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直以来,功利主义在备受西方社会推崇的同时,却受到了东方,尤其是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大多数人理论上的否定。然而,我们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社会中又不可否认的处处渗透着功利主义。所以在此,我仅以浅薄的学识就功利主义对人的影响作一辩护。
关键词:功利主义;幸福;善;合理性
功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为行为准则(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1]它认为一切行为的道德价值,最主要的是要看它能否使人们产生快乐和幸福。密尔说“每个人的幸福对他自己而言是一种善,普遍幸福则是所有人整体上的一种善。”[2]人们为了幸福,必须以最大的热情去追求最大的善,以中等的热情去追求中等的善,以较低的热情去追求起码的善。[3]也就是说,追求一个人的幸福是一种小善之为,追求一群人的幸福是一种中善之为,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便是一种至善之为。功利主义就是一种为了实现这一切善而提出的理论,当然由于它本身的一些不完善性导致它对人的影响有好有坏,但是我们不能“一叶障目不見泰山”,毕竟整体而言它是好的。
一、功利主义对行为者的影响
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卢梭说:“人类天生的独一无二的欲望是自爱,也就是从广义上说的自私。”[4]这种自私对一个人本身有益,而且由于它不一定涉及到他人,所以它对他人或社会也是无害的。但是卢梭也反复强调这种自私必须控制在理性支配下,是一种无害的自私。而这种自私正是功利主义所倡导的追求自我尊严、价值、才能等,综合而言就是追求功利、实现自我幸福。
英国哲学家霍布斯认为,在每个人身上,无论是条件反射式的本能活动,还是深思熟虑的自主活动,都是为了趋利避害,趋乐避苦,自我保存。自爱、利己、欲求是人的天性。追求个人幸福就是自我欲望的进展,就是自我功利的追求。只是霍布斯更加强调,人不仅要追求幸福生活,满足显示的欲求,而且要争取幸福生活的保障,获得永久的幸福。也许你会注意到霍布斯另外一句话,“如有任何两人欲求相同事物,而这事物却不能为他们共同享受时,他们便成了敌人。”[5]而对功利主义所引起的竞争,以其片面的残酷性来否认功利主义的合理性。但霍布斯却就是倡导这种竞争,通过这种竞争以促进自身的进步,来提高其获得幸福的能力。达尔文不是说:“物竞天择、优胜劣汰、适者生存”?
所以说,功利主义所倡导的对自我幸福即小善的追求,本身是一种合理的,以促进个人自身发展的理论。它所产生的积极的社会影响是一种应然的状态。至于它是否成为一种必然,更多就在于行为者对功利主义的全面把握与否。
二、功利主义对他人的影响
众所周知的“利己即利公”的理性主义结论指出,每个人都在寻求自己的利益,然而这种个人利益却不在于自私。因为它是在理性指导下而生活的。所以它不但不会损害他人的利益,而且会有益于他人,有利于公共事业。[6]这就证实了功利主义所包含的追求中善。边沁也注意到了个人利益离不开他人利益,功利原则既要考虑个人利益又要考虑他人利益。单纯的追求个人幸福或损人利己是达不到幸福的。只有利他才能利己,只有追求普遍的善或公共幸福,才能实现自己的幸福。因为人如果不对别人友好,他就不能使自己得到好处;人如果不使别人获得幸福,他就不能使自己获得幸福。一个功利主义者追求自身的幸福是一种必然,那么促使他人幸福也就相应地成为了一种必然。
那么,我们再回首上面所提到的霍布斯功利主义引起的竞争理论,功利原则内含着平等原则,在平等地追求功利中,竞争就不可避免。因而对功利的竞争是功利原则的必然,而这种竞争对他人的影响就如同对行为者本身的影响一样明显,同样是促进了他人获得幸福的能力的提升。
边沁和密尔所倡导的功利主义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与公有制下所推崇的集体主义有着本质上的一致性。霍布斯也讲过,“在公有制度下,道德来自于物而非来自于人;我们为别人服务反过来变成为我们自己服务;只有在共同幸福中才能得到自己个人的最大幸福”。[7]所以说,无论你是一个被大多数人误会的功利主义者,还是一个被大多数人赞扬的集体主义者,你都必须要促进他人的幸福,这就是功利主义合理性的又一个表现。在中国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第三十一条上这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8]我们在倡导教师职业崇高的同时,也在不断注意教师物质地位的提高。国家之所以这样做,正是为了加强教师以及教育的实际功效。对于教师这一行业来说,这也是一种提高其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的一种有效手段,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必由之路。这本身就是一种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
三、结语
功利主义就是这样影响着每个人,这本身就是一种莫大的善。然而,功利主义却被善良的人误以为“恶”而一味排斥,又与其行为产生矛盾;被邪恶的人利用,打着善的旗号故作非为,其根本原因都是没能对功利主义进行正确地理解和把握。的确,没有完美无缺的东西,功利主义理论也是这样,但它确确实实给人类带来幸福,我们不能因为自己的无知而否认它,我们应该努力去了解它,掌握它,完善它,不但要趋利避害,更要创造利。
【参考文献】
[1]周中之.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5.
[2]约翰·穆勒.功利主义[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83.
[3]罗国杰,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67.
[4]唐凯麟.西方伦理学名著提要[M].江西:江西人民出版社,2003:212.
[5]陈金华.伦理学与现实生活——应用伦理学引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285.
[6][7]罗国杰,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144.
[8]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http://www.edu.cn/topic_652/20060630/t20060630_186480.shtml.
作者简介:高健(1987.5-)女,四川泸州,西南大学附属中学,研究方向:政治·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