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莹
摘 要:密尔在边沁功利主义的基础上发展了功利主义,将幸福作为衡量行为的重要标准。在密尔看来,自由和美德与功利主义都有密切的关系,自由和美德既是实现幸福的重要手段,又是幸福的组成部分,与幸福存在密切关系。密尔的功利主义存在局限性,但不可否认其思想某些部分,仍具有时代价值。
关键词:功利主义 幸福 自由 美德
约翰·密尔的教育方式极为特殊,没有接受过常规的教育,其教育主要在父亲的指导下完成。密尔所处时代,功利主义思想盛行,其父亲和边沁是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在父亲和边沁的影响下,密尔掌握了功利主义思想的精髓,并进行了修正与创新。正因为密尔对功利主义的思考和改进,让密尔的功利主义对后世产生深刻的影响。
边沁主张“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将功利主义作为评价行为的标准,密尔在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对功利主义进行了继承、修正与完善。密尔保留了边沁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原则”,但对以快乐为评价行为的标准进行了修正,密尔提出幸福是评价行为的标准。“密尔不仅将幸福与否与行为的对错关联起来,而且将幸福看成是功利主义学说中值得欲求的目的,而且是唯一值得欲求的。”密尔对功利主义的修正,使得功利主义更为当时的人们所接受。“功利主义为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理论的原则和实践的方式。”
密尔对功利主义发展的贡献在于不仅更新了边沁的行为评价标准,从单一的“快乐”标准转变为“幸福”标准,而且扩充了“幸福”的含义。
一、自由是幸福的组成部分
(一)自由与功利主义的关系
在密尔看来,自由是按照自身的意愿,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自己的目标和利益。“个人自由的实质是能够不受外界强制、按照自身条件去自主地追求自己的生活目标。”
密尔的自由主义思想建立在功利主义思想之上,密尔主张在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之下,人们可以自由的思考、自由的表达、自由的行动,发展自己,实现个体目标和个体价值。“国家的价值,从长远来看,归根到底还在于组成它的全体个人的价值”。在密尔看来,个体的发展有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实现功利主义的目标。密尔主张的自由以功利主义为基础,有有助于实现功利主义的目标,因此自由和功利主义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
(二)自由的适用范围
密尔认为自由原则的适用遵循“伤害原则”,当个体行为存在对他人的危害,他人和社会可对个体的行为进行限制,防止侵害,减少利益损失,自由在适用的范围上是有明确限制的。
密尔认为,自由的适用主体仅仅在成熟的民族和个体的范围之内。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一书论证帝国统治的正当性,因文明未开化的民族不具备通过拥有自由而发展自身的条件,因此只能借助外力而培养民族习惯、规范民族行为、拉动民族发展,但其论证也受到后人的质疑与批判。
(三)自由与幸福的关系
正如上文所说,自由有助于实现功利主义,因此可以将自由视为实现幸福的手段。但不可忽视的是,在密尔看来自由本身是幸福的组成部分。自我发展是自由的重要体现,“在密尔看来,每一个个体的自我发展就构成人类的自我发展,人类的自我发展就是人类最大的功利”
密尔“把政府看作是促进人民最大福利的、保障个人权利的工具”。因此,政府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保障人民自由,鼓励人民追求幸福,实现自身价值。密尔的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幸福与自由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可以共存。
二、美德是幸福的构成要素
密尔认为美德是实现幸福的手段,又将美德视作幸福的组成部分。功利主义鼓励追求个人目标,实现个人价值,但是同时要求应符合基本的道德要求,不得侵害他人权益。
具有公共精神和自我牺牲的精神是一种美德,这种美德一方面可以让自己感到幸福和快乐,这种快乐是较高层次的快乐,另一方面这种公共精神和自我牺牲的态度,为其他人实现目标创造便利条件,为社会利益的实现提供更大的可能性。密尔主张个人将自身发展与社会公共利益联系起来。
功利主义语境下,政府和社会会创造条件追求功利效果,促进个人发展和公共利益的实现,比如通过教育可以促进人民提供公共意识和观念,提升美德,将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紧密联系起来。
三、简评密尔功利主义
密尔认为功利主义追求的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但功利主义的此种追求存在忽略少数的利益的危险,掩盖的个体差异和多样化需求;但是密尔在前人基础上将幸福标准融入功利主义,发展功利主义,给功利主义添活力,对个人提升和社会进步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密尔功利思想中对自由的尊重、对美德的追求等合理成分仍具时代价值。密尔功利主义思想应被全面看待、客观评价,理性借鉴密尔功利主义思想中的价值。
注释:
1、李亚伟:约翰·密尔对功利主义的诠释,当代社科视野·理论探讨,2011年第10期。
2、罗俊丽:边沁和密尔的功利主义比较研究,兰州学刊,2008年第3期。
3、约翰·密尔:功利主义,唐钱(譯),北京商务印书馆。
4、约翰·密尔:功利主义,唐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5、 刘琼豪:密尔功利主义自由原则保护个人自由权利的可能性,伦理学研究,2013年9月。
6、 杨晓:功利何以容纳正义——解读密尔《功利主义》中功利与正义的关系,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