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入兵
有的地方人大和人大工作者热衷于“创新”,对于人大基础工作,一些行之有效的常规工作反而丢掉了。开展活动和指导工作,以及研究或汇报工作中,想得更多的是工作有没有闪光点,工作是不是和别的地方重复了,挖空心思想出一些所谓的创新活动、创新做法、创新经验。这种现象值得关注。
一、人大一些行之有效的常规工作要坚持
人大工作的程序性较强。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开展代表履职活动等工作为常规工作。因此,做好人大工作,基础工作要夯实,依法行使权力要坐实,开展活动要扎实。各地人大以往也都开展了许多工作,形成了许多常规做法,积累了一些经验,有的坚持多年,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群眾欢迎、效果明显的。同样的,外地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于促进人大工作有着指导作用,也要结合实际加以借鉴。丢掉行之有效的常规工作和外地经验而另辟蹊径是一种新的形式主义表现;不切实际地一味创新,更是一种投机取巧的行为。
二、人大工作创新要建立在理论和实践基础上
宪法确立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宪法、与人大工作相关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及中央有关人大工作的文件是人大工作创新的理论根据。各地落实法律及中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开展人大工作并进行探索是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基础。人大工作创新的理论来源是宪法、相关法律及中央有关人大工作的文件精神,效果如何要从实践中来检验,从群众中来检验。
比如,人大监督方面的创新问题。无论是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还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都要在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越监督范围。在此基础上可以就提高监督实效的一些方式方法进行探讨。再比如,代表履职方面的创新问题。可以从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组织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组织代表联系选民、建好“人大代表之家”等多个方面进行探讨,只要是能够促进代表更好履职的做法都可以进行探讨。
因此,扎实做好人大常规工作,借鉴以往和外地成功经验,对于更好地促进人大工作开展非常重要。同时,人大工作也要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创新,善于发现工作中的闪光点,不断加以改进,形成特色工作和工作品牌。注重在思想观念上创新,注重在工作方法上创新,注重在工作内容上创新。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人大工作创新的效果。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