享,能够使得三方信息的沟通能够更加高效,通过相关机制的管理与配合,不断提高数据库的利用率以及重要性,如对于高信用企业建立免评级审核等方式,大大提高融资效率,多方位降低融资的风险与实践成本, 更好地促进科技金融环境的良好发展趋势。

(5)投融资平台。首先,有投融资办理需求的企业需要向相关审批机关单位提出融资申请,并递交符合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其次,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可以协同金融机构来评估有关企业,对于金融机构的具体需求,可以让服务平台调取历史信用记录等信息,让金融机构充分了解企业。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容易诱导金融机构的客观评价 。最后,融资方式,包括银行承兑、直存款、委托贷款、银行信用凭证、贷款担保以及目前国外比较流行的基金组织。融资需求的企业方可以根据每种融资方式投资周期、利息高低、风险高低、投资操作难易情况的不同,选择适合自身企业需求阶段的方式。

2.3 服务平台的监督方

服务平台的监督依靠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来来更好地完成,政府监督,主要体现在政府引导和监督、协调方面,但是,政府需要明确不能参与干预平台服务工作,否则平台服务无法公平有效地开展。社会监督,主要通过互联网平台、媒体等媒介,方便民间组织、公民的参与。

2.4 服务平台的中介和辅助保障体系构建

首先,创设科技中介专项资金,建立统一的融资服务申请通道,依托平台服务,建立集法律、信用评级、会计、评估、保险、信息咨询、互联网技术等科技中介服务,联合政务服务中心,减少交易成本和交易时间,提高融资效率。通过多元化的中介服務体系,可以让参与者的需求得到满足,同时避免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次,推动投资促进委员会的建立,行业协会的举办各种资讯、信息、技术专题项目,来提高服务内容层次。最后,可以考虑联合相关专业化复合人才,在动态建立中介服务指导意见的情况下,进一步公开评价中介服务的水平,创新服务平台。还需要考虑金融政策服务平台的问题,全面了解科技金融服务内容,通过政策的引导,优化中介服务水平。

3 结语

从供给端来考虑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构建,需要从建设管理方、功能定位、服务范围、功能监督和中介保障体系方面来考虑,这种平台的构建是基于一定的金融环境下来实现的,也预示着平台服务是动态的,而如何有效灵活地处理这种动态服务内容,则需要政府引导、互联网金融服务方主导,市场化运作来实现,最终目标是实现区域金融服务平台的服务效率和成果更加广泛。

参考文献

[1] 马鹏.我国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比较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 2014(14).

[2] 肖泽磊,韩顺法,易志高.我国科技金融创新体系的构建及实证研究——以武汉市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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