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建平 王建琼 闵连星
摘要:基于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和实现机制的分析,指出林业投资和社会责任履行的耦合性,体现在林业投资综合效益和社会责任内涵及林业投资自身与社会责任投资的一致性上。分析了林业投资的特点和综合效益,实例测算表明林业投资的生态和社会效益远超经济效益,印证了林业投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可行方式。分析了社会责任履行视角下不同企业的林业投资模式,指出林业企业可结合战略性社会责任和林业核心社会责任,参与与其能力相匹配的投资项目;非林企业可以基于社会责任投资理念参与商业性林业投资项目,基于回应性社会责任投入参与公益性林业投资项目。建议政府通过创新林业经营模式、完善社会责任制度建设和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引导林业和非林企业加大林业投资。
关键词:林业投资;企业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投资;环境社会责任;投资效益
中图分类号:F326. 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7)03-0152-09
引言
林业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及社会与生态和谐方面所具有的特性及功能,对我国能源安全、生态环境、木质林产品安全与山区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林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不断提升,加快现代林业发展的现实需求愈显迫切。为了促进林业产业平稳有序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3年下发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速丰林基地建设规划、管理机构、资金配备、采伐管理以及税费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2008年,又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文件提出以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达成产权明晰、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为集体林业发展构建良性的机制与体制,进而实现资源保障、环境优化、农民增收及林区发展的终极目标。2009年6月23日,国家又召开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明确了林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的新时期林业工作四个历史定位。2012年,中共中央进一步下发关于促进林业改革发展的八项措施,其主要包括林业重点工程政策、林业财政补贴政策、林业金融扶持政策、林业科技投入与扶持政策、林业改革扶持政策、林业产业扶持政策、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政策、林业扶贫开发政策等八项政策的落实工作。同时,党的十八大也明确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奋斗目标。林业则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并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起主体作用,任务更加繁重,使命更加光荣。
综上可见,促进林业投资和林业产业发展已成为应对当前一系列社会与环境问题的主要策略之一,其中健全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强化林业投资力度及活力是为当前林业发展的重点。而推进林业经济发展不仅需要政府部门构筑体制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更需要将社会资本纳入其中,调动广大企业投身林业经济、加大林业投资、推进林业发展的积极性。与此同时,随着社会责任观念的增强,企业家越来越重视企业经济效益目标之外的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而参与林业投资成为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潜在有效途径。因此,本文基于企业社会责任和林业投资理论,对企业通过参与林业投资履行社会责任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进一步对社会责任履行下的林业投资特点和不同企业的林业投资模式进行论证,最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促进企业以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参与林业投资,进而推动林业发展。
一、林业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途径
(一)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行为机制
社会责任的观念最早起源于美国社会学家阿尔比恩·斯摩尔在1895年《美国社会学杂志》发表的文章,其在文章中指出不仅政府机构担负社会责任,企业家亦担负着公众期望。由此,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开始兴起。
目前主要通過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观测来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情况。一方面,随着社会责任理念的认知水平和政府监管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根据社会责任报告评级数据库的信息,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A股上市企业保持稳定增长,从2010年471家上升到2014年的681家。但另一方面,从企业具体的社会责任行为来看,存在着极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性与企业所处的行业、经营类型有关。
不同的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行为存在显著的差异,但这种差异是如何产生的?这一问题的实质就是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实现机制,即企业如何选择承担何种社会责任?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就需要对社会责任的驱动力进行讨论。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行为的驱动力主要包括“自愿说”“强制说”和“综合说”三类观点。“自愿说”认为企业具有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其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经济利润一样,是企业与生俱来的一种追求[1],因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并非出于外部规制压力,而是与其自身经营战略相结合的一种主动性战略行为。“强制说”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所能带来的收益并不足以弥补其成本支出,企业往往出于外部强制力量的作用,被动承担社会责任。大多数企业以满足法律最低要求的方式来应对社会责任履行的外部压力[2]。“综合说”则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外部约束力量的作用结果。内在利益刺激和外部约束共同影响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3]。整体上来看,“综合说”,即制约和驱动力量的共同作用逐步得到了学者们的普遍认同[4]。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具体影响因素来看,大量的实证研究也证实了公司治理结构[5]、利益相关者压力、制度压力和伦理领导[6]以及行业、资源禀赋、市场结构等公司特征[78]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起影响作用。
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与企业的社会责任认知密切相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包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整体认知和具体内容的重要性及价值认知。整体上而言,目前企业已普遍认同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但对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不同经营状态的企业对社会责任内容和价值的认知存在明显的差异[9],但无可否认的,环境保护责任是每一个企业都应尽的社会责任。
另一方面,企业在明确了自身应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之后,就需要考虑以何种方式来承担相应的具体社会责任。一个明显的趋势是将社会责任与企业战略相结合,强调企业利益和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内在统一。根据具体的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与企业战略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战略性社会责任和回应性社会责任[1011]。前者指能够为企业带来可持续竞争优势的社会责任行为,如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后者则指与企业战略无关的社会责任行为,如慈善捐赠等。企业只有通过承担更多的战略性社会责任,才能在获得社会效益的同时,取得更大的商业回报。但在实际情况下,由于外部规制的存在,很多回应性的社会责任也是企业不得不履行的强制性要求。整体上而言,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特点,通过对不同预期效益的社会责任内容进行合理的安排,以实现企业的整体效益最大化,即企业的社会责任战略。
企业的社会责任战略选择决定了企业将承担的社会责任具体内容和目标,但其具体的执行过程则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密不可分,尤其是离不开相应的资源投入。与一般的项目投资不同,企业对社会责任项目的投资体现了其投资预期回报中对社会效益的重视。投资者有意识地将社会责任理念与投资行为结合,并催生了社会责任投资这一新的流行投资趋势。社会责任投资强调将投资目标的社会、环境、道德和公司治理等效应和经济效益结合起来进行考量。社会责任投资基金是目前国外主流的一种社会责任投资形式,我国于2008年批准了首只社会责任投资基金——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投资基金。实际上,社会责任投资除股票型投资外,还包括减排合约投资等其他金融工具。从更广泛的概念来看,固定资产、专利、土地所有权等资产同样可以成为社会责任投资的标的。从社会责任的投资策略来看,主要包括筛选策略、股东主张和社区投资三种策略。筛选策略是指投资者把社会责任作为投资组合的重要筛选指标,以选择更具社会责任价值的投资标的,从而彰显自身的社会责任追求,但现实中确定合适的筛选标准非常困难。股东主张是指公司股东利用自身的股权影响企业的经营行为,促使企业履行自己所期望的社会责任。社区投资是指投资者对经济回报较低但对当地社区具有较强社会效益、以利润为目标的投资者不愿意投资的项目进行投资。三种策略中,筛选策略和社区投资直接影响了企业的投资标的选择,而股东主张则通过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作用于企业的投资过程,企业投资的结果最终反映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因此,可以归纳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即社会责任行为的形成机制(见图1)。首先,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外部动因和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知共同影响了企业社会责任战略选择,企业社会责任战略通过企业的社会责任投资行为得以执行,并最终呈现为企业的具体社会责任行为。
(二)社会责任履行与林业投资的耦合性
企业通过林业投资履行社会责任的合理性的基础是两者之间存在耦合性,主要体现在两个一致上:林业投资的生态和社会效益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具有一致性;林业投资和社会责任履行的关键活动——社会责任投资具有一致性。
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应承担起环保、就业创造等生态和社会责任。环境责任是企业的核心社会责任之一,积极履行环境责任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选择。而林业是实现人类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纽带,关系到国家的生态安全,人与自然之间、自然与自然之间、自然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生态与经济价值。对林业项目进行投资,则可兼顾经济利益和生态效益,能保障企业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又可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价值,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因而,林业的预期投资效益和企业社会责任的诉求目标具有一致性。
如上文分析所指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需要一定的资源投入,构成企业的社会责任投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关键环节。具体到环境社会责任而言,要求企业遵守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其生产过程达到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节能减排要求,建立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加大环保投入以及保护利益相关者的环境诉求。环境社会责任的实现需要通过环境投资来实现。从投资内容来看,包括内部的制度建设、环保设备购置、绿色生产技术开发、废旧物品回收等项目投资,以及外部的环保相关产业项目投资。无论何种投资项目,都将以环境效益作为投资的重要目标之一。同时,林业的自然属性决定其具有生态价值,是环境保护的重要资源。林业投资也被认为是社会环保投入的范畴之一。因而企業履行环境责任而进行的社会责任投资行为和具有环境保护投入特性的林业投资行为具有一致性。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社会责任投资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环节,其核心理念在于将经济利益和社会、环境、伦理、法律等多个方面因素共同运用于投资价值评价,作为投资项目选择的重要依据。社会责任投资中的投资价值评价是一种综合价值评价,但并不否认经济利益是其价值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林业投资来履行社会责任同样需要遵循社会责任投资中投资价值评价的综合性原则,需要对林业投资项目进行综合价值评价。传统的林业投资价值以经济利益作为价值评价的核心,不能完全体现社会责任投资的综合价值评价目标,因而有必要从社会责任的视角,结合其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对林业投资项目的综合投资价值进行合理评价。
二、社会责任履行视角下的林业投资的特点
(一)林业的产业经济特征
林业是指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培育和保护森林以取得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发挥防护作用的生产部门,在人和生物圈中,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从事培育、保护、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且能持续经营森林资源,促进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协调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从产业特征来看,林业产业是一个涵盖范围广、产业链条长、产品种类多的复合产业群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产业不仅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包括木材、竹林、人造板、木桨、林化产品、木本粮油、花卉、药材、森林食品、森林旅游等在内的大量物质产品和非物质产品,而且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解决山区农民脱贫致富,提供社会就业机会等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按照传统的三次产业划分标准,林业产业全面涵盖了三个产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为基础,根据林业活动对象与林业资源的直接关联程度,将林业及相关产业分为属于第一产业的林业生产、属第二产业的林业生产辅助服务和林业相关活动、属第三产业林业旅游与生态服务共4个部分13个大类37个中类112个小类。根据国家林业局近年来发布的林业三次产业的产值结构占比数据(见图2),可以发现近五年来,第三产业的产值比重表现出明显增长,第一和第二产值比重出现下滑。在内部产业结构变化的同时,各个产业的产值规模均出现大幅提升,经济林产品种植与采集业在2014年产值也突破万亿大关,达到10 728.04亿元。
从产业的生产技术特征来看,林业产业是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以森林(包括天然林和人工林)为主要经营利用对象,整个生产过程主要包括造林、森林经营、森林利用3个组成部分。从经营对象的开发属性来看,从1998年中国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来,中国的森林被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商品林则是以发挥经济效益为主的森林,以生产木材、薪材、干鲜品和其他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包括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自留山个人所有的薪材除外)。
(二)林业投资的结构和特点
林业投资资金来源有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其他资金等渠道,大体上可以包括为国家资金投入和社会资金投入。由于林业不同构成部分的开发属性差异,其投资来源结构也存在明显差别。生态公益林以发挥森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要目的,禁止经营性采伐,其投资以国家投入为主。商品林则以发挥森林的经济效益为主,其经济效益的产生体现在森林培育、林木加工、森林旅游开发等一、二、三产业环节,其投资广泛来源于国有、地方、集体等公有性质和民营等多种投资主体。从林业投资额的变化趋势来看(见图3),近年来,林业总投资完成额保持飞速增长,其中来自中央和地方的国家预算资金投入相对比较稳定,而以社会和民间资本为主的林业产业发展投资增长迅猛,在总投资完成额中的占比从19.84%增长到37.45%,表明社会对林业投资的重视在逐步增强。
在林业投资迅猛增長的同时,由于森林培育和开发的自然生态特征,林业投资表现出两大显著特点:
1.林业投资回收期长,投资具有不可逆性,投资直接经济效益相对偏低。如以阔叶材桉树、杨树等为代表的短周期林木的轮伐期约为6年;以针叶材杉木、柳杉为代表的长周期林木的轮伐期约为25年。这就意味着企业所投资金在几年甚至是几十年时间内将无法创造现金流,因而林业投资企业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及投资不可逆性。
2.林业投资风险大。林业投资风险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主要包括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策风险;非系统风险主要指林业投资者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可以采取措施减少或规避的风险。自然风险是指来自与林业生产有关的非可控的自然界产生的意外灾害性因素,是林业投资项目所有风险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社会风险指由于社会和市场环境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损失,主要分为人为风险和市场风险两大类,市场风险包括林产品价格波动、市场供求失衡、经济贸易条件变化等方面的影响。政策风险是指林业相关产业政策的不稳定性和不持续性带来的预期变动风险。
为此林业投资者应采取多种措施控制风险,将各类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争取最低的风险投入获最大的风险收益,努力获取商品林经营的正常投资回报。
(三)林业投资的综合效益评价
1.林业投资的效益构成。林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其产业发展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林业的投资效益也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以基础性的营林投资为例,其投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三部分。
营林投资的主要目标为森林资源的创造。森林资源具有林业再生产的劳动对象和生产资料两重身份,是林业生产的物质基础,为社会提供木材、能源、食物、化工原料、医药资源及物种基因资源等木质产品和非木质产品,满足工业生产、建筑建设和消费者的日常生活需求。
森林的生态效益主要表现在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森林防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中国林科院发布的中国森林生态服务评估研究成果报告显示中国内地31个省区市林地林木实物量和价值量的系统、全面核算,全国共有林地和林木总资产为133 535.94亿元。我国森林生态系统的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6项生态服务总价值为每年10万亿元,中国森林植被生物量总量为157.7亿吨、碳储量总量为78亿吨。其中涵养水源年价值量4.06万亿元;保育土壤年价值量0.99万亿元,年固土量70.35亿吨;固碳释氧年价值量1.56万亿元,年固碳量3.59亿吨;积累营养物质年价值量0.21万亿元,每年林木积累营养物质量0.17亿吨;净化大气环境的年价值量0.79万亿元;生物多样性保护年价值量2.40万亿元。
森林的社会效益是指森林生态系统及其影响范围内被人们认识且为社会服务的那部分效益。森林社会效益计量研究是林业经济学中最复杂的课题之一。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难以截然分开。森林社会效益主要包括森林对人的生理与心理成长、健全及提升的效益;回归大自然的森林游憩;森林为人类社会创造的凝聚力提升、社会参与及社会精神文明状态改善等效益;森林给人类社会所带来的诸如宗教、习俗、文化、传统及知识;通过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给各有关部门带来了超额的经济效益,具体包括森林下游或附近的防护林范围内的耕地及牧地的单位面积产量提高,单位产品的成本降低,从而获得一部分超额利润;使环境具有更大的承载能力,给下游地区的河道整治、交通、航运、水电、水产业以及相关工业部门带来较大的经济收益;环境有了更大的防灾抗灾能力,工农业、交通运输业、通讯水利等产业部门的损失减少,节约开支,使这些部门实际获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给农业生产中的其他行业带来实际的经济收入等。
投资造林产生了森林经营的三大效益,同一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互之间有密切的内在联系,但也有区别。森林生态系统主要包括气候、土壤、水质及林间生态环境四部分,这四部分分别在自然环境系统内部发挥出各自的生态效益,而在林业生态系统与人类之间则主要表现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其次是为人类对森林生态系统开发与利用之产物,因而生态效益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基础。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研究表明,森林的生态环境价值大约是直接生产木材和林副产品经济价值的10倍以上。
2.林业投资综合效益的实例分析。基于造林投资的三大效益,以我国南方地区人工杉木商品林的投资营造为例,对投资造林的综合效益进行实例测算与比较分析。
第一,经济收益的计算。首先,根据《国家森林连续清查技术规定》确定人工杉木林采伐年龄为32年。其次,根据叶功富[12]等的标准,确定每公顷杉木人工林一个完整经营周期内生产的规格木材量。以杉木林2 505株/公顷的初植密度,根据杉木的生长特性,经过两次间伐林分蓄积62.43立方米/公顷获得原木50.17立方米/公顷(材积出材率为80.36%),保留1 200株/公顷到32年期林分蓄积为600.06立方米/公顷,采伐后获得规格原木532.35立方米/公顷(材积出材率为88.72%)。即通过32年的投资造林,共获得662.49立方米/公顷人工杉木林蓄积,生产规格原木582.52 立方米/公顷。再次,根据中国林业信息网上公布的中国近期人工林木材市场价格,综合考虑杉木原木规格及各规格单价,确定杉木原木的综合均价为1 250元/立方米。最终,计算获得1公顷人工杉木林经营期木材总收入=原木销售总收入=原木材积×平均单价=532.35立方米/公顷×1 250元/立方米=665 437.5元/公顷。
第二,生态收益的测算。首先,确定实际产生生态收益的年限,根据《中国森林生态服务功能评估》确定的森林生态效益的计算起点为人工幼林。由于人工杉木栽植到郁闭成林时间是3年,所以生态效益计算起点为栽植人工杉木后的第4年开始。其次,确定人工杉木林从第4年开始的各林龄阶段的生态效益。同样根据《中国森林生态服务功能评估》中确定的全国杉木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见表1),以及杉木林总面积得到人工杉木林1公頃生态服务价值均价为4.04万元/公顷·年,而且可以发现杉木幼龄林及中龄林面积和年生态服务价值是整个杉木林面积及年生态服务价值的50%以上。
进一步可计算1公顷人工杉木林经营期所产生的生态效益。经营期生态效益=生态效益计算年限×人工杉木林1公顷生态服务价值均价=(32-3)年×4.04万元/公顷·年=117.16万元/公顷。
第三,社会收益的测算。单个造林经营活动不能完全体现森林的社会效益,在此可以借用全国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间接计算1公顷人工杉木林在一个森林经营期内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首先,在不计算全国森林防护效益的情况下,我国森林生态系统其他6项生态服务总价值为每年10万亿元。同时,森林的社会效益包含的内容多,计算标准也不统一,本文以2011年全国森林旅游总收入3 376.42亿元作为全国森林的社会效益指标,进一步计算出森林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比例为3.38%。由此,可以计算出1公顷人工杉木林经营期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营期生态效益×森林社会效益/森林生态效益=117.16万元/公顷×3.38%=3.96万元/公顷。
第四,林业投资的总收益测算。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生态效益加总,可以得到1公顷人工杉木林经营期总效益=经营期木材总收入+经营期生态效益+经营期社会效益=66.54元/公顷+117.16万元/公顷+3.96万元/公顷=187.66万元/公顷。
从计算结果可知:经营1公顷杉木林在32年后采伐获得的森林总效益为187.66万元/公顷,按照32年的采伐期计算来看,其年均总收益为5.86万元/公顷,直接经济效益为2.08万元/公顷。从三大效益的比例结构来看,经营期生态效益占比62.43%,经营期经济效益占比35.46%,经营期社会效益占比2.11%。实际上,由于生态效益中没有计算森林防护所产生的效益,社会效益中仅计算了森林游憩因子,因此一个生产周期的经营总收益应更大,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比重还应该更大。
根据艾格农业数据库的测算数据,2014年度我国单位面积粮食种植的产值为17 046元/公顷。相较上述算例的测算结果,可以发现林业投资具有较好的效益,仅其直接经济效益就超过粮食种植的效益,而且还可以获得更高的生态效益。因此,进行林业投资既可获得良好的经济回报,还可以获得丰厚的生态和社会效益,从而具有较大的综合投资价值,能够成为良好的社会责任投资标的。
三、社会责任履行视角下的林业投资模式分析
本文探讨的林业投资主要指社会资本参与的林业投资行为。社会责任履行视角下林业投资行为的核心,在于筛选出兼具经济价值和期望的社会责任价值的林业投资项目。针对林业企业和非林企业两类不同的投资主体,林业投资对两者的具体价值和战略意义不尽相同,因而需要分别进行探讨。
(一)林业企业参与林业投资的模式
对林业企业而言,林业投资项目与其自身的经营活动关联度高,任一主业内的投资项目,只要具有社会责任价值,都可以成为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选择。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林业企业的社会责任可以划分为环境、员工、社区、一般社会问题、消费者产品、政府、供应链、投资者和债权人、其他利益相关者9类[13],但由于林业企业对森林资源的依赖性特点,其利益相关者对林业企业的社会责任需求存在着一定的独特性,环境责任是其社会责任的重点[14],研究发现林业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主要以可持续森林经营活动为基础[15]。因而具有环保价值和有利于森林可持续发展的项目都成为其优先的投资标的。另外,从企业的自身发展看,在众多潜在投资标的中,林业企业能够优先获得促进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的社会责任投资项目,即战略性社会责任项目。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其经营战略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而其战略性社会责任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但Burke & Logsdon[16]提出的五维评估法和Bhattacharyya[17]提出的四层过滤方法为具体企业的战略性社会责任的筛选提供了有效的工具。
综合而言,林业企业拥有大量的潜在社会责任投资项目可供选择,但从资源禀赋和能力的约束出发,其应该选择与自身资源和能力相匹配的社会责任项目。因而林业企业应该从其核心社会责任和战略性社会责任相结合部分,筛选出优先社会责任投资项目(见图4),这也有助于林业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
(二)非林企业参与林业投资的模式
对于非林企业而言,林业投资项目与其自身的经营活动关联性相对较弱,因而其主要出于财务投资或承担回应性社会责任的目的参与林业投资。从建设内容来看,林业投资项目可以分为生态建设与保护项目;林木种苗、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林业支撑与保障项目;用于林业产业发展项目和林业民生工程。从财务投资的角度看,非林企业投资林业项目应以林业项目的经济价值作为核心目标,因而林业产业发展项目应成为其主要的投资标的,但这一类投资项目并不一定能够满足企业的回报率目标,因而应引导非林企业建立社会责任投资的理念,突出项目的社会效益,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尤其是商业育林项目、森林休憩旅游项目等。从承担回应性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非林企业可以通过社会公益责任投入的方式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项目、林业支撑与保障项目和林业民生工程项目,如植树造林、偏远林区的精准扶贫等项目。
综合而言,非林企业参与林业投资的投资标的范围相对狭窄,可以通过树立建立社会责任投资理念,参与商业性的林业投资项目和承担回应性社会责任投入公益性的林业投资项目两种模式来实现自身的社会责任,促进林业产业发展,见图5。
四、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履行社会责任是现代企业的一个必然趋势。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环保责任成为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关注热点。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不仅是企业的一种责任,而且可以为企业带来重要的价值回报。林业投资兼具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为投资者带来商业回报的同时,能够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并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可以成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
林业的投资价值是企业通过林业投资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决策依据。结合林业投资兼具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特点,通过营林投资的实例测算表明林业投资具有较高的经济投资价值和更为丰厚的生态效益及社会效益潜力,进一步说明了通过林业投资履行社会责任的可行性和价值。
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实现机制来看,社会责任投资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企业通过林业投资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步骤。从林业企业和非林企业两类不同的投资主体特征出发,其通过林业投资履行社会责任具有不同的行为模式。林业企业拥有广泛的潜在社会责任投资标的,可以围绕自身的企业战略和林业企业社会责任特征,结合战略性社会责任和林业企业的核心社会责任,选择与自身资源和能力匹配的林业投资项目;非林企业则可以基于社会责任投资理念,参与商业性林业投资项目,以及承担回应性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性林业投资项目两种模式来彰显自身的社会责任,并促进林业产业的發展。
(二)政策建议
1.创新林业经营模式,提高林业投资价值。林业的综合效益是企业选择参与林业投资以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依据,由于生态效益在综合效益中占比达60%以上,但这一部分却难以转化为投资者能够感知的直接经济效益,因而有必要转变传统的林业经营模式,充分利用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种功能,科学规划和综合开发,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优化森林的整体综合效益;大力发展林下产业,丰富林产品产出结构;以森林休憩旅游为核心大力发展林业的综合经营开发模式;转变森林培育模式,从“重营造轻抚育”向“营造和抚育并重”转变,提高林木的持续产出效率;推进森林碳汇交易市场建设,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下,为森林的生态效益向经济效益转化提供机制保障;提高森林经营的综合效益,吸引更多企业参与林业投资。
2.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和监督林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度环境是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重要因素,政府对经济干预程度越低、法律环境越完善以及要素市场越发达的地区,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越好[18]。因此从立法上,要从环境侵权责任向全面的环境保护责任的价值体系转变;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开展生态化技术创新,降低能源消耗,控制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模式;推进林木产品的环保认证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林业企业提高林木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实行森林资源的适度开发和综合开发规划和监管,引导林业企业充分保护生态环境,发挥森林资源多重价值;推进生态补偿制度,引导林业企业参与林业社区的建设,保障林地原住民的生活需求,减少乱砍滥伐现象,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3.加强舆论宣传,吸引非林企业参与林业投资。对于非林企业来说,林业投资项目与自身的经营战略结合度较低,难以形成战略性社会责任。因此非林企业参与林业投资,更多以纯粹的财务投资目标或承担回应性社会责任出发。在提升林业投资项目收益性的基础上,加强对社会责任投资理念的宣导,使企业将投资评价标准从以经济利益为核心向经济、社会和生态利益综合效益转变;进一步建立营林公益基金等方式,将林业投资项目和企业的慈善责任对接,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转化为林业投资,从而促进林业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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