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对吉林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路径的分析①

2017-05-30 10:31李牧航
中国商论 2017年32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金融服务

摘 要:我国政府一直十分关注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肩负着发展和推广农村普惠金融的使命。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的运用与创新为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与挑战。本文重点分析了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历程、吉林省普惠金融面临的核心问题以及运用互联网金融解决该问题的可能性,最终形成了互联网金融促进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路径分析。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普惠金融 金融服务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11(b)-046-02

1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历程

2005年,联合国首次提出“普惠金融”这一概念,随着国际上对“普惠金融”的大力推行,我国也一直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对传统金融体系带来的改变。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又进一步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

根据我国经济的发展特点,参考国际相关经验,我国的普惠金融之路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扶持性小额信贷阶段、扩展性微型金融阶段、综合性普惠金融阶段以及创新性互联网金融阶段[1]。

1.1 扶持性小额信贷阶段

20世纪90年代,我国首家小额信贷机构“扶贫经济合作社”在河北易县建立,这家机构成立的目的是为了改善贫困农户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当时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个人或是国际机构的捐助。

1.2 扩展性微型金融阶段

2000年~2005年,正规的金融机构开始全面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使其形成了较有规模的微信金融体系。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发展基于农户信誉、无需抵押或担保贷款,并建立农户贷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得以全面发展。

1.3 综合性普惠金融阶段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这使得在全国范围内小额信贷组织和村镇银行迅速兴起,银行机构也逐渐将小微企业纳入到了金融服务范围内,并呈现服务网络化、移动化的发展趋势。

1.4 创新性互联网金融阶段

2011年发展至2017年,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十分迅猛的发展,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互联网支付、借贷以及理财等多种多样的金融产品服务,形成了“以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代替传统支付,以P2P信贷代替传统存贷业务,以众筹融资代替传统证券业务”三大发展方向。

2 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存在的核心问题分析

吉林省作为我国的农业大省,成为全国唯一一个省级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田,被赋予了以金融破局“三农”这个薄弱环节的国家任务,希望能够探索出一条操作性强、复制性广的普惠型农村金融发展之路[2]。目前,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存在以下几点突出问题。

2.1 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服务种类单一

与城市发展不同,吉林省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较为单一,一般为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带有明显的政策性色彩。而其他类型的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覆盖率几乎为零。同时,因为农村基础条件薄弱,现有的金融机构数量也极为有限,开设的金融服务业务种类也十分单一,这导致村民只能简单办理存、取、贷业务,而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如农业保险、金融理财、农产品期货等几乎空白,远未能满足农业生產生活需要,这种金融供给的不便利使得农村普惠金融的推进面临很大的困难。

2.2 金融服务准入门槛高,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

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农民信贷需求的特殊性和抵押产品的复杂性导致了金融机构在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为了降低信贷业务等风险,在筛选客户时会设置一套全面的评估体系,而这往往会把大部分农民排斥在金融服务范围之内。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农民无法获取相应的金融服务,只能转向亲朋好友或者是民间高利贷借取。这样的发展是一种恶性循环,资金的短缺导致无法正常生产,生产的停滞导致收入减少,收入的降低又带来新一轮的金融排斥。这样的恶性循环阻碍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

2.3 信息不对称现象突出,信用环境亟需改善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社会征信系统,但吉林省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仍处于建设初期。无论是农民对信用认知意识的普遍偏低,还是农民信用信息的复杂和难以衡量,都为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设置了许多障碍。此外,农民与金融机构的关联性较低,失信行为对其造成的影响较小,造成金融排斥的加深,这进一步影响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

2.4 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

对于大部分农村地区,由于抵押物的产权不清晰或者是缺乏市场估值,导致农民很难获得相应的金融服务[3]。目前,吉林省部分农村地区采用互助联保模式获取金融服务,但这样的方式取决于农村社会关系和自身社会资本,较高的依赖程度产生了较大的金融风险。同时,农业保险发展缓慢,且一般以政策性保险为主,面临着交易成本高、保障低、风险大、财政投入不足、经营模式落后等特点,导致其无法有效分散农村金融风险。

3 互联网金融助力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的可能性分析

即使吉林省在推进农村普惠金融的道路上仍面临不小的困难,但值得欣喜的是,“互联网”思维的运用和推广引领了新的一轮金融变革,为普惠金融注入了新鲜血液,提供了史无前例的发展契机。这种科技层面的创新,思维层面的改变,使得以往传统金融无法攻破的难题找到了突破口。以下从三个方面对互联网金融是否能够成功助力吉林省普惠金融的可能性进行分析。

3.1 农村基础设施满足“互联网金融”推广使用的可能性分析

在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宽带就是“高速信息公路”,是承载各种信息化应用的核心载体。2015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明确指出要在5年内使宽带覆盖98%的行政村。对于吉林省而言,经过多方努力,部分农村地区的网络设施满足“互联网金融”的推广和使用。2017年9月,吉林省主要通信公司与政府签署了相关协议,承诺在2017年底吉林省所有行政村将通光纤宽带,接入能力达到20Mbps以上。这一协议的完成对缩小城乡数字差距、带动农村信息消费、推进农村普惠金融等具有深远意义。

3.2 农民对“互联网金融”接受和使用的可能性分析

“互联网金融”成功助力农村普惠金融的前提之一是吉林省农村地区的网民数量要形成一定的规模。根据调研所得数据可知,吉林省农村地区居民虽然购买电脑、使用电脑的比例不高,但手机的普及率还是相当高的,已达到了83.34%。尤其近几年智能手机的价格越来越低,功能和性能越来越好,手机的普及率有不断上涨的趋势。与其同时,为了让农民更快更好的运用手机应用,满足他们的需求和期盼,吉林省在不同的农村地区开展了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旨在帮助农民提高查询信息、获取金融服务的能力,让手机成为农民发展生产、便利生活、增收致富的好帮手。

3.3 “互联网金融”破解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核心问题的可能性分析

对于传统金融而言,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面临着空间地域限制,使金融机构数量较少、金融服务种类单一以及准入门槛过高等问题。这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都成为了其显著的优势——一是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使其打破了地域空间的限制,使其脱离了实体金融机构的局限性,依附于高速运行的互联网变得无所不在,随时随地提供最新的咨询,具有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二是在互联网金融的数据统计中,降低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需求和供给无法匹配的现象;三是根据不同的金融机构或者第三方交易平台,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可以借助平台自行交易,降低了交易成本,节省了交易时间;四是借贷双方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彼此的信用情况受到了监督和把控,有效的约束因借贷而产生的道德风险;五是互联网的存在,提供了借贷双方无限可能,每个参与者的对风险评判的标准不同、对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能力的预判不同,使得参与金融服务的门槛降低,让更多人的需求获得满足;六是借助互联网的平台,可以更加灵活地选择借贷的金额、期限和交易方,有利于金融风险的分散,有效降低资金风险。

4 互联网金融促进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路径分析

现阶段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已经发展到了关键时期,提供更加高效、多元、灵活、低成本的普惠之路十分重要。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开创农村普惠金融新格局势在必行。

4.1 改善农村金融基础条件,提高农民金融意识

截至目前,吉林省尚有94个行政村没有通光纤宽带。加大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是助力农村普惠金融的重要前提。吉林省政府应与通信商相互配合,尽早让吉林省实习村村通网的设想;利用互联网平台搭建科学完善的客户信息录入、信用评级、客户评估体系,应用此体系来评估农民获得金融服务水平的高低;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任何资讯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实时发布,传达到每个居民的移动终端,让居民可以第一时间浏览和选择。这使得农民更加直观和便捷的了解到金融市场及金融产品的更新变动,不断提供农民的金融意识,进而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也吸引了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到农村金融市场中,推动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

4.2 研发具有针对性的农业金融产品,拓宽农村金融融资渠道

尽管目前支付宝、微信以及多种第三方平台均推出了许多金融产品供居民选择,但对农村经济而言,无论是产品的定位还是软件的操作都缺乏针对性。吉林省相关部门在日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应对农民的需求、农村经济的生产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研发出适用于农民使用的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通过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不仅可以带动社会资本走进农村,也可以推动农村产品走出农村,形成多种多样的农村互联网金融主体,极大的拓宽了农民的融资渠道,使农民可以获得更便捷、更有效、更全面的金融服务[4]。

4.3 提高金融服务多样性,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普及,使其克服了传统金融发展中面临的棘手问题——虚拟交易代替固定的交易场所,信息透明降低寻求匹配交易对象的投资成本、众多金融机构提高市场竞争力优化了金融产品数量和服务质量等。这进一步的满足了农民的金融需求,使得农民可以与城镇居民一样,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获得更便捷、更全面、更合理、更贴心的金融服务,进而促进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焦瑾璞,季小杰.互联网+普惠金融理论与实践[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6.

[2] 李牧航.浅析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与金融排斥问题[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11).

[3] 祝国平,程呈,刘军君.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作用[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3).

[4] 姚倩.互联网金融对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路径研究[J].财税金融,2017(14).

①基金项目:本文为2017年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科技創新的金融支持研究”(2017JD3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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