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占斌
一、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分析
(一)收入水平稳步提高,收入差距趋于缩小
——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快速提高。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33.6元,而2015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达到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422元,37年间分别增长了90倍和85倍之多,从绝对水平看,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是毋庸置疑的。
——基尼系数趋于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国的基尼系数从2003年的0.473逐步提高到2008年的0.491,随后逐年稳步回落至2015年的0.462。2016年与上年相比略有上升,为0.465。从近几年的数据来看,基尼系数保持稳定水平甚至呈现下降趋势的特征已经比较明显,这说明我国过去收入分配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分配格局日趋优化,但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仍然偏大
——从主体看:居民收入和政府收入份额在提升,而企业收入份额在降低。政府、企业与居民是收入分配的三大主体,从可支配收入指标看,三者存在明显差距。数据表明,一是从分配格局上看居民收入份额偏低。由1992年的68.75%下降到2014年的60.7%,22年间下降8个百分点,同时,企业和政府收入份额分别上升7和1个百分点,表明居民主体在过去22年中的收入分配格局中处于弱势地位;二是从具体过程看,居民的收入份额2008年降到57.2%的最低点,随后在2009—2014年间开始回升至60.7%,企业的收入份额2009年上升至24.5%的最高点,随后在2009—2014年间开始下降至20.4%,政府的收入份额1999年下降至14.1%的最低点,随后在2009—2014年间开始上升至18.9%。但是总体来看,居民收入份额仍然与历史最高点有差距。
——从区域看:收入差距有缩小趋势。区域间收入差距较大,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人均收入水平仍然偏低:中国自改革开放起,各地经济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然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经济、文化、科学和技术上有明显的悬殊。数据表明,我国区域间差距较大。人均GDP最高的天津市是甘肃省人均GDP的4倍左右,超过全国人均GDP平均水平47203元的省份只有12个,其他19个省份的人均GDP水平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虽然人均GDP不能直接衡量居民收入水平,但是人均GDP的区域差异也能够一定程度上证明中国区域间存在的巨大差距。同时这种区域差距也可以用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来说明。与人均GDP区域差距相似,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同样比较明显。上海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867元,而最低的西藏自治区只有12254元,上海市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西藏的4倍之多,同时在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以上的省份只有10个,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的则有21个,充分表明当前我国区域间收入分配存在的巨大差距。
——从行业看:服务业收入>制造业收入>农业收入。行业间的工资收入差距情况在当前收入分配格局中也十分明显。从数据来看,我国行业间收入差距极为明显,2015年金融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超过11万元,达到114777元,是同年农、林、牧、渔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1947元的3.59倍。同时当前的行业收入分配格局呈现极为明显的特征,即:服务业收入高于制造业收入,制造业收入高于农业收入。金融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不仅是农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6倍,也是制造业从业人员的2倍以上,这种收入分配格局给迫切需要实体经济支撑经济转型的中国带来了极大的转型阻力。
——从所有制看:不同所有制行业收入差距也较大。民营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偏低。不同所有制相同产业的人员收入水平存在巨大差异。通过数据观察,可以发现:一是国有和其他(外商)所有制下产业的工资水平最高。除了在极个别产业上,国有和其他所有制行业的工资水平低于集体和私营的工资水平,其他绝大部分行业国有和其他所有制产业的工资水平都高于另外两大所有制产业,表明国有单位和外商单位在整个收入分配格局中的重要获利者地位;二是私营单位工资水平普遍偏低。除了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4个行业上的收入水平略高于集体所有制单位外,其他16个行业的私營单位平均工资水平都是最低的,充分表明当前私营经济在整个收入分配格局中的不利处境。
——从城乡看:城乡间及城乡内部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从城乡间的收入情况看,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呈逐年上升的趋势,1978年时,中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57倍,截至2015年,城乡收入差距系数仍然达到2.9。数据来看,我国城乡收入比自1978年的2.57上升至2009年的峰值3.33,随后虽然开始下降,但是直到2015年城乡收入比仍然高达2.9l,表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较大。1990年城乡收入差距对全国人民收入差距贡献率为56.7%,2005年时该贡献率上升到64.5%。由此可见,在中国现阶段收入分配中,城乡收入差距逐渐递增是导致收入分配差距增大的重要原因。
从城乡内部看,有如下特点:一是城乡居民内部收入分布差距较大。2015年城市居民高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5082元,而低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12230元,两者相差52852元,如果一户家庭有四口人,高收入家庭的年收入就比低收入家庭的年收入高20万元以上,而农村居民内部的高收入家庭则比低收入家庭年收入高9万元以上,差距惊人;二是城乡居民内部高收入家庭的收入分布明显异于前四组家庭收入分布规律。以城市居民收入分布为例, 前四组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在7000—9000元之间,而到了高收入户与中等偏上户时,该差距已经变成26500元左右,这暗示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单极分化趋势可能已经比较明显;三是收入水平越高的家庭,其收入增加的绝对值越大。以城市居民收入为例,2014年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219.3元,2015年为12230.9元,增加值为1011元,而同期中等偏下组的收入增加值为1796元,中等收入户的收入增加值为2455元,中等偏上户的收入增加值为294l元,高收入户的收入增加值则为3467元。很明显:收入越高的居民,其收入增加幅度越大,这表明城市居民间收入分配的马太效应正在形成。
(三)劳动要素拥有者与资本要素拥有者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
在市场经济体系下,通过要素获取收入已经成为绝对性的分配规律,但是不同要素获取收入的能力是先天性存在差异的。以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为例,劳动要素获取收入的规则是算术增长或者是单利规则式增长,而资本要素获取收入的规则是几何增长或者是复利式增长。而在当前中国要素体系中,大部分劳动者只有劳动要素可供参与分配,少部分居民拥有资本等要素,因此按照要素分配导致收入差距扩大是无可避免的,这是由不同要素获取收入方式的先天性差异决定的。
(四)新经济模式对分配格局影响加大
大量超级企业和各种新经济模式的出现对收入分配格局和结构的变化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也为政府推动收入分配改革带来了新挑战。一方面,2016年我国市值超过l万亿元的企业已经8家,市值超过1000亿元的有86家,其中民营企业腾讯2016年市值已经超过1.6万亿元,几乎赶上重庆市2016年的地区生产总值,这些超级企业利润高,员工收入高,同时在各自领域占据绝对垄断地位,其市场策略与工资机制将对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情况产生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各种如粉丝经济、网红经济、打赏经济、知识经济等新经济模式的涌现也改变了收入结构转换的方向和结构,使得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复杂度大大提升。
二、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状况基本判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五大发展理念得到普遍共识的条件下,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得到释放,国民财富稳定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升,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贫困人口逐步减少,现行收入分配机制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因部分收入差距指标的绝对值仍处于相当高的水平,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未来国家治理体系中,应进一步对分配制度加以完善。
从上述现状分析中,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一)从动态视角看,收入差距近几年有所缓解,但长周期中差距拉大趋势没有得到徹底扭转
虽然我国整体收入差距水平较大,但是部分收入差距指标近几年已经有所缓解。如,基尼系数的连续6年下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连续6年下降、居民部门收入份额连续5年回升等。但是收入差距的缩小速度较慢,差距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如城乡居民人均年收入的比值,虽然已经由2009年的3.33下降至2015年2.9l,但仍然高于2l世纪前的任何一年的城乡收入差距比值。
(二)从收入结构看,部分收入差距指标呈现马太效应趋势,富裕阶层居民的收入增加速度高于低收入阶层居民的收入增加速度
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均增速看,收入越高的家庭其收入增速也越快,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收入,基本都遵循高收入户收入增速高于中等收入户,而中等收入户的收入增速则高于低收入户。
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例,低收入户2000—2015年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只有10.7%,而高收入户2000-2015年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则高达13.3%,两者相差2.6个百分点,收入差距将进一步扩大而非缩小。
(三)不同收入阶层尤其是高收入阶层与中低收入阶层固化趋势明显,并因教育投入不同而加重了固化程度
一方面,高收入与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和增速在逐渐拉大;另一方面因为不同收入阶层在教育上的投资差异巨大而加剧了阶层固化程度。以父亲阶层为基准,在高等教育机会阶层辈出率这一指标上,出现了明显的社会分野,即强势阶层相对于弱势阶层子女而言,获得了更多的高等教育机会。而以母亲阶层为基准来看,除了个别阶层位次有所变化外,情况几乎与以父亲阶层为基准一样。这充分说明,当前我国社会各阶层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存在明显差距,存在严重的分层现象。
分配制度改革应该实现短期的缩小收入差距和长期的符合社会主义共同富裕要求的目标,同时应该坚持迅速推进、重视生产,也具有消灭贫困人口群体、减少低等收入群体、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稳固高等收入群体等四大任务。
三、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方向
(一)要借十八大以来形成的反腐威慑,尽快打破收入分配改革之僵局
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主要思路是消灭利益集团在分配格局中的特殊地位和消极作用,主要方法是充分利用十八大以来的大力反腐所形成的对既得利益集团的压力和在社会各界中凝聚的民心,迅速出台针对垄断利益比较集中的如政府部门、通讯、能源、交通等行业的政策措施,提高居民主体的收入水平和降低居民主体的生活生产成本,在短时间内尽可能快地形成中央政府和最广大群众的改革合力,遏制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和扭转当前收入差距过大的局面。
(二)分配问题要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成为整个改革进程的重点
分配问题关系到收入问题。影响收入问题相关的包括国企改革、三农改革、简政放权改革、税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医疗教育养老改革等多方面工作。同时被收入问题所影响的问题也涉及多个领域,如扩大内需、产业升级、社会稳定等。因此,分配问题实际上直接与很多工作密切相关,解决不了分配问题,很多问题也就无法解决,同时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广大居民对党信任与否的关键问题,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地位,因此在未来的大改革进程中,分配问题一定要成为核心。
(三)分配制度改革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齐头并进
公平和相对较高的收入水平都是广大居民在收入分配改革中所追求的目标。前一个目标的解决有待于分配制度改革,而较高收入水平目标的实现在当前我国实际发展背景下则必须依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义,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提高生产体系的效率和各种要素的收益回报,从而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
分配制度是决定收入分配格局的关键,分配制度合理与否将会直接决定收入分配格局是否合理。我国的分配制度应该与我国的发展阶段相适应,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相适应,使各种要素在财富创造过程中的贡献不断提升,使社会财富源泉充分涌流。具体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分配制度更加完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并存,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以税收调节、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不断完善;政府引导、全社会参与的第三次分配体制与社会环境基本形成。
第二,分配格局日趋合理。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比重稳步提高,政府收入和企业收入占比合理调整;农民财产性收入逐步增加;部分行业企业过高收入得到有效控制,新型业态中高收入企业所得税及时征缴;企业税费负担切实减轻。
第三,收入差距不断缩小。中等收入群体不断扩大,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基尼系数控制在合理区间,到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目标。
四、完善我国分配制度的政策重点
以共享发展为根本指导思想,进一步优化分配格局,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简政放权,扩大生产体系的规模和提高生产体系的质量,降低就业创业难度,提高就业创业质量,充分利用再分配调节工具,实现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和谐化、匹配化与一体化。
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方向决定了未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坚持市場化改革导向,建立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制度,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坚持推动精准扶贫脱贫,消除贫困人口群体;扩大中等收入人口群体比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打破收入层级相对固化的局面,创造各收入阶层流动的公平机会。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导向,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
必须坚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创造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空间,加强产权保护,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企业法人财产权保护,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感。
(二)坚持精准扶贫脱贫,守住社会稳定的底线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标和要求是共同富裕,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消灭收入分配阶层中最底端的贫困人口。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一方面通过政府兜底来保障丧失劳动能力人口的生存需求,另一方面将当前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分配过程,帮助这部分劳动人口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要素来实现健康脱贫。
(三)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仅是决定一个国家收入分配格局是否合理的决定性因素,同时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的高低对经济结构的合理化转型和发展方式向共享化发展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是分配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甚至可以认为分配制度改革成功与否完全取决于未来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能否持续扩大。在当前收入分配格局中,低收入群体比重较高,这是由中国人口较多,城镇化和工业化水平不高等基本国情所决定的,促使更多低收入群体向中等收入群体转变是未来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目标与方向,也是未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约在20%-30%之间,远远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50%甚至更高的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任务非常急迫。
(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创造各收入阶层之间流动的公平机会
社会各收入阶层群体在经济发展中是否被固化,各群体之间是否可以公平流动,是衡量分配制度是否公平合理的重要标志。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使得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管理、社会服务和环境保护的作用。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使得社会各阶层群体的创造力和积极性得到充分释放。
责任编辑:张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