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中德翻译协会对翻译职业化的推进作用

2017-05-26 12:01刘贝贝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7年4期
关键词:译员中德职业化

刘贝贝

一、引言

翻译这项活动是为解决现实交际中存在的语言障碍而产生的,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应用性的语言交际活动。1919年的巴黎和会是现代职业翻译的开端。20世纪初,翻译开始成为一种职业,并在二战之后快速职业化。随着近代全球化的程度越来越高, 翻译逐渐成为一个热门的职业。翻译职业化是时代的必然,但是翻译到翻译的职业化却有一段漫长的过程。

国际译联(FIT)、国际会议口译协会(AIIC)于1953年成立,他们制定了自己的翻译职业道德条例和职业标准,在此之后,世界各国也相继建立了自己的翻译协会。接下来笔者会以中国翻译协会和德国翻译协会为研究对象,从两者的各自职能来分析翻译协会在推动翻译职业化进程中的监管,保障和导向作用以及通过两者的比较,对推动我国翻译职业化进程的一些启示。

二、中德译协简介

中国翻译协会(原名“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简称“中国译协”)是中国翻译领域唯一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于1982年,是由与翻译及与翻译工作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组织,是翻译领域唯一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下设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翻译理论与翻译教学、翻译服务、本地化服务等共10个专业委员会。个人会员超过2000名,单位会员多达565家。中国译协会刊《中国翻译》(双月刊)于1980年创刊,属翻译专业学术期刊,是国内外译界同行进行学术交流的园地,在国内翻译界发挥了重要的学术导向作用。

德国联邦翻译协会(Bundesverband der Dolmetscher und übersetzer e.V. 简称BDü)1955年是德国国内最大的翻译行业协会,注册登记成为会员的笔译人员和口译人员超过7500人,代表着德国翻译行业中80%的笔译和口译人员。MDU,作为BDü的会刊,成为翻译协会与外界交流的窗口,是德国国内翻译行业内最具权威的期刊,在沟通行业内外方面也起到重要作用。

三、中德译协的监管作用

译协的监管作用主要体现在译协对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的准入门槛控制及对其专业知识控制上,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翻译资质认证。翻译资质认证是翻译职业化的基本要求。得到权威机构的翻译资质认定,也是跨入职业化翻译的必要条件。

我国2003年正式推出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是由中国外文局负责实施管理的,在全国实行统一的、面向社会的、国内最具权威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认证考试,并被列入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虽然该考试不是中国译协自己主办的,但是得到了中国译协的大力倡导,并且该考试证书作为2005年之后中国译协个体普通会员的准入门槛之一。

德国联邦翻译协会(以下简称BDü)对于行业的监管一方面体现在对协会成员的行为规范上,另一方面体现在对翻译产品的规范上。而这两方面的规范均源于该协会协助德国标准化协会制定的《翻译服务的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DIN EN 15038 übersetzungs- Dienstleistungen – Dienstleistungsanforderungen )。德国翻译行业内对口译和笔译译员的翻译资质认证就是参考了《标准》内提出的对翻译人员的各项具体要求。若译员达到《标准》所规定的最低要求,即达到最低翻译资质,以此类推。对于翻译产品的规范也来自该《标准》规定的相应要求。另外,德国各个联邦州也有各自的翻译资格考试,对翻译人员的外语掌握能力进行认证。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上面提到的《标准》是于2006年8月1日正式生效的, 并同时取代之前的翻译标准DIN2345。新旧标准相比,旧标准侧重于翻译人员与客户之间签订合同的不同条件,而新《标准》将重点放在了翻译过程的项目管理上。由此,新《标准》增加的许多必须性条款不再针对单个的翻译者,而是更多的针对翻译社或翻译公司。与之比较,上面提到的中国译协倡导的各项翻译资质认定,大都针对译员个人,而非翻译机构。2012年中国译协举办了中国译协第一届“翻译与本地化技术、项目管理培训班”。虽然名为“项目管理”,而实际的培训对象也为个人,并非翻译机构。“培训对象主要为高等院校开设和即将开设翻译与本地化技术、翻译与本地化项目管理课程的教师和从事或拟将要从事翻译服务或本地化服务的人员。”从这一点上来看,德国的新《标准》规范和监管的对象从译员个人延伸到了整个机构和行业,体现了BDü在德国翻译职业化道路上的一大进步。

四、中德译协的保障作用

翻译职业化的真正建立,离不开对翻译人员的人才保障,人才保障也是翻译职业化的前提条件。翻译协会在对译员利益与权利的保障过程中也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各种翻译协会强调,通过立法手段明确译者的法律地位,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译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译者的社会地位,增加译者的经济收入,改善译者的学习和工作条件,给译者以机会不断提高翻译水平(谭载喜,1988:96)。中国译协明确地把“维护翻译工作者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写入自己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以译员的利益为基础,维护译员的精神权利和物质权利,并以此提高译员的社会地位。

在德国,各联邦州已经都就“翻译人员资格要求”、“翻译人员承担公共翻译的程序”、“翻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三个重要方面作了法律上的规定和要求(蒋莉华,2012:50)。这些立法不但加强了客户对译员的信任,提高了译员的社会地位,而且同时还规范了译员的职业资质和权利义务,明确了译员的工作内容。在法律的支持下,翻译人员享有了高度认可和信任,同时又受法律制约,这样就能保证翻译作品的质量在法律的审核与把关下得到提升。

对比中德译协对议员的保障,中国对于译员的保障仅限于规范和公约的层面,还没有像德国那样从法律層面上得到保证。在人才保障上,中国的翻译职业化发展还是近二三十年的事。

五、中德译协的导向作用

翻譯协会的导向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市场的导向和对政府政策的导向上。翻译协会需要开展公共宣传,进行政策游说,提出立法建议等,以加深公众对翻译职业的认知,推动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制定,从而推动翻译职业化的进程。

上述导向作用在中德双方翻译协会的宗旨中均有所体现。具体来说,中国译协宗旨内明确提出“贯彻落实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业界愿望及要求,提出翻译行业发展建议”。根据BDü官网提供的信息,BDü的工作宗旨包括“定期向公众报告口笔译人员的工作情况,让公众深刻了解到翻译行业对国家和社会的重要作用;向司法,立法机构,贸易和产业的最高机构等进行游说以传达行业需求”。

特别要提到的是,上文提到的德国《DIN EN 15038翻译服务的服务标准》不仅仅作为德国本国对于议员和译文的监管标准,而且这一《标准》在29个国家和地区通用,充分体现了该《标准》在行业中的导向作用。

中国译协一直致力于政策游说和提出立法建议,并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调研行业动态,发布行业发展报告。2013年7月,中国译协受商务部委托,开展了“语言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制订”的调查,历时四个月,于当年11月结束。该项目不仅系统全面地分析了我国语言服务业的发展现状、趋势和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政策建议。由此为政府相关部门了解语言服务业的发展状况提供了丰富信息,为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六、结语

专业协会是翻译职业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由中德两国翻译协会的职能对比中可以看出,无论是译协的监管,保障,还是导向作用中,德国都有中国值得借鉴的地方。不仅仅对译员员个人,还要对整个翻译项目及翻译机构进行监管;对于译员,翻译机构和整个行业的保障要落实到法律层面。

中国的翻译职业化道路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因为借鉴了众多他国的经验,发展的较为迅速。而中国译协作为中国翻译领域唯一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在中国翻译职业化道路中已经起到相当积极的作用,也必将在将来的发展中继续借鉴他国发展经验,推动中国翻译更快更好的走上职业化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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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ac-online.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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